婚姻:強強配,還是強弱配?

這幾天,我的時間線上這類問題貌似很火爆:

我對男生的擇偶標準這樣算高嗎?這樣的男生會對女生的要求又是什麼樣的?

88年男博士生,我這樣的男性找什麼樣的女人才算般配,可以情投意合到白頭偕老呢?

對 「我想要找什麼樣的另一半」,和,「我能找到什麼樣的另一半」,很多適齡青年心中並沒有譜,心中沒譜自然要發問。

當我點進問題一看,發現不少答案認為,幹嘛要訂標準,當你遇到喜歡的人時,什麼標準都不重要了。還有很多答案則認為題主自身的條件完全不足以和期待的另一半相匹配。

那麼,問題就來了。首先,婚姻真的只能完全歸結為緣分,沒有理論可以用來分析嗎?其次,對於條件比自己更好的異性,真的就不能追求嗎?

對於第一個問題,可以很乾脆地回答,當然有研究婚姻的理論了。回答第二個問題我們需要思考男女是如何匹配的。針對這些問題,經濟學家提供了很多深刻的洞見。那麼,我們不妨來聊一聊有關婚姻的經濟學吧。

婚姻是兩個人的聯合生產

經濟學家把婚姻看作是兩個人的聯合生產活動,並把對應的產品稱為 marital output。比如,它可以是生育和撫養孩子、性生活、熱騰騰的飯菜、周末的家庭旅行等等。經濟學家進一步假設,這些產品可以在夫妻之間進行分配,這一點使得他們願意合作。而聯合生產帶來的產量高於各自勞動的和,這是婚姻產生的原因。

什麼樣的男女適合結婚?

經濟學家在討論男女配對時,經常用到一個概念叫 assortative matching(我不知道怎麼翻譯它合適,不過這並不影響理解)。總的來說,男女配對有兩種類型,一種是 positive assortative matching (以下簡稱 PAM),另一種是 negative assortative matching (以下簡稱 NAM)。PAM 說的是,男女配對遵循的規則是強強配,即,條件最好的男性和條件最好的女性結為夫婦,次優的男性和次優的女性結為夫婦。傳統中講的門當戶對,實際上就是 PAM 思想的運用。另一種模式 NAM 說的是,男女配對遵循的規則是強弱配,即配對的男女在某方面的差距可以很大。某種 social norm 里強調,丈夫比妻子強的婚姻關係會更為穩定,這是 NAM 思想的體現。

把婚姻看作聯合生產,自然也就應該存在生產函數。PAM 對應的生產函數,使家庭產出水平取決於兩個人中生產力更低的那一個。為了實現更有效率的匹配,需要用強強配讓短板徹底消失。在這裡,男女之間是互補關係。NAM 對應的是另外一種生產函數,在這種生產函數下,產出水平取決於兩個人中生產力更高的哪一個。這時候,生產力低的一方,可以騰出手來,去干自己更有比較優勢的事。此時,男女之間是替代關係。

那麼,婚姻的匹配,到底是 PAM 還是 NAM 呢?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可以這樣考慮:如果在某一項活動上,男女之間是互補關係,那麼,PAM 就是最有效率的匹配方式;反之,如果在某項活動中,男女之間是替代關係,那麼,NAM 就是最有效率的匹配方式。

經濟學家 Becker 在他 1973 年的論文(也是第一篇正式使用經濟學理論分析婚姻的論文)里指出,從學歷上看,男女應該遵循 PAM 進行匹配。一個解釋是站在生育的視角。在生孩子這項生產活動中,男女是互補關係,孩子的質量同時取決於父母雙方。雖然基因優劣不能直接觀察,但是學歷卻可以披露出部分信息。於是,為了儘可能提高後代的質量,人們就會在學歷上進行 PAM 匹配。Guner 等學者(2005)認可了這一說法,他們進而強調,攜帶優質基因的父母結為夫婦,生育出同樣具有優質基因的孩子;而那些基因不夠優秀的人只能和類似的異性匹配,他們的後代也會一樣缺乏競爭力。因此,PAM 加重了代際收入不平等。

不過,PAM 並非答案的全部。Becker 還指出,如果考慮收入,男女則可能是依照 NAM 來匹配的。這裡的道理是,男女在職業市場上是可以相互替代的,而男性的生產率通常比女性更高(收入水平作為一個粗略的衡量),於是,最有效率的安排應該是 「男主外、女主內」。男女分工,比兩個人都進入就業市場。一方以賺錢為主,一方以持家為主,兩個人都在自己擅長的領域讓產出達到最高水平。這時,夫妻的收入差距也達到最大。由於經濟學假設,婚姻中的效用是可轉移的(transferable utility),因此,NAM 可以讓家庭的總效用達到最大。

根據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給出以下命題。

命題 : 考慮男女配對的場景。女性可以要求男性的收入比自己更高,與此同時,女性應該讓自己在學歷上具有和男性相同的競爭力。

婚姻市場上的摩擦

然而,實證研究發現,學歷上的 PAM 並沒有那麼顯著。經濟學家認為,這很可能是由於婚姻市場上存在大量摩擦所致。

第一個摩擦是男女性別比。當性別比為 1 的時候,我們有極大的把握看到 PAM 的出現。但如果男女性別比例懸殊的話,PAM 的程度可能也會減弱。在這種情況下,即便婚姻市場出清,仍然存在大量尚未匹配的人,無法以現有市場 「價格」 完成匹配。

第二個摩擦是搜尋成本。為了刻畫搜尋成本,經濟學家採用了動態框架(比如,search model)。這個理論可以解釋,人們為什麼會選擇延遲結婚。

第三個摩擦來源於不完全信息。比如,修飾過度的 「照騙」,或向婚介機構提供虛假信息,婚後存在違約的風險等等。

解決信息不對稱及道德風險大概有這麼幾種方式:

1)婚介機構採取價格歧視,對信譽好的客戶收取更低廉的費用,鼓勵披露真實信息。

2)輿論壓力。我們的勞動經濟學老師 Aloysius Siow 曾在課上提過這樣的例子,夫妻之間一方支持另一方完成學業,但另一方在完成學業後,得到了更好的工作,卻違背當初的承諾,拒絕供養另一方(比如秦香蓮和陳世美)。如果這個結果在當初被預料到,就不會有人願意支持配偶完成學業,這樣一來,社會福利下降。因此,輿論壓力的存在,作為一種約束機制,可以讓配偶更有信心去承擔一些存在風險的義務。

3)婚前同居(試婚)。雖說婚前同居被設計為通過一段時間的實驗來判斷兩個人是否合適一起生活。但是,這種機制也存在逆向選擇的問題。本來就存在問題的情侶更有可能採用婚前同居的方式,而這會讓匹配成功率和是否婚前同居看起來負相關。

4)early match(提早進入婚姻市場)。有些人剛進大學就找好了對象,然後一處就處了很久,直到結婚。事實上,校園裡的選擇範圍十分有限,進入社會後,找到跟自己更為匹配的另一半的幾率更大。(如果上《非誠勿擾》的話,那麼你的選擇範圍就是全國,甚至全世界了。)但為什麼他們還是選擇提前進入婚姻市場呢?可能的解釋是規避風險。研究發現,對於風險中性的人來說,early match 並沒有什麼用,但風險規避程度很高的人就會傾向選擇提早進入婚姻市場。對他們來說,儘管等待有可能等來更好的,也有可能無限拖延下去,最終錯過了適婚年齡。而且,他們對後者的恐懼遠遠超過對前者的期待。

婚姻的故事到這裡並沒有結束,在本文里,我只介紹了一些非常基礎的理論。當然,這些理論對於一些應用場景還力有不逮,比如,我們未能考察外貌條件是如何影響婚姻匹配的。但我們相信,這個領域的學者正在辛勤地耕耘,為發現更多洞見而努力。如果你也對有關婚姻的經濟學理論感興趣的話,那麼,勞動經濟學會是一門值得你關注的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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