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猥褻女童案 | 每一朵花都值得去呵護!
8月12日,作家陳嵐在微博曝光南京南站候車室某年輕男子把一個十二三歲左右的小女孩坐在腿上,伸手到小女孩衣服里,當眾揉摸其胸部。而小女孩神情木然,其旁邊的同行者也沒有制止。
事件曝光後,南京鐵路警方高度重視,於8月14日在河南滑縣將嫌疑人段某某(男,18歲)抓獲。經調查,其同行的兩名成年人為段某某父母,女童為段某某父母的養女。目前,南京鐵路警方依據查證事實,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對段某某父母正在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這則新聞讓人看了既憤怒又欣慰,憤怒的是這對夫婦枉為父母,從現場圖片可以看出,當時這一家三口全部坐著位置,而最小的養女卻在旁邊站著,這樣一個細節,透露出這一家人極其自私,更無恥的是竟然默認親兒子對養女做出如此禽獸之事。
欣慰的是經曝光後,南京鐵路警方及時抓獲了犯罪嫌疑人,對段某某的父母也正在調查,作為收養人,如果經調查切實沒有盡到監管責任,沒有履行好撫養義務,則可以根據《收養法》第26條有關規定,解除收養關係。如果涉嫌犯罪,根據《收養法》第31條,則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相信不久會有更詳細的調查處理結果。
傷害每天都在發生
事實上,這並不是一個孤單的案例,女孩(包括男孩)被猥褻、性侵每天都在發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數據顯示,2013—2016年的4年間,全國法院審結的性侵兒童案件量達到10782起,換算下來,平均每天審理結的案件就超過7件。
也就是說,至少每天有超過7名兒童被侵害。請注意,這是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例,而沒有曝光的,沉默的,私下和解的沒有統計在其中,實際中女孩男孩受到侵害的比例,只會更高。
打擊力度遠遠不夠
如何保護孩子不被侵犯?一方面需要家長做好預防教育,教導孩子掌握一定的防侵犯知識,但是只有千日做賊,那有千日防賊的,天長日久,總有疏懈的時候。
因此,法律的懲戒更是關鍵。刑法中雖然有對性侵幼女、兒童犯罪的懲戒,但是犯罪嫌疑人受到的懲罰與他的危害程度相比是不相適應的,如以猥褻兒童罪來說,犯此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應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從重處罰。
這樣的處罰結果,在司法實踐中,其實沒有體現罪責相適應的原則。
因為猥褻兒童案件,辦理難,調查取證難,加上社會傳統觀念的影響,家長在得知孩子被侵犯後,不少選擇了沉默,沒有及時報警,加上幼童受到傷害後,沒有及時告知家長,導致不少猥褻、性侵案件,因為時間長久或關鍵證據缺失,導致犯罪嫌疑人沒有及時得到打擊,逃脫了法律的制裁。
而對被侵害的孩子而言,性侵害是對他們最嚴重的傷害,陰影伴隨一生。
可以這麼說:這幫畜生自他們侵犯的那一刻起就已經毀了一個孩子。然而這些罪犯僅僅只需要坐幾年監獄就可以重新出來,而極大可能在社會上繼續傷害、侵犯兒童。這是任何一個家長都無法忍受的事情。
對 策
如何更有效打擊侵害孩童犯罪?其實國外已經作出了良好的示範。
以美國為例,他們不存在所謂猥褻,而是按照強姦罪來處罰,對兒童進行性侵犯或者是強姦,法律上量刑特別嚴重,一經查實面臨終身監禁最嚴重的處罰。
以近一點的韓國來說,已經開始實施對兒童性犯罪者進行化學閹割的法律,也是亞洲第一個引入化學閹割的國家。2014年韓國就發生了一件性侵兒童案件,罪犯就被施以化學閹割。
從中不難看出,對猥褻、性侵、強姦兒童犯罪從重處罰是標準。
保護孩子是一個系統工程,單純的靠法律無法解決這個問題,學校的性教育、家長防性侵安全教育、社會的良好風尚等等,每一個環節,其實都有責任來共同保護孩子。
然而儘管現在,大家已越來越重視這個問題,有了很大改善,但空白依然巨大。至少在打擊、懲戒層面,法律要發揮更大的作用。
讓膽敢犯此罪者,後悔終生;在道德上,要讓他們身敗名裂。讓猥褻、性侵兒童成為紅線,高壓線,一碰就必受懲戒。
而要做到這一切,我們還需要一部專門針對未成年人性侵領域的法律。
要知道南京車站的這個案件,能進入到我們目光中,是因為恰好有人拍照,有作家在微博上呼籲轉發,而現實中,還有不少我們不了解,不知道的兒童生活在恐懼和陰影中。
他們不少人的命運,還等待拯救!別讓他們等久了,每一朵「花」都值得去呵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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