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游牧民族的骨朵有個鎚子用?

骨朵,在現代口語中可能更多跟花蕾聯繫起來。而在古代這個詞卻是指代一種我國北方少數民族所特有的打擊類兵器。當然,它的緣起則要從前秦時代說起。商周之後,中原北方一帶的打擊雜兵除了石質棍棒頭以外,又出現了青銅質棍棒頭,它們較之石質棍棒頭更為精緻皮實。比如內蒙古鄂爾多斯地區出土的春秋戰國時代,北方少數民族使用的青銅棍棒頭,其形制均為中間有孔的扁圓體。其中,有表面附有稀疏的瘤狀小乳突,也有的表面有12個螺旋狀小乳突,或凸出12個蒺藜狀錐形角。

▲北方出土的新石器時代的石質棍棒頭,即是骨朵鎚頭的前身

▲春秋戰國時代的青銅多瘤骨朵,出土內蒙古東部,直徑約5厘米,重約0.2千克

▲漢代匈奴人留下的各種銅質骨朵

這種青銅棍棒頭持地堅硬耐用,不僅用於狩獵,征戰時也可當做打擊破甲或拋擊類兵器使用。尤其是呈放射狀凸齒的銅質棍棒頭更能增強拼擊時擊殺力。除了青銅、銅質棍棒頭外,還有鐵質,由於鐵質易銹,大多鐵質實物保存下來不易。

▲漢代青銅骨朵,直徑4厘米,重82克

▲漢代青銅骨朵,寬5.8厘米,厚2.6厘米,重229克

▲漢代青銅骨朵直徑5.6厘米,重245克

隨著中原傳入北方草原的銅鐵冶煉技術提高,刺激了北方游牧民族的冷兵器進化發展。特別是到了遼代,國家及社會制度的建立,又使得這些兵器增加了禮儀的性能。其除了用作狩獵工具和兵器外,還演化成為一種禮儀用器。遼國軍人這種手中最為常見的鐵質棍棒頭,被宋人誤稱為「骨朵」,由此得名。

▲北宋兵書《武經總要?器圖》記載:骨朵本名為胍肫〔gua zhun瓜諄〕,謂其形如大腹,似胍而大。後來人們將其誤讀為骨朵。書中記載的製品有蒺藜骨朵和蒜頭骨朵兩種,頭部用鐵製造,分別與帶刺的蒺藜和多瓣蒜頭相似,故有其名

▲遼代青銅乳突骨朵

▲遼代古墓壁畫上的契丹武士手持骨朵形象

骨朵宋金以後,其形制與用途發生了一些變化,主要作用有三:其一,作兵器用具。即「蒺藜、蒜頭原系兵器,漢時以敵漢軍」。遼代時,這種帶柄的圓首擊器骨朵是作為常備武器而使用的,從《遼史?兵衛志》和遼人古墓壁畫中均可看出,經常發現手持沙袋骨朵的契丹武士。到了元代,骨朵繼續作蒙古人常見的兵器使用,元成宗為「鐵木耳之孫巴白耳,亦系一代之雄,巴白耳戰士所用兵器最堪注意者,厥為夏西帕耳之瓜錘。」

▲青銅瓜錘

其二,作鹵薄儀仗類器具。這種帶柄圓首擊器,如宋代皇帝出行,亦有執擎骨朵的禁衛軍隨駕。遼金時代,骨朵多作軍仗,從遼人古墓壁畫來看,契丹武士除佩有刀、箭類武器,還手執蒜頭、骨頭;文官則手持沙袋型(圓形)骨朵。金代皇帝、皇后、王妃出行,就有近侍從手執骨朵、肩荷骨朵儀仗護衛。元代亦如此。明清兩代,骨朵就幾乎完全變為鹵薄儀仗中的用具。

▲明代的《出警入蹕圖》中作為儀仗的錘

其三,作杖擊類刑具,此多見於契丹人。《遼史?刑法志》記載:其制刑之凡有四:曰死、曰流、曰徒、曰……杖自五十至三百,凡杖五十以上者,以沙袋決之;又有木劍、大棒、鐵骨朵之法。木劍、大棒之數三,自十五至三十;鐵骨朵之數,或五,或七。此足以說明鐵骨朵已成為遼代法制刑具之一。根據史稿《焚椒錄》記載:當遼道宗皇帝宣懿皇后的誣案構成時,上(遼道宗)怒甚。因以鐵骨朵擊後,後幾至殞……。從上看出上層統治階級犯罪,同樣要用鐵骨朵擊打懲之。另外在遼人古墓壁畫也可看到這種骨朵作為刑具的真實畫面。

▲山東諸城漢墓畫像石刻畫《皰廚圖》錘殺牛畜畫面(下)

其四,作為殺牲畜用具。在山東諸城漢墓畫像石的石刻畫中有一幅皰廚圖,其畫為一人腳踩牛之鼻索,雙手執一短柄圓錘,對準牛腦門作用力揮擊狀;牛之身後有人用力拽著捆綁牛前蹄的繩索,旁邊還置放一把和切和一個大盆。從畫面可以看出,此二皰丁欲將牛擊昏後,再用刀刺進牛身之要害部位,放血使其斃命。

縱觀這種棍棒頭到骨朵的發展脈絡,其由實用性發展到禮儀性,其首端骨朵逐漸由大變小,蒺藜狀凸齒也逐漸平緩,演變為瓜棱或蒜頭狀,附有乳釘的器首也變為平緩的球狀體,變為金瓜錘或卧瓜。質地也由石質發展為銅、鐵、根等。到明代後,骨朵的錘擊性能完全消失,專屬皇家禮儀器具之用。清代早期繼續沿用這種儀仗用具,至清晚期以後不再使用。於是這種打擊、儀仗具最終從歷史舞台上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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