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人有資格抱怨,以及怎樣做事更有效
前幾天,因為一個回答,一個分享評論,知乎上的某個小圈子裡掀起了對
1) 一部分女性抱怨自己僅僅因為性別原因遭遇了不公;
2) 還有一部分女性為了逃離性別不平等的環境,和外國人結婚就是為了獲取移民身份;(某分享里原話是「很多這麼講的女生自己留在美國的手段就是把自己當工具使用騙綠卡」)
3) 還有一部分女性為了逃離性別不平等的環境,和外國人結婚就是為了獲取移民身份,還自稱女權主義者
這一系列事情以及某段言論的激烈討論。
有些事並沒有數據和一套成熟的判斷標準,比如:
「很多這麼講的女生自己留在美國的手段就是把自己當工具使用騙綠卡」這裡的「很多」究竟是多少?
在不是當事人的情況下,要如何判斷一個通過結婚移民的女性是騙還是真感情?
所以這篇文章不是為了討論這些問題,只是在針對具體的文章以及相關分享內容的交流之外,還有些思考,不適合繼續放在那個話題之下,所以這之後才慢慢寫來。
要討論這個問題,首先我們需要把這幾個概念搞清楚:
1)「因為身處性別不平等的社會而受到壓迫的人」
2)「意識到自身是因為性別不平等的環境而遭到壓迫的人」
3)「在自身權利因為性別而受到侵犯的情況下,希望為自身爭取更多權利的人」
4)「擁有女權意識的人」
5)「女權主義者」
6)「追求消滅對所有人類的任何形式的物化的人」
讓我們來理一理以上幾者的關係:
符合1未必符合其餘各項;
符合2必然符合1,但卻未必符合3,4,5,6;
(注:符合2的人意識到了自身所受的傷害是來自所處社會環境的性別不平等,但不是每個人都能在糟糕的處境中主動尋求改變,所以未必符合3)
符合3必然符合1,但未必符合2,4,5,6 ;
(註:意識到了這種處境對自身的傷害,希望尋求改善,為自身爭取更多的權利,這可以說是普遍的本能的一種,但不是每一個這麼做的人都能意識到自身是因為性別原因而遭到了這些不公,所以符合3未必符合2)
如果同時符合4與1,則必然也符合2,3,但未必符合5和6;
(註:符合4的人,不光意識到自身因為性別不公的環境而遭到了傷害(也即對這個社會的女權狀況感到不滿),還主動尋求改變,不滿足於繼續遭受這種性別不平等社會的壓迫的處境,所以同時符合2,3。但具有這樣初步的個體範疇的性別平權意識的人,未必能去系統地了解女權主義究竟是什麼,未必能有意識地為這個社會的改變做出努力,未必能去幫助其他遭遇不公的人們,更未必能去探討父權制度對男性也有壓迫等等一系列稍微不那麼顯而易見的命題,所以未必能算女權主義者。)
如果同時符合5與1,則必然符合2,3,4,但未必符合6;
(注1:當然,一個女權主義者,可以自身遭遇性別不平等的處境,也可以並未遭遇,而是為個人的間接利益,或為自己所認為社會應然的狀態,而為女權狀況的改善作出自己的努力。比如一個男性女權主義者會為了自己的姐妹、妻子、母親、女性朋友不遭到更多的性侵而發出聲音。一個男性女權主義者也可能為了更多人可以在婚戀中享受到理性、平和、互相尊重的良好關係而支持女權主義。一個漂亮又有錢有權的女權主義者也可能為了很多外表不如自己、家庭條件也不如自己的女性能夠不遭受家庭暴力而做事。
注2:女權主義的目的,是希望追求兩性在人格上被平等地對待,希望解放被父權制束縛的女性和男性。在當下中國女性普遍遭受更多迫害的情況下,改變那些遭受不公的女性的處境,讓許多女性擺脫深重的苦難,過上基本的好日子,是最為現實的首要任務。
而相比之下,追求消滅對人的任何物化,則是更高階的任務。「物化」這個詞,原本就是在對社會結構和制度的批判中被提出來的。在資本主義社會中,普通人要生存就必須或多或少地物化自己。而這一點,是社會制度決定的,並非單一的個人所能絕對掌控。
關於「物化」,請參考維基百科:物化-維基百科
)
如果同時符合6與1,則必然符合2,3,4,5(前面已解釋過)。
問題一:什麼人才有資格抱怨?
如果我們假定這群人討論中的共識是:
I:男女兩種性別的人類應該是平等的,即:生而為男或生而為女不是某種需要被懲罰,或是個人做出某種努力來彌補的罪過。如果違背了I,那麼這件事是不正義的。
II:如果一件事是不正義的,那麼遭遇這件事的人有權抱怨自己所遇到的情況。
那麼由I
一個人如果僅僅因為生而為女而比其餘條件等同情況下的男性多遭到什麼傷害,或是被要求比別人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得到同等的回報,這種情況是不正義的。
如果有人僅僅因為生而為女,在自身其他條件都一樣的情況下(比如人品、能力、努力程度等等),就遭到了
與另一種性別的人相比,更大程度地不被允許接受自己能力所及的教育;
與另一種性別的人相比,不被允許繼承自己的合法財產;
與另一種性別的人相比,不被允許做自己能力所及的合法工作;
與另一種性別的人相比,更大程度地不被允許選擇法律所規定的可以自由選擇的婚姻;
與另一種性別的人相比,更多的家庭暴力;
與另一種性別的人相比,更多的性侵害;
與另一種性別的人相比,更多地被要求承擔做家務、看小孩的責任,而這份勞動卻被認為只是她的天職;
與另一種性別的人相比,在同樣工作量的情況下,只能拿更低的工資...
這一系列的傷害,
這些事都是不正義的 一個人如果遭遇這樣的事,他/她有權抱怨自己所遇的不公。
請注意,這些人都只是前面所說的幾個概念中的第一種人:「因為身處性別不平等的社會而受到壓迫的人」,符合1未必符合2,3,4,5,6。
如果有個人(假定他/她姓名為XXX),認為一個符合1卻不符合5甚或是6的人無權抱怨自己所遭遇的不公,那麼XXX一定違背了我們之前所述的共識。如果再假定他/她認可共識II成立,那麼他/她必然違背了共識I。
一個現成的例子就是:
有人認為:如果你不是一個凡事都做到模範的女權主義者,那麼你就只有閉嘴這一選項,你僅僅因為生而為女所遭受的那些傷害,都是你本來應得的。
問題二:如果你希望大家都是真正的女權主義者,而且越模範越好(絕對不憑藉女性身份尋求特殊照顧,追求獨立自主,與男性共同承擔養家責任blahblah),甚至希望推進一個完全沒有物化的世界的實現,怎樣才能更有效地達到目的?
這個任務太大,不妨先定個小目標。
不論是為了性別更平等也好;還是為了實現共產主義理想、希望絕對不存在「物化」也好;還是站在一部分男性的角度不希望找不到婚配對象也好(不論這種要求是否合理,這種需求總歸是客觀存在的);還是站在一部分愛國者的角度,不希望我國人民以這樣的姿態逃離祖國也好,
其實很多人都希望:
讓「為了逃離性別不公的環境,純粹奔著移民去尋求與外國人結婚,甚至是騙綠卡」的這種女性變得更少,
也讓「為了逃離性別不公的環境,純粹奔著移民去尋求與外國人結婚,甚至是騙綠卡,還自稱女權主義者」的這種女性變得更少,
應該怎麼做?
我們群起而攻之,每人每天寫篇文章批評她們,她們會改變自己的做法么?不會。不論她們是否發自內心地認同自己做法的正義性,這件事都仍是合法的。同時,只要國內的環境對她們而言仍然明顯比某些國家差,那麼面對這些僅僅能停留於口頭上的批評,她們只是會不再敢公開說出自己的想法,仍然會不遺餘力地繼續找美國人、加拿大人、歐洲人blahblah結婚,謀求更多的移民機會。同樣地,我們去批評其他那些靠騙人的手段(比如明明被祖國養育那麼多年,沒遭到任何政治迫害,卻去辦「政治庇護」)移民的人,不論他們是男是女,是否宣稱自己是女權主義者,是否宣稱自己愛國,都沒卵用。
如果我們要推行一種新的觀念,讓人們都去踐行,不論這是多麼偉大的事情,僅以情懷去鼓動人,以高標準去要求人,都是下策。尤其是在你所批評的對象很可能不具備與你同樣的教育條件和同樣開明的、理性的生活環境的情況下。要知道,多數人的想法很大程度地受到其所在環境的塑造,能成為真正的女權主義者的人或多或少也是有賴於其家庭氛圍的開明、所處環境、所享受的教育資源、個人天賦上的幸運。在此種情況下,對方不僅不能理解和接受你的觀點,還很容易因為對批評的恐懼而惱羞成怒。
但其實,踐行平等不僅僅是一種美好的理想,更是一種為自身和後代長遠利益考慮之下的選擇。篇幅所限,不便在本文中展開,但能意識到這一點的人其實是非常幸運的。
如果你暫時不明白我在說什麼,能看到這裡也已經很令人感激了。
如果你明白我在說什麼,那麼可以接著往下看看我的建議:如果我們要勸一個人不做什麼事,那最好站在他/她的角度,給他/她解釋清楚為何這麼做不好,而且別忘了提供另一種更好的選擇。
為什麼希望人不要奔著靠婚姻換綠卡去找老外結婚呢?
因為這樣會大大限制你找伴侶的範圍,找到各方面真正契合的伴侶的可能性會降低。而且你這樣都不能靠自己能力移民的人,依賴別人去掌控自己的命運,很可能處於家庭中的弱勢,長期來看很容易不幸福。如果你結婚後獲得身份然後很快離婚,你在身邊圈子的信譽會降低,也不利於以後的發展blahblah...反之,若能靠自己的能力留下來,那麼選擇的自由度就大很多了,個人的人生成就感也是杠杠的。另外,即便不能靠自身能力留下來,回國也未必就那麼差,如果你也有機會在一個文化上比較開明的國內大城市呆下來,未必比靠婚姻留在國外差,何況國內對個人而言也有很多國外沒有的資源,我們國家也還在不斷發展,各種觀念也在改變,你也可以和我們一起主動參與到推進改變的進程中。
如果不論如何說理也無法勸阻一個人,那麼批評就更沒可能了,更何況你無法對一個人合法的行為作出任何懲罰。傻人總是有的,但若這樣的人真特別多,就無法用「她們都傻」來解釋了。如果這件事不論怎麼看都對她們自身的的確確更有利,那麼不論對方的動機如何不光彩,批評和勸阻也是沒卵用的。
比起批評或勸阻,更積極的選擇是一起努力去推進國內環境的改善,努力去幫助那些所能幫到的人們。如果國內的性別歧視環境什麼時候真能得到根本的改善,還用人來勸阻這些因為對國內女權狀況不滿而藉助婚姻逃離此地的女性么?
題外話:至於如何對待「田園女權」,可以看我這篇回答:是什麼導致了田園女權的產生?
每個人在自己的人生中,對一個問題的認識總有個不斷進步的過程。沒人能保證自己從來就有完全的意識能符合一個模範女權主義者的所有標準,然而人可以學習和進步,我相信很多人同我一樣都是從一個不那麼正確的認識階段一點點走過來的。另一方面,歷史上各種各樣客觀上在一定層面推動了女權進步的事情並非完全是靠我們現在看來絕對正確的方式實現的,比如巴黎最初的女性沙龍,還比如毛時代的女權等。即便是當下的女權運動,不同人所認同的準則也未必都要完全一致。
我個人的觀點是:只要有利於整體上解救那些僅因為性別而遭受迫害的女性(當然也有男性,雖然女性整體受害更多),有利於社會中的所有人走向一個更好的未來,不同的觀點都有其存在的價值。而我們需要注意的是避免在爭議中損耗過度,反而無法分出精力去做實事。譬如一個人不光沒有任何女權意識,還認為男女平權的想法很危險,整日只操心怎麼打扮自己取悅男性,這樣一個人身陷家庭暴力中,沒有任何自救的想法,該不該救?我認為當然應該。
最後,如果「田園女權」里真有出身足夠好、享受到足夠好的教育資源、足夠聰明、有能力的人(也即有選擇的人),從邏輯上考慮:這群人很大概率會逐漸意識到這麼做對長遠利益是有害的,所以比例不會很高。如果確實有若干可靠的研究證明這種人比例特別高,還請不吝賜教。但若只是臆想出來一個稻草人,藉此來達到某種不可告人的目的,那麼跟我吵架是很浪費時間且沒卵用的事。
題圖來源:http://issuesofhumanity.blogspot.com/2013/02/feminists-shouldnt-be-funny-or-sex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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