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是紙老虎,撐不過五年」。Excuse me?!

請注意,本文只是就事論事,探討「學術」,不涉及任何個人攻擊。不服來辯,和科林大戰100回合。??

今天有個朋友在公眾號平台給我留言,問我對於「CRS是紙老虎,撐不過五年」的觀點有什麼看法。我毫不猶豫,說這種觀點就是:胡說八道,嘩眾取寵。

讀完這位朋友轉過來的「CRS是紙老虎,撐不過5年」的所謂「5大理由」,不禁感嘆,現在專家們,不去研究法律和積累實踐經驗,難道都是靠說大話來服務客戶嗎?蛤。說CRS是紙老虎,那意思也就是說,對於在海外持有金融賬戶的中國居民,CRS表面看起來很兇猛,但實際上就是個「然並卵」咯。但是真是這樣么?科林簡單談談這「5大理由」有多麼不靠譜:

」理由一:得不償失(成本將大於稅收的10倍)「

說實話,我不知道這個「成本」和「收益(稅收)」的10倍比例,是真的有人去做過測算還是說自己隨便拍腦袋出來的數字。對於一些機構或者稅務局做的所謂測算,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CRS下第一批承諾實施CRS的國家要到今年9月份才開始第一次全球性的CRS下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至於交換完了,各國稅務局能抓到多少「大魚」,增加多少稅收,查出多少貪污,洗錢等金融犯罪,現在還不得而知。而且國家那麼多,這種所謂的成本與收益的比例測算,與其說是「匡算", 那還不如說是「瞎算」。

另外一個核心問題就是,即便成本大於稅收的10倍,這些成本也基本都是金融機構在盡職調查上的合規成本投入,從政府的角度,怎麼會有得不償失的問題呢?政府收集稅收情報,追繳稅款,這可是各國稅夢寐以求的呀!

「理由二:收集質量會差(因太複雜且無法評估)」

前面講了,CRS下的涉稅信息交換今年9月份才開始,至於收集的數據質量如何,實用性有多強,還有待觀察,現在就盲目下結論實屬不妥。

「太複雜??」,Excuse me ?! 一個稅收情報交換的事情,基本都是程序合規性問題,又不是一個什麼學術界每天看報喝茶能爭論個上百年的稅收實體問題,能複雜到哪裡去?政府能讓火箭上天,讓銀行報幾個數還存在技術障礙?

「無法評估」更是無稽之談,我不知道持這種觀點的人有沒有真正做過幾個FATCA或者CRS的實際項目。因為就科林個人而言,剛剛做完了兩個國際銀行全球各分行2015年的FATCA合規評估,稅務局和金融機構自然是有一整套方式去評估和自我評估金融機構的FATCA合規問題的。

「理由三:信息用途有限(因稅收居民概念缺穩定性)」

看不懂這條理由。信息用途有限是神馬意思?是說政府獲得了本國居民的海外金融賬戶信息不知道怎麼用么?那「我就明確告訴你」(引用長者見記者的語氣):徵稅,徵稅,徵稅。(或者反腐,反腐,反腐,或者***,***,***)。

稅收居民概念缺穩定性?沒懂。稅收居民身份判定標準的確各國有不同,但基本的大原則是一致的。這個也並不會對CRS下的信息交換造成大的影響,而且OECD目前已經在清查哪些對於居民身份認定標準寬鬆的國家,「約談」已經開始。從一個中國居民的角度,你幾年前拿著中國護照和住址證明去香港銀行開的戶,存了一個億,作為存量賬戶,人家銀行適用「resident test",直接「悄悄」就把你的信息申報了,過一段時間,稅務局的人找上門,問你幾千萬有沒有完稅?那也是有可能的呀。起碼科林在英國以及根西島,澤西島就聽過這樣的真人真事。

「理由四:美國不加入(外資有歸屬)」

美國不加入,所以這意思就是錢都存到美國的銀行去么?中美之間儘管目前只是草簽FATCA協議,但是誰敢說未來對等的信息交換不會實現?

外資有歸屬?看不懂。。。

「理由五:各國面臨法律挑戰(侵犯隱私和歧視)」

請問,哪個國家面臨法律挑戰?連銀行保密法最嚴格的瑞士和英屬各路避稅小島都已經為CRS和FATCA施行敞開大門,我不知道還有什麼法律挑戰要面臨。另外,請注意,像傳統避稅地英屬澤西島,開曼和BVI等,2014年,2015年就已經完成了FATCA下的信息交換,目前正在熱火朝天忙2016年的FATCA和CRS信息交換,所謂的法律挑戰早已不存在啦。持這種觀點的人,我建議您認真閱讀瑞士,澤西島,開曼群島,BVI等傳統避稅地出台的有關FATCA和CRS的法律法規,看看世界上有幾個國家制定的FATCA和CRS落地實施法規有他們制定的嚴格和詳細。看完,您再討論法律挑戰,侵犯隱私的問題。

歧視?種族歧視么?Excuse me!

以上。晚飯後在陽台小憩時的一點感悟。供公眾號的朋友們一看一樂。

2017年7月19號於倫敦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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