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心理的倫理幻象—一個沒有倫理守則的機構,是遵守的是什麼?
通過賦予政府以無限制的權力,可以把最專斷的統治合法化—— F.A.哈耶克
從古至今,組織機構有兩種治理方法:
一種叫做法治(Rule of Law):
法制的核心在於「制度」
法治指的是,所有人,遵照已經確定的成文制度,按照已經確定的流程,對於事件進行處理。所有人在制度面前一律平等。
另外一種叫做王法:
王法核心在於「權力」
王所宣布的,就是法律,一切以王本身的宣布和意願為準。王可以使用法律,此時叫做依法而治(Rule by Law),當王不使用法律的時候,使用的則是權力。
簡單心理剛剛的文章,就宣布了一條「王法」
如何評估諮詢師的專業能力:以簡單心理為例 - 知乎專欄
簡單心理學術團隊將其翻譯為中文,共計16項核心能力,共55道題目。詳細完整內容見此鏈接,供從業夥伴們參考討論:APA諮詢師基準勝任力評估表
在多次面試後,結合實踐情況,我們最終保留了專業方面、關係方面和應用方面等的共計9項核心能力,分別是:專業價值觀和態度、倫理和法律及政策要求、反思性實踐/自我評估/自我照顧、處理各項關係的能力、循證實踐、評估、干預、諮商/會商、科學知識和方法等。
簡單心理的APA標準,就是一條簡單心理的「王法」,國情在此,APA評估模型的16項考核標準縮減為9項,仍然是參考APA標準!
只要擁有資本,媒體,知乎這樣的社交平台等諸多權力,簡單心理就永遠的參考「APA標準「遴選諮詢師。
那麼各位來訪者,你們猜猜,簡單心理的所謂的「守倫理」,是法治,還是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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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人不需要服從任何人,只服從法律,那麼,他就是自由的。」 —— 康德
什麼是心理諮詢倫理機制?
簡單心理一直宣稱,自己是「守倫理」的機構。但是從來沒有人問過,簡單心理是否有自己的倫理守則?
讓我們以 @中國心理學會註冊工作委員會 為例,了解一下,什麼是真正的倫理。
倫理專欄_中國心理學會臨床與諮詢心理學專業機構和專業人才註冊系統
註冊系統的倫理,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 註冊系統的倫理守則:中國心理學會臨床與諮詢工作倫理守則
- 倫理的處理流程: 倫理專欄 倫理案例投訴須知
- 勝任倫理問題處理的專業人員:
倫理守則能夠讓來訪者的投訴,以及諮詢師的行為有明確的指導。同時也是註冊系統的專家進行倫理審查和決策的依據。
倫理處理流程則讓倫理投訴這一行為不再黑箱作業,而是通過機構的流程設計,保證處理的透明和公開性。
倫理委員會成員的專業水準,則決定了倫理提議能夠從行業中國當下最專業的角度來進行判斷和甄別。 監視組的成員則更是一些致力於行業發展的前輩,能夠保證在二次仲裁的時候,最大程度的公平性。
在咨訪關係當中,遇到諮詢師侵犯來訪者權益時,來訪者可以通過註冊系統的投訴流程來進行處理,當投訴涉及到註冊系統倫理委員會成員的時候,相關的倫理委員會成員會進行迴避。
也只有這樣的機構,才能夠有效的保護來訪者:
但是,這種倫理處理機制,也決定了這個機構,只能夠約束註冊系統成員。 註冊系統外的成員,不受註冊系統內部的管轄。
值得說明的是,簡單心理創始人李真,沒有參加任何有明確行業倫理機制的組織。包括註冊系統在內,因此,她的行為不受註冊系統約束,註冊系統不受理非註冊系統成員違反倫理行為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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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意味著,政府除非實施眾所周知的規則,否則不得對個人實施強制 —— F.A.哈耶克
簡單心理的倫理機制存在么?
簡單心理,到現在都沒有任何形式倫理守則。
沒有倫理守則的情況下,簡單心理依照什麼來決定一個諮詢師是否違反倫理?心理諮詢師完全可以向創始人李真一樣,宣稱自己不屬於任何形式的組織,因此不受到任何形式的倫理約束。
沒有倫理處理機制的情況下,簡單心理如何處理來訪者所提供的信息,雙方如何進行舉證? 調查方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和義務?是否具有利益迴避機制? 心理諮詢師是否有遵照某一倫理守則,配合進行調查的義務?
簡單心理也從來都沒有公布自己的倫理處理機制。 唯一的入口,是簡單心理的客服,而簡單心理的客服,本質上並不是專業人士,她們的答覆有些時候相當不專業,令人啼笑皆非。 同時對於倫理機制的處理情況也完全的不知情。 這些信息來自於來訪者,由於涉及到來訪者的隱私,所以我不便公布相關證據。
簡單心理的專家機制,簡單心理專業委員會 ,是2017年5月份才成立的一個機構。 而在此之前,簡單心理宣傳自己所謂的「守倫理「已經宣傳很久了。 她所謂的專業委員會成員,我曾經接觸過一些成員。 一旦提起任何簡單心理的問題。 給我的回復都是: 「請你聯繫簡單心理,這件事情具體我不清楚。 」
而我自己也曾就簡單心理機構存在的問題,專門發郵件給了其中的一些專業委員會成員,至今也沒有得到任何的回復。簡單心理的專業委員會成員,在這場爭端當中,也沒有就簡單心理平台所提到的倫理問題進行任何公開發言。
這就是簡單心理來訪者所能夠接觸到的倫理機制。 正如簡單心理用戶協議當中陳述:簡單心理對於咨訪關係不承擔任何形式的法律責任,僅承擔信息傳遞作用。
如果對於這個機制感興趣的,歡迎大家給簡單心理的客服打電話,以一個來訪者的身份,詢問簡單心理的倫理處理流程與處理機制,並且把結果留在評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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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竭盡全力自覺地根據一些崇高的理想締造我們的未來時,我們卻在實際上不知不覺地創造出與我們一直為之奮鬥的東西截然相反的結果,人們還想像得出比這更大的悲劇嗎?—— F.A.哈耶克
簡單心理是幫助諮詢師守倫理,還是在讓諮詢師批量的違反倫理,鑽倫理的空子?
有人可能說,簡單心理可能會按照職業諮詢師所在地,或者所屬的協會倫理守則來進行監管。
首先,我要強調一點,簡單心理的諮詢師,絕大多數都是中國的勞動部頒發的二級心理諮詢師,不屬於任何行業協會的監管。 換句話說她們不受任何形式的倫理約束,也就沒有違反倫理可言,而這一點包括創始人李真在內。
其次,簡單心理一向宣稱自己諮詢師的多元化,來自多個國家和地區?
那麼,這些來自於不同地區的諮詢師,應該如何按照哪些倫理準則進行監管?是否有任何的專家,能夠通曉所有地區的諮詢倫理規範?
如果沒有專家能夠通曉所有地區的倫理規範,這些諮詢師是不是會按照最沒有倫理規範的方式,進行執業,而完全無視掉執照當地的倫理規範?
例如,按照台灣的《心理師法》:
第十條 心理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心理治療所、心理諮商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條 臨床心理師得設立心理治療所,執行臨床心理業務。 諮商心理師得設立心理諮商所,執行諮商心理業務。
第二十七條 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之廣告內容,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之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及交通路線。
二、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之姓名及其證書字號。三、業務項目。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登載或宣播之事項。非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不得為心理治療或心理諮商廣告。
這是台灣地區對於諮詢方面的規定。換句話說,心理諮詢師需透過心理治療所(臨床心理師)或者心理諮商所(諮商心理師) 才可以進行廣告,並且廣告內容是嚴格進行限制的。
而簡單心理並非心理諮詢機構。而是一個信息平台,根據之前的文章分析,他對於心理諮詢的結果,不負任何形式的法律責任。(關於簡單心理對於咨訪關係不附有法律責任的相關論述與證明 - 知乎專欄 )
諮詢師需要為平台上獲取的來訪者提供抽成費用。因此,在簡單心理的信息展示,可以稱之為廣告。(參見:作為一個互聯網產品,簡單心理從轉介抽成到販賣來訪者,要跨越哪些倫理準則? - 知乎專欄)
顯然,來自台灣的這位李威諮詢師,並沒有按照當地的《心理師法》來進行執業,在他的頁面當中包括
- 寫給來訪者的話
- 受訓背景
- 個人介紹
- 視頻
- 可預約時間
- 最新文章
- 訪談內容
而這些內容,沒有任何一項,是台灣《心理師法》當中在廣告允許刊載的內容當中的內容。
換句話說,但就李威以及其他所有在平台,以台灣執照執業在簡單心理招募來訪者的心理諮詢師。都已經涉嫌違反了台灣《心理師法》
- 執業時,超過了一處地點
- 沒有透過心理治療或者心理諮商機構進行業務
- 在刊載廣告時,沒有透過心理諮詢或者心理諮商機構
- 廣告當中包含台灣心理師法所禁止的內容。
從這一點,可以看出來,簡單心理平台上的諮詢師,雖然來自世界各地。但是客觀上進行網路諮詢執業時,他們並不受到當地執業倫理,以及法律法規的相關約束。
甚至,連在簡單心理專家委員會的台灣成員,都沒有及時的指出這一點。
假使一個台灣的用戶,透過簡單心理,與平台上的台灣諮商心理師進行的諮詢。 是否造成了客觀上違反台灣的心理師法?
根據簡單心理諮詢師入駐合作協議(試行) - 簡單心理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2、諮詢師承諾,不會採取任何手段或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明示或暗示用戶或通過其他方式轉移其可以通過服務平台達成的服務交易,或達成交易後不經由竹間科技收取交易金額,以規避竹間科技獲取服務平台使用費。否則將視為嚴重違約,竹間科技將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暫扣應向諮詢師支付的服務費,還可就違約行為向諮詢師追償。
那麼,這位台灣的諮詢師,與台灣的來訪者建立咨訪關係之後,是否必須仍然通過簡單心理繼續咨訪關係?
換句話說,這位台灣的諮詢師遵守平台規則,那麼就要違反台灣的《心理師法》,如果想要遵守台灣當地法律,那麼就必須在與竹見科技的合同當中,嚴重違約,面臨可能來自竹間科技的索賠。
也歡迎台灣各位簡單心理入駐諮詢師前來解答一下,這些諮詢師如何在這種倫理兩難當中得以保全?
為什麼本來號稱「守倫理」的簡單心理平台,會讓諮詢師陷入這種倫理兩難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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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能清楚地將一個自由國家的狀態和一個在專制政府統治下的國家的狀況區分開的,莫過於前者遵循著被稱為法治的這一偉大原則。 —— F.A.哈耶克
簡單心理所聲稱的倫理,究竟是什麼?
- 簡單心理的用戶協議條款,會造成部分地區的諮詢師客觀涉嫌違反當地的倫理或者法律規範,而專業委員會成員沒有指出來
- 包括之前文章當中,以及之後文章當中,所有簡單心理上涉嫌違反倫理的問題,本應由專家委員會的成員指出來,但是卻由我這個來訪者指出來。
- 包括在我文章發布之後,遭到了大量諮詢師的圍攻。而沒有任何來自於簡單心理專業委員會的集體聲明。
- 迄今為止,所有的專業委員會成員,均對於我所指出的簡單心理問題保持沉默。
從以上這幾個問題來說,簡單心理專家委員會客觀上是失效的。沒有能夠做到簡單心理所宣傳的:
「專業委員會」的職責是對簡單心理平台上的心理服務進行專業和倫理層面的監督、給予基於專業倫理的意見,以期在簡單心理的健康運營中,最大程度地維護來訪者和諮詢師雙方的權益。簡單心理「專業委員會」成員均由經驗豐富的心理健康從業者擔任。
那麼截止到我發文為止:
- 簡單心理沒有成文的倫理準則,來約束諮詢師。
- 簡單心理沒有明確的倫理處理機制。
- 簡單心理專業委員會專家並不能起到真正的作用
沒有以上三條,簡單心理本身所謂的「守倫理」,不過是一個幌子而已。這種信息中介平台,不僅不能夠讓諮詢師「守倫理」。反而會讓諮詢師能夠鑽網路執業的空子,選擇倫理約束最為寬鬆的標準,來約束自身的網路執業行為。
那麼為什麼簡單心理以」守倫理「為目標,到最後反而客觀上造成了諮詢師的倫理兩難?
簡單心理口中的「倫理「,不是一種類似於「法治」 概念當中的,向註冊系統一樣,有效運行的制度。否則簡單心理在建立機構之前,一定會首先制定出來一套倫理準則,並且以此來約束平台自身和諮詢師,並且在發展過程當中不斷完善這一倫理準則。
簡單心理的心目當中的倫理,乃是一種王法,是一種「權力」。沒有固定的標準與制度來衡量諮詢師的行為,一切的判定,都取決於簡單心理官方的自由裁量權。
而作為一個互聯網產品,簡單心理對於諮詢師和來訪者最大的權力,就是時間線。
在這次註冊系統大會分論壇當中,我曾經聽到過一個心理諮詢平台的運營提問: 如何通過時間線對於諮詢師進行懲罰,才符合倫理?
當時我在現場就問了一個問題: 時間軸排序諮詢師是否符合倫理?
由於是一個私密論壇,現場專家的回復我不便透露。 但是,這個提問,是我自己開始思考一個心理諮詢產品當中,「時間軸」 的本質。
新浪,知乎以及微信朋友圈,都會在時間線的產品設計上,留出自身的一些利益空間。那麼同為互聯網產品的簡單心理,會如何進行自己的產品設計呢?
我們下篇文章見。
PS. 應簡里里和一些用戶要求,我曾經給來訪者和簡單心理平台提出過一些建議,但是似乎簡單心理平台並不歡迎這些建議,甚至聲稱要訴諸法律。
並且幾次和簡單心理官方的主動溝通,均以失敗告終。因此連載不會再附上建議環節。
前文提要:
簡單心理系列:
- 關於簡單心理創始人簡里里涉嫌偽造臨床心理受訓經歷的公開舉報信 - 知乎專欄
- 簡單心理是如何通過編譯英文稿件,濫用非臨床心理學概念,並藉此招募來訪者的? - 知乎專欄聲明 - 知乎專欄
- 關於簡單心理對於咨訪關係不附有法律責任的相關論述與證明 - 知乎專欄
- 作為一個互聯網產品,簡單心理從轉介抽成到販賣來訪者,要跨越哪些倫理準則? - 知乎專欄
- 簡單心理遴選諮詢師時,真的參考了APA標準,是行業Top 1%的諮詢師么? - 知乎專欄
知乎心理諮詢領域爆料系列
- 聲明 - 知乎專欄
- 知乎心理諮詢領域爆料第一彈:簡單心理是如何進行洗稿的?知乎又是如何處理的? - 知乎專欄
- 知乎心理諮詢領域爆料第二彈: 舉報一個極樂這樣偽造專業身份的心理諮詢師,究竟有多大的難度? - 知乎專欄
- 知乎心理諮詢爆料第三彈:面對認證用戶曾旻協助他人身份造假,宣傳課程時,知乎又是如何處理的? - 知乎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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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心理諮詢師自己心理出了問題,是不是比一般人更難解決?
※榮格箴言:兒童的教養源於成人的修為而非說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