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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家,一個希望

本文摘自今年的普利策非虛構獎獲得者:馬修·德斯蒙德的《驅逐:美國城市的貧與富》(Evicted: Poverty and Profit in the American City by Matthew Desmond),同時也是《紐約時報》2016年度十大好書。目前國內尚無譯本,但我想應該已在出版社的計劃當中。

因為被文字打動,故共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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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是人生活的重心。家,是避風港,是我們工作操勞完,在學校緊張跟專心完,在街頭種種歷劫歸來後可以返回的去處。有人說在家裡,我們可以「做自己」。只要離開家,我們就會化身為另外一個人。只有回到家,我們才能褪下面具。

家,是人格的泉源,是我們的身份可以生根、可以開花結果的地方。童年的我們會在家裡做夢、玩耍、打破砂鍋問到底。青少年的我們會退而在家整備,進而離家冒險。再長大一些,我們會希望建立自己的家庭來生兒育女,在工作上努力。家就是這樣的基地。說到要了解自己,我們往往城市從自己出身於什麼樣的家庭說起。

在世界上許多種語言里,「家」的涵義不只是遮風避雨,這個字更會讓人聯想起溫暖、安全感與親情—就像是母親的子宮一樣。古希臘文里,「家」的象形文字常被用來代換「母親」。中文的「家」這個方塊字有兩層涵義,是家人,也是房子。英文里的「Shelter」是由兩個拉丁文拼成:scield (屏障)與tuma (團隊),合起來就是一家人共同聚集在保護傘下的樣子。從古至今,家都是生命的基礎。家是分享美食的廳堂,是培養靜態興趣的地方,家人間會在這裡傾訴夢想,建立傳統。

城市的生活也始於萬家燈火,家讓我們落地生根,讓我們把家家戶戶集結成屬於大家的社區。以家為單位,我們會參與地方政治,會以團結並以「遠親不如近鄰」的心情向鄰居交心。「要逼著一個人站出來去關心整個國家的事情,絕非易事,」法國政治學者Alexis de Tocqueville如是說,「但如果說到要在他家門前開一條路,那他就會立刻感覺到這件公眾的小事會對他切身的利益產生巨大的影響。」。一定要等到某條街變成我們的那條街,某個公園變成我們的那個公園,某間學校變成我們的那所學校,我們才會真正進化成以公眾事務為己任的公民,才會願意投入時間跟資源到我們肯定的價值上:無論是要巡守社區、當美化兒童遊樂場的義工、還是要競選加入當地的教育委員會,來自於家的認同,都是最重要的契機。

想為了公益去貢獻一己之力,是民主的引擎,也是社區、城市與各州的生命所系—最終也是我們立國的根基。瑞典經濟學家Gunnar Myrdal曾寫道,為了公益而付出,代表著「從美國人心中湧出的理想主義與道德情操,」這股衝動有過很多名字,有人說這是「國家之愛」、是「愛國主義」、是「美國精神」。無論掛上什麼樣的名號,換上什麼樣的臉孔,其底蘊都同樣是「家」。國家是什麼?不就是都市與城鎮的結合嗎;都市跟城鎮是什麼?不就是鄰里的集合嗎;鄰里是什麼?不就是一個個家的組合嗎。

美國理應是個我們可以一天天讓自己更好、讓自家更好,讓社區更好的地方。但要擁有這樣的美國,我們首先要有一個安穩的家。要不是先通過「賓館」的永久住屋安置計劃,得到了一個價格合理的公寓,斯科特怎麼能跟海洛因畫清界線?怎麼能找到在遊民收容所擔任住房經理這樣一份有意義的工作?又怎麼能開始踏上獨立自助之路?這之後的他,一直保有居住的穩定與清醒的神智。然後是辛克斯頓一家。在小馬立克出生之後,帕特里斯跟多琳終於搬到了田納西州的布朗斯維爾,人口數大約是一萬人的小鎮。他們找到了一個舒服的三房之家。從原本的狗窩裡出發,帕特里斯通過了GED考試,取得了高中同等學力,老師佩服得不得了,她也成了那一屆成年學生里的模範生。帕特里斯再接再厲,繼續在當地的社區學院里選修了網上的電腦和刑法課程,為了想成為假釋官,她必須以此鋪路。她常半開玩笑地說,「我好多朋友都是犯人,將來他們城市是我的客人!」

貧窮在美國之根深蒂固與殘酷兇狠,很難不讓人心灰意冷、讓我們斷念放棄想讓世界更美好的夙願。但斯科特跟帕特里斯就是兩個最好的證人,他們會告訴你家就是最堅實的踏板。家,可以住人的家,讓他們在蛻變成好父母、好員工跟好公民的路上越走越穩。

要不是阿琳和凡妮塔得把所得的七、八成都拿去交房租,她們就不會沒錢讓孩子得到溫飽與擁有一個家。不用被房租壓著,她們就可以找個社區安頓下來,不用一天到晚讓孩子轉學,孩子就會有機會交到一輩子的朋友,可以讓身旁慢慢聚集處世的榜樣和良師益友。她們會有餘錢去銀行開帳戶儲蓄,可以給孩子買書或玩具,甚至於可以添台電腦放在家裡。為了準時交租、拖延被驅逐的命運直到最後一刻、也為了在流浪時趕緊找到下一個落腳之處,她們不知付出了多少的時間跟精力,而這些時間跟精力原本可以用來充實她們的人生:她們原本可以去讀社區大學、可以去運動健身、可以去職場上闖蕩,更可以去找個好對象。

但我們的現狀卻「把生來理應不只如此的人給貶入貧窮。」將近一百年來,美國有一個普遍的共識是:家庭的居住支出要以在三成以下為宜。而直到不久之前,這確實是一個多數租房家庭都達得到的目標;但此一時彼一時——如今在密爾沃基乃至於整個美國,情況已經惡化到難以收拾。美國每年從自家被驅逐的戶數,已不是幾萬戶的問題、也不是幾十萬戶的事情,我們看到的是每年有幾百萬幾百萬的人流落街頭,或被迫委身在收容所。

沒多久之前,很多人還不知道問題有多麼誇張,也不知道居住問題會造成什麼樣的嚴重後果。唯一知道問題嚴重性與後果的那群人,只有親身受苦的那群人。學界、媒體、主政者多年來的一個共通點,就是對驅逐問題視而不見。而這三方無視的結果,就是驅逐明明影響了廣大窮困家庭的人生,卻在社會學的研究工作上付之闕如。所幸隨著資料的浮出與新研究方法的問世,我們已經有能力評估驅逐的泛濫程度,同時將其產生的效應做成紀錄。包括驅逐與窮困社區之間形影不離的關係,乃至於驅逐讓家庭、社區與孩子所付出的慘痛代價,我們都已經瞭然於胸。

人先要能安居,心理才能安定。心定,人才能花心思在持家與人際關係上。安居,孩子才不用東奔西跑,才更有機會在學業上精進及累積。人能安居,社區才會穩定,街坊之間才能培養感情,守望相助的觀念才能成形。但對於窮困的家庭而言,所謂的安定根本遙不可及,他們太常從租房處被驅逐了。低收入的家庭常搬家,是社會上的常識;但他們為什麼這麼常搬家,則是學者跟當政者都搞不清楚的東西,因為他們根本就沒把低所得社區的驅逐頻率放在眼裡。從2009到2011年,凡是密爾沃基最窮困的租房者搬家,大約四分之一的案例都非出於自願。若是排除掉這類(被房東驅逐或被法院查封等的)非自願狀況,則低收入家庭的搬家頻率其實與一般人無異。大家要是去查一下其他城市的驅逐案件開庭紀錄,會發現真相就是這麼離譜。以2009到2013年間的密蘇里州為例,覆蓋半個堪薩斯城的傑克森郡(Jackson County),平均每天有十九處的租房者遭到驅逐。2012年,紐約市的法院每天以未交房租為由,判出將近80筆驅逐令。同年克利夫蘭有九分之一、芝加哥有十四分之一的租房家庭,會收到驅逐法庭的出庭通知。人窮,不代表不能過穩定的生活;但窮人會搬來搬去經常是被逼的。

除了剝奪生活的安穩之外,驅逐也會導致身家財產的損失。住戶不僅會因為遭驅逐而告別自在的住家、鍾愛的母校與熟悉的街坊,他們還會因此失去有形的財產:傢具、衣服與書本。要建立一個家談何容易,金錢和時間的付出都必然相當可觀,但驅逐卻可以將之一筆抹消。阿琳就這樣失去了一切,拉里和斯科特也同病相憐。驅逐會讓人失業,人被解僱的機率會在遭驅逐後提高15%。如果說人無法安居在前、不能樂業在後,其原因就在於失去家所造成的壓力與陰影,會嚴重衝擊到勞工在職場上的績效表現。租房的家庭還常常會因為驅逐而失去入住公共住宅的資格,因為密爾沃基市的住房管理局,會在審核租房申請時計算遭驅逐的次數與欠繳的房租,即所謂的「三振條款」。換句話說,被租金壓得喘不過氣跟被驅逐逼到絕境的家庭,照理說應該是最需要政府伸出援手的人,但體制卻將這群人擋在了門外。

財產、工作、住家被從身邊奪走,找上公部門卻又求助無門,也難怪驅逐會讓社會學家口中「物質困苦」(material hardship)雪上加霜。「物質困苦」所勾勒的是匱乏的本質。精確一點來說,「物質上的匱乏」所評估的是家庭有沒有因為負擔不起食物或醫療而體驗到飢餓或病痛,或者有沒有因為付不出錢來而沒有暖氣、沒電開燈或沒電話打。據統計,在遭驅逐的第二年,這類家庭會比未遭驅逐的類似條件家庭,體驗到高出20%的「物質困苦」。他們會饑寒交迫或病痛纏身。被驅逐的家庭會在物質困苦上持續高出平均,維持時間可能長達驅逐事件後的起碼兩年之久。

這些家庭會被迫接受次等的居住環境。在密爾沃基,相對於條件相同但搬家因素不那麼嚴峻的家庭而言,最近一次搬家屬於非自願性質者,會有高出25%的機率陷入長期的住房問題中。

家庭被從原本的租房處趕出,代表著他們在城市中的立足之地會從普通窮變成非常窮,他們會從治安死角搬遷到罪惡的淵藪。這是一個「沒有最糟,只有更糟」的概念。阿琳原本最喜歡的住處藏身於基層勞力工作者的黑人社區。在市府宣告其不適合人居住、並使她遭到驅逐的命運之後,阿琳搬進的新家是一個充斥著毒販的公寓社區。就算排除許多重要變數的影響力,我們也可以看出比起自願搬家者而言,遭驅逐者會越搬越糟。集中的貧窮與暴力又會形成新的問題,並在弱勢者的傷口上灑鹽。畢竟鄰里決定了我們生活中的大小事情,從大人能接觸到什麼性質的工作機會、到小孩得在什麼樣的學校上學,都在這些切身的事務之列。

然後驅逐還會對人精神層面造成傷害。驅逐是一種暴力,這種暴力會把人逼著走上憂鬱一途,嚴重時更會讓人想不開而自殺。以近期剛遭到驅逐的家庭而言,當中的每兩位母親就有一位表示發生臨床憂鬱症的各種癥狀,比例相當於未遭驅逐但其他條件類似者的兩倍。即便經過了好多年,有過驅逐記憶的母親跟同儕比起來還是會顯得悶悶不樂、提不起勁或不夠樂觀。一群精神科醫生曾表示,有數名病人在他們將遭驅逐的前夕自殺。悲劇發生之後,這群醫生共同在《精神醫學服務》(Psychiatric Services)上發表了公開信,直指驅逐是「自殺的顯著前驅物」(significant precursor of suicide)。信中強調這些病人不至於因為遭驅逐而無處可住,所以他們只得合理地把自殺歸咎於驅逐本身。「驅逐必須被視為一種對人的拒絕,這是一種會讓人留下創傷的行為,」醫生們寫道,「驅逐是人最基本的需求遭到了否定,是極盡羞辱之能事的體驗。」被認定是因為租房遭驅逐或房屋遭查封而產生的自殺件數,在2005到2010年間成長了一倍,而這也剛好是居住成本狂飆的年份。

驅逐甚至於會影響到驅逐家庭所揮別的社區。鄰居之間可以彼此合作,培養互信,而合作跟互信會讓社區更加繁盛安全,但這需要時間。社區意識的建立跟各種資源的投入,城市因為居民的高流動率而受阻。也就是說,驅逐會讓社區的「一體感」遭到拉扯與撕裂。只要驅逐存在的一天,雞犬相聞的鄰居們就會保持陌生,原本可以合力打擊犯罪跟促進公民參與的潛力也會原封不動地荒廢。密爾沃基的各社區中,凡是某一年的驅逐率升高,隔年的暴力犯罪率也會同步飆高。這一點即便排除掉之前的犯罪率或其他相關因素的影響,也不會有所改變。

失去住處與身外之物、更經常失去工作、烙印上被驅逐者的標記、被剝奪政府在居住上的奧援、被迫搬到更窮更危險的地方、得忍受物質上更深的困苦、沒地方搬就得無家可歸、憂鬱(症)與身體病痛等——這些就是驅逐後遺症的全套。驅逐不只是讓窮困家庭陷入灰暗的低潮、也不只是人生辛苦但短暫的偏離軌道那麼單純,驅逐會從根本上讓人生的道路一去不回,被驅逐者會從此踏上一條艱辛的不歸路。驅逐不是貧窮造成的結果,而是開啟貧窮的原因。人不是因為窮才被趕,而是因為被趕才一路窮。

驅逐的殺傷力不分老少,也不分病怏怏或是身強體壯。唯獨對於窮困的有色人種婦孺而言,驅逐已經是他們習以為常的事。走進美國任何一間城市區的住房法庭,你都可以看到媽媽帶著孩子大排長龍地在冷冰冰的板凳上,等著叫號出庭。在密爾沃基的租房者當中,超過五分之一的黑人女性表示曾經在成年之後有過遭驅逐的經驗,這比例遠高於拉丁裔女性的十二分之一與白人女性的十五分之一。

密爾沃基多數被驅逐的家庭都有小孩,而綜觀全美,許多被驅逐家庭的孩子城市落得無家可歸的下場。出於無奈,許多遭驅逐的家庭只能委身於不合格與不安全的環境里,而這兩者城市打擊孩子的身體健康,損害他們的學習能力,乃至於貶低他們的自我價值與自尊心。驅逐會讓身為母親者的憂鬱症惡化。長此以往,媽媽會提不起勁也無法開心,最後就連孩子們都能感覺到這股寒意。阿琳、凡妮塔乃至於許許多多的父母親都想給孩子一個穩定的生活,但驅逐是一道跨不過的鴻溝。驅逐讓孩子們在一所所學校間進進出出、讓孩子漂流於一個個的社區里。就算好不容易找到地方住,這些家庭還是免不了得把大部分的收入「進貢」給房東,能用在孩子身上的數目少得可憐。越多錢得花在「住」上,爸媽就越沒有錢能給孩子花。窮人過日子原本就已經是入不敷出,儘管繳不起房租,但人總是得有地方住,但問題是他們住的儘是些別人挑剩的破爛房屋。我們的城市裡已沒有窮人的立錐之地,而這在下一代的心上留下了又狠又深的傷痛痕迹。

他們受到的種種磨難,讓我們內心有愧,主要因為這些事情明明可以避免。不過,正因為問題可以避免,所以尚存希望。這些問題既非不治之症,也不會永世常存。我們的社會絕對有能力煥然一新,因為眾人合作的力量不容小覷。

但有力量之餘,我們也得拿出辦法。我們不能迴避的一個問題是:我們相不相信居住是生而為人的基本權利?

美國有著崇高的立國精神。開國先賢們高喊人人平等,不容剝奪「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的權利」。這三種精神緊扣美國,先烈們直呼是上帝賦予的人權,而穩定的家是三者共同的起點。

生命與家是一體兩面,幾乎無法拆開而獨立存在。有家才有隱私和安全感,人才能獲得保護和滋養。自由作為一種概念,其內涵始終不僅限於信仰自由與人身自由,也包含我們能出人頭地的自由:我們要能選擇喜歡的職業謀生、要有機會習得新的技能。穩定的家讓我們能藉由努力達成經濟自主,也讓我們有條件表達自我。我們要能以合理的報酬受雇,也要能享受屬於個人的自由。

那幸福呢?看到阿琳給他買了雙球鞋,喬瑞臉上閃過的笑容就是幸福;一邊哼著讚美詩、一邊煮了頓好料的拉里正品嘗著幸福;因為某人被作弄成功而爆笑成一團的辛克斯頓一家,他們身邊也環繞著幸福。所謂對幸福的追求,無疑也包括物質上的追求:起碼要能夠確保基本的生活所需。你可曾想過只因為貧窮在美國是這樣地鋪天蓋地、只因為我們共同做了一個不照顧所有公民,不保證所有人都能安居的決定,導致多少的幸福與才能皆無疾而終。

在美國,我們保證了「老有所養」、保證了十二年教育、也保證了給所有公民的基本營養,我們認定這些是生在美國的基本權利。我們會保證這些事情,是因為我們知悉必須確保供給基本的人性需求,如此一來追求活著的尊嚴才不會是緣木求魚。而誰能說居住不是基本的人性需求?條件合宜、價格合理的居住環境,絕對應該是每個人的基本人權,而且原因一點都不費解:要是連住得安穩都談不上,其他事情更像蓋在流沙上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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