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即地獄……嗎?

01

他人即地獄。這話是薩特說的。

薩特是法國哲學家。「他人即地獄」是他的著名論斷。

他在論斷中指出,人如何存在應是自由選擇的結果,但在現實中常常身不由己,最大障礙就是「他人」,他人肆無忌憚的干預選擇,導致自己猶豫不決甚至被迫做出本不希望的選擇,由此可見,他人往往成了地獄。

這讓我想起咱們生活中神一般的那個存在:別人家的某某某:

別人家的孩子;別人家的老公/妻子;別人家的員工……

讀書時。你興緻勃勃地拿著好不容易考到的99分試卷回到家裡,父母一句話,就能把冷水從你的天靈蓋一直澆到小腳趾尾——同班小明就考了一百,你才考99還得瑟個什麼勁?!

這時候,小明是別人,是地獄。

婚姻里。老婆有一天莫名其妙地發脾氣,你不得其解頓覺冤枉,後來才知道原來是隔壁老羅升了職加了薪。

這時候,老羅是別人,是地獄。

公司里。老闆把你做的方案砸在你的辦公桌上,說這也叫方案?!你瞧瞧某公司大劉做的那才叫好!!

這時候,大劉是別人,是地獄。

當然,這裡說的地獄,都是於「你」而言。

02

2014年8月,英國的一項調查數據顯示,人的一生中平均會有64個朋友,其中17個來自工作地點,28個分別來自學校和社交場合,13個來自冰冷的社交網路,還有6個通過親友介紹。

但是我們往往得到這64個好友,需要支付大量的社交成本才能完成目標,一生中可能要跟640000人打交道——其中社交媒體也是主要渠道之一。

64個,會不會太少?

但掐指一算,連64個都不達標的人大有人在。如我。

在我看來,真正的朋友不能只是泛泛之交。

彼此不但要知根知底,志趣相投,三觀一致,還要沒有比較,沒有嫉妒,沒有高低……名副其實的有福同享有難同當的摯交,才是真正的朋友。

這種基於純粹的分享與共擔的摯友通常不多,所以才且有且珍惜。

除卻摯友,大多數朋友都會面臨「地獄」尷尬。

以朋友圈為例。

——A分享的在其眼中意義非凡的勵志文章,在B的眼中則不過是淺薄的雞湯;在B眼中是條分縷析、授業解惑的深度解讀,在A的眼中也不過是一次貌似高級實則低級的裝B;

——C發一張自拍,D把它當作是自戀,繼而鄙夷嘲諷;D發一張出遊,C把其解讀為炫富,繼而質疑指摘;

A與B,C與D,互為地獄。

一方眼中的蜜糖,在另一方的眼中則是砒霜。這句話在這種關係中體現得淋漓盡致。

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索爾仁尼琴早在1978年就有了這樣的洞見

——除了知情權以外,人也應該擁有不知情權,後者的價值要大得多。它意味著我們高尚的靈魂不必被那些廢話和空談充斥,過度的信息對於一個過著充實生活的人來說,是一種不必要的負擔。

正是為了索爾仁尼琴所說的「不知情權」,才有一些人選擇「眼不見為凈」,甚至直接離開朋友圈。

現實生活中,我們大多數的所謂朋友不過是泛泛之交,甚至只能算「曾相識」或「已相識」。如朋友圈裡的一些,微博互關的一些……等。

反倒是純粹的陌生人,彼此無關聯,成為自己「地獄」的概率還低得多——畢竟誰也不會傻到因為看到馬雲多賺了幾個億而忿忿不平,因為得知王健林事業更上一層樓而心有不甘吧!

他們成不了你的地獄。或者說得更難聽一點:

咱還沒資格,讓他們成為我們的地獄。

03

既然「他人即地獄」,那要逃嗎?

問題不是要不要逃,而是,你逃得了嗎?如同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一樣,那大可以說有人的地方就有地獄。

「別人」是逃離不了的,真要逃,那就是因噎廢食。

人是社會性的動物,徹底切斷與他人的聯繫,也是不明智的愚痴之舉。

前段時間看過一篇文章,說2017年最悲催的一條新聞,是安徽有一對姓徐的雙胞胎兄弟今年同時參加高考。

他們平常的學習成績都不錯,為了高考斷網三年,專心投入學習,是班上的學霸。據他們的老師說,他們是班上前三名,考上211大學沒有多大問題。

結果,他們遇上了今年的安徽高考作文試題:

據近期一項對來華留學生的調查,他們較為關注的「中國關鍵詞」有:一帶一路、大熊貓、廣場舞、中華美食、長城、共享單車、京劇、空氣污染、美麗鄉村、食品安全、高鐵、移動支付。

請從中選擇兩三個關鍵詞來呈現你所認識的中國,寫一篇文章幫助外國青年讀懂中國。要求選好關鍵詞,使之形成郵寄的關聯;選好角度,明確文體,自擬標題;不要套作,不得抄襲,不少於800字。

如此一來,斷網三年的徐兄弟和能上網的同學相比,可選擇的關鍵詞或許就要少得多;對一些網上熱議的問題,他們沒有參與/見識過討論,自然也會少了可供選擇的論據與觀點。

當然,兄弟倆作為學霸,在有限的選擇里選出最優組合,拿到高分,應該問題不大。但是,為了高考斷網三年,結果遭遇了高考作文需要涉及不少與網路有關的關鍵詞,這事多少還是有點黑色幽默的意味。

而這裡的「網路」,不就是「別人」么?

可見,「別人」並不一定是地獄。別把其當作洪水猛獸,避之唯恐不及。

04

中國文化講究的是平衡。

我們講陰與陽,講共生與轉化,講海納與圓融。所以:

——顧此失彼,非一即二,皆不可取。

——盲目否定,擯棄切斷,都不明智。

就拿「你」與「別人」來講,在《被嫌棄的松子的一生》里,川尻松子就說過一句話:

一個人是地獄,兩個人也是地獄,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孤孤單單的好。

這話多少還是有些道理,這種態度也是樂觀著的悲觀。

當然了,還可以真正地樂觀。

不是么?「你」與「別人」的關係,「你」與「世界」的關係並非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可以互相轉化的,有時候一個轉念,就足以從窮途末路跨入海闊天空。

就像文首說的,別人家的孩子,別人家的丈夫,別公司的文案——先遑論拿你做比較的父母、妻子、老闆的行為是否可取——單就「你」而言,也是可以把他們的「比較」當作是對自己的激勵的:知己不足,然後迎頭趕上……

這樣一來,不就少了壓力,多了動力么?

同樣的,相互攀比可以變成良性競爭或者合作共贏,看不順眼可以當作磨鍊自己的胸懷與心量的機會……等。

總之,是樂觀還是悲觀,是積極還是消極,是敞亮還是陰暗,或者不屑一顧視若無睹,不讓「別人」影響到你……決定權都在自己手裡。

人與人之間,是可以互為地獄,也可以互為天堂的。只視乎你看待的角度罷了。

從這一點看來,別人並不是你的地獄,你自己才是

天堂?亦然。

我是悟恩(公號kokyo98),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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