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日評】20170605 關於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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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出台背景:一些地區存在違法違規擴大政府購買服務範圍、超越管理許可權延長購買服務期限等問題,加劇了財政金融風險。具體來看,在嚴格限制地方政府和平台融資的背景下,政府購買服務有越來越泛濫的趨勢,部分工程建設、原來的BT模式、融資行為、政府承原本應該承擔的基本公共服務責任等被改為政府購買服務。
政府購買服務定義:政府購買服務內容應當嚴格限制在屬於政府職責範圍、適合採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服務事項,重點是有預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其初衷在於提高公共服務效率,且主要是購買勞動密集、技術密集而輕資產的服務。
政府購買服務要求:政府購買服務要堅持先有預算、後購買服務,所需資金應當在既有年度預算中統籌考慮,不得把政府購買服務作為增加預算單位財政支出的依據。政府購買服務期限應嚴格限定在年度預算和中期財政規劃期限內。
政府購買服務整改時間要求:排查和整改結果於2017年10月底前報送財政部。
文件影響:並沒有新內容,重申了政府的管理態度和思路,為控制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和推進PPP創造了有利條件。對存量影響需觀察各地的核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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