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仁宇:《明代的漕運》
明代官僚反對改變國家的農業大國形象,不願意去進行任何發展實驗;他們管理國家的思想觀念和現實之間的斷裂,再不能以技術補救來解決了。根本原因在於,他們的思想沒有活力,已經僵化了。
第一章 京杭大運河的背景和本文的研究目的
明朝宮廷對大運河的依賴程度前所未有,遠遠超過以前的歷代王朝。
元朝時期的運河不過是海運的輔助性交通,無關緊要。而在明代,大運河是京城和江南之間唯一的交通運輸線,所有供應都要經過它。(p16)在供應名單中,除了穀物佔據首要地位外,其他物品包括新鮮蔬菜和水果、家禽、紡織品、木料、文具、瓷器、漆——幾乎所有中國所產的各種物品都通過大運河進行輸送;諸如箭桿和制服之類的軍需品,苕帚和竹耙之類的家用器具,也經過運河運送到北京去。整個明代,這種依賴性一直存在,從未中斷。(p16)
概括大運河的背景情況,就是以一種特定方法把一個民族的大致情況描繪出來。從明代帝王、大臣管理漕運的方法中,我們可以推斷描繪明代的政治體制、政府模式、財政政策以及社會風俗和統治思想。(p17)
第二章 京杭大運河的地形概況
維持這些運河,主要在於使它們能夠通航的費用,如一位數學家說的,每年達到一百萬。所有這些對歐洲人來說似乎是非常奇怪的,他們可以從地圖上判斷,人們可以採取一條既近而花費又少的從海上到北京的路線。這可能確實是真的。但害怕海洋和侵擾海岸的海盜,在中國人的心裡是如此之根深蒂固,以致他們認為從海路向朝廷運送供應品會危險得多。(利瑪竇:《十六世紀的中國——利瑪竇札記(1583-1610)》,page 306)
第三章 明代管理大運河的行政機構
明政府傾向於在前台維持一套僵硬的官僚體制,在後台進行調整和控制。雖然明廷因實際情況而不得不做一些改革,但在同時又儘力維持已經設置起來的官僚體制,甚至為此不惜折中解決官員職能。這樣,雖然例外增加了一些臨時性機構,但明廷從未設法對政府機構做定期調整,總是繼續維持著官僚體制的表面性。……存在著職責規定不明、職務斷裂、雙套中央政府機構、機構重疊之類的毛病。(p45)
漕運總督一職的職責沒有清楚地規定,擔任者就有機會顯示自己的個人特性。既然此職的職掌五花八門,這就需要任職者的才能全面,能夠發揮自己的創造性。事實證明,擔任此職的,從整體來看,都是一些精力充沛、意志堅定、處事果斷的官員。(p54) …… 在91名漕運總督中,有32位隨後成為內閣成員。考慮明代內閣職位經常被勢力強大的人物長時期獨佔,這個紀錄就值得注意。(p55)
明政府在清江浦設有檢查站,負責徵稅:1、打造船隻原來的貨物稅,實物徵收,包括木材、竹子、鑄鐵、石灰、麻、煤和桐油。2、其他物品則由淮安府負責徵收通行稅。檢查站官吏由淮安知府派任首席代表、辦事吏員,工部清江浦分司郎中派任副官,山陽縣派遣衛兵和勤雜工。全部職員超過100名。(p60)檢查站所有徵稅收據和賬簿由漕運總督簽發,受其嚴密監督。
儘管明代官僚體制被嚴格地劃分為幾部分——文官系統和軍事系統之間、京官和地方官之間、尚書大臣和朝廷特派官員(commissionary)之間,明顯存在著不可跨越的鴻溝——然而下層官僚體制,比如我們上面提到的分支機構,卻表現出足夠的適應能力,使各個部分能夠一直地運作起來。來自各個對立系統的官吏能夠組織在一起。(p62)
第四章 漕糧運輸
明朝統治早期,全國稅額總數接近2950萬石。1200萬石由地方政府支配,作為官俸、行政費、撫恤金和養老金、賑濟費、官府學校費和地方糧倉儲存費。另外800萬石,主要在華北徵收,作為駐守西北前線軍隊的軍糧。其餘不到1000萬石的稅糧,供中央政府花費,其中120.8萬石給南京,北京所得總數在820萬石左右。(p71)
穩定性是漕運體系運作的一大顯著特點。它基本上反映了明廷努力根據預定計劃,固定國庫收入和支出。
漕軍墮落和普遍貧困。(暫略)
明初38萬世襲軍戶,十六世紀早期下降到5萬戶,原因軍戶逃亡。「解戶」制導致貧困和破產(暫略):稅糧必須由納稅人運送到目的地。
西北地區不得不從其他地區購買茶葉、鹽和紡織材料之類的必需品,又找不到平衡貿易和增加收入的途徑,西北地區銀兩大量外流,導致該地區在隨後的時期全面蕭條。(p123)
早期由於前線地區要用糧食付稅,鹽商會在邊境地區擁有自己的土地。1492年,明廷宣布用銀兩支付,鹽商從北方地區變賣土地離開。(p124)
危機:明王朝由於不能動員地方資源為其目的服務,導致其統治全面削弱。(p135)
誤區:漕河在明王朝統治後期仍然完整無損,漕運數量也未大幅度下降。漕河水道狀況同明王朝統治的崩潰並無什麼關係(p136)
敗因:明廷失敗原因起源於其君臣盲目地執行明王朝建立者制定的總計劃。一旦先例確立起來,即使有的並不合理,他們不願意也無力加以改變。(p140)在明王朝統治後期,雖然已經發現了它存在不足,但是明廷未採取任何措施加以改進。同時,看來並無任何其他候補體系取代它。(p142)
第五章 宮廷供應品的漕運
在宦官催促的影響下,皇帝通常在舊的供應商品之外,命令進貢新品種。從理論上說,新增加的物品應該從供應地區所承擔的土地稅中扣除,而實際上,明廷常常「忽視」扣除,有關地區必須毫無補償地進貢。而且,先例一開,除非撤銷,有關府縣就必須維持、繼續。(p145)
各類供應品的相關數據(暫略)
明廷變成一種張開血嘴的龐然大物,迅速吞沒了全國的額外生產。它所設置的宗人府,是成千上萬人的「食堂」。在一定程度上,明廷也變成了消費品的分配中心。它把各種各樣的供應分配給貴族家庭和政府官員。這樣,明政府就進一步把國家頂層的購買力取消了,私人商業沒有什麼發展的機會和餘地了。(p176)
第六章 徵稅、商業、旅行和勞役
總結
明代官僚反對改變國家的農業大國形象,不願意去進行任何發展實驗;這種情況可以說明他們那個時代的「新」政治觀念和思想觀念,是缺乏獨創性的。
在15世紀早期設置的漕運體系及其附屬機構,儘管存在著調查不足,仍然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16世紀,這個體系由於僵化,其中許多設置明顯過時了。到該世紀末和17世紀早期,明代官員明顯落後於時代的發展了。他們管理國家的思想觀念和現實之間的斷裂,再不能以技術補救來解決了。根本原因在於,他們的思想沒有活力,已經僵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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