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樂夜話:我看了金庸告江南的庭審直播
「被告方,你把那觀點說清楚就行,不需要再展開了!」
(我只能以非常粗淺的法律知識和打辯論的經驗來觀看庭審,胡言亂語一番。辛勞的被告律師本人在評論區給出了專業意見,讀者老爺們可以前去交流。)
今天上午,金庸告江南的案子在廣州市天河區法院開庭。這案子的庭審全程直播,我錯過了開頭的一點,但後面大半段基本都看到了。可以說,這庭審非常有趣,沒彈幕真是可惜了。
這場庭審首先解決了我一個疑惑:那麼為什麼到了這個時候忽然起了官司?
江南被告侵權的《此間的少年》,2001年在網上連載,2002年出版了第一個版本,已經過了15年了。這本書寫了「汴京大學」的校園生活,用了郭靖、黃蓉、令狐沖等金庸作品的人物形象。江南自己從未否認這是金庸作品的同人,還在幾次再版的序言里對金庸表示歉意,後來據稱金庸也口頭諒解了此事。都十幾年的事兒,快翻篇了,為什麼還起訴?
《此間的少年》初版封面庭審的時候被告律師也指出這事兒已經過了侵權追訴的期限了,但反方律師呵呵一笑:我們起訴的由頭不是小說,而是影視劇。江南把《此間的少年》影視劇版權賣給了華策影視,華策出於謹慎考慮,去向金庸確認是否有授權。
金庸對自己作品的版權重視到嚴苛的程度,據說周星馳拍《功夫》,用到了楊過、小龍女兩個名字,每用一次就要付1萬元港幣。聽說江南把《此間的少年》賣了影視版權之後,金庸大概炸毛了,或者說覺得是時候收割了——先從小說告起。
《功夫》里的「楊過」和「小龍女」庭審給我的第二個感受是:當律師真不容易啊……
金庸起訴江南,江南幾乎立刻就在微博認慫了。我覺得這事兒太好理解了,如果哪一天我拿我的偶像@cOMMANDO 老師的巨作《我的兒子祝奎達》寫了同人,並且還因此過上了財務自由每天三次有時五次的生活,然後祝老師要起訴我,我也會立刻認慫的,並且裸體上門負荊請罪。
不得不說江南的認慫聲明寫得真漂亮,非常誠懇,比他跟今何在每年例行微博隔空吵嘴要好看多了。
也不枉我青春年少時粉過江南但這樣就給律師帶來了工作難度啊,正主都認慫了,但官司還是得打一打,不然也說不過去。更麻煩的是,《此間的少年》有四個實體出版的版本,每個版本的序言里江南都誠懇地表示,人物和部分情節是從金庸作品裡拿的,不管是「致敬」「啟發」還是其他什麼詞兒,總之他自己承認了這書是金庸同人。
在這次庭審中,金庸一方的原告律師也把這些材料全部拿出來做論據,心裡估計都樂開了花兒。然而江南一方的反方律師也呵呵一笑:你跟我談法律,我跟你談情懷。
這次金庸告江南,正式起訴的名稱是「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著作權侵權,就是江南《此間的少年》小說侵權了金庸的《射鵰英雄傳》《天龍八部》《神鵰俠侶》《笑傲江湖》。具體如何確定侵權?此前瓊瑤告於正的時候,確認的侵權主要是人物形象、情節邏輯關係方面存在高度重合,並且瓊瑤在先,於正在後——瓊瑤也靠這個贏了訴訟,所以這次江南看起來頗有些不妙。
但反方律師硬是拿出了理由:在文藝創作領域,後人對於前人的成果,是有一定的使用自由的。這名律師舉了《紅樓夢》《浮士德》,以及《魔戒》與DND。「DND及其衍生小說啟發自托爾金的小說《魔戒》,並在此基礎上拓展了宏偉的奇幻世界。」
???我看到這裡,不由得暗道一句「這些狗律師」——既是稱讚也是痛罵。稱讚是因為,居然找論據都找到《魔戒》和DND了,也是費盡了心思。DND當然受了《魔戒》啟發,1955年之後全世界的奇幻小說都受了《魔戒》啟發,現代奇幻中的精靈、矮人、半身人、炎魔之類的概念基本上都是從托爾金那裡來的,給自己的奇幻世界創造語言這事兒也是托爾金髮明的。某種意義上說DND用了這些東西,跟江南使用金庸小說的人物形象,存在一星半點的相似性,當然也只有一星半點。
痛罵是因為,托爾金要是能活到1974年加里吉蓋克斯發明DND,有心請個好律師,DND八成也是要吃癟的。並且這種文藝領域的佳話,拿到法庭上來說,真的沒用啊。
我猜法官也是這麼想的。此時已經是中午12點了,審判長可能肚子也餓了,於是嚴正警告:
「被告方,你把那觀點說清楚就行,不需要再展開了!」
不需要再展開了!
不需要再展開了!
圖片來自日劇《審判長!肚子餓了!》直播清晰度不夠,我看不清被告律師的表情。他似乎囁嚅了一下,然後針對「不正當競爭」這個指控,反駁原告:江南《此間的少年》並不存在原告所言的「搭便車」,不存在《此間的少年》與金庸作品的混淆。這其實還算是論據,只是這位律師後來拋出了神論:
「相反,《此間的少年》反而還對金庸作品的銷量有正面影響。」
我相信此時如果有彈幕,一定是滿屏的「你彷彿是在逗我」。當然存在一定的可能性,有讀者看了《此間的少年》以後反而對金庸產生了興趣,去買原著看——比如說我就是這樣,先看了《此間的少年》,後來才去買了《天龍八部》,自此入了金庸坑。但這事兒一來不是普遍現象,二來你也不能拿到法庭上來說啊,這是要給對方靶子打么?
在後來的環節里,原告律師問被告律師:「你剛才說侵權作品反而增加了原作品銷量,是這樣么?」我簡直感覺到他的聲音里飽含了極大的愉悅。
被告律師只能回應:「我的觀點是這樣的……事實上文藝界存在很多類似的先例……」
審判長再次提醒:「陳述觀點就行了,不需要再展開了!」
於是被告律師和原告律師就只能瑣碎地再來往幾句。而高潮永遠在結尾,審判長問原告:「有意願調解么?」
原告律師:「有。」
「被告有意願調解么?」
被告律師:「……有。」事實上此次被告有三家,除了江南之外還有兩家負責出版銷售的公司,但他們都接受調解。
於是法庭宣布,給雙方一個月時間,有了調解結果就回頭通知合議庭;沒結果,那麼法庭就直接宣判了。
所以被告律師小哥辛辛苦苦找法子辯護,還被原告律師與審判長怒懟,究竟是為了什麼呀!真是太慘了,看完以後我真的有些同情那些學法律的同學們,難怪每次見到都是一臉憔悴之相。
老實說,金庸起訴侵權,最後以和解結束,此前有過先例。金庸在大陸的遊戲版權主要在完美和暢遊手上,2013年8月這兩家廠商曾經發起過一波維權,號稱要「半年下架一百款侵權手游」,其中首當其衝的是玩蟹科技的《大掌門》。2013年9月25 日,海淀法院公告正式受理搜狐暢遊就「金庸遊戲改編權」起訴玩蟹科技一案,結果第二天就庭外和解了。
《大掌門》可能是武俠題材手游里活得最滋潤的一個,至今仍然在運營觸樂當時對此事進行了採訪報道。和解一事是有金庸點頭的,暢遊、完美、金庸及玩蟹四方進行了討論。
金庸的團隊在深入研究這個遊戲並仔細思考後,接受了這個理由,「金庸先生覺得這個事情也沒有辦法,侵權已經是既定事實,可以懲罰維權的研發商,但不能傷害玩家,很多玩家在遊戲里投入了數萬元人民幣獲取相應角色的卡牌,如果強制把喬峰卡牌刪除,或者把人物改個名字,玩家很容易遷怒於原作。」 接受採訪的涉事人士這樣對觸樂網描述。
當然,玩蟹絕對不是單單依靠這個情深意切的理由打動原告方的,玩蟹方面也承擔了相應的經濟賠償。和解之後,玩蟹得以繼續在《大掌門》中使用金庸人物形象的有限權利。但是,僅限此款遊戲有此權力。玩蟹的其他手游產品都不能再使用任何金庸作品的相關人物和名稱,《大掌門》也永世不可再有任何的續作。
而這一次金庸告江南,要求的是「停止侵權並賠償」,也就是說《此間的少年》的書和影視版權大概都不能賣了。但粉絲也是有感情的呀,很多人喜歡江南,也喜歡金庸,看到兩位巨巨對簿公堂,心裡自然也是受傷。
老實說,金庸雖然最廣為人知的身份是作家,但他也是個商人,一個深度捲入過政治的商人。文人可能會酸腐一些,但商人和政客是看利益的。江南老師是個作家,並且也是個商人。所以作家告作家侵權,商人和商人會怎麼處理問題呢?
大概最後也是看,錢能不能給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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