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擬增設網路安全與科技罪案總警司

近日,香港立法會人事編製小組委員會開會討論於警務處開設一個總警司常額職位,以領導網路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工作。香港保安局向立法會申請撥款,開設一個常額總警司職位,年薪為一百四十六萬港元,附帶其他福利開支後則為二百二十八萬港元。(註:在獲得立法會批准以前,實際上一直由一名高級警司負責管理。其他人員編製則由警隊內部調配,不受撥款影響。)

網路安全和科技罪案調查科(CSTCB)

網路安全和科技罪案調查科(Cyber Security and Technology Crime Bureau,縮寫:CSTCB,簡稱科罪組)隸屬於香港警務處刑事及保安處刑事部,主要責任為搜集及分析情報、調查嚴重科技罪案、作出法律及技術性研究,並且與業內專業人士和海外執法機關聯絡,防止科技罪案發生;與此同時,24小時監察香港(自願登記參與)的主要電腦系統的網路數據流量變化,防範針對上述系統的網路攻擊等科技罪行,確保網路安全。

2011年,有黑客攻擊香港交易所網站,導致逾7間股票及窩輪牛熊證停牌。香港警務處認為除了需要調查案件外,亦需要主動監察以預防網路攻擊發生。於2012年成立網路安全中心(英文:Cyber Security Centre,縮寫:CSC),早期由一名總督察出任主管,領導3名高級督察及20餘名警員。2014年1月15日發表的《2014年度香港行政長官施政報告》宣布,科技罪案組將會於同年12月與網路安全中心合。撥歸網路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以後,組建了網路偵測隊、網路情報隊、網路安全實驗室(Cyber Security Laboratory)及網路安全審定及事故應變隊,人員大幅擴充。(首任主管至今為梁德光警司)。

原本隸屬於商業罪案調查科的科技罪案組及轄下網路安全中心轉入網路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之後,成為警務處繼四大刑偵部門商業罪案調查科(CCB)、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OCTB,俗稱O記)、毒品調查科(NB)及刑事情報科(CIB)的第五個刑偵部門。將由一名總警司帶領,並增至一百八十人。

升格後的網路安全和科技罪案調查科,屬下設有「科技罪案組」及「網路安全組」兩大組別,前者調查集團式及高科技罪案,後者則調查大型網路攻擊及重大網路安全事故,另設「高級訓練隊」,負責科技罪案調查的技術培訓和訓練。

總警司

總警司(Chief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縮寫CSP)俗稱「一拖二」,是香港警察職級其中一個憲委級職級,為高級警官的級別;位於高級警司之上,警務處助理處長之下,由警務處處長委任。香港警察職級乃參考自英國警銜/軍銜,總警司比照上校職級。

最近幾年,為了向立法會申請撥款預算,保安局和警務處各級長官可謂全體動員、契而不舍:

EC(2016-17)23建議在香港警務處開設1個總警司常額職位(警務人員薪級第55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領導網路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局長/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刑事)/香港警務處高級警司(網路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香港警務處警司(網路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

(保安事務委員會曾於2014年6月3日和2016年12月6日討論此項建議)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於2015年3月11日和2015年4月29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ESC67/14-15(01)和ESC104/14-15(01)))

支持意見:犯案日趨複雜 需培專才應對

增設總警司不單是希望短時間內處理網路安全工作,而是要長遠打擊科技罪案,並指近年網路罪案數字倍升,要由具領導才能及視野的人處理。——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

若增設常額總警司職位打擊網路罪行,有關人員要具備前瞻性,以及可預視罪案發展趨勢。他期望加強人手、硬體及軟體方面的能力,同時指國際合作在打擊罪行方面非常重要。——警務處助理處長鍾兆揚。

刑事部轄下負責偵查犯罪的其他科別各自由一名總警司率領,該科自成立以來一直沒有專責的總警司職位,因此其主管人員現在必須向刑事部其他總警司彙報,尋求高層次的指示。一般而言,負責打擊網路罪行的海外執法單位主管的職級高於或等同於警務處總警司的職級。這些單位包括國際刑警及G7 高科技犯罪工作小組,英國國家打擊犯罪總署轄下國家打擊網路犯罪組、澳洲聯邦警察轄下高科技犯罪偵查小組及新加坡警務處刑事調查部轄下的打擊網上罪行指揮中心。

反對意見:擔憂網路警察淪為政治打手

劉慧卿議員表示,雖然她同意有必要加強警方在打擊科技罪行方面的人手,但立法會議員普 遍擔心網路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會監視市民在 網際網路上的活動。此外,劉議員指出,其他司法管 轄區的立法機關有成立專責委員會,以審閱敏感的

政府文件,例如有關國家安全的文件。政府當局應 參考海外的做法,為立法會議員制訂特別安排,讓他們檢視與保安有關的敏感資料,例如網路安全中 心的工作。

李卓人議員表示,雖然他同意應加強網路 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人手,針對網路襲擊及科技 罪行為公眾及商業機構提供保障,但他極之擔心所 增加的人手會被用以監視市民的網路活動,以達政治目的,尤其是為了方便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 200章)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提出檢控,遏制言論自由。他要求當局提供資料, 說明有多少人員獲調配收集市民透過網際網路發放 有關社會運動及示威活動的信息。陳偉業議員對此 亦表憂慮。

更有輿論強烈質疑香港政府強化網軍實為打擊異己、走向專制:

一、警方網軍快速膨脹:CSTCB於成立兩年間人手由180人大幅增加三成至238人。但有關小組(網路偵測隊、網路情報隊)的職責說明從未仔細公開。逐年下降之際,警方紀律人員人數仍然於六年上升5%。

二、網上巡邏淪為政治工具:「網上巡邏」是CSTCB其中一項工作。2014年涉將部份警務人員資料上載的督察施恆一案中,警方透過網上巡邏收集證據並提出起訴。近年,我們見到很多網民因網上言論而被拘捕,令人懷疑所謂「網上巡邏」已淪為政治打壓的工具,針對異己。

三、警察變黑客,竊取網上資料「無皇管」:現時《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未能規管政府要求網路供應商要求交出通訊記錄或者限制警方以黑客軟體竊取市民個人資料。

上一財政年度EC(2014-15)19付諸表決,該項目被否決。投票結果如下:

贊成

黃定光議員 吳亮星議員 姚思榮議員 張華峰議員 鄧家彪議員

李慧瓊議員 何俊賢議員 郭偉強議員 潘兆平議員

(9名委員)

反對

何俊仁議員 梁耀忠議員 何秀蘭議員 陳偉業議員 范國威議員

陳志全議員 張超雄議員 李慧瓊議員 何俊賢議員 郭偉強議員

潘兆平議員 李卓人議員 劉慧卿議員 梁家傑議員 胡志偉議員

莫乃光議員 梁繼昌議員 單仲偕議員

(14名委員)

未了殘局

綜上所述,關於增加網路安全和科技罪案總警司職位的撥款預算,無論贊成派還是反對派,爭議的焦點並不在於香港政府每年增加二百二十八萬港元的財政開支,而在於政府加強網警的動機何在,突出反映了香港各派政治力量的嚴重分歧。

至於當局為什麼非要單設一個總警司職位,其實還有一個技術考量:

根據香港特區現行《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執法單位開展監聽監視活動必需獲得如下授權:

(a) 截取及第 1 類監察

任何小組法官。

《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第3部 訂明授權等:

(1)行政長官須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為本條例的目的委任3名至6名合資格法官為小組法官。小組法官的任期為3年。「合資格法官」 (eligible judge)指原訟法庭法官。

(b) 第 2 類監察

只有以下職級的人員方可獲指定為授權人員—

(i) 就香港海關而言,職級不低於總監督的香港海關人員;

(ii) 就香港警務處而言,職級不低於總警司的警務人員;

(iii) 就入境事務處而言,職級不低於高級首席入境事務主任的入境事務處人員。

(iv) 就廉政公署而言,職級不低於首席調查主任的該公署行動處的人員。

雖然香港立法會目前仍未就該議案最終表決,但是從實際運作情況以及今年行政長官選舉結果分析,最終通過議案也就是這一兩個財年之內的事。作為觀察者而言,都是一個透視香港輿情動態、理解代議制權力運行模式的極佳案例。

參考文獻

1、文匯報:香港保安局申設總警司

[香港保安局申設總警司 打擊科技網路犯罪]

2、香港特區立法會人事編製小組委員會議事日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會議議程) 2017年1月4日]

3、香港特區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會議紀要&投票結果:[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 財務委員會 (會議)]

4、香港特區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人事小組委員討論文件EC(2016-17)23 ,20170114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會議議程) 2017年1月4日]

5、香港特區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人事小組委員討論文件ECS82/14-15 ,20150429

[legco.gov.hk/yr14-15/ch]

6、《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

[Hong Kong e-Legislation]

7、《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 實務守則

[sb.gov.hk/chi/special/s]

8、維基百科,劉慧卿 [https://zh.wikipedia.org/wiki/劉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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