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路,你一定是個真漢子吧?」

此時已到凌晨3點,看到微信群里分享的一篇文章,徹底睡不著了。不敢想像,一個媒體人竟然寫出這樣的文章,文章如下:王路:辱母案中,兒子錯在哪裡?

從頭到尾來評論這篇文章。@王路

王路:辱母案中,兒子錯在哪裡?

這是文章的標題,乍一看,果然有媒體人「獨闢蹊徑」的視角。但這恰恰是這篇文章最大的問題。

接著就是案件的複述,和文章價值立場的確立,有那麼幾句話還是挺對人心的:

從事後看,於歡做的對。這時,殺人是唯一的選擇。法院怎麼判,都不重要。有比法律更重要的事,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事。

而接下來,文章就走入了一條自嗨的詭異邏輯思路,嘗試從各個角度為於歡證明一條可能存在的莫須有的「出路」。

2016年4月13日,吳學占讓手下拉屎,並將蘇某按進馬桶,要求還錢。

拿生殖器侮辱,是4月14日的事。殺人,也在4月14日。而且只殺了催債的杜志浩,沒殺債主吳學占。

問題是,4月13日晚上,於歡幹嘛去了呢?

文章的核心切入點就在於:4月13日晚,面對母親被辱,於歡到底做了什麼?

作者憑藉著他豐富的想像力,和「激昂的男子氣概」為於歡指明了一條路:

前一天,蘇某被按進馬桶,知道這事後,於歡就該採取行動了。這時候,不一定殺人,但必要的警告,對吳學占、對杜志浩,都不能沒有。——沒有威懾,是導致次日母親被侮辱的重要原因。如果吳學占、杜志浩知道自己會付出生命的代價,他們是不敢妄動的。

不能一開始什麼都不做,等到最後,最不能忍受的一幕發生,再起來反抗。

大哥,人家孤兒寡母面對龐大的黑暗勢力,本就是欠債,能做出什麼警告啊?對面可是撞死了人賠點錢就能了事的人,您覺得什麼警告有用呢:「我要跟你同歸於盡」?「老子要弄死你」?這些社會敗類,你一個22歲的「小屁孩」說兩句就能給嚇走?你能保證警告會產生積極的作用么?不要以為每個人都能像警匪電影里的主人公一樣,受盡凌辱之後,奮起而搏,就能把人給嚇走,說句不好聽的,人家在黑道能混,真是嚇大的?

一開始懦弱,被別人無限欺凌下去,到最後不得不反抗時,再動手,那是匹夫之勇。有一條命在,就要阻止這種侮辱發生,不是要等刀在手才可以。

要有菩薩心腸,也要有金剛手段。對付窮凶極惡的人,非金剛手段不能度他。杜志浩這個人,曾經開車撞死人,賠了28.5萬了事。如果不能不跟這種人接觸,事先就該把金剛手段亮出來。但是很多人,碰到硬的人,自己先軟了,等別人尿撒到頭上,才撕破臉皮,晚了。

4月13日晚上,於歡沒有「警告」,而是由母親蘇銀霞撥打110和市長熱線,嘗試求助無效之後,終於造成了如今的結局。如果這種解決辦法在你看來是「懦弱」的話,那我倒是真的期待,具有男子漢氣概的「金剛手段」是啥了。

文章還得出了一個「總結性」的觀點:

對惡人,一定要給他懲戒。沒有懲戒,就不足以令他畏懼。生不起畏懼,他就無法無天,無惡不作。法律不能懲戒他時,人就要懲戒他。

刨除觀點「以暴制暴」的問題不說,你覺得憑於歡和蘇銀霞母子兩人能懲戒這一幫歹徒么?要不是有把刀,靠你說的「有牙,有頭,有桌子板凳」真的能跟這些人魚死網破?「一個人發起瘋來不要命,三四個人不好控制」,說得沒錯,可是對方几個人呢?

這篇文章有著兩個問題,一個問題是太單純,一個問題太邪惡。

其單純在於,過於誇大一個人的暴力「懲戒」的能力,彷彿於歡沒有第一時間站出來跟歹徒搏命就不是真男兒一樣。

其邪惡之處在於,媒體人奇技淫巧挖空心思奪人眼球的行徑:

媒體人「追蹤」社會熱點無可厚非,也是其「天職」之一;從不同的角度去剖析新聞,也無可厚非,畢竟媒體人需要讓公眾更為全面地了解事件的原委。但,枉顧社會道德的大是大非,以其巧技博人眼球,此類嘩眾的行為,真真噁心到家了。

最後再說一句,正常的人們害怕暴力也不會第一時間使用暴力解決問題的原因,不是拋棄了暴力的本能,而是在現代環境下,對法治社會基礎的「出讓」。公民和政府簽訂了一張無形的協議,公民「出讓」自己的「暴力權」,政府保證公民的「生命權」,這張無形的協議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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