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見過炫耀贓物的政黨么?沒有?那你是沒去過台灣。

今天看到條有趣的新聞:

台灣《聯合報》報道,國民黨今(17日)舉辦記者會公布發現巨額債券消息,並呼籲「黨產會」應正視國民黨對台灣的貢獻。n

ntn國民黨表示,此批國民黨政府債券之本金及未領息票合計為美金3648.09萬元。因當時美元採取與黃金掛鉤的「金本位制」,依美國黃金儲備法案之規定,35美元可兌換一盎司(31.1035克)黃金,因此債券換算黃金為104萬2312.0143盎司(約合32.419噸)。以2017年3月10日黃金價格每克1188元新台幣計算,即達約值385億1439萬8千元新台幣。n(約合人民幣86.9億元)。n

ntn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表示,該黨文獻多次記載這筆黃金債券,在戰亂中由專人輾轉運抵台灣,後委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保管,債票總計20萬809張,分裝於68箱內,保存至今,而且在民國78年2月於該黨辦理社團法人登記時,列入所附的財產匯總表,去年國民黨曾與中信銀洽商取回這筆美金公債,但中信銀不同意,至今仍保存在銀行,只能拍照為證。n

nt邱大展指出,當年政府發行美金公債,總額1億美金,分兩期發行,依據法源「36年(1947年)美金公債條例」迄今依然未廢止,為有效法規,雖然1992年制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定在國家統一前,不予處理民國38年(1949年)以前在大陸發行尚未清償的外幣債券,及民國38年黃金短期公債,當時為國民黨執政,足證國民黨沒有以自己的利益為出發點立法,「民國88年」(1999年)大法官解釋也認定,延緩債權人對國家債權的行使合憲,但國民黨至今仍合法持有對國家的債權。

簡單點說,國民黨翻箱倒櫃,找出一些轉進台灣前國民政府發行的債券,發現已經不能兌換了,於是上媒體發揮一下餘熱,最後壓榨一下這些票據的票麵價值證明自己為黨國立過功。

也許有很多人覺得奇怪,這不明明是國民黨自己發行的國債么?國民黨為什麼問中信銀(台灣)取回?這裡簡單介紹一下政府債券。

天下任何政府都要錢,而且一般都缺錢。為了籌錢或者說融資,一般的渠道無非三種:徵稅,印鈔,或者發債。徵稅不容易,一方面稅率不容易變動,加稅總要遭人恨,當年美國就是英國加稅而鬧獨立鬧出來的。印鈔也不能隨心所欲,貨幣貶值誰都知道,前有用鈔票糊牆,用金圓券點煙,現在有北上廣深的堅挺樓市。。。於是發債就是大多數政府的不二選擇。一般發債就是用政府信譽擔保,向民間集資,商定一個還款期限,同時每半年或者一年付一次利息(也叫票息coupon),等到期限為止時(到期日),把本金一併償還。

發債的好處不少,首先可以不用馬上還,如果政府用來做基礎設施投資,有比較高的收益率的話還能賺一筆。就算沒錢還,還能再發行一波債券,用新債還舊債,比如日本現在就在不停地債滾債。如果政府不打算馬上花這筆錢,或者燒錢,發債還能起到回籠貨幣,降低通脹的功能。當然這一切建築在你政府能如約還錢之上。

再來看這筆國民黨手裡的債券。為了讓大家看清楚,我找到了一張高清無碼的同期債券照片。順帶說一句,當年國民政府挺會裝的,債券反面還是英文的,看著高大上。

圖一:五十元面額第二期債券正面,來源網路。

圖二,第一期5000美圓債券背面,來源於海外拍賣網站

這種債券具體是怎麼操作的呢?如果我是一個投資人,我拿法幣去買這張債券可不可以?當然不行,上面清楚寫著,這是美金債券(比如國民黨展示的拿張面值$5000),你得掏美金現金購買。按照票面上方的說法,年息為6%,半年支付一次,如果是$5000的面額,那每次付息就是$150。每次去領本息,付款的銀行都會撕下一張息票,半年去領一次,一共領十年。如果每次利息都按時拿到,十年一共能收到5000+20*150=8000美元。總收益60%,年化6%,政府擔保,似乎不錯哦。

但是。。。

注意不論是國民黨向媒體展示的那張也好,還是海外拍賣的那張,息票都少了四張,一張息票對應的是六個月,也就是說付息支付了兩年,只到49年10月為止,甚至對於47年4月份發行的第一期來說,連49年10月的利息也未支付。

而且,當年發行兩期共一億美圓的債券,國民黨自己手裡有多少呢?債券之本金及未領息票合計為美金3648.09萬元,如果假設每張債券都領了4期利息,那原始債券總共就有近4000萬美元。光本金就價值2500-2850萬美元左右。也就是說國民黨自己「購買了」全部47年度債券的四分之一左右。(另查,截至1948年8月31日,兩期債券共世紀發行52,997,550 美元。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彙編》(第五輯第三編財政經濟一) ,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 年版,第916 —917 頁)

但這真的都是國民黨掏真金美元向國民政府購買的么?要知道1947年國民政府的外匯儲備還不到5億美元,為什麼一個政黨會可以掏出幾千萬外匯?難道這個黨還承擔儲備外匯的責任?理論上來說一個政黨的經費主要應該來自於黨員的黨費和接受的捐款。如果是當時的個人願意拿出寶貴的外匯援助當時的國民黨政府,完全可以直接向銀行直接購買債券嘛。為何還要通過交納黨費的形式多此一舉?更何況法幣作為當時的流通貨幣,才應該是繳納黨費的主要貨幣。所以理論上無法解釋為何國民黨會擁有可比政府儲備的外匯。

如果我們假設國民黨真的有那麼多合法外匯,並且主動購買了這些國債,那就用產生另一個問題,為什麼利息領到了1949年10月就再未領取?如果說大陸的持有人,因為戰爭的原因可能去不了台灣領取利息,這可以理解。但是自從1950年以後就已經轉進到台灣島上的國民黨,難道自己還不能到隔壁的台灣銀行領利息么?此外這張債券應該是1957年就到期了,國民黨這利息只領到了1949年十月一日算是什麼意思嘛?難道國民黨也在49年之後否認台灣當局的合法性了?

要知道4000萬美元在當時是筆巨款,每月光利息就達約13萬美元,而當時1950年美元與新台幣的匯率已經從幾年前發行時的1:5下跌為1:10左右。根據當時在台大任教的蘇仲卿回憶,他的月薪新台幣也就160新台幣,摺合16美元左右,而國民黨向媒體展示的這張債券的每張小小的息票就價值150美元。更何況當時台灣正值風雨飄搖之期,國民黨帶數百萬敗軍撤退到台灣,台灣的物價水平以每月兩位數的速度上升,cpi一度竟達6756%。在這種惡性通脹的背景下,到處需要花錢的國民黨絕無理由放棄這筆可以作為硬通貨使用的美元資產。

圖三,無獨有偶,筆者在網上發現了另一張民國三十一年,也就是1942年5月抗戰時期發行的美元債券。類似的息票只領取到了1948年五月。注意年息為4%還低於1947年的6%。

另外,當年國民黨政權在發行該債券時還做了一件不合金融常識的事情。在1947年四月一日發行10年期國債的同時,國民政府還發行了年息為20%的三年期短期國庫券,預定發行量3億實際發行4200多萬美元,現在拍賣網上可以找到面值最高為5000美元。我們都知道長期利率應該高於短期利率,比如5年定期存款應該高於一年期的定期存款。按照常識,10年期的國債應該支付比3年期國庫券更高的利息。而國民政府當時竟然發行了同面值、同樣半年計息、到期日月相差3倍以上的兩種債券,短期利率竟然反而高出長期利率兩倍。自然,即使有能力有意願該買這種巨額債券,也不會有人傻到去購買長期債券。更何況在一期發行後僅僅一個多月,被稱為國府御林軍的74師便在孟良崮被全殲。而到了八月,劉鄧大軍已經突破黃河防線進軍大別山,從西面威懾國民黨統治的核心地區了。如今這些1947年度發行的債券依然有許多小面額被民間收藏者所持有。但是卻極少能見到有5000美元面額的。而當時,僅1947年10月的第二期原定發行2000張5000美元面額的債券。

後來,在1949年6月23日,也就是南京解放後一個月、上海解放當日,國民政府又發起了一次長期公債,名為整理美金公債。其條例中明確寫著:甲種債票掉換民國三十六年第一、二期短期庫券」。並且明確規定:「在規定掉換期內,持票人應將所持舊發外幣債券持向當地經理銀行申請掉換,逾期未請掉換者,其所持之舊發外幣債券一律作廢」。而新公債的利息是多少呢?「本公債利率定為年息三厘……甲種債票分十年還清「。 換句話說,原來說好的20%年息短期國庫券我現在宣布作廢,要求持有人將高收益債券強制轉換成年息3%,十年期的長期債券。什麼你在解放區路交通阻隔趕不過來?對不起,逾期作廢!本質上就是政府垮台後的變相違約,但是不願明說。這次公債的總統令至今仍然掛在台灣「總統府」的網站上:president.gov.tw/Portal

台灣論壇ptt上也有人注意到這次整理公債,但是被替換掉的是短期國庫券而不是47年的長期公債,這個帖子的作者顯然搞錯了。

所以唯一合理的解釋是,這些國民黨所持有的債券,其實是當年部分未出售的債券。這些債券被國民政府直接轉移給了國民黨。國民黨可以用息票作為零花錢,給美玲號買點汽油,或者給去台灣的黨政大佬訂張船票什麼的。到了1950年逃到台灣以後,國民黨政府即停止支付這些過去統治大陸期間發行的債券,於是連帶的也停止支付了國民黨自己持有的這些債券。

這擺明了是到了台灣就賴賬了唄!反正劃在黨產里的債券是左口袋掏給右口袋的產物,以後換種方法發零花錢便是。

事實上,在國民黨當年的獨裁統治之下,政府的財產和國民黨的黨產長期不分,國民黨的活動經費和資產一直由當時的國民政府負責。根據國民黨記錄,1953年度,國民黨黨務經費總額為2100萬元,其中「政府協款」達1100萬元,黨費繳中央只有100萬元(註:以上皆為新台幣)。難怪1953年年5月24日離台赴美的前台灣省主席吳國楨,寫了一封信給國民大會,痛陳政府六大缺失,其中第一條便是;「一黨專政國民黨之經費,非由黨員之捐助,乃系政府,即國民之負擔。這種國庫通黨庫做法,實為今古所無。」

不但伸手從政府財政里要錢,其實國民政府自己的財政長期是由國民黨的中央財委會把持的。1958年年3月,台灣「自由中國」雜誌社論以<從滿街蘋果談到外匯管制的弊端>為題,揭露通過外匯管制,國民黨中央財委會竟然以手中握有的「特種外匯」批准權,大肆賺取匯率差價。譬如,民間進口商想要進口國外蘋果,便必須透過國民黨中央財委會取得特種外匯申請核可,而該外匯適用的美元匯率,則是官定價格的三倍以上,台灣省政府物資局以1美元兌換新台幣60元至80元的高價向商人出賣特種外匯,然而該局向台灣銀行繳交的,仍是1美元兌換新台幣24元7角8分的官定匯率。而其間價差,並不流入省政府財庫,而是進了國民黨的口袋。更有甚者,進口商除了必須負擔關稅和手續費等支出外,還得致送居中牽線的「介紹人」一筆可觀的傭金,行情是每取得1美元的特種外匯便必須付出新台幣8至10元的傭金。某些中央民意代表,對於充當這種「介紹人」則是樂此不疲。

另外,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所說由專人輾轉運抵台灣的還遠不止這些債券憑據,還有幾百萬兩黃金白銀,各種外匯和故宮文物等。當年光黃金運台總計330萬兩,加上其他外匯白銀等一共摺合700萬兩黃金,其他文物價值無法估計。這700萬兩黃金摺合當年的2.5億美元左右,也就是說國民黨當年通過先發債再違約的方法搜刮的美圓,構成了相當一部分後來運到台灣的大陸財富。

同時可以注意到在黃金運台的高峰期,也就是蔣介石下野的49年初,蔣仍然以「中國國民黨總裁」之身分,動用剩下的力量,將大陸各地的黃金運往台灣。此項行為,連代「總統」李宗仁自然深感不滿。也就是說這是國民黨撇下政府自己的舉動。

光這樣還不夠,李登輝時期通過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3條第三項所言:「國家統一前,下列債務不予處理,所有在大陸發行的國債於統一前「一筆勾銷」的「立法院」決議合乎「憲法」。以下為「釋憲文」原文摘錄:

政府」於中華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以前在大陸地區發行之國庫債券,系基於當時國家籌措財源之需要,且以包括當時大陸地區之稅收及國家資產為清償之擔保,其金額至巨。嗣因國家發生重大變故,政府遷台,此一債券擔保之基礎今已變更,目前由政府立即清償,勢必造成台灣地區人民稅負之沉重負擔,顯違公平原則。立法機關乃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之授權制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n n條例」,於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一、民國三十八年以前在大陸發行尚未清償之外幣債券及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二、國家行局及收受存款之金融機構在陸撤退前所有各項債務,於國家統一前不予處理,其延緩債權人對國家債權之行使,符合上開憲法增修條文之意旨,與憲法第二十三條限制人民自由權利應遵守之要件亦無牴觸。

國民黨執政時期的這種違約行為,不但搜颳了大陸人民的民脂民膏,從基礎的金融信用層面給當時的中國經濟留下了巨大的後患,同時還掠奪了海外的愛國僑胞一次。據有關資料統計,8年抗戰美國華僑的救國捐款,月捐(也叫額捐)合計9600多萬美元,平均每人每年捐100美元以上;航空救國捐630多萬美元;購買救國公債3000萬美元。這三項共計1.30億美元。(摘自《美國中華公報》1940年9月10日)。熟悉華人在美歷史的都知道,當時華僑的經濟收入大多來自於底層體力勞動者,「是由那些日夜在油煙蒸沸的餐館廚房、洗衣館、農園裡和各個工廠、商店裡的僑胞,普遍捐集而來的。」(摘自《美國僑胞救亡動態》《現代華僑》創刊號)華人華僑用自己的血汗愛那個國,但是那個國,愛他們么?

讓我們最後再來看看,這個世紀大盜拿著贓物邀功的畫面:

ps.這些債券本身現在有不少都在海外網上拍賣,刮民黨或許該去拍賣行試試運氣,現在一張$1000的債券售價為$25000,現在放出$5000的稀世品種,或許黨產問題就此能解決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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