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為什麼一上台就拿墮胎政策開猛刀?

這是法意讀書在知乎的第7篇文章

文/羋十四

前幾天生病趕去發熱門診,醫生詢問系列病症之後委婉地問我:「有男朋友嗎?」

在中國,一個成年女性對這個潛台詞還是非常敏感的,我笑著問醫生:「發熱難道和妊娠有聯繫嗎?」

醫生大概很少見到我這樣直白的病人,怔了一下,慈眉善目地和我解釋道:「是啊,要排除發燒作為妊娠早期癥狀的可能性。你別看我這是發熱門診啊,每個月值班都能碰上十幾例意外懷孕的。所以看到女孩子就都讓她們先去做血檢。」

「都是和我一樣的年輕女孩子嗎?」

「嗯,有比你還小的呢,唉,血檢結果一出來,就建議儘早去做手術了。」

在我成長的國家,經歷過計劃生育和改革開放的這個國度,墮胎從來不是一個敏感辭彙。

圖1:中國的墮胎廣告一度甚囂塵上

地方電視台常年可見無痛人流的廣告,電線杆上「明目張胆」地張貼著加粗放大的私人診所的電話號碼。從2013年的《衛生統計年鑒》看,我國近年來每年約有1300萬例人工流產,而全球約有4000萬~6000萬例人工流產,即全球妊娠的26%以流產為結局。

特朗普就職總統不久就恢復了一項激進的「全球禁令」——「墨西哥城政策」(MexicoCity Policy),禁止聯邦政府提供資金給支持墮胎的海外非政府組織(NGO)。

這個舉措引發了美國國內的輿論交鋒。

美國計劃生育協會(Planned Parenthood)會長理查德表示:「這項政策將使全球最脆弱婦女直接蒙受其害,改善婦女健康問題的多年努力功敗垂成,這將造成全球診所關閉,意外懷孕與不安全墮胎只會更多,不會更少。」美國民權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也回應,特朗普的行政命令是一項「對健康照護管道與言論自由的明確攻擊」。

不過,反墮胎人士則讚揚特朗普此舉。基督教保守派團體家庭研究協會(Family Research Council)領導人珀金斯發推特附和特朗普競選口號說:「承認並肯定所有人類與生俱來的價值與尊嚴的普世理想,對於讓美國再次偉大至為關鍵。」美國全國生命權力委員會表示,「我們為特朗普總統喝采,美國將不再濫用納稅人的血汗錢,如發展中國家殺害那些未出世的孩子。」

圖2:特朗普簽署現場

墨西哥城政策(Mexico City Policy),被維基百科非常有意思地稱之為「美國政府一項有時實行有時不實行的政策」。1984年,美國前總統里根確立該政策,1993年時曾被柯林頓取消,布希時代恢復,到了2009年時,奧巴馬又取消這項政策,而特朗普在上任之初恢復這項政策顯然頗有意味。就像美聯社說的那樣,這項法規自1984年以來已經成為共和黨制定、民主黨廢除的政治皮球。

處在我們這個時代背景下,看一個世紀以來美國人對墮胎權利的爭論,好像在看一個漫長的鬧劇。在部分國人眼中,這是一個毫無置疑的私人權利——那他們可能忘記了,某項政策曾以截然不同的態度更誇張地侵入到一部分人的生活,成為一個時代的陣痛。

因此,當我們試圖以當代人的身份去探討異文化領域中的一個古老問題時,這種差異的體現並非僅僅介於兩種文化之間,也介於兩個時代之間。這要求我們自始至終尋求自身的同理心甚至想像力,以後來者的全局觀而保持儘可能的中立,同時摒棄跨域時間與空間的荒謬感,以更好地理解不同立場爭論的緣由所在,理解彼時彼地人們捍衛的不同理念,以及摻雜在其中不可分割的政治力量的角逐。

本文從墮胎的宗教爭議出發,探索為何這個看似僅僅關乎個人選擇自由的問題,會從一個宗教領域的私人問題,衍變成為一個關涉社會利益博弈的法律問題與政治問題。

1

在美國,墮胎成為一個問題,比我們想像中要晚得多。

從古希臘到中世紀,雖然墮胎問題一直存在爭議,但社會基本能夠接受婦女墮胎。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曾經提到「墮胎是一種控制人口的方式」,亞里士多德也進一步在生物學和倫理學層面上指出「未成形的孩子是無生命的」。在古代法中,並沒有明確的墮胎禁令明文存在。

墮胎相關的立法始於19世紀。1803年,英國通過了《艾倫伯勒法》,開始對墮胎實施更多限制,受此影響,各州亦紛紛效仿。但美國最早限制墮胎的立法目的並不是為了保護潛在生命,而是懲罰利用草藥打胎的江湖郎中。1821年康州的《反毒劑法》(anti-poisoning statutes)得到了職業醫生的遊說與支持,他們得以藉此建立行業壟斷,打擊競爭對手。1859年美國醫療協會呼籲各州立法禁止沒有執照的醫生從事墮胎。1871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康斯托克法》(Comstock),禁止傳播關於墮胎和避孕的消息。

顯而易見的社會背景,是到了十九世紀末,美國的出生率已經下降到了1800年的一半。調查顯示四分之三的婦女採取了有效的避孕手段,墮胎與生育比徘徊於1:3和1:5之間。而出生率下降最明顯的就是中上層清教徒家庭。

與此同時,1869年,羅馬天主教修改了教會法,正式廢除了對已形成和未形成生命的區分。而這一點,直接影響了美國民眾對墮胎的道德評價。比如1871年,美國醫療協會從道德立場攻擊墮胎,它的一份報告指責婦女無視由婚姻契約而承擔的義務,只享受婚姻快樂,而不願意承擔婚姻責任和生育痛苦。

圖3:羅馬大公教會

而夾雜於基督教聖訓帶來的傳統觀念慣性與現代權利運動的興起之中的,就是在墮胎問題上擁有截然不同態度的兩個團體:生命派和選擇派。

生命派大多是宗教信仰人士,認為生命權利神聖不可侵犯,墮胎是謀殺,至少非法;選擇派認為婦女有權選擇是否生下胎兒,墮胎是私人權利,墮胎合法,國家無許可權制。

生命派以天主教徒、新教右派和主張維護傳統價值觀及社會秩序的保守主義者為主;「選擇派」以女權主義和自由派人士為主。

2

兩派爭論由來已久,但這兩個團體矛盾的激化卻是轉折於1973的羅伊訴韋德案

在羅伊案之前,美國法院都以「胎動」為原則來作為判斷是否允許墮胎的標準。但因只有懷孕婦女自身能夠感受到「胎動」,所以此原則之下墮胎的合法性實際上是由婦女自己來決定的。這項寬鬆的墮胎政策到了十九世紀中葉,使得墮胎現象在美國隨處可見:報紙上充斥著墮胎廣告,墮胎手術成為公立醫院和私立醫院最賺錢的業務。這無限商機也使得大量沒有擁有行醫執照的地下診所開始提供墮胎服務,不達標的手術能力和污水橫流的多菌場所嚴重威脅了婦女的身體健康。

職業醫生的推動、社會生育率的下降與羅馬大公教會對墮胎態度的轉變使得這些力量聯合起來對聯邦和州立法機關施壓,使得多數州都摒棄了以是否胎動作為墮胎標準的原則,而規定除非與母親生命相衝突,不然除此之外的所有墮胎都是非法。

1845年,馬薩諸塞州第一個將墮胎視作非法。到了1900年時,除肯塔基州外,所有的州都通過了相關法令,將墮胎定義為犯罪。

但一直到二十世紀中葉,由於這個階段限制墮胎立法的直接目的指向江湖游醫,而彼時女權運動的方向也大都積極反對墮胎,所以這些法令並沒有引起除了職業階層之外的廣泛關注,兩派的矛盾也尚未激化——至少在社會和政治氣氛表面上如此。

1962年,一位懷第五胎的婦女因服用藥物而擔心胎兒畸形,不得以遠赴瑞典打胎。1966年,舊金山麻疹流行時期的孕婦因為擔心生下殘疾嬰孩而打算墮胎,觸犯了本地法律,本著人道主義原則為她們打胎的醫生卻被司法機關逮捕,引起醫學界和社會輿論的不滿。這兩個事件使得廢止墮胎法令的相關社會輿論開始發酵,相關社會組織興起,先後使得18個州的墮胎法令被修改,4個州的墮胎法令被禁止。

但這個時期法令的修改和廢止都是以保護孕婦健康為基礎的,而非建立在婦女隱私權基礎之上的平等權利保護。最高法院在1969年通過首例墮胎案件(United v. Vuitch),也僅僅是澄清了母體的生命健康權,而拒絕宣布墮胎是一種基本權利。

羅伊案的宣判才真正成為墮胎問題的分水嶺事件。

德州刑法第1196條規定:除了遵照醫囑、為拯救母親生命而進行墮胎之外,其他一切墮胎均為刑事犯罪。

1969年,一位化名羅伊的婦女向德州這個存在了一個世紀之久的法律提出了挑戰,聲稱自己遭受強姦而懷孕,而德州法律禁止墮胎,她又無法支付遠赴他州墮胎的費用,不得以生下這個一出生就被領養的孩子。她主張德州侵犯了她的自由墮胎選擇權,而此權包含在隱私權之中。德州政府主張生命始於受孕,墮胎侵犯了胎兒的生命權,理應禁止;雙方交鋒一路至聯邦最高法院。1973年1月22日,最高法院以多數意見宣判此法違憲。布萊克蒙大法官還提出了三階段論,即將受孕以胎兒生理特徵劃分為三個階段,大致以三個月為分界點,只有在第24周以後,胎兒可以離開子宮成活時期,婦女的墮胎選擇權才應該受到限制,而此前婦女的墮胎選擇權都高於潛在生命權。

最高法院利用麥迪遜訴馬伯里案確立起來的憲法審查權,確立了德州禁止墮胎的法律違憲,而作為一個判例法國家,最高法院的這個判決也意味著第一次在全國範圍內承認了女性的墮胎權利。特殊性還在於這個判決宣布了一項此前從未確認過的權利——隱私權。

圖4:婦女走上街頭遊行慶祝羅伊案勝訴

然而此後,生命派與選擇派的爭論並沒有因為羅伊案的判決而塵埃稍息,反而越演越烈。

選擇派也並沒有如他們一開始料想的那樣可以因為羅伊案的勝訴而鬆一口氣,生命派眾志成城,想方設法削弱甚至推翻羅伊案賦予婦女的權利,1978年的阿克倫案、1989年的韋伯斯特案、1922年的凱西案都以生命派的勝訴而告終。

3

這種搖擺態度,一定程度上和當時期的美國政治氣質相吻合。

美國是一個深受基督宗教影響的國家,雖然在立國之初就提出了政教分離原則,但作為一個有30多萬教堂、1370萬教會成員總數,綜合非正式教會信教者達到成年人數量十分之九的國家(裴孝賢《宗教在美國社會中的地位》1998年),教會無疑擁有令一個世俗國家的公民無法想像的強大社會影響力。

二十世紀60年代的美國,是宗教影響最弱的時代。結合後來情況看,這無疑就是標準的「觸底反彈」階段。

1910年和1920年,基要派因為投入兩次社會公共政策運動,聲名跌至谷底,其一是反對進化論的鬥爭,其二是反對酒精的鬥爭。諷刺的是,這兩個運動在一開始顯得非常成功,但現代科學的發展和現代生活的前進,使得起初勝利者的得意洋洋成為最大的嘲諷。

反對進化論和禁酒令的失敗,使得基要派開始進入隱身階段,不屑於再在公共生活中拋頭露面。

圖5:禁酒令下的美國,後來以失敗告終

對於這個在過去歲月里為學術殿堂增添無數榮譽的組織,在現代性的轉彎口前,遭遇船大難掉頭的窘境顯得是那麼難堪。宗教如何回應現代化的世界,在當時甚至看似是一個無可救藥的難題,如果傳統主義者們依然打算憨守著神的訓導。

彼時的羅馬教會正經歷了歷史上最重要的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內部也在經歷基要派與現代主義者的爭論,對現代性的回應在天主教徒中引起了比新教更強烈的反響——對於天主教徒來說這些是新鮮的,而基督徒們已經體驗過了。

自由派和基要派的分裂使得新教派別內部差異沒那麼重要,而60年代的文化分裂也使得新教和天主教越來越多地關注自身的相同之處,而有意識地忽視不同之處,這都為70年代保守天主教和新教之間的政治合流提供了神學基礎。

雖然宗教世俗化大行其道,但世俗化理論顯然忽略了基督教自身的應對能力和傳統慣性下的群體對道德底線的要求。

在喧鬧的二十世紀初,舊的道德標準被打碎,新的道德標準無力成形。對性、毒品、酒精的放縱和對歡悅、享受的追捧中,所有人都能切身地感受到:這個世界變壞了。縱使他們自身也是那個更糟糕的世界的組成部分,但人內心對更高道德生活的追求仍然迫使他們開始反思。

最嚴峻的保守主義批評家也認為,在那個墮落的時代,人們比以往任何時代都更容易成為教徒。

這種社會情緒的蔓延使得基要派們和福音派們敏銳地嗅到了自己再次登台的時機。而這一次重新出場的他們,已經不再是那個面對現代性束手無策的笨大個了。他們已經熟練掌握了電視、廣播等媒體的使用方式,也懂得了以謙虛、剋制、有禮的姿態去回應那些曾經無視「真理」的人們。

而促使宗教右派們徹底回歸公共生活的,或許就是司法機關,尤其是最高法院對學校補助、色情以及墮胎問題的判決。

羅伊案,就是其中最大的一個導火線。

在羅伊案裁定墮胎合法後,保守派新教牧師與天主教主教們擁有了完全一致的看法。《聖經》第一章就提出,「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創世紀1:27),這種神話寓意式的解讀,完全將上帝與個人生命綁定在了一起。根據基督宗教的觀點,生命始於受孕,且生命的來源並非是父母,而是上帝。所以父母並不擁有對生命的所有權,只不過代為行使撫養義務,孕婦私自墮胎是對上帝的僭越,應當視為對神的背叛與對生命的謀殺。

而宗教右派們在社會公共生活的回歸帶來的成果之一,就是卡特成為獲得了大部分南部浸禮會選票的民主黨總統。卡特在民主黨執政期間,展現了一個作為福音派教徒能夠達到的智識上的自信的完美形象。據說卡特總統的私人書單里,萊茵霍爾德·尼布爾佔據了極其重要的位置,尼布爾自由派神學家的重要代表人物,而卡特從他身上汲取了面對民權、平權和政教分離的態度,改善了民眾對一個再生派基督徒的刻板印象。

他試圖傳輸的印象是這樣的:我雖然是一個保守主義教徒,但我並不會向我的國家和人家灌輸我的個人信念。

但卡特的做法既遭到了來自自己教派的批評,他們認為他疏遠了自身歸屬;也遭到了自由派人士的反對,他們認為他做得遠遠不夠。

圖6:卡特與里根進行電視辯論

卡特輸掉了1980年的選舉,取而代之的是更為極端的共和黨人里根,而站在里根背後的就是宗教右派的力量,其中的代表人物是福爾韋爾。

1976到1980年的轉變是巨大的,卡特時還能依靠投機取巧式的問答來展示他的私人保守信仰,到了里根時代,保守主義已經需要更為緊密的墮胎、色情、學校禱告與宗教教育來定義。曾經的共和黨還能滿足於艾森豪威爾口號式的「我們需要一個信仰而不在乎它是什麼」,到了1980年時,共和黨黨內的論辯已經充滿了濃厚的宗教色彩。

到了大布希時代,他後來回憶道,在墮胎問題上的鮮明立場和對自己信仰背景的細緻交待是他勝選的最重要因素。

4

這些出自宗教右派也得到宗教右派支持的總統們,在上台之後的政策中,也誠意地交出了符合其身份的答卷。

里根雖然沒有成功廢除羅伊案,也沒有令禱告重返課堂,但他無時無刻不反覆重申自己的堅定立場,並盡己所能地給予他們從未享有的合法性。

他通過提名保守派的大法官和任命高級官員,來進一步限制墮胎。比如里根總統提名的372名聯邦低級法官、3名聯邦大法官(斯卡利亞、奧康納、安東尼·肯尼迪)、1名首席大法官(倫奎斯特)都是保守派人士,都反對婦女墮胎。而他對聯邦總檢察長弗里德的任命,則主要考慮了他在擔任代理檢察長時為廢除羅伊案付出的努力。

文初提到的墨西哥城政策,也確立於里根時代,它要求所有接受美國聯邦政府經費補助的非政府組織,不得在美國境外從事或推動和墮胎有關的事務。

老布希時代維繫該項政策,1993年時曾被柯林頓取消,小布希時代再次恢復,到了2009年時,奧巴馬又取消這項政策。

相比於總統與聯邦政府,聯邦法院擔任的就是一個更為尷尬的角色,一方面是因為法官們立場各異信仰背景複雜,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法院本身就擔任著調解員的角色。

在羅伊案的不同意見中,White大法官認為,羅伊案爭議的問題「本來就該留給公眾和公眾為解決自身事務而設計的程序中去解決」,而羅伊判決「不必要」地使用了違憲審查權,使得生命權和選擇權的平衡被打破。

在羅伊案之後的數十年,也不斷有大法官給出反對意見,Scali大法官在凱西案的不同意見中寫道:「羅伊判例並非化解了人們在墮胎問題上的分歧,而成為加深和擴大分歧的最主要原因——它把分歧推向了全國。」

在羅伊案以及之後的克倫特案、韋伯斯特案和凱西案中,法院的角色一直是一個焦點,各方力量都通過解釋法律來爭奪合法性,這個競爭過程,就是美國政治生活的最重要縮影之一。

而特朗普上台初,在簽署完舉世矚目的退出TPP之後,就立刻在1月23號針對墮胎議題恢復了墨西哥城政策。

與此同時,容易被忽視的是,1月31號,他提名戈薩奇繼任大法官,填補斯卡利亞去世留下的空缺。戈薩奇當然是保守派大法官,他擔任過由里根總統提名的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的助手,後來又得到小布希提名擔任第十巡迴法院上訴法庭的法官。

圖7:特朗普提名戈薩奇擔任大法官

與此同時,自由派的金斯伯格大法官已經84歲,布雷耶大法官已經79歲,搖擺派大法官安東尼·肯尼迪也已經81歲,也就說,特朗普有可能在任期內再獲得三個大法官的提名名額。

一個由保守派組成的最高法院,是一個無法想像的世界。而屆時,墮胎爭議甚至有可能走向與羅伊案完全相反的方向。

保守主義當然並非是完全的尚古,它誕生於對現代性的應答,也和社會主義、自由主義一樣,都是現代思想。它並非屬於權貴,而有著深厚的民眾基礎。厭惡頻繁的變化是人的天性之一,多數人並不希望自己的生活成為政客交鋒的舞台,保守主義者本身或許無意於維護某種特定利益,而更期待一種穩定的社會秩序模式;它本身也無法提供一種完備的替代方案,但它對於維護社會中某些既有的結構性成分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他們在如何維持穩定上具有更成熟的實踐技藝,而社會的穩定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家庭倫理、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來維繫的。對於美國這樣的國家,宗教就成為這些問題的源頭控制器,而墮胎問題,不僅切實存在於生活各處,也成為了一個工具性的象徵。

誰知道呢?關於墮胎問題,美國人已經爭論了200多年——畢竟在美國的政治體制下,很多在我們看來無情無義無理取鬧的問題都有可能轉化成為需要由大法官們嚴肅回答的問題。而法官們也擁有一個共識,問題的爭論過程比結論更重要,因此無論投票結果如何,每一位法官都要附上長長長長的意見與不同意見。大法官們也知道,他們的判決,並無法最終了斷爭議,而是將爭議壓縮在一個狹窄的討論域里。

這或許是一個沒有希望就任何問題達成共識的社會,人們會長長久久地將這些問題——墮胎、同性戀、言論自由等等等等——世世代代地討論下去。

而在這種亂象背後,我們或許可以看到一種政治體制如何疏導不滿情緒與社會異議,如何化解一次又一次矛盾,從而保持住某種動態平衡。

本文首發於法意讀書,如需轉載請主動獲取授權

推薦閱讀:

如果我說人類之間只有利益你同意么?
我這麼牛逼,為什麼還沒出書
假設人類已經可以永生了,整個人類社會會變成什麼樣?
夏天來了,說說夜市應該怎麼吃
台灣五院制對比美國的三權分立有何優勢或不足?

TAG:法律 | 社会 | 政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