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親手賣掉了自己剛出生的孩子
這是在去年底破獲的一起特大販嬰案。我的同事、記者龔龍飛告訴我,他的採訪中最令他難忘的是一個賣掉女兒的親生父親的態度。
「在看守所採訪楊白華的時候,下雨了,天很冷。在油漆未乾的審訊室里,警察站在我身後,氣氛顯得怪異。楊白華一會看我,一會看他,言語閃爍,他總在說,賣掉孩子是一個「更理性」的選擇。他惟一覺得不好意思的事,是他不識字。但當我說起那個為了賣掉她才生下的孩子,他突然哭了,顯得特別傷心。他一直哭了很長時間。」
文/龔龍飛
2016年11月24日零時,一個組建於2014年,覆蓋福建、江西、廣東、雲南等7個省、自治區的特大販賣嬰兒網路被連根拔起,警方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57名,解救被拐賣兒童36名。歷時半年之久的公安部掛牌督辦的「7·14」特大販嬰案宣布告破。
隨著案件的深挖,被解救的嬰兒數量不斷增加,他們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幾乎都是被親生父母賣掉的。
福建省是這個案件的核心區域。截至到2017年1月中旬,在「7·14」特大販嬰案中,福建警方共抓獲了犯罪嫌疑人104人,解救兒童27人,其中福州方面抓獲了36名犯罪嫌疑人,解救兒童7名,他們全部是「親生親賣」。
「福建省是該案的主戰場。」福建省公安廳刑偵總隊打拐隊長肖建羽對《中國新聞周刊》說。事實上,福建省歷來都是中國拐賣兒童犯罪的「重災區」。
「7·14」特大販嬰案網路(點擊圖片可放大)。製圖|葉雪鳴
曾任職於福建省公安廳刑偵總隊的王錫章在一份公開發表的論文中,統計了2009年至2014年間,福建省立案的被拐賣兒童犯罪案件的數量,分別佔全國同類案件總數8%至14%,名列全國前列。其中,89.9%的被拐賣兒童均來自省外,僅10.2%的被拐賣兒童來自福建省內,買方市場的特徵明顯。
已偵破的案件中,拐賣別人的孩子只佔總數的27.1%,「親生親賣」佔到了總數的72.4%,此外盜竊、搶劫、搶奪後再將兒童出賣的情況則佔1%。
據王錫章統計,2009至2014年間,在福建省被拐兒童中,74%的兒童都被拐賣到了山區的農村家庭。
渴望傳續香火的爺爺
2017年1月17日,《中國新聞周刊》隨福建警方驅車前往位於福建省東南部的福州市永泰縣嵩口鎮。此次販嬰案中,已抓獲的購買嬰兒的養父母有三對來自這裡。
從市區到嵩口鎮需要兩個小時車程,警車沿著彎曲的山路,越爬越高。這個高山口的古鎮還保留著大量的明清建築和歷史遺迹,許多古老的水井邊,留有古代府衙刻下的石碑,上書「永禁溺女」。幾百年來,這裡重男輕女的觀念已然深入民心,而像這樣的山區農村,正是大多數被賣嬰童的歸處。
周友良平房的家就在周家祖厝的右邊。祖厝是一棟清代建築,用以祭拜周家列祖列宗,祖厝前的空地上殘留著鞭炮的紅色殘骸,幾天前,這裡剛舉辦了一場家族添丁向祖宗報喜的儀式。
周友良家的客廳也是他的卧室,房間陰暗,白天也必須開燈。落滿灰塵又密集的電線隨意地垂掛在一張老舊的年畫前。電器和傢具都顯得很舊,房屋內最鮮艷的顏色來自掛在床架上的一套幼兒秋裝,不到30公分長的褲子上有藍色的、黃色的卡通形象。周友良用手握了一把褲子,面帶慍色地轉身用方言要妻子把衣服收起來。
「我就一個兒子,小時候沒看住,把腦子摔壞了,一直打光棍,今年40歲了。」周友良說到這裡時,在旁邊收褲子的妻子將目光垂向地板,露出自責的神情,「我們就想找個小孩傳宗接代,等我們老了,他也有伴。(2016年)8月左右,林子強到我家,說他有辦法,他認識一個朋友叫老黃,他那裡有孩子,保證不是拐來的。」
2016年9月18日,周友良帶妻子跟著林子強到相距七八十公里的鄰縣閩清找到了老黃,看孩子的地點被安排在閩清縣汽車站附近的小旅館裡。
老黃在走廊上向周友良介紹說,「這兩人是我親戚的朋友,從雲南來閩清打工,掙不到錢,又生很多男孩,準備送人,就收一點生育的錢。」老黃開價15萬。
周友良走進逼仄的旅店房間里,一張單人床上坐著一個正在哺乳的年輕母親,一個黑瘦的青年男子站在邊上,兩人二十來歲的樣子。周友良對他們的第一印象並不好,這個男子的身高和形象讓他有些不滿意。但當他貼近看到男嬰的臉時,孩子用純凈的眼神好奇地來回打量著他,周友良內心的渴望被點燃了。
「他白白嫩嫩的,非常可愛!」周友良伸出手來回地撫摸男嬰的臉,
老黃在一旁敲邊鼓,「養孩子越小越好,這孩子只有37天。」
孩子的五官稚嫩,周友良實在看不出他與自稱「父母」的這兩人的相像之處,有些擔心孩子是拐來的,便伸出手握向這個母親的乳房,分泌出的乳汁讓他確信無疑了。
周友良以孩子體重太輕,而且父母身高不夠為由,表示想再看看。最後老黃把價格降到了10.8萬元。
「他當時算給我聽,懷胎十月,按照每個月4000元的工資算,一共就得4萬。懷孕的營養費要兩萬,坐月子要兩萬,回雲南的路費加上五個介紹人的紅包,他就給了一個十萬八的錢數。而且小孩親生父母就在邊上的。」73歲的周友良向記者回憶說,「他說這算是生育的費用,不是賣小孩。我覺得說得過去。」
第二天,周友良從自己的退休金積蓄里取出了這筆錢。「沒辦法,以後我們老掉了,這個家就沒了,誰照顧我的兒子?」
周友良給他取名周繼傳。「這個名字很科學!我們有了他,家庭就可以繼續傳下去了。」他說到這裡,布滿老年斑的臉露出了笑意。
他指著擺放在矮柜上一排空的奶粉罐,「這都是進口奶粉,400多一罐!他胃口好,一個禮拜就喝一罐。」他的妻子拿起一罐,用手指抹開標籤上的灰塵,向記者顯示標價。「還有,我們都是買溪魚,加上核桃、蓮子,磨成粉,做米糊給他吃。」他的妻子又跑進裡屋,搬出磨粉用的石磨展示給記者看。
「他很能吃,才三個月,我們把他從6.6斤養到了18斤。」周友良邊說,邊用手比劃孩子長高後的變化。
73歲的周友良展示他購買的奶粉。攝影|龔龍飛
賣掉自己孩子的父親
「老黃」真名叫許某春,已退休,退休前在福建省福州市永泰縣福利院任副院長。在此案中,被逮捕的永泰縣三對養父母所買的孩子都經他的手。
在永泰縣看守所,穿著囚服的許某春滿頭白髮,他對《中國新聞周刊》講述了他加入販嬰網路的過程。
2014年,雲南文山人侯某正到閩清縣打工。在一次飯局上,他認識了許某春,在得知許某是福利院副院長以後,便有意向許某靠攏,送煙送酒。當時,侯某正是看中了許某掌握大量需要收養孩子的父母的信息。
一來二去,侯某向許某透露買賣嬰兒的意思,起初許某還未退休,還有些顧慮,但侯某向他保證,這是親生父母賣小孩,沒有人會報案,「民不舉官不究」,而且他只需要負責市場對接。於是,許某立場鬆動了。
販賣嬰兒犯罪有其特殊性,其過程涉及遊說賣方「親生親賣」,還要尋找到有「切實需求」的買方,這個過程一般無法由個人單獨完成,因此,團伙式作案為該類犯罪的普遍特徵。而在巨大利益驅動下,鬆散型犯罪團伙逐步發展演變為組織化程度高、分工明確的拐賣犯罪集團。拐、賣、運、藏、聯繫各個環節由專人承擔,由此構成龐大的跨地域職業拐賣網路和利益鏈條。
於是,一個以雲南文山籍的侯某正、熊某成、楊某華、侯某標4人為犯罪核心,以文山籍父母親生親賣為貨源地,以福建省龍海市顏厝鎮為集散地,通過福州的許某春、李某、陳某龍,以及泉州的梁某匾,三明的巫某珠,莆田的楊某釵,贛州的譚某明、張某生等地市的二道販子,以及更多的下線逐步完成與買家的聯繫和中轉。至少超過30名嬰兒從這個網路被販賣到福建省內的多個地市,並擴散到江西、廣東、浙江、廣西等7個省區。
事實上,雲南省文山地區歷來是福建養父母購買嬰兒的重要源頭。
有學者統計,2009年至2014年間,福建省破獲的買賣兒童案件中,兒童主要來自雲南、貴州、廣西、四川等經濟欠發達省區,其中雲南和貴州佔到44.5%,省內跨縣市買賣的情形只佔到10%。
而買賣兒童犯罪發生的「賣方市場」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存在一定相關性。根據媒體公開報道,「親生親賣」犯罪現象的多發地區,如山西忻州、四川涼山、廣西玉林、雲南紅河、雲南文山等地的適齡夫妻已將出賣親生子女作為一種賺錢牟利的手段,在山西忻州等地甚至出現了「要致富,懷大肚」的民謠。
福建省龍海市公安局的高建財是「7·14」特大販嬰案中漳州案區的專案負責人。他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這伙雲南文山籍的犯罪團伙長年聚集在龍海市的顏厝鎮。顏厝鎮毗鄰火車站,這裡有許多的小工廠和作坊。顏厝鎮的戶籍人口有6萬,流動人口有兩萬多人,社會情況比較複雜。多年以來,一直有大量的雲南文山籍打工人員來此務工,並且彼此有結社活動,存在老鄉網路。他們絕大多人是苗族,一直有斗畫眉鳥的傳統,每月農曆初一,他們就提籠架鳥前往約定的市區公園內鬥鳥,由此相互結識,使用苗語交換信息。苗語晦澀難懂,隱蔽性強,我們去他們的戶籍所在地尋找懂得這種語言的警察,也只找到3個。人販子充分利用這一點,結識老鄉中的婚育男女,慫恿他們生孩子換取錢財。」
30歲的楊白華就這樣賣掉了出生只有33天的女兒。他從此案主犯熊某手中拿到了2萬元現金,警方掌握的證據顯示,這個孩子就是楊特地生下來賣的。
2015年,熊某在斗鳥場結識了楊白華,楊白華的四隻畫眉鳥總打敗仗,垂頭喪氣。他心情也很沮喪,不識字,23歲結婚,到漳州後就一直沒有掙到錢,也沒有回過雲南。每隔2年,他和妻子就生一個孩子,在賣掉老四前,他們已經養育了3個孩子。妻子的日常就是帶孩子,而楊白華的工作是在工廠里製作木質畫框。
有老鄉主動向自己搭訕,楊白華當然很高興。熊某到了楊家看了一圈,用嘲諷的語氣對他說,「孩子跟著你都沒有肉吃,都是吃素的,其實沒必要過得那麼苦!」
隨後,熊某就指出老鄉群體中的誰誰誰通過賣小孩過上了滋潤的生活,這些話很快就說服了楊白華。熊某還向楊白華保證,就算把孩子賣掉,以後也可以去看孩子,保持聯繫。
楊白華對《中國新聞周刊》說:「這裡的人更有錢,我賣掉的孩子過的生活更好,就不用跟著我吃素吃苦了,還可以去上學讀書。」
拿著賣孩子的錢,楊白華做的第一件事是舉家回雲南,和妻子領了結婚證,並為3個孩子上了戶口。
一個月後,他給熊某打電話,提出要去看一眼被賣掉的女兒,被熊某嚴厲拒絕。對方還恐嚇他不要輕舉妄動,否則會遭到購買人的報復。此後,楊白華再也沒有撥打過這個號碼。
2016年11月24日,在福建省漳州龍海市被捕的賣嬰嫌疑人。左一為楊白華。圖|龍海市公安局
「親生親賣」販嬰網路
自2009年公安部開展打拐專項行動以來,福建省破獲的買賣兒童犯罪案件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從2009年的266起,增長到2013年的856起。就在福建警方嚴厲打擊犯罪的同時,被拐兒童的價格也因為「供給」市場的萎縮而不斷增長——2009年前後,每個嬰兒的「市場價」在2萬至3萬元之間,如今已漲到8萬至10萬元,有些男嬰價格更是高達15萬。一般而言,男童的「價格」高於女童,能達兩倍以上,且年齡越小价格越高。
這個販嬰網路的上游侯某正負責從老鄉處買來嬰兒,女嬰的「成本價」在2萬到3萬之間,男嬰為5萬到6萬之間。為了謀取更多利益,有時他也費盡心機自己完成全部買賣過程。他先是通過發彩信將孩子的信息告知「有需求」的家庭,如果能夠將買家引到他所在的漳州交易,他往往約定在漳州市區的龍江大橋附近的開闊地見面。親生父母先將嬰兒送到侯家,侯的妻子再將孩子帶到龍江大橋,以避免親生父母知道最終賣價而反悔,或者跳過他,與買家直接交易。
而如果在外地交易,他必須尋找一對年輕健康的男女冒充生父母,其中女子還需要在哺乳期。如果親生父母在場,往往交易成功率和價格會更高一些。
在許某春已認罪的四起案件中,「貨源」全部來自侯某正。許在第一筆買賣中拿了4000元介紹費,隨著「行情」看漲,到了第四筆買賣,他獲利2.65萬元。整個過程,他只需要完成與上游和買家的聯繫,很多交易在一天內就完成了。
正如侯某正遊說許某春時所說的那樣,「親生親賣」案件,往往是「民不舉官不究」,父母通常就在案發地生育轉賣,案情很隱蔽,又缺乏報案主體,此類作案網路偵辦難度大。「7·14」特大販嬰案被發現,並最終被破獲就帶有一定的偶然性。
2016年4月下旬,一個村民在閩西某鄉鎮派出所躲雨。他在與片警閑談中說起,不知是誰走漏了自己沒有孩子的信息,他收到一個江西贛州人發來的帶有男嬰照片的彩信,其中有男嬰父母的照片,配上有關親生親賣的文字。村民對片警說,他懷疑收到的是詐騙簡訊。
片警不動聲色地記下了電話號碼,將這個線索上報。很快,這個線索引起了福建省公安廳刑偵總隊的注意,該號碼所有人、江西贛州人譚某明進入了警方視野。在嬰兒販子發送的彩信照片中,嬰兒的照片都經過輕微的美化處理,顯得圓潤可愛。嬰兒父母的照片中男性是站立姿態,女性則是哺乳姿態,但同一對「父母」往往配對了多位嬰兒。
據此線索,福建警方迅速展開了調查。警方追蹤到的情報顯示,2016年5月7日,譚某明將帶著買家前往某處進行交易。自贛州到漳州的高速公路卡口的監控視頻記錄下了譚某明等4人驅車前往福建省龍海市境內的情況。下午,他們又按原路返回贛州,高速路卡口的監控視頻清晰地捕捉到轎車後排中間位置,出現了一個嬰兒的面容。視頻中,嬰兒哭啼不止,陪同的一對中年男女頻繁地將嬰兒抱起,有些不知所措。
第一個疑似被拐賣嬰兒出現了。
刑偵總隊根據情報研判,認定這是有組織有分工跨區域的販賣嬰兒團伙。經過警方歷時兩個月的秘密調查,由譚某明這一點開始,一個涉及全國7省區98個嫌疑人的販嬰犯罪網路逐漸浮出水面。而其中69個嫌疑人在福建省內。
「2016年 7月14日,我們對這個案件進行了立案,又將情報下發到各涉案地的公安機關。」福建省公安廳刑偵總隊打拐隊隊長肖建羽告訴《中國新聞周刊》。
9月26日,肖建羽將潛伏在龍海市顏厝鎮的22個犯罪嫌疑人的信息交給了該鎮派出所所長梁白一個人,要求他想盡辦法對這22人的住所、車輛、活動範圍進行調查,並且要求高度保密。
9月底,福建省廳匯總各地情報,認為該案件涉及多省區,涉案人員眾多,抓捕與解救難度大,部分犯罪嫌疑人身份難以確認;此外,案件時間跨度又有3年之久,而且主犯團伙一律用苗語溝通,加大了偵查難度,因此亟需雲南警方的支持。
10月22日,公安部「打拐辦」在雲南昆明召開「7·14」專案協調會,將福建省公安廳掌握的犯罪線索移送至雲南、廣東、江西等地公安機關,並將該案列為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
一個月後,公安部統一收網,大案告破,被解救的36名嬰兒按規定送到各地市的福利院寄養。
孩子的歸宿在哪裡
周友良家買下的周繼傳就是上述36個嬰兒中的一個。
孩子被解救了,但新的難題也出現了:孩子的未來怎麼辦?是否能找到更為人性化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長期以來,許多位於山區的縣級政府並沒有專門的兒童福利院,或沒有條件寄養幼小的嬰兒,但這些地域往往又是販賣嬰兒案件的多發地。這些地區的公安機關在辦理實際的販賣嬰兒案件時,大多只能採取權宜之計,與買主簽訂寄養協議,由其暫時繼續撫養,不少嬰兒最終是以繼續留在買家家庭而不了了之。
2009年,在公安部開展打拐專項行動的大背景下,一些地區的情況開始發生變化。福建省寧德市破獲一起拐賣(販賣)兒童案,解救了6名嬰兒,公安機關拒絕了養父母提出的寄養要求,但當地又沒有條件安置這些嬰兒,於是公安機關被迫租用了某小學的一間教室,僱傭了兩個保姆來照顧他們,警方卻未料到此事在網路上引發了不少批評。
到了2011年,全國大部分省份在政策上允許被拐兒童在未找到親生父母的前提下,交由買方父母繼續撫養的情況成為歷史。這一年7月,為了打擊「買方市場」,公安部頒布新規,規定打拐解救中沒有找到親生父母的孩子,不得再送回買方家庭撫養,而是要被寄養在福利院。
但是,這些被解救的嬰兒進入福利院後,卻又面臨著無法被收養的難題。在現有的《收養法》中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且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才能夠被收養。被父母賣掉的孩子既不屬於孤兒與棄嬰,也很難找到親生父母證明其有撫養困難,他們的血樣納入了全國打拐DNA資料庫也不會有回應,因為生父母幾乎不可能報案自首。
因此,這些被父母「親生親賣」的孩子只能在福利院中成長,無法過上正常的家庭生活。
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2015年。2015年8月,民政部、公安部下發了《關於開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兒童收養工作的通知》,明確將這些在《收養法》規定之外的孩子納入了收養工作的程序中。
2016年11月24日,福州警方就向當地福利院提供了打拐解救兒童臨時照料通知書,由福利院承擔臨時監護責任。同時,將7名兒童的血樣錄入了全國打拐DNA信息庫進行比對。30天後,他們並沒有找到親生父母,一張暫時未查找到生父母的證明又寄到福利院,再由福利院在報紙和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台上發布尋親公告。又一個30天之後,福利院就將為他們辦理入院和落戶手續。
接下來的一年中,公安機關若仍未能查找到兒童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就要出具查找不到的證明,福利院收到證明後,對於符合收養條件的兒童,就可以為其尋找符合收養條件的父母了。
這次案件中有7名被解救的嬰兒被安排在福建省某福利院,他們已經進入了新的《通知》所規定的流程。
2016年年末,這個案子一經公開,收養了孩子的相關福利院的院長就接到很多要求領養的電話。如果不出意外,今年這7個嬰兒就會進入新的家庭。
不過,也有人還在發愁,漳州市福利院院長謝俊波就是其中一個。在他所在的福利院,有13個孩子完全滿足領養的條件,也有13個想領養孩子的「愛心家庭」等著他們,但這13個家庭中就有12個家庭被一條規定攔住了:新的《通知》對父母收養條件列有8項標準,除了在年齡、經濟狀況、身體狀況、家庭關係等方面以外,還要求養父母要有大專以上文憑。
謝俊波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收養孩子的人都在40歲以上,有多少人能夠上大學?他們都很愛孩子,經濟情況也不錯。這點要求太嚴苛了,有些不近人情了。」
有罪的養父母
近年來,拐賣兒童問題越來越多地引起公眾關注,屢禁不止的拐賣兒童案件也引發眾怒,「要改變販賣兒童的法律條款,人販子和收買父母都應該被重罰」的呼聲越來越強烈。2015年6月,公安部刑偵局副巡視員陳士渠在微博上回應道:「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我贊成收買被拐兒童一律定罪。刑法如果通過這一修改,對於打拐工作具有里程碑意義,有助於消除買方市場,從源頭減少拐賣犯罪發生。」
他所說的法律條文是指《刑法》原第241條,其中規定,「收買被拐賣兒童,對被拐賣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法條的初衷是在販賣已經成為事實的情況下,出於對兒童未來成長的考慮,鼓勵購買者善待兒童。但支持修法者認為,這在事實上造成了對買方市場的保護,只要買方市場存在,販賣兒童有利可圖,賣方市場就不可能消失,這個惡性循環導致了販賣兒童的犯罪行為難以得到遏制。
在2015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對第241條做出修改,對凡是收買被拐兒童的行為一律做出犯罪評價。
但顯然這不是一個簡單的禁止和定罪就能解決的社會難題。
很多養父母不惜以身試法出重金購買嬰兒,其背後既有強大的根深蒂固的生育觀念因素,也有政策限制養父母無法通過合法渠道收養孩子的原因。
陳建國是《中國新聞周刊》採訪的購買嬰兒的養父母之一。43歲的陳建國是福建永泰人,獨子在2015年清明節死於一場車禍,年僅20歲。陳建國夫婦試圖再生育,卻因為年齡偏大,一直懷不上孩子。他們也曾試圖到當地福利院申請收養一個有疾病的孩子,願意花錢給孩子看病,但終因程序複雜和漫長而放棄。於是,在人販子的遊說下,陳建國從兒子的死亡賠償金中拿出了10.8萬向老黃買了一個男嬰。
在嬰兒完成體檢後,陳建國要求這對親生父母留下身份證複印件。在複印件的空白處,這對父母寫了一份贈送協議書,內容是保證孩子是親生的,不是從別處拐來的,保證不反悔。文中並沒有涉及任何買賣與錢的字眼,甚至沒有留下陳建國夫婦的名字。
而在落款處,剛剛年滿20歲的親生母親將自己的名字都寫錯了。
陳建國夫婦給嬰兒起名叫「陳楓」,精心地照料孩子近半年之久。「我們連尿布都買最好的。」陳建國說。
在《中國新聞周刊》與陳建國夫婦見面的飯店裡,飯店老闆的手機里存有她曾經錄下的一段視頻:2016年的秋夜,陳建國夫婦帶著孩子到店裡休息,孩子穿著乾淨的白衣服,瞪著大眼睛在陳建國的大腿上又跳又笑。陳建國夫婦倆也跟著哈哈大笑——這個幼小的生命似乎正在撫平這個中年失獨家庭的創傷。
採訪時,陳建國的妻子反覆看著只有幾秒鐘的視頻。她邊哭邊說,「你們可以告訴我,他在哪裡嗎?我們很想去看一眼,我已經失去了一個孩子,現在陳楓長得那麼快,我可能都要認不出他來了。我們還是想讓他回來,這個孩子不給我,難道別人會對他更好嗎?」
也有很多家庭買孩子是出於更現實的考量。2014年,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在婦女權益保障法專項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在城鄉經濟轉軌中,利益糾紛最為劇烈的征地補償款分配,女性的弱勢地位非常突出:在一些農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中規定,出嫁、離婚的婦女不能享有土地承包權;有些地方少分或不分承包地給婦女;有的地方規定如果婦女出嫁、離婚或者喪偶,隨即被收回承包地。因此在農村,通過買男童來保障家庭在土地權益分配中的利益,成為一些未能生育男丁的家庭的選擇。
「很多事就是合情不合法,我們在情感上很同情他們,但他們還是會被檢察院起訴,被判刑。」永泰縣刑偵大隊隊長黃修燈對《中國新聞周刊》說。
在周友良家採訪結束時,女主人突然拉住《中國新聞周刊》記者的手,眼淚嘩嘩流了下來,她手抹眼淚,然後迅速地在衣服上擦了擦,再次拉住記者,哭著說,「我們是農村人,真的不知道自己犯法了。你能不能讓他們把孩子還給我們,犯法了我去坐牢,老周可以把孩子養好養大,我們真的很喜歡他,我們也不要那些錢了。」
而根據2015年8月福建省民政廳下發新的《通知》中,關於收養申請人的否決性標準共5條,其中第二條為有買賣、虐待或遺棄兒童行為的,以及第四條有犯罪記錄的都不具備收養申請標準。這意味著,周友良家將永遠無法收養「周繼傳」。
一系列新的難題有待解決,案件審理依然在艱難地推進。許某春總以自己年紀大了很多事記不住為由拒絕回答關於具體案情的問題;警方懷疑莆田的楊某釵販賣嬰兒人數有15名之多,但她概不承認;許多兒童還未能得到解救,諸如某人販子供述了自己轉賣了6名嬰兒,但目前一個都未找到……
福建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副隊長陳繞德表示:「我們要求各地公安不要鬆氣,繼續深挖案件,給犯罪分子應有的懲罰。」
本文首發於2017年2月22日總第793期《中國新聞周刊》,標題《追蹤「7·14」特大販嬰案》,應採訪對象要求,文中周友良、陳建國、林子強、楊白華等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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