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對出現的「察察為明」和「逢君之惡」
假如下屬手頭有兩個項目,要推薦一個給上級批准,上級要麼批准,要麼選擇另外一個團隊的項目。如果選擇另外一個團隊的項目,那麼這個下屬將什麼也得不到。
在領導看來,這位下屬手裡的項目是這樣的:
項目1:給公司帶來的收益或者是1,或者7,概率各50%
項目2: 給公司帶來的收益或者是4, 或者是6, 概率還是各50%
如果選擇另外一個團隊的項目,公司的收益能夠穩穩的獲得 5.2.
以上是從領導的角度來看,領導的信息不完全,只知道一個概率,但是從下屬的角度來看,下屬是知道項目1和項目2的具體能帶來多少收益的。也就是是說,下屬明確的知道真實的情況處在項目1和項目2的四種收益組合的哪一種: (1, 4)(1, 6)(7,4)(7, 6)。
那麼下屬會採用什麼樣的推薦策略呢?
我們先假定下屬是誠實的,就是永遠只揀效益最高的推薦,那麼推薦本身其實就給了領導額外的信息:
- 如果下屬推薦項目1,那麼項目1的實際收益一定是7;
- 如果下屬推薦項目2,項目1的收益一定是1,但是項目2到底是4,還是6,依然各佔50%,所以期望收益是5.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稱項目1為「領導看起來更好的項目」,因為給定下屬推薦了項目1,那麼項目1其實產生的收益是比項目2要高的,所以推薦項目1是領導偏好的。
別忘了,還有另外一個團隊在虎視眈眈的在旁邊,這個團隊能提供的收益是穩定的5.2。
那麼,如果領導察察為明,要利用這一點額外的信息來作出決斷的話,當下屬推薦項目2的時候,在領導看來,這個項目的期望收益是 4和6的平均,也就是5,而5是小於5.2的,就是說如果下屬推薦項目2,項目2永遠不會被批准,即便下屬明明知道項目2能夠產生6的收益。
下屬也知道這一點,如果自己誠實的彙報的話,明明可以取得比另外一個團隊更好的收益的項目,就這麼因為領導的信息不對稱給斃掉了。所以下屬不會誠實,下屬會怎麼辦呢?
下屬想。反正我推薦2你也不搭理,那我索性就推薦項目1,反正你覺得我推薦了,收益一定是7而不是1,你就會選擇我的項目。
但是——沒有人是傻瓜,如果領導知道下屬考慮到自己會利用信息推斷從而永遠推薦項目1,那麼推薦本身就變得毫無價值,而項目1的均值是4,也小於另外一個團隊所能提供的項目方案,所以如果下屬採用「不管如何我永遠推薦項目1」這個策略,等於糟蹋了自己的信用,自己的推薦永遠不會被領導選中。
所以下屬的最優策略,是在當自己比其他團隊真好的時候(> 5.2)說實話,而在自己比其他團隊真的弱的時候,放棄自己的立場,去迎合領導的偏好。具體來說,就是如果真實的情況是(1, 6)(7,4)(7, 6)中的一個的時候,實話實話推薦最好的,因為這個時候最好的值為7或者6,都大於另外一個團隊能提供的5.2; 但是當真實情況是(1 , 4) 的時候,要至少以一定的概率推薦收益為1的項目1,不推薦收益為4的項目4.
在上一篇文章 如何說服理性的領導 中,我們就提到了——要在自己代價最小的地方建立信譽,從而在利益真的到來的時候讓領導聽從自己的建議。這裡是同樣的道理,因為在( 1, 4) 這個情況的時候,自己的兩個項目都是比另外團隊的項目弱的,如果信息是公開的,自己本來就「不應該」被選中。利用這個時候去迎合領導的偏好,也就是等於說,用最小的代價讓領導掌握了自己「更多的偏向於項目1」這個印象。
唯有如此,當領導掌握了你主觀上是偏向於項目1 這個「看上去更好的項目」的時候,下屬對項目2的推薦才真正有了意義——項目2才不會被任何時候都被拒絕。在這種情況下,領導知道你偏向項目1,但是依然推薦了項目2,那麼這個時候有一定的概率真實信息是 (1, 6) ,而6是大於5.2的,這時候,領導才會真正的有概率聽從下屬的建議,不去採納另外一個團隊的項目。
選擇去迎合「領導偏好的項目」,只是為了讓真實能夠產生更多收益的項目多一點概率被通過。
所以,有察察為明的領導,就有逢君之惡的下屬,一切都是在理性的名義下發生的。這也說明了,做領導的該放權還是要放權,我們上面這個例子就說明,即便是完全理性的領導,將下屬每個動作所蘊含的信息推演到了極致,也很難避免這種策略性互動所帶來的效率損失。
Che, Y.-K., Dessein, W. & Kartik, N., 2013. Pandering to Persuad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03(1), pp.4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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