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程去哪兒的反壟斷之謎(未刪節版)

2016年12月5日13點左右,澎湃新聞網發表了筆者文章:《梁建章又「隱退了」,但攜程去哪兒「聯姻」涉壟斷的迷霧沒散》(原題為《攜程去哪兒的反壟斷之謎》)在澎湃新聞-The Paper 。

但是 2016年12月5日17點30分左右,該文章被澎湃新聞網撤下。據筆者多方了解,文章被撤下與攜程有關。慶幸的是,筆者此前在新浪微博頭條文章中發布了《梁建章又「隱退了」,但攜程去哪兒「聯姻」涉壟斷的迷霧沒散》一文的長微博,目前仍然可以訪問。

攜程收購去哪兒、藝龍的事實眾所周知,不僅被媒體廣為報道,也被攜程高管自己在郵件中公開承認。筆者對攜程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的質疑是一貫的,在2015年11月26日就曾對此致信商務部反壟斷局(《攜程收購去哪兒、藝龍案:2015年11月26日致商務部反壟斷局的反饋意見之四》)。

筆者很遺憾因此而給澎湃新聞相關負責人、編輯帶來了不便和壓力。

同時,筆者向攜程表示嚴正抗議!

很感謝一直關注和支持支持反壟斷法、一直關注和支持筆者的網友幫忙轉發了 新浪微博頭條文章《梁建章又「隱退了」,但攜程去哪兒「聯姻」涉壟斷的迷霧沒散》! 患難見真情,我會記得各位的支持,並讓大家的支持成為我繼續堅持守望這個領域的動力!

另外,考慮到篇幅和傳播性,《梁建章又「隱退了」,但攜程去哪兒「聯姻」涉壟斷的迷霧沒散》只是筆者原計劃發表的《攜程去哪兒的反壟斷之謎》的刪節版,並準備以後再就刪節的部分專門圍繞機票、酒店市場競爭問題撰寫文章。但考慮到短期內可能難於發表,所以把《攜程去哪兒的反壟斷之謎》的未刪節版分享給大家參考。其中,黑體部分是在《梁建章又「隱退了」,但攜程去哪兒「聯姻」涉壟斷的迷霧沒散》中刪節的。

正文:

攜程去哪兒的反壟斷之謎

劉旭

2016年11月16日,攜程創始人之一的梁建章宣布第二次「隱退」引起了業界和媒體的關注。

三年多前,當攜程遭遇背靠百度與騰訊的去哪兒網、藝龍網左右夾擊時,梁建章重新回到了攜程CEO的崗位,二次創業。當時,他要解決掉的最大對手是:去哪兒。而如今,他再次讓出攜程CEO的崗位,專註於國際化的攜程又該去哪兒的問題,是因為攜程先後攜手騰訊、百度整合了藝龍網、去哪兒網,並完成了參股同程、途牛、途家、百事通、東航等一系列戰略布局,得以「安得猛士兮,守四方」。

2015年下半年,眼瞅著攜程先後整合藝龍、去哪兒,許多用戶都曾擔憂攜程會壟斷在線OTA市場,也曾追問:

「《反壟斷法》去哪兒了?」

是啊。負責依據《反壟斷法》事前審查企業併購、合營企業新設等經營者集中行為的商務部反壟斷局(兼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去哪兒了?

2015年5月22日,攜程CEO梁建章發布內部郵件稱,攜程和另外兩家公司收購了Expedia持有的藝龍股份,成為藝龍的最大股東,騰訊仍然持有藝龍的股份,攜程以及其它的投資人指定的董事,以及新的獨立董事,將進入藝龍的董事會,Expedia董事將退出董事會。

雖然,當時媒體對該案是否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給予了高度關注,但是商務部並未直接就此項交易是否構成經營者集中,是否涉嫌違反《反壟斷法》未依法申報就實施作出回應。直到2015年8月7日,財新網等媒體先後曝光去哪兒網向商務部反壟斷局提交舉報材料後,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才在8月19日的例行發布會上才首次表示:「已經注意到有關媒體關於攜程收購藝龍的報道,也已經收到去哪兒網關於該收購涉嫌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的舉報,並向舉報人了解了具體情況。日前,商務部根據《反壟斷法》及相關規定,基於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已經約談攜程及相關方調查了解有關交易情況。」

商務部發言人作出類似的表示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後一次。2015年情人節後,曾經在2014年上演過補貼大戰的滴滴、快的宣布「在一起」後,商務部接到易到的舉報,也曾迫於媒體的關注而作出這樣的回應,但至今也沒對該案給個交代。2016年,同樣的戲碼再次上演在滴滴、優步中國和商務部反壟斷局之間,也就不稀奇了。(有關滴滴收購優步中國的討論參見《<反壟斷法>貓虎之辨:滴滴收購優步中國引發的追問》

不過,攜程收購藝龍案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的事很快就被人們淡忘了。

為什麼?

因為,曾舉報攜程違反《反壟斷法》的去哪兒,也被攜程收購了……中國OTA們顯得一下子就安靜了,再沒誰向商務部舉報攜程未依法申報的併購行為違反《反壟斷法》了,再也沒誰向工商系統反壟斷執法機構舉報攜程要求酒店不得在其他平台提供更低報價等涉嫌構成壟斷協議的行為了。

套用《大話西遊》中的台詞:「嘩——整個世界清凈了!」

但隨之而來的一連串謎團。

謎團1:商務部反壟斷局是否已立案?

外界還不能排除商務部反壟斷局已經對攜程收購藝龍、去哪兒網涉嫌違反《反壟斷法》進行了立案,只不過沒有披露,外界也無法監督罷了。

因為《反壟斷法》沒有規定商務部反壟斷局必須第一時間對外公布其立案調查的情況,因此不僅這些未依法事前申報的案件是否被立案不會被公開,依法事前申報了的經營者集中案件當中,也只有把那些通常對市場競爭影響不大的簡易案件會對外公示。而那些通常可能對市場競爭影響顯著的案件,在正式批准前,商務部反壟斷局反而不會公開立案情況,也不會面向全社會徵求意見,例如南北車合併案、中遠與中海合併案等。

謎團2:商務部反壟斷局是否有權調查

商務部反壟斷局是可以依職權調查攜程收購藝龍、去哪兒的。

根據2015年8月7日財新網《【獨家】去哪兒舉報攜程收購藝龍違法》報道:「攜程和鉑濤集團聯合收購(藝龍)的股權達到58.68%,投票權達到77.02%。」這顯然構成了對藝龍的共同控制,而且由於鉑濤集團聯席董事鄭楠雁曾任職攜程,攜程也投資了鉑濤的關聯公司,因此也不排除攜程與鉑濤構成一致行動人,實際上對藝龍構成單一控制(註:2015年9月錦江集團收購鉑濤與攜程共同控制藝龍)。

而攜程通過與百度換股來實現對去哪兒網的實際控制,不過是一些反壟斷法律師們開發出來,專門用來規避《反壟斷法》的套路。騰訊也曾與京東換股轉讓易迅和拍拍網,又與搜狐通過換股出讓了騰訊的搜索和輸入法業務給搜狗,今年京東又以換股方式從沃爾瑪購得一號店(相關分析參見筆者:《京東聯姻沃爾瑪背後的反壟斷審查》,澎湃新聞網2016年6月23日)。

有觀點主張《反壟斷法》壓根不適用於互聯網經濟。但真相是:2012年商務部反壟斷局就調查了沃爾瑪收購電商一號店的併購案,在附加嚴格的限制性條件後才批准。

不過,另一個真相是:至今,中國互聯網企業間的併購,或者中國互聯網企業收購外國互聯網企業在華業務的案件,例如滴滴收購優步中國案,商務部反壟斷局確實沒有公開調查過,也沒有像其他行業未依法申報案件那樣,公示過處罰情況。

下圖摘自《單仁:攜程牽手去哪兒有利於參與國際競爭》2015-10-29

實際上,2009年頒布的《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商務部有權調查未達到申報標準,但涉嫌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所有經營者集中案件。只不過,這麼大的調查權,究竟是否有行使過,在哪些案件上行使了,是否也曾適用在攜程的一連串收購案中,至今仍是個謎。

同樣,在《反壟斷法》生效6年後,商務部2014年頒布的《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的指導意見》第三條對各種可能導致經營者控制權發生變更的經營者集中方式給出了認定標準,使規避《反壟斷法》的非典型併購模式也能被依法調查,包括攜程的一系列收購案。只不過,這些不遜於歐盟競爭法的規定,究竟是否被適用過,在哪些案件上行使了,是否也曾適用在攜程的一連串收購案中,至今仍是個謎。

以下為2011年至2014年中攜程在旅行行業的部分投資安排,摘自彭成京:《攜程你投資這麼多企業是為啥?2014-07-08 16:44:39 來源:搜狐IT

(註:

  • 如家、華住均為攜程創始人之一季琦創立的品牌。
  • 2015年6月,如家酒店集團已經收到了一份來自首旅、攜程、沈南鵬、梁建章以及孫堅等各方共同提交的私有化的建議;11月11日,華住酒店集團公布了第三季度財報,在財報中披露,華住以4.35億元的價格購入了如家酒店集團的近5%的股份,以爭取短期獲得更多財務投資回報。
  • 2016年4月如家被首旅收購100%股權。同期首旅選擇與阿里旅行合作。)

謎團3:商務部反壟斷局處長離職後就職騰訊

不能稱之為謎的是:根據《2014年商務部機關辭職、開除和取消錄用人員名單》,2014521日配同商務部反壟斷局領導視察科力遠《商務部反壟斷局領導來我司調研》的商務部反壟斷局崔書鋒處長,在2014年從商務部離職後不到一年,就以騰訊政府事務部研究中心總監的身份在2015年6月18日出席了協同推進互聯網+的2015中國互聯網應用創新年會。而恰恰是在2014年,騰訊完成了未經申報就與搜狗、京東換股併購重疊業務的交易,2015年推進了其所參股的滴滴收購快的,58同城收購趕集網,以及攜程收購藝龍。相比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執法局薛強副處長離職後供職美國眾達律師事務所不久,就被媒體曝光,被國家發改委調查不同,崔書鋒的華麗轉身如此順暢,想必在薛強看來也是個謎吧。(相關討論參見《商務部反壟斷局離職人員統計,2016年6月27日;《反壟斷執法人員離職後受聘律所與《反壟斷法》運行機制的完善》

謎團4:未依法申報的後果畸輕

另一個不是謎的謎在於:為什麼立法者在《反壟斷法》中規定,對相關違反申報義務,未經反壟斷審查就實施的經營者集中案件,執法者只能作出上限50萬元人民幣的處罰?這個處罰力度,對動輒幾億、幾十億,甚至上百億美元的併購案而言,顯然可以忽略不計。

謎團5:「生米煮成熟飯」的違法合併難以恢復原狀

即便未依法申報的併購案被商務部調查,並最終被禁止,但是只要在此之前交易雙方不停止實施收購後的整合計劃,堅持完成業務整合、打散被收購團隊,那麼合併後企業再被重新拆分,恢復原狀的可操作性就會很低。試想,以被攜程整合的藝龍、去哪兒還能被拆出去嗎?已離開的庄辰超、崔永福還能讓「被吃了又吐出來」的去哪兒或藝龍,重新對攜程構成威脅嗎?百度、騰訊又是否還會像以前那樣支持它們呢?

不容忽視的是,應依法申報接受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的案件在被商務部反壟斷局批准、或者附條件批准之前,都處於法律效力待定的狀態。如果其不停止實施收購與被收購企業的業務整合行為、價格協調行為,那麼工商總局、國家發改委都仍可以依據《反壟斷法》,對這些競爭對手間劃分市場、操縱價格的壟斷協議進行查處。例如,攜程收購去哪兒後,把去哪兒高端酒店業務完全剝離給攜程,把去哪兒民宿業務出讓給攜程投資的途家。只不過,這種多部門聯合執法的情況,至今還沒有在任何一個應申報而未申報的經營者集中案件中出現過。

在這樣的背景下,面對奉行「拖字訣」的併購案,尤其是中國互聯網巨頭或直接或間接參與的併購案,商務部顯得似乎無能為力到希望讓公眾淡忘的地步。而越是這樣,明明涉嫌違法的企業反而會變得更加明目張胆,惡意規避甚至無視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實施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併購,再把問題推脫為《反壟斷法》自身有缺陷、三大反壟斷執法機構不作為。

謎團6:是否該禁止攜程整合藝龍與去哪兒

也有觀點主張,即便商務部反壟斷局調查攜程收購藝龍、去哪兒網,也不應禁止這些併購案,因為在線機票預訂業務上,還有民航企業直銷渠道與攜程系OTA平台在機票銷售上存在競爭關係;而在線酒店預訂業務上,則還有過去一年美團和阿里巴巴的飛豬(阿里旅行)可以與攜程競爭。但是實際上,如果說攜程整合藝龍,尚有去哪兒構成有效的競爭約束,那麼在整合去哪兒後,情況就完全不同了。

在線機票預訂業務上,與民航企業直銷渠道構成直接競爭關係的不是開放的機票銷售平台,而是機票代理商。後者既包括攜程、去哪兒、阿里飛豬開放平台上的機票代理商戶,同時也包括擁有代理資格的攜程自身。而在合併前,攜程與去哪兒在機票銷售平台的市場份額超過了60%,如果再算上被攜程收購的藝龍、被攜程參股的同程,攜程系企業的份額超過70%

2015-08-14 比達發布《2015上半年度在線旅遊移動端報告》:

考慮到各主要民航企業在許多線路上屬於缺乏競爭動力的共同市場支配格局,以及國資委對國有民航企業盈利考核的要求,那麼在攜程參股東航後,無論是作為機票代理,還是作為在線機票銷售平台,攜程系企業也就難免缺乏與民航公示機票直銷渠道展開價格戰的動力,尤其是在遇到油價連續下跌,機票市場利潤上升的節骨眼上。因此,在20162月開始,中國國航、東方航空、南方航空、海南航空等九大航空公司宣布與去哪兒暫停合作,變相實施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的聯合抵制行為,遏制去哪兒執行刺激機票代理價格戰的「穿山甲計劃」時,被攜程收購的去哪兒並沒有選擇向工商總局反壟斷執法機構舉報。而在201675日攜程被宣布正式完成入股東航三個月後,去哪兒聯合了航空公司制定了更為嚴格的代理商准入、監管、處罰措施,各大航空公司才解除對去哪兒網封殺。只是除了取消「穿山甲計劃」,外界並不清楚去哪兒網是否還需要為各航空公司監督其他機票代理不得低於航空公司劃定的最低轉售價格提供幫助,儘管這樣的限制競爭行為同樣是違反《反壟斷法》第十四條,有損消費者利益的。

而根據20161027日新浪科技餘一《攜程併購去哪兒一年:只是開始》的報道:「去哪兒的平台模式被摧毀,第三方平台無法再賣代理商的票,其實對攜程的直銷業務有一定促進作用,也讓傭金率更高的直銷業務佔比增大。但是傭金的降低,對於攜程在這塊的利潤也受到了較大衝擊,現在攜程在購買機票上,默認勾選保險、搭售取消險、強制打包酒店抵用券等做法,也是為了彌補這塊的利潤和營收。」由此可見,攜程收購去哪兒又參股東航後,不僅影響了去哪兒依靠《反壟斷法》保護其商業模式不受航空公司排擠,導致在線機票代理商平台的競爭受到嚴重限制,還使之通過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搭售行為牟利,再度違反《反壟斷法》。

而在線酒店預訂市場,倘若暫不考慮被攜程參股的同程(註:後者2016年10月重組了萬達旅業)、途牛是否能與攜程競爭,僅美團和阿里旅遊,很可能還無法動搖與攜程系企業的市場支配地位,尤其是在高端酒店市場。

2015-08-14 比達發布《2015上半年度在線旅遊移動端報告》:

2015年底攜程去哪兒曾警告各自平台上的酒店商家聯合退出阿里旅行平台,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實施聯合抵制(《攜程阿里封殺大戰 堪比<羋月傳>》)。2016年底,本身參股了多家酒店集團的攜程在吞併了去哪兒的高端酒店業務後,又宣布與數千家酒店簽訂了總經銷協議,而美團才簽下了一家高端酒店的總經銷協議,涉嫌再度濫用在高端酒店在線分銷市場的支配地位限制交易相對人僅與其進行交易,排擠競爭對手(參見《攜程簽了數千家酒店總經銷後n美團終於簽了一家2016-12-02)。此類限制上游企業與競爭對手交易的「封鎖行為」恰恰是工商總局20161116日公布的利樂案中查處過的(相關討論參見筆者《利樂案五年長跑背後的反壟斷執法困局》,2016年11月24日載澎湃新聞)。在這樣的環境,阿里巴巴的飛豬與騰訊投資的美團至少在利潤率最高的高端酒店市場是很難與攜程展開競爭,攜程整合藝龍與去哪兒網的危害也由此凸顯出來。

上圖摘自《單仁:攜程牽手去哪兒有利於參與國際競爭》2015-10-29

(註:途牛2015年底獲得海航投資、2016年海航旗下首航與途牛整合渠道)

謎團7:恐被巨頭操縱的「競爭」缺乏監管

也有觀點主張:有騰訊投資的美團、阿里巴巴飛豬參與機票、酒店等業務上與攜程存在競爭,所以就算攜程整合藝龍、去哪兒後,在這些業務上市場份額超過70%,也不足以妨礙有效競爭。然而,這些巨頭是否會真的競爭呢?

2015年3月22日中國(深圳)IT領袖峰會上,馬化騰談到滴滴和快的合併時說,「實際上他和馬雲很久之前就達成共識,覺得沒必要繼續拼下去了,『但是他們在下面還是斗得你死我活,所以我們想就讓他們再斗三個月吧。』」(陶輝東:《馬化騰談滴滴快的合併:再融四五億美金來燒沒意思》,2015年3月22日經濟觀察網)然而,曾查處電信運營商在雲南限制補貼競爭的國家發改委,卻至今也沒有調查騰訊與阿里巴巴這種操縱補貼的限制競爭行為。

如果反壟斷執法者繼續長期缺位,那麼外界也很難了解互聯網巨頭投資的企業之間「看上去很熱鬧的競爭」是否有朝一日也會被巨頭有恃無恐地操縱。尤其是在互聯網巨頭資本關係盤根錯節的在線旅遊行業:

  • 參股美團的騰訊,又與攜程共同控制藝龍、共同投資同程;
  • 嘗試複製去哪兒網模式的飛豬,則由阿里巴巴控制,而後者又與騰訊、攜程共同投資了眾安保險,紛紛成為在線保險銷售巨頭……

在如此背景下,「競爭去哪兒」、「保護競爭的反壟斷法去哪兒」或許才是公眾,也是梁建章等中國互聯網精英,以及真正關心中國互聯經濟健康發展的人,都不得不解開的謎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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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對該合併案的其他相關探討:

  • 攜程收購去哪兒、藝龍案:2015年11月26日致商務部反壟斷局的反饋意見之四

    攜程和去哪兒合併後對機票市場B2C端的影響

    攜程和去哪兒合併後對酒店市場B2C端的影響

  • 2015年10月26日《中國互聯網企業合併都不向商務部申報嗎? - 紹耕的回答》
  • 2015年6月5日 《攜程藝龍與去哪兒:顛覆者與其顛覆者間的反壟斷法適用問題回顧(2015/10/26#更新#) - 競爭法研究 - 知乎專欄》
  • 《簡評攜程限制合作酒店定價是否違反<反壟斷法>》,2013-08-14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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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其他文章列表參見@紹耕 知乎專欄【競爭法研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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