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在新聞里提「記者」倆字兒好嗎?

「記者從某某單位獲悉」、「記者趕到事發地點」、「某某某對記者說」……

一般新聞開頭或結尾已經標註上了記者的名字,為了顯示自己真去過現場而添加這些影響閱讀體驗的東西真的好嗎?


瀉藥。

新聞學裡怎麼講我不知道,我說說實操上的意義。「記者」出現,一般有三個用途。

1、記者在現場看到……

強調發現與記錄,因為很多事情只靠別人口述,或者材料記錄,是不足以完全還原現場的。以記者的視覺進行觀察和對比,可能有利於找到關鍵線索,對他人說進行證實或質疑,也對行文里強化現場感有幫助。

2、某某告訴記者……

強調來源真實和可回溯,因為人物採訪一般都會錄音,而說過的話就要認。受訪者對某個記者說過的話,可能只有一次,也可能只對這個人說,有一定的排他性和範圍。受訪者沒對該記者說過的話,記者不能拿他對別的人說的話加進來,除非明確表明引用的。明確雙方的採訪內容和過程,對受訪者是尊重,也是一種新聞保險機制。

當然,如果是獨家猛料,這樣可以強調記者的能耐(同樣報社也是),財經記者都喜歡這樣做。

3、記者將某物件交給某機構化驗……

強調求證以及第三方的客觀介入,有兩個方面的考量。記者對於新聞內容有求證的義務,但很多時候不具備證實的能力和條件,特別是需要定量、定性的內容,如:含量的超標、通過DNA反映肉的種類、某件文物的真偽與時間估算。這些東西交由專業的人、機構去考量,一來體現權威和準確,二來是結論出自他人口中,不由記者來定調(當然記者也不能定調),也算是一種新聞保險機制。

至於「記者」二字是否影響閱讀體驗,我個人認為,只要不過多出現,並不會影響。

我才不會告訴你,稿分是按字數計算的呢!


改了一下結構,略有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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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了什麼,你就寫唄,個人很不喜歡在稿子里提到自己……左一個記者獲悉,右一個記者趕到現場,私以為有邀功之嫌:(……

回答問題:

多數情況下,不要提。

即使是為了說明這個是一手資料,也沒必要讓記者來搶戲。

新聞經常是小媒體轉大通訊社的報道,外地媒體轉當地媒體的報道,晚到的轉最新的報道。如果需要強調這條消息是我們搞到手的 ,提一下通訊社就很好。」誰誰誰告訴本報,說……「就顯得很得體很專業了。

隨手摘:

http://www.bbc.com/news/world-middle-east-35289372

一個自家一個別家。整齊乾淨,簡明扼要。也方便同行共享。想像一下若是一個記者又一個記者,臃腫又蹩腳。拿來那麼多版面給你刷臉,你能重要過新聞?

記者要做的是儘可能地去了解事件的全貌,儘可能做到客觀,然後把儘可能接近真相的消息告訴大眾。你不是個人,是新聞工作者。人們買你的報紙是想知道這個世界發生了什麼,不是想知道是怎麼看的。為了避嫌,你一個記者存在感那麼高幹嘛。

特殊情況下出現記者本身是為合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情況:

1.通訊社風格要求。

專業的新聞通訊社會有一套自己的行文標準,一月一號是寫成 1 Jan, 1st Jan, January First,還是the first of January, 全部統一格式。

也許有通訊社要求寫稿時要求全部用「記者」二字吧,我沒有研究,只是說存在這種可能。如果你家老闆要求你這麼寫,遵守規則而已,沒什麼好不好的。

2.需要備註採訪背景增加信息來源可信度。

For一個zample,情況有點tricky:記者東跑西逛找了一天的新聞一無所獲,回家之時又等不到公交,無奈之下搭了一輛計程車,和司機閑侃之中竟然獲取到了一些有價值的信息!這時候寫稿不妨就寫成」這個事情現在已經發展至此了。記者在搭計程車的時候,司機誰誰誰說……「 這些事實給到讀者,讀者看到後不僅會獲悉新聞本身的內容,還會對新聞有更多的體悟 「好嘛,原來這個事已經這麼猖狂了,隨便搭個計程車,司機都能說上個道道來?「

好吧這個記者是我,我當時寫稿為了避免提到自己,直接引用了司機的話。結果教授說你不提自己,我無法判斷你這是不是一手來源,這個分不給你:( 新聞來源是否有力,是否需要提到記者採訪背景來證實,見仁見智,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3.需要記者來擔責任。

面對重要的新聞,如果你是事實的唯一(或少數之一)的來源,此處寫上「記者」二字是有擔當的表現。我有什麼說什麼,這就是記者我所了解到的事實,行不改名坐不改姓,你若存疑,歡迎找我。而不是推給「某專家」(如侍酒師所說),讓人疑心你是假託他人之口胡唚。

4. 已達從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

一個足夠優秀的記者具有突破規則的能力

我讀得不多,不敢妄評,選兩則來自於作業的獲得普利策獎的新聞的栗子,供大家參考:

The Bravest Woman in Seattle

Times reporter seated next to mecried. I cried.
The camerawoman who was shooting

video for all the television stations in town cried—and
later on hugged Butz"s partner

as she left the courtroom for the midmorning break.

—Eli Sanders

這是一篇feature。主角和女友晚上睡覺時遭到入室強姦,事後兇手殘忍地試圖殺死兩人。主角親眼看到自己的愛人被殺,自己身受重傷,掙扎著活了下來。主角平靜地在法庭上陳述這一切時,在場所有人都為之落淚,包括記者自己—記者在報道中甚至用了「我」字。

The Deadly Choices at Memorial

In the course of my reporting, I went to
several events involving Pou
, including two fundraisers

on her behalf, a conference and several of her
appearances before the Louisiana

Legislature. Pou also sat
down with me
for a long interview last year, but she has repeatedly
declined to discuss any details related to patient deaths, citing three ongoing
wrongful-death suits and the need for sensitivity in the cases of those who
have not sued.

—Sheri Fink

這是一篇investigate report。05年颶風卡特里娜時期,一個醫生在醫院資源短缺的情況下為她無望久活(以及健康狀況尚可)的病人被注射過量的嗎啡,被指控涉嫌謀殺。記者多次提到了自己。這篇我看的不細,以上文字隨手摘。作為一篇follow up,記者提到了自己先前的採訪。

當然,即使是獲得新聞界最高榮譽的報道,對其評價也不盡相同。有人的不喜歡,覺得避免提及自己是記者不可逾越的底線,也有人覺得無傷大雅,對於一篇新聞報道來說,流暢的陳述筆法和極高的新聞價值才是最重要的。

如上所說,這是一種駕馭新聞材料的能力。如果你不確定自己是否有這個能力,答案一定是沒有。當你具備這個能力時,一切會自然發生。

5.記者很高很重要,提。

某處有個誰誰記者,不知道比我們高到哪裡去了。

這時候記者本身就是新聞,必要時可標出名字以及適當背景經歷。

只是一點微小的見解,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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