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在新聞里提「記者」倆字兒好嗎?
「記者從某某單位獲悉」、「記者趕到事發地點」、「某某某對記者說」……
一般新聞開頭或結尾已經標註上了記者的名字,為了顯示自己真去過現場而添加這些影響閱讀體驗的東西真的好嗎?
瀉藥。
新聞學裡怎麼講我不知道,我說說實操上的意義。「記者」出現,一般有三個用途。1、記者在現場看到……強調發現與記錄,因為很多事情只靠別人口述,或者材料記錄,是不足以完全還原現場的。以記者的視覺進行觀察和對比,可能有利於找到關鍵線索,對他人說進行證實或質疑,也對行文里強化現場感有幫助。
2、某某告訴記者……
強調來源真實和可回溯,因為人物採訪一般都會錄音,而說過的話就要認。受訪者對某個記者說過的話,可能只有一次,也可能只對這個人說,有一定的排他性和範圍。受訪者沒對該記者說過的話,記者不能拿他對別的人說的話加進來,除非明確表明引用的。明確雙方的採訪內容和過程,對受訪者是尊重,也是一種新聞保險機制。當然,如果是獨家猛料,這樣可以強調記者的能耐(同樣報社也是),財經記者都喜歡這樣做。3、記者將某物件交給某機構化驗……
強調求證以及第三方的客觀介入,有兩個方面的考量。記者對於新聞內容有求證的義務,但很多時候不具備證實的能力和條件,特別是需要定量、定性的內容,如:含量的超標、通過DNA反映肉的種類、某件文物的真偽與時間估算。這些東西交由專業的人、機構去考量,一來體現權威和準確,二來是結論出自他人口中,不由記者來定調(當然記者也不能定調),也算是一種新聞保險機制。至於「記者」二字是否影響閱讀體驗,我個人認為,只要不過多出現,並不會影響。我才不會告訴你,稿分是按字數計算的呢!改了一下結構,略有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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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了什麼,你就寫唄,個人很不喜歡在稿子里提到自己……左一個記者獲悉,右一個記者趕到現場,私以為有邀功之嫌:(……
回答問題:
多數情況下,不要提。
即使是為了說明這個是一手資料,也沒必要讓記者來搶戲。新聞經常是小媒體轉大通訊社的報道,外地媒體轉當地媒體的報道,晚到的轉最新的報道。如果需要強調這條消息是我們搞到手的 ,提一下通訊社就很好。」誰誰誰告訴本報,說……「就顯得很得體很專業了。隨手摘:http://www.bbc.com/news/world-middle-east-35289372
一個自家一個別家。整齊乾淨,簡明扼要。也方便同行共享。想像一下若是一個記者又一個記者,臃腫又蹩腳。拿來那麼多版面給你刷臉,你能重要過新聞?
記者要做的是儘可能地去了解事件的全貌,儘可能做到客觀,然後把儘可能接近真相的消息告訴大眾。你不是個人,是新聞工作者。人們買你的報紙是想知道這個世界發生了什麼,不是想知道你是怎麼看的。為了避嫌,你一個記者存在感那麼高幹嘛。
特殊情況下出現記者本身是為合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情況:1.通訊社風格要求。
專業的新聞通訊社會有一套自己的行文標準,一月一號是寫成 1 Jan, 1st Jan, January First,還是the first of January, 全部統一格式。
也許有通訊社要求寫稿時要求全部用「記者」二字吧,我沒有研究,只是說存在這種可能。如果你家老闆要求你這麼寫,遵守規則而已,沒什麼好不好的。
2.需要備註採訪背景增加信息來源可信度。
For一個zample,情況有點tricky:記者東跑西逛找了一天的新聞一無所獲,回家之時又等不到公交,無奈之下搭了一輛計程車,和司機閑侃之中竟然獲取到了一些有價值的信息!這時候寫稿不妨就寫成」這個事情現在已經發展至此了。記者在搭計程車的時候,司機誰誰誰說……「 這些事實給到讀者,讀者看到後不僅會獲悉新聞本身的內容,還會對新聞有更多的體悟 「好嘛,原來這個事已經這麼猖狂了,隨便搭個計程車,司機都能說上個道道來?「
好吧這個記者是我,我當時寫稿為了避免提到自己,直接引用了司機的話。結果教授說你不提自己,我無法判斷你這是不是一手來源,這個分不給你:( 新聞來源是否有力,是否需要提到記者採訪背景來證實,見仁見智,具體情況具體分析。3.需要記者來擔責任。
面對重要的新聞,如果你是事實的唯一(或少數之一)的來源,此處寫上「記者」二字是有擔當的表現。我有什麼說什麼,這就是記者我所了解到的事實,行不改名坐不改姓,你若存疑,歡迎找我。而不是推給「某專家」(如侍酒師所說),讓人疑心你是假託他人之口胡唚。
4. 已達從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
一個足夠優秀的記者具有突破規則的能力。
我讀得不多,不敢妄評,選兩則來自於作業的獲得普利策獎的新聞的栗子,供大家參考:
The Bravest Woman in Seattle
Times reporter seated next to mecried. I cried.
The camerawoman who was shootingvideo for all the television stations in town cried—and
later on hugged Butz"s partneras she left the courtroom for the midmorning break.
—Eli Sanders
這是一篇feature。主角和女友晚上睡覺時遭到入室強姦,事後兇手殘忍地試圖殺死兩人。主角親眼看到自己的愛人被殺,自己身受重傷,掙扎著活了下來。主角平靜地在法庭上陳述這一切時,在場所有人都為之落淚,包括記者自己—記者在報道中甚至用了「我」字。
The Deadly Choices at Memorial
In the course of my reporting, I went to
several events involving Pou, including two fundraiserson her behalf, a conference and several of her
appearances before the LouisianaLegislature. Pou also sat
down with me for a long interview last year, but she has repeatedly
declined to discuss any details related to patient deaths, citing three ongoing
wrongful-death suits and the need for sensitivity in the cases of those who
have not sued.—Sheri Fink
這是一篇investigate report。05年颶風卡特里娜時期,一個醫生在醫院資源短缺的情況下為她無望久活(以及健康狀況尚可)的病人被注射過量的嗎啡,被指控涉嫌謀殺。記者多次提到了自己。這篇我看的不細,以上文字隨手摘。作為一篇follow up,記者提到了自己先前的採訪。
當然,即使是獲得新聞界最高榮譽的報道,對其評價也不盡相同。有人的不喜歡,覺得避免提及自己是記者不可逾越的底線,也有人覺得無傷大雅,對於一篇新聞報道來說,流暢的陳述筆法和極高的新聞價值才是最重要的。
如上所說,這是一種駕馭新聞材料的能力。如果你不確定自己是否有這個能力,答案一定是沒有。當你具備這個能力時,一切會自然發生。
只是一點微小的見解,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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