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論導論] - 價值、勞動、貨幣:3.1-8

這是《資本論導論》(M. Heinrich) 第三章,闡釋了馬克思主義的勞動價值理論。

這是本書中最重要的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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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價值,交換價值和價值

馬克思寫作《資本論》的目的是分析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但他的分析並不從資本開始。在前三章中,他只分析了商品和貨幣。只有到了第四章以後才明確地開始論述資本。如果用上文所述的歷史框架去理解《資本論》,前三章便會被視為對資本主義以前的「簡單商品生產」的分析。但《資本論》第一章便開宗明義地說明了這章不是關於前資本主義的:

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占統治地位的社會的財富,表現為「龐大的商品堆積」,單個的商品表現為這種財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們的研究就從分析商品開始。(《資本論》,1:47)

這裡,馬克思指出了資本主義社會化(生產)的特殊性:在且僅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商品是財富的常見形式。商品(暫且定義為用於交換的勞動產品)在其他的社會中也存在,但只在資本主義社會中才出現了產品的大多數是商品的情況。在中世紀早期的封建社會中,只有很少的商品交換;商品的形式更多是一種特例而不是通常情況。那時候,產品的絕大多數是農業產品。它們要麼被生產者自己消耗掉,要麼被交給地主(貴族或是教堂),但不參與交換。只有到了資本主義,交換才變得廣泛。只有在資本主義中財富才具有「商品的總和」的表現形式。這種資本主義社會中的商品,是馬克思的分析對象。

物只有在被交換的時候人們才稱它為商品,即在使用價值之外另具有交換價值的物。這種物的使用價值就是常說的用處;比如,椅子的使用價值體現在人可以坐在上面。使用價值與被交換與否無關。

現在假設我用這把椅子能換得2匹布,那麼這椅子的交換價值便是2匹布。如果我拿這把椅子換100個雞蛋,那麼這100個雞蛋就是這把椅子的交換價值。如果我不交換這把椅子,僅僅使用它,那它就沒有交換價值,且不是商品,僅僅是使用價值——1把人可以或舒適或不舒適地坐在上面的椅子。

為了成為商品,即為了具有使用價值之外的交換價值,並不是物的「自然屬性」,而是一個社會屬性:只有在有商品交換髮生的社會中它們才具有交換價值。只有在那時他們才成為商品。馬克思提到,「不論財富的社會的形式如何,使用價值總是構成財富的物質的內容。」(《資本論》,1:49)

這使得我們得出一個極為重要的結論:物的「內容」(它的「自然形式」)和它的社會形式不同——馬克思有時稱其為「經濟的形式決定式」(?konomische Formbestimmung)。這個「自然形式」僅僅是它的物質組成(例如它是用木頭還是金屬做的)。另一方面,「社會形式」指的是這把椅子是一個「商品」,一個因被交換而具有交換價值的「商品」。椅子成為商品並不是因為它本身具有某些屬性,而是由於它所處的社會。

所有已知社會形式中均有交換行為發生。但幾乎所有物品都被交換則是資本主義社會的一個特點。這對交換關係的定量描述有影響。如果交換是孤立的,就可能出現各種各樣的交換關係:我可能某時可以用椅子換得2匹布,有時可能獲得3匹,等等。但如果交換是物品流通的普遍方式的話,這些個體交換關係便必須和彼此等價:在上面的例子中,1把椅子可以換得2匹布或100個雞蛋,那麼100隻雞蛋可以換得2匹布的關係也必須成立。為什麼呢?假設上式不成立,如果100隻雞蛋可以換得1匹布而不是2匹,那我就可以通過交換不停地獲取利潤:我先用1匹布換100個雞蛋,再用這100個雞蛋換1把椅子,再用這把椅子換2匹布。僅僅通過交換,我便可以使我麻布的存貨翻番。如果這個過程繼續下去,我便可以一直增加我的財富。但這種可能性的前提是我能找到願意執行互補交換的交換夥伴。在很短的時間內,市場中的其他交易者都會想要複製我的盈利方式。沒有人會想要在交換的另一端。只有在排除了僅從排列組合交換順序就能獲利的那些關係的時候,交換關係才是穩定的。

對於交換佔據主導地位的資本主義社會來說,我們可以如此總結:同樣的商品擁有的各類交換價值必須在各個方向成立。如果1把椅子能夠換得2匹麻布或是100個雞蛋,那麼2匹麻布必須也能夠換得100個雞蛋。

當這種交換的規律性存在的時候(它只有存在才能使交換過程平穩地發生),人們不禁要問1把椅子、2匹麻布和100個雞蛋究竟有什麼共同點。日常經驗告訴我們:「他們有相同的價值。」在交換中積累的經驗使得我們對許多事物的價值有一個比較準確的判斷。如果現實的交換與我們的經驗發生太大的偏差,我們得出結論:這東西太貴或是太便宜了。但我們的問題是,這個價值由什麼構成,這個價值量的大小由什麼決定?

早在馬克思之前,經濟學家就研究過這個問題,得出了兩個在根本上不同的答案。其中一個答案是:某物的價值由它的使用價值決定。對我有很大用處的東西,我願意付出很多得到它,相反我不會為對我無用的物付出一分錢。然而亞當斯密發現了這個「實用價值理論」的一個重大缺陷:水非常重要,我們沒有水不能生存,但是我們幾乎不為得到水付出任何成本。與水相比,鑽石几乎沒有用處,但它的價值很大。斯密於是得出用處無法決定價值的結論。相反,斯密考慮了生產某物的必要勞動量,將它視為價值。這是對價值由什麼組成的問題的第二個基本回答。

在馬克思的時代,這個「勞動價值理論」是政治經濟學的共識。將其應用到我們剛才的問題上,勞動價值理論說1把椅子、2匹麻布和100個雞蛋有相同的價值,因為生產他們需要相同的勞動量。

勞動價值理論有兩個很明顯的問題。第一,非勞動產品也在進行交換(比如未開墾的土地)。第二,有些產品(比如藝術品)的交換價值和生產它們的勞動時間完全沒有關係。

對於第一點,應該注意勞動價值理論只解釋了勞動產品的價值。不是勞動產品的物不具有「價值」。如果它們被交換,它們有交換價值或價格,但沒有價值。這個交換價值需要另外解釋。

至於第二點,藝術品是勞動產品,但通常是獨一無二的,只存在一次。買家願意支付的價格是收藏者的價格,和藝術家花費的勞動毫無關係。然而,大多數經濟產品不是獨一無二的,而是大規模生產的產品。要解釋的是這些產品的價值。

馬克思也認為商品的價值由生產商品的勞動決定。作為無差別人類勞動的物化,商品是價值,價值量由「它所包含的『形成價值的實體』即勞動的量來計量」(《資本論》,1:51)。

但馬克思繼續談到,不是孤立的生產者的勞動時間創造價值(那樣的話一個磨洋工木匠做的椅子便會比快手木匠造的同樣的椅子有更高的價值。)相反,是「社會n必要勞動時間」創造著價值。

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製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資本論》,1:52)

生產所需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並不是一個常數。如果勞動生產率提升,如果在同樣的時間內可以製造更多產品,那麼生產單個產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會下降。如果勞動生產率下降,社會平均的勞動時間就會延長,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也會變大,單位產品的價值量也會變大。比如,農作物受災時同樣的勞動獲得的產出會下降,為獲得同樣的產品需要付出更多的勞動,他的價值便會上升。

到現在為止,讀者可能以為「商品」一詞僅指實物。但是這裡的重點在於交換,而不在於交換的實物。服務也可以被交換從而成為商品。實物產品的區別和「非物質」服務的區別僅僅在於服務與產品的時間關係不同:產品先被製造出來,然後被消耗掉。對服務來說,生產的和消費的行為同時發生。他們的區別在於物質內容。而他們是否屬於商品的問題關乎他們的社會形式。這取決於物和服務是否被交換。弄清了這點,我們便能夠反駁關於從工業經濟轉型到服務型經濟後,馬克思的價值理論已經過時的論斷。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章的前七頁就基本完成了價值理論的以上方面的討論。對很多的馬克思主義者以及大部分對馬克思持批評態度的人來說,這是馬克思價值理論的核心。商品是使用價值和價值,價值是人類勞動的物化(譯者註:即「商品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價值量由生產商品所需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最後這一點被頻繁地引用為「價值定律」)。

如果這些即是廬山真面目的話,馬克思的價值理論並沒有從古典價值理論發展出多少新的東西。馬克思價值理論中具有決定性作用的、最重要的方面還沒有提及。它們將構成本章的剩餘部分。

(2)勞動價值理論的證明?

馬克思是否「證明」了勞動價值理論?這個問題與馬克思和古典經濟學的價值理論緊緊聯繫在一起——他是否已經不容絲毫質疑地建立起了勞動價值理論,以至於不可能從商品價值的再找出什麼其他任何東西了?這個問題在關於馬克思的文章中經常被討論。但我們即將看到,馬克思對這個「證明」完全不感興趣。

亞當·斯密「證明」了商品的價值由勞動決定。他的論點是勞動中包含著工夫。於是我們通過某物中含著多少工夫估計該物的價值。這裡,價值被直接歸因於孤立個體的理性思考。當代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的論點與之相似:該理論以理性個體試圖實現效用最大化出發,通過個體的效用估計來解釋交換關係。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它必須把一些社會的特徵投射到個體身上。所以亞當·斯密把人與動物的區別定義為「具有討價還價、交換的傾向」。由此出發,假設商品主是「理性人」,就不難推導出建立在商品交換上的經濟結構。

對於馬克思來說,個體所處的社會關係而不是個體的思想過程才是基礎的。他在《手稿》中明確提出:

社會不是個體(的相加),而是一種關係和條件的積累。個體在這種積累中互相作用。(MECW,28:195)

這些關係強迫希望在上述條件下生存的人以一種形式上理性的方式交流。如果他們的行為與這種形式理性相符,那麼這些個體的活動就會使期望的社會關係重現。

讓我們通過一個顯而易見的例子使這種聯繫清晰起來。在一個以商品交換為基礎的社會中,所有人都必須遵守交換的邏輯才能生存。如果我想要賣掉我的商品以買入其他的商品,這不僅僅是我想要「效用最大化」,而是因為我除此之外別無選擇(除非我如此富有以至於我可以忽視交換關係)。既然我並沒有選擇的餘地,我甚至可能將自己的行為視為「自然的」。當大多數人以這種方式行事時,他們也就重現出了作為商品交換基礎的那些社會關係。這些關係反過來又強迫每個人以這種方式行事。

由此可見,馬克思在他的價值理論中不關心交換的參與者。和常見的誤解相反,他的理論不是「因為交換雙方希望如此,所以價值對應著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恰恰相反,他認為參與交換的人們事實上不知道他們在做什麼。(《資本論》,1:91)

通過價值理論,馬克思試圖揭示不論他們怎樣想,個體必須遵守的社會結構。馬克思提出的問題因此和古典政治經濟學完全不同:從原理上講,亞當·斯密考察單獨的交換行為,關心交換的條款是如何確定的;而馬克思把個體交換關係看作是社會總體的個別。他關心的是在一個以交換作為社會再生產之中介的社會中,個別交換關係對全社會勞動量來說意味著什麼。他在給路德維希·庫格曼中的信中明確提到了,價值理論的「證明」不是要點:

只有對討論對象完全無知的人才會吵著要求證明價值概念。每個孩子都知道,任何一個不工作的國家,用不上一年,就讓我們假設,在幾個星期內會亡國。每個孩子也知道,不同的需求要求不同的產量,同時需求定量地決定了社會總勞動量。很顯然,把社會勞動以特定的比例分配下去的必要性不會隨著一種社會生產模式而改變。它只能改變它的表現形式。自然的法則完全不能被廢除。能改變的是這些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表現自己的方式。通過私人交換這種形式表現出來的社會分工比例,恰好體現了這些產品的交換價值。(MECW:43:68)

如果在商品生產的條件下,私人耗費勞動以價值為中介分配到各個生產部門(有意識的調控和由傳統決定的分配都不存在時),那麼問題來了:這究竟是如何實現的?更一般地,私人耗費的勞動是如何成為社會總勞動的一部分的。價值理論不試圖「證明」個別的交換行為是由與生產力相關的必要勞動量決定的,而應該解釋生產商品的勞動的社會特徵。馬克思主要通過《資本論》的前七頁之後的部分論述這些。而這七頁是傳統的馬克思主義以及許多馬克思的批評者所認為的馬克思價值理論中最重要的部分。

(3)抽象勞動:真實的抽象與社會實證的關係

為了理解在生產商品的勞動的社會形式之下隱藏著什麼,我們必須理解什麼是具象勞動和抽象勞動。大多數關於馬克思價值理論的文獻都簡單地提到了它們的區別,但它的重要性通常得不到詳述。馬克思自己已經指出來它們的根本意義:

商品包含的勞動的這種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證明的。(《資本論》,1:54-55)

這是什麼意思?如果商品有以價值和使用價值體現出的兩面性,那麼生產商品的勞動也應具有兩面性:勞動不僅僅創造使用價值,也創造價值。(注意:不是所有的勞動,而僅僅是生產商品的勞動,才具有兩面性)。

不同性質的「具體勞動」生產出不同性質的使用價值:木匠活兒生產出椅子;織布織出布匹。我們「學一門手藝」時,是在學習這個具體活動的細節;我們觀察在工作中的人時,我們是在觀察他執行一個具體的勞動過程。

然而價值不由具體的、特殊的勞動或具體勞動的某一方面組成。對任何的勞動來說,如果它的產品被用來交換,那麼就說這勞動創造了價值。作為價值,商品有相同的性質;於是各式勞動創造的價值必然定性地有著相同的地位。

抽象的勞動不是一種特殊的勞動支出:不是說生產線勞動是單調的勞動,是抽象的,而木匠活是手工藝、有內涵的,因而是具體的。作為構成使用價值的勞動,單調的生產線勞動和木匠活一樣是具體勞動。生產線勞動只有在從具體勞動抽象為無差別的人類勞動之後,才成為價值的組成部分。簡單的說,生產線勞動和木匠只從抽象勞動的層面構成價值。

作為抽象勞動的「結晶」,商品是「價值」。馬克思於是將抽象勞動描述為「形成價值的本質」或「價值的本質」。

這個「價值的本質」經常被理解成一種半實體的物:工人耗費了一定量的勞動,於是這個量存在於個體的商品中,把獨立的產品變成物化的價值。但事實並不是這麼簡單。馬克思把「價值對象性」描述為「幽靈般的對象性」(gespenstige Gegenst?ndlichkeit,《資本論》,1:51);在馬克思為《資本論》第二版準備而修正《資本論》第一版的手稿時,「Erg?nzungen und Ver?nderungen zum ersten Band desnKapital,」他甚至談到「純粹的臆想對象性」(rein phantastische Gegenst?ndlichkeit),如果說馬克思價值理論的「實體論」理解是準確的話,那麼就很難弄明白「幽靈般的」和「臆想的」價值對象性指的是什麼了。

讓我們更細緻地考慮抽象勞動。抽象勞動是不可見的,只有具體勞動的特例是可見的,就像「樹」的概念不可見一樣:我只能看見一棵植物學上的樹。就像「樹」的概念一樣,抽象勞動是一種抽象,但是,是一種完全不同的抽象。通常來說,抽象的事物只在人的思想中存在。我們從個別的例子中找出共同點,然後建立一個抽象的範疇,比如「樹」。但抽象勞動並不是指這種「精神抽象」,而是「真實抽象」。真實抽象是指抽象過程通過人們的真實行為實現的抽象,與人們是否意識到這點無關。

在交換過程中,通過對使用價值的抽象,商品由價值等價起來。(當然,個別的購買者只是因為他對使用價值感興趣才去購買商品。如果他對某使用價值不感興趣的話就不會參與交換)。只有當商品通過價值等價起來之後,生產他們的勞動才從個別的勞動轉化成為「構成價值的」抽象勞動,不論參與交換的商品主們怎麼想。

馬克思在這一點上並不總是那麼明確。他談到抽象勞動「在生理的層面上是人類勞動力的付出」。但是將各式不同的勞動還原成生理上的勞動純粹是意識層面的活動。所有的勞動都可以通過這個意識過程變成抽象勞動,不論它是否生產了商品。更近一步地,這說法可以被視為抽象勞動的基礎是完全自然的、非社會的。它於是引發了對抽象勞動的「自然主義」解釋。但馬克思在其他的段落中,明確地指出了抽象勞動的非自然基礎。他在第一版的修改之後的手稿中說(Marx-Engels Gesamtausgabe, MEGA

2

, 6:41):

只有在交換的過程中,各種私人的具體勞動形式才還原成抽象勞動。這過程將不同勞動行為的產品等價起來。

因此,交換隱匿在勞動的抽象過程之下,並完成這個過程,不論參與者是否意識到。但抽象勞動不能用勞動的時間來描述:每個小時的勞動是時鐘所計算的1小時的具體、現實勞動行為。這勞動是個別的勞動者付出的,不論其產品是否被用來交換。與之相應,抽象勞動完全不能被「付出」。抽象勞動是在交換中產生的社會實證關係(Geltungsverh?ltnis) 。在交換中,具體的勞動耗費作為個別量子計入抽象勞動中。或者說,他們作為抽象勞動的有效組成,構成社會總勞動的一部分。

由私人耗費的具體勞動通過實證成為具體的抽象勞動量子,可以得出三個不同的推論:

1. 獨立耗費的勞動時間被還原成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只有在平均狀態下必要的勞動才計算在構成價值的勞動中。但是,平均生產力不是又個別的生產者決定的。它取決於這個使用價值的所有生產者。平均生產力總是在發生變化,且只有在交換髮生時個別生產者才能發現他們耗費的勞動時間在何種程度上對應著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2. 在傳統的馬克思主義中,作為價值組成部分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經常被理解為完全是由技術水平決定的,至於生產出來的使用價值是否對應著相應的貨幣需求則對決定他們的價值來說毫無影響。但是馬克思提到,生產商品時,生產的不僅僅是使用價值,而是「為別人生產使用價值,即生產社會的使用價值」(《資本論》,1:54)。如果生產出的使用價值(比如布匹),超出了社會上存在需求,這意味著「以織麻布的形式耗費的時間太多了。其結果就像每一個織布者花在他個人的產品上的時間都超過了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一樣」(《資本論》,1:128)。

只有在現存的平均生產條件下、為了滿足社會需求的勞動時間,才構成價值。私人耗費的勞動究竟在何種程度上是必要的同時取決於需求量和其他生產者的產量——兩者在交換中第一次表現出來。

3. 個別的勞動耗費不僅僅在具體層面上有彼此之間的區別,而且在成為勞動力的資格上也有區別。「簡單勞動力」是「每個沒有任何專長的普通人的有機體平均擁具有的簡單勞動力的耗費」(《資本論》,1:58)具體下來,「平均的、不需要經過特別發展的勞動力」的定義隨著國家和文化階段而轉移。例如在一些國家、在特定的年代,讀、寫或計算機水平可能被視為基本技能,而在其他情況下則不是這樣。但在一個國家,在一個時代,這個勞動力水平的定義是穩定確立的。擁有更高資格的勞動力被稱為「技術勞動力」,被視為(相較於簡單平均勞動力而言)能夠構成更多價值的勞動力。技術勞動力相對於同樣的簡單勞動力多構成了多少價值則只有在交換中才能表現出來。馬克思強調,勞動力水平不僅在定量關係中扮演重要角色;它對社會階層的影響同樣有決定性作用。例如,「女性職業」通常較「男性職業」的地位較低。這反過來影響什麼工作被視為「簡單」或是「技能導向的。」

綜上所述,私人耗費的勞動力在何種程度上能夠被計為構成價值的社會勞動力受到以上三點的影響。它們在交換過程中同時展現。

(4)「幽靈般的對象性」 :生產的價值理論與流通的價值理論之爭

價值的對象性(Wertgegenst?ndlichkeit) 不是商品中具體勞動的客觀化,而是抽象勞動的客觀化。但是如果像我們剛介紹的一樣,抽象勞動是只在交換(私人耗費的勞動由此計為構成價值的抽象勞動)中存在的社會實證關係的話,那麼價值只有到了交換才第一次出現。價值根本不是獨立存在的一種性質。價值,其作為這種對象性的本質,不是個別的商品內在擁有的性質,而是在交換行為中互相賦予的。

馬克思在這個問題上最有力的論述可以在他的再版手稿中找到。這裡他說,當一件外套和布匹交換是,他們都在由此被還原成了人類勞動的客觀化表現。但是,不應該忘記:

兩者(指外套和布匹)本身都不是價值的客觀化表現。他們共同擁有這表現。只有在此層面上他們才是價值的客觀化表現。離開這個使他們等價的關係,外套和布匹都不具有價值的客觀化性質,或是作為人類勞動結晶的對象性質。(MEGFA,2.6:30)

結果是,

單獨地考察勞動的產物,他並不是價值,也不是商品。他只在與另一個勞動產物發生關係時才成為價值。(MEGFA,2.6:31)

由此我們得以更加接近這個馬克思在《資本論》開頭就談到的「幽靈般的」價值對象性。價值的本質是商品擁有的共同點。但這共同點不是類似於消防車和蘋果都具有的紅色那樣。即使分別考察,兩者依然都是紅色的。當我們把它們放在一起時,我們發現他們有共同點。價值的本質,價值的對象性,是只在物之間產生關係時才具有的性質。就好比消防車和蘋果只有在彼此附近時才是紅色的,分開時(消防車放在消防隊,蘋果長在樹上)沒有顏色一樣。

通常情況下,事物的對象性是內在的,與他們與其他事物的關係無關。我們不認為只在某物與其他事物發生聯繫時才展現的性質是對象性質,而把它們視為關係。如果戰士甲受上士乙的指揮,我們說甲是乙的下級,乙是甲的上級。上下級的性質是由於甲和乙在軍隊中的關係而產生的,不是人們所內在擁有的,對軍隊等級制度之外的人也沒有意義。

在價值的例子中,只在關係中出現的性質看起來就像是在關係外也成立的對象性質一樣。如果我們試圖在交換關係外尋找這種對象性,我們就要失敗。因此說價值的對象性是「幽靈般的」對象性。

傳統的馬克思主義視價值為個體商品的屬性。價值的本質被視為是「實物性」的。價值的大小也被理解為個體商品的屬性,而與交換過程無關。它的決定與交換過程無關,而是由在生產過程中耗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強調交換過程在價值決定中的重要性的概念被認為是在鼓勵「價值的流通理論」。它被認為是在強調一個「可以忽略的」方面。

然而,即使是關於價值和價值量究竟是在生產階段還是在流通階段(購買和銷售的階段)決定這個問題的提出本身就是過分簡化的結果。價值不是生產出來之後就「在那裡」了。以一卷麵包為例,它的價值是在烤箱中產生,還是在銷售前台的購買行為中產生?價值不是像麵包卷一樣的物,而是一種社會關係,只是看起來像物一樣。這種社會關係通過價值表達,價值量從生產和流通兩個環節產生,所以非黑即白的問題是沒有意義的。

價值量在交換活動前還沒有確定,但也不是由交換行為中的某種偶然性確定的。這是前述三種將私人耗費的勞動還原為社會化勞動的結果(見3.3)。商品的價值量不是簡單的「生產者的個別勞動與產品的關係」,而是「生產者個人的勞動與社會總勞動的關係」。交換不產生價值,而是個別勞動與社會總勞動的中介。但是,在以私人生產為基礎的社會中,這種中介行為能且只能發生在交換行為中。

價值量在參與交換之前只能被粗略的估計出來。這種估計也影響著中某種商品是否會被生產的決定。但是對價值的估計和實際存在價值完全不同。一些生產者對此有痛苦的親身經歷。

以上的討論應該能夠闡明,對馬克思來說,「價值的本質」不是「實物主義」的。價值並不存在於個體的物中。價值的對象性不是孤立的物固有的性質。只有通過交換,價值才能獲得客觀存在的價值形式。我們由此強調馬克思價值理論中「價值形式分析」的重要性。

(5)價值形式與貨幣(經濟學形式的決定因素)

由價值形式分析,馬克思自稱作出了資產階級經濟學所不能作出的貢獻:

誰都知道——即使他別的什麼也不知道,——商品具有同他們使用價值的五光十色的自然形式成鮮明對照的、共同的將價值形式,即貨幣形式。但是在這裡,我們要做資產階級經濟學家從來沒有打算做的事情:指明這種貨幣形式的起源,就是說,探討商品價值關係中包含的價值表現,怎樣從最簡單的最不顯眼的樣子一直發展到炫目的貨幣形式。(《資本論》,1:62)

這句話常常被理解為馬克思是想要在高度抽象的層面,從產品的簡單交換開始,追溯貨幣的歷史發展,但是如果這樣的話,「完成一項資產階級經濟學從來沒有嘗試過的任務」的說法就太誇張了。即使在馬克思的年代,貨幣的抽象或是歷史知識就已經成了經濟學家的常識。

《資本論》的第一句話就說明了馬克思的意圖不是研究資本主義之前的商品,而是在資本主義中存在著的商品(見3.1)。所以「起源」這個詞指的不是貨幣「在歷史上的發源」(即使完全抽象意義上的也不是),而是「概念上的發展關係」。這種發展關係將把「簡單價值形式(一種商品通過另一種商品表達自己的價值)」與「貨幣形式」的聯繫重建起來。這種關係存在於當代的資本主義社會。更廣泛地,我們試圖解答的問題是:貨幣在商品經濟中僅僅是方便交換的工具,還是與商品交換不可分離的、必要的存在?

在馬克思的年代,這不僅僅是一個學術問題。各種各樣的社會主義思潮在思考如何創建與資本主義不同的經濟模式時,不免地會考慮一種保留私人商品生產而消滅貨幣的社會。它們試圖用物資票或工分執行原由貨幣執行的職能。要批判這種思潮,就要證明商品經濟與貨幣是不可分割的。

在貨幣的分析中,馬克思分三步走:

4. 首先在形式分析(忽略商品主,只分析價值形式的決定因素)中,闡明了一般等價形式(貨幣形式)作為價值的必要形式。

5. 之後,討論了商品主的行為。現實的貨幣從這種行為中產生,且必須要與一般等價形式的決定因素相對應。

6. 最後,發展了在「簡單流通」中貨幣所執行的各種職能。

資產階級經濟學通常從介紹貨幣的各種職能開始。它只用「沒有了貨幣交換會變得很困難」來解釋貨幣的存在。資產階級經濟學的這種站在商品主的角度上的解釋完全沒有對價值和價值形式之間的聯繫進行形式分析。然而馬克思在上面的引用中所講的「起源」指的恰是這種聯繫。

但是許多馬克思主義者沒有理解馬克思的分析。資產階級經濟學家的實體論的理解通常強調貨幣的職能而忽略貨幣和貨幣形式的概念的發展。但即使是非實體論的理解也常常忽略前兩步的區別:貨幣形式概念的發展和貨幣概念的發展。我們在這一節研究第一步,在之後的兩節研究之後的兩步。

馬克思從簡單、孤立、偶然的價值形式開始他的價值形式分析。這就是說將一種商品的價值用另一種表示出來:

或者用馬克思著名的例子來說:

麻布的價值得到了表達。上衣作為表達麻布價值的方式。兩種商品在價值表示的形式中扮演完全不同的角色。第一件商品(麻布)的價值是通過相對價值(即與他物的關係)得到表達的;這種商品處於「價值的相對形式」。第二種商品(上衣)作為第一種商品的價值的等價物出現,它處於「價值的等價形式」。

在簡單價值形式中,在特定的時刻只有一種商品的價值能得到表達。只有麻布的價值被表達出來。另一方面,上衣的價值沒有得到表達。但是,「20碼麻布值一件上衣」的表達也隱含著它的反面:「一件上衣值20碼麻布」。現在,上衣處於相對形式,而麻布處於等價形式。

價值不能通過個別使用價值獲知;它只在價值表達式中才獲得可捉摸的形式:以等價形式出現的商品(商品B)現在是相對形式中的商品的價值體現。但是孤立地考慮,第二個商品與第一種商品都不過是使用價值而已。但是在價值表達式內部,第二個(等價形式)中的商品扮演著一個特定的角色。它不僅作為使用價值,而且同時作為以它的使用價值為表現的價值的直接載體:「可見,在上衣成為麻布的等價物的價值關係中,上衣形式起著價值形式的作用」(《資本論》,1:65)

麻布的價值只有在獲得上衣的形式之後才具有客觀的形式。麻布的價值只有在作為特定量之後才變得有形、可見、可測。馬克思由此總結為:

這樣,潛藏在商品中的使用價值和價值的內部對立,就通過外部對立,即通過兩個商品的關係表現出來了,在這個關係中,價值要被表現的商品只是直接當作使用價值,而另一個表現價值的商品只是直接當作交換價值。(《資本論》,1:77)

價值是完全社會化的;它只表現兩個不同的具體勞動之間在社會上的等價關係。它因此是一種特定的社會關係。這種社會關係由等價形式獲得物的外形;在我們的例子里,價值看起來和上衣一樣。上衣在但僅在價值等式中作為價值的載體。上衣在價值等式中擁有的額外屬性(相對於它在等式外而言)在上衣的例子中還是清楚的。但是在貨幣的例子中,這一點並非如此清楚。

價值的簡單形式將A的價值通過另一物表達出來,使它變得有形、可測。但這不充分,因為它只將商品A與一種商品聯繫在一起,還沒有將商品A和其他所有商品聯繫在一起。

如果我們現在考慮商品A(在我們的例子中,麻布)和其他所有商品的價值關係,我們便得到「總和或擴大的價值形式」:

20碼麻布值一件上衣

20碼麻布值10磅茶葉

20碼麻布值40磅咖啡

麻布的價值現在與所有的商品(而不是僅僅一件商品)聯繫了在一起。現在很清楚,商品的價值與表達它的使用價值無關:一件上衣,但同時茶葉或咖啡或者別的什麼都可以作為麻布價值的載體。不論麻布的價值是用上衣還是咖啡表現,它的價值總是不變的。同樣也很清楚,定量的交換關係並不是偶然的。從價值的簡單形式無法發現這一點。

但是,擴大的價值形式也是不充分的。商品A的價值表示是不完整的,不封閉的。更加地,價值的表達是異構的:我們現在有各種特殊的等價形式,他們彼此之間是互斥的。

總和的價值形式不過是一連串的簡單價值形式而已。但是每一個簡單價值形式也包含了它的相反形式。如果我們將一連串的簡單價值形式的反過來寫,便得到了「一般價值形式」:

商品的價值現在由一個簡單的、統一的形式表達出來,因為一種商品成為了其他所有商品的表達形式,即「一般等價物」。這種形式擁有了一個決定性的功能:

每個商品的價值作為與麻布等同的東西,現在不僅與它自身的使用價值相區別,而且與一切使用價值相區別,正因為這樣才表現為它和一切商品共有的東西。因此,只有通過這種形式才真正使商品作為價值互相發生關係,或者使他們互相表現為交換價值。(《資本論》,1:82,黑體表示的著重是作者加的)

價值的對象性(Wertgegenst?ndlichkeit)不是個別商品內在的屬性,而是一種社會特徵,因為它表達了個別商品(個別的生產這商品的勞動)與商品的世界(整個社會的勞動)之間的關係。於是,這(種關係)需要一種表達社會性格的價值形式。這種形式作為價值的通用形式第一次出現了。

一般價值形式與簡單價值形式和擴展價值形式的區別體現了一般價值形式的社會特徵。在之前的兩種形式中,個別商品獨立地賦予自己一種價值形式,而現在:

相反的,一般價值形式的出現只是商品世界共同活動的結果。一個商品之所以獲得一般的價值表現,只是因為其他一切商品同時也用同一個等價物來表現自己的價值,而對每一種新出現的商品都要這樣做。這就表明,因為商品的價值對象性只是這些物的「社會存在」,所以這種對象性也就只能通過它們全面地社會關係來表現,因而它們的價值形式必須是社會公認的形式。(《資本論》,1:83,黑體表示的著重是作者加的)

這裡,價值的社會關係以社會的價值形式表達出來。從日常生活的意識中並不能得出這個結論,而必須要藉助科學的分析。價值和價值量現在可以通過一般等價物表示出來,且看起來就像是個別商品的簡單屬性一樣。定性地說,上衣(或是茶葉、咖啡等等)的價值由它們與麻布的等價形成:一件上衣(或是20磅茶葉、40磅咖啡等等)的價值與20碼麻布相同。

貨幣形式與一般形式的區別僅僅在於一般等價物以「社會習俗」的形式隱藏起來。在歷史上這種一般等價物是黃金,或在較小的範圍內,白銀。這種商品於是成為「貨幣商品」。

由貨幣形式引起的對「社會習俗」的討論將我們帶到商品主的水平上。直到現在,商品主的範疇都沒有被牽涉到討論中。我們已經觀察了產品的商品形式和商品的交換,但還沒有涉及商品所有者的交換行為。

(6)貨幣和交換

馬克思從《資本論》的第二章才開始討論商品所有者和他們的行為:作為商品的主,人們不過是商品的代表人。因此,商品必須先得到考察。

如果人們只考慮商品的交換關係,那麼每個商品實際上可以作為能與它交換的其他任一商品的價值表現。但商品的主並不想拿他的商品與隨機的商品交換,而只想用它交換確定的某幾件商品。對他而言,他擁有的商品不是使用價值。用它交換則會獲得他需要的使用價值。於是商品主想要把它擁有的商品視為通用的等價物,這樣它便能直接換得其他所有的商品。但是所有的商品主都想要他自己的商品成為這個一般等價物,沒有任何一種商品會成為一般等價物。因此,每個商品主在交換的過程中似乎面對著一個無解的問題。馬克思一針見血地總結如下:

商品佔有者在這個困境中的想法和浮士德一樣:「太初有為」。(歌德,《浮士德》,第一部第三幕)他們思先於行。商品的天然規律通過商品佔有者的天然本能表現出來。他們只有使他們的商品同任何一個作為一般等價物的商品相對立,才能使他們的商品作為價值,從而作為商品彼此發生關係。商品分析已經表明了這一點。[即我們在之前幾節已經探討過的馬克思在第一章中所作的形式分析 -M.H.]但是,只有社會的行動才能使一個特定的商品成為一般等價物。因此,其他一切商品的社會的行動使特定的商品分離出來,通過這個商品來全面表現他們的價值。這個商品的自然形式於是成為社會公認的等價形式。由於這種社會過程,充當一般等價物就稱為被分離出來的商品的獨特的社會職能。這個商品就成為貨幣。(《資本論》,1:105-6,黑體表示的著重是作者加的)

對商品的分析解答了一般等價物的形式問題。為了將物視為商品,即將物視為價值,商品主們必須將他們的商品和一般等價物聯繫起來。他們的社會行為必須將一種商品視為一般等價物,即現實的貨幣。

參與交換的人是「自由的」,但作為商品主他們必須遵守由商品的本性決定的法則。馬克思在《資本論》序言中說,個體只有作為「人格化的經濟學範疇」才能參與交換。如果從商品主的行為和意識開始分析的話,必須加以解釋的社會背景就會被視為是理所應當的。這也是為什麼馬克思必須區分商品的形式決定因素和商品主的行為。這些形式決定因素是行為的先決條件,他們影響、創造了商品主的意識。商品主隨後通過他們的行為復現這些條件(見3.2)。

現實存在的貨幣是商品所有者行為的結果,但它的存在不依賴於某種潛規則,就像John Locke,早期資產階級的哲學家的重要代表。貨幣不是意識的思考之後突然一下出現的(那些爭論說貨幣是為了使商品交換更簡單的經濟學家正是這麼想的)。商品主,馬克思強調說,「思考之前就行動了」。他們的行為必然導致貨幣的產生——若沒有貨幣,完全不可能以價值的方式將商品等價起來。

所以說貨幣根本不是一種在實用層面上使交換更加方便的工具,而是在理論高度就附加在價值理論上的。馬克思的價值理論實際上是一種「貨幣價值理論」:沒有了價值形式,商品無法互相以價值的形式發生關係。只有貨幣形式才是充分的價值形式。「實體論」的價值概念試圖把價值的存在建立在獨立物的內部,是前貨幣價值理論。他們試圖離開貨幣發展一套價值理論。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勞動價值理論和新古典主義的邊際效用價值理論都是前貨幣價值理論。通常所說的「馬克思主義」包含的將價值視為已經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價值理論也是一種「前貨幣價值理論」。

(7)貨幣的功能、貨幣商品與當代貨幣體系

馬克思把從商品和貨幣的「簡單流通」中產生的貨幣的三種基本職能區分開來。如果考慮整個資本主義生產和再生產過程,貨幣還有其他的職能。

貨幣的第一項職能是作為通用的價值尺度;其他商品的價值通過一定量的貨幣得到表現。

商品作為價值是他們共有本質,即抽象勞動的結晶。不是貨幣使得商品的價值可公度。價值可公度的原因是他們都以抽象勞動為參照。馬克思說:「貨幣作為價值尺度,是商品內在的價值尺度即勞動時間的必然表現形式。」(《資本論》,1:114)

但價值為什麼不能直接用勞動時間表示?為什麼貨幣不直接對應於勞動時間?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有一個很簡短的腳註,提到了1859年完成的《政治經濟學批判手稿》。其中他寫道:

商品是獨立的、個別的勞動的產品。交換過程中發生的異化迫使它們證明它們是通用社會勞動。用別的話說,在商品生產的基礎上,只有通過普遍的異化,勞動才能成為社會勞動。(MECW,29:312-22;黑體表示的著重是作者加的)

能夠用時鐘計量的勞動總不過是交換之前的獨立的私人勞動。在關於抽象勞動的一節中已經提到,只有交換才能顯示這種私人耗費的勞動究竟有多少構成價值,有多少組成了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構成價值的勞動時間(或抽象勞動的大小)在交換髮生前無法計量。只有當所有商品的價值都互相建立起關係之後,這種計量行為才能通過貨幣進行。因此,馬克思稱貨幣為內在的由勞動時間計量的價值的外在的必要形式:構成價值的勞動時間不能用貨幣以外的方式計量。

商品的價值就貨幣而言稱為價格。要指明商品的價格,需要對貨幣職能清晰的理解(金、銀、紙幣),但是貨幣不一定要在手邊。它可以是「想像的觀念的貨幣」(《資本論》,1:116)。

商品的價值量通過價格表達。價值只可能以這種形式被表達出來。如果商品的價值量發生改變,個別耗費的勞動與社會的總勞動就有一種新的關係。逆命題不成立:不是所有的價格都是價值的表現,也不是所有的價格變化都對應著價值量的變化。

「沒有價值的」物,即不是抽象勞動的產品的物,也可以有價格。這可以是經濟學上無關的物(比如貴族頭銜的價格),或者重要的物(比如股票期權的價格,即確保在固定條件下購買股票的權利的價格)。

一件商品的價格變化可能對應著價值的變化,但也可能只是好運或者厄運(金融上的供求關係變化)。所有商品價格同時發生變化,即價格水平的變化,通常不是一切價值量都在變化,而是貨幣的價值發生變化:貨幣的貶值反映為普遍的價格上漲(通貨膨脹),貨幣增值反映為普遍的價格下降(通貨緊縮)。

在以後的討論中,通常假設商品以他們的「真實價值」交換。這意味著我們忽略貨幣價值的波動,假設商品的價格足以代表商品的價值。但是在第七章第二節我們會看到在資本主義常態下,商品不是以價值交換的,意即通常價格不僅是商品價值的反映。

貨幣的第二項職能是流通手段。貨幣是現實商品交換的媒介。在交換過程中,商品A的主(比如織工)對B的使用價值感興趣,想要把麻布換成商品B(比如椅子)。他把麻布賣出後獲得了20歐元,再用它購買1把20歐元的椅子。馬克思把這個過程描述為「商品的變態」 (對織工來說,麻布變態成為了椅子)。

變態的物質本質是調換了的使用價值。馬克思也談到「社會變態」。這樣做的結果和簡單地把麻布換成椅子是一樣的,但是這個過程的形式完全不同。這裡的要點是形式上的區別。

和簡單的一次交換不同,商品的變態是以貨幣作為媒介的;這個過程的形式是:商品-貨幣-商品(C-M-C),或是具體到織工的角度上,麻布-貨幣-椅子。

織工所做的第一步(把麻布換成貨幣)對於擁有貨幣的人來說是他之前擁有商品的變態的最後一步。購買椅子對於織工來說是他商品的變態的最後一步,而對於賣出椅子的木工來說,則是椅子變態的開始。

商品的變態如迷宮一般,沒有盡頭:他們的總和構成了商品的流通。簡單的產品交換——使用價值與使用價值的交換,相比之下不過是一個往返的活動,在一次獨立的交換行為之後就結束了。商品的流通與產品的交換是在根本上不同的。

個別的交換行為的相互關係由貨幣作為媒介。同時,貨幣的參與也有可能中斷這種聯繫。如果織工賣了他的布,但拿著錢什麼也不買,不僅布的變態終止了,其他商品(例如椅子)的變態也會隨之停止。所以說由貨幣中介的物質流通中包含著間斷和危機的可能。但這僅僅是可能的危機,要使危機真正地發生,還需要一系列進一步的條件(見第九章)。

商品的變態,C-M-C,從一件商品開始,在另一件價值相同但使用價值不同的商品上結束。商品從某位商品主流出,以別的形式回到他手上。在這個意義上說,商品是流通的一部分。而作為中介的貨幣則經過了一個封閉的軌道:最開始在C-M中,商品主得到貨幣,但(在通常的商品流通情形下)只是為了再將它花出去,並完成接下來的M-C。它行使流通手段的職能時,貨幣總是留在流通環節。但是作為價值手段之貨幣僅需符號貨幣即可,因此商品主只關心他們能以貨幣購買的商品。貨幣可以用本身沒有價值的「價值符號」(例如紙幣)來替代。

只有在行使第三個職能時才需要現實貨幣,作為價值尺度則不需要現實存在的貨幣。作為流通手段貨幣需要現實存在,但是只需要觀念上的貨幣。只有作為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統一體時才需要真正的貨幣,即獨立的價值載體。這意味著一系列新的結果。

各類商品以他們的物質存在體現特定的使用價值,他們的價值只能靠想像出來。現實貨幣是「抽象財富的現實存在」。不論貨幣以它的物質存在有什麼價值,作為價值物,它可以在任何時候換得任何其他商品,即可以被轉化為任何使用價值。所以現實貨幣又是「實際財富的抽象存在」。

現實貨幣,即作為獨立價值表現的貨幣,有一些特定的職能。它行使貯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貨幣的職能。

貨幣作為貯藏手段,離開了流通環節。它不再中介商品的流通,而作為流通環節之外的獨立價值體現。商品主為了實現貯藏,賣出商品之後沒有進行接下來的購買行為。出售商品是為了把貨幣作為獨立價值體現留在自己手中。每個商品主,為了不至於要等到自己的商品賣出之後才能購買想要的商品,都有或大或小的儲幣。

作為支付手段,貨幣也是一種獨立價值體現。如果購買商品的時候沒有支付,而是約定延期支付,那麼購買者就成了債務人,出售者則成了債權人。貨幣在這裡並不是流通手段的中介,而是作為完成一樁已經發生的購買行為的支付手段。(馬克思只在這種意義上使用「支付手段」,而在當代日常用語和當代經濟學中「支付手段」可以指任何用來支付購買的商品的貨幣,不論這貨幣是當時支付的還是購買之後支付的)。如果貨幣作為流通手段,商品主首先參與一樁銷售行為:C-M. 他然後可以用它購買,完成M-C. 而貨幣作為支付手段時,順序被顛倒了過來:首先商品主購買,然後他出售自己的商品,最後用銷售所得支付先前購得商品。這時,銷售的目的是獲得獨立的價值體現。

最後,貨幣在世界市場上行使世界貨幣職能。在世界市場上,貨幣可以作為一種流通手段來中介銷售行為,可以作為支付手段來終結銷售,也可以作為「廣泛承認的社會財富的物質化」(Capital, 1:24, E. Mandel 為nPenguin Classics英文本寫的導言)。當不作為銷售或支付之用時,貨幣可以用來將財富從一個國家轉移到另一個國家(例如在戰爭之後)。

在《資本論》中,馬克思假設貨幣總是與某件商品聯繫在一起。但即使在那時金就已經很少出現在日常商業活動中了。小錢用銀幣或銅幣支付,大額資金則用「銀行票據」支付。紙幣最早由各個銀行獨立發行,許諾用黃金做抵。最後,紙幣只有國家的央行發行,同樣許諾以黃金抵押。規定央行不能濫發紙幣,而只能發行與成比例的黃金相對應的紙幣。黃金不再流通,但紙幣作為黃金的代表流通著。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在新罕布希爾州的布萊頓森林,資本主義國家商議建立了以金本位為基礎的國際貨幣制度。但只有美元是金本位的,35美元對應1盎司黃金。其他的貨幣對應美元有一個固定的兌換比率。然而,「美元贖買黃金」的承諾只對央行而不對私人有限制性。到了60年代末,流通中的巨量美元事實上已經讓金本位破產了。在70年代初,金本位和固定匯率制被正式地拋棄了。

從那時起,就沒有任何商品在國家或國際水平上成為貨幣商品了。現在,貨幣實際上就是國家央行發行的紙幣,用這種紙幣無法贖買任何商品。當然,人們依然可以用這種紙幣購買黃金,但是現在黃金只不過是一種和銀、鐵一樣的普通商品,在法律上和習慣上都不再處於貨幣商品的特殊地位。

馬克思無法想像一個沒有貨幣商品的資本主義社會。但是貨幣商品的存在絕不是對貨幣和商品分析的必然結果。在對商品形式的分析的框架中,他發展了一般等價物的決定因素。對交換過程的分析引出的結果是商品主必須要將它們的商品與一般等價物建立起聯繫。但馬克思假設,但並沒有證明,這種一般等價物必須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只有考慮到資本主義的信用系統時,才會發現貨幣的存在不過是歷史的慣性所致,並不對應著馬克思試圖分析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理想平均情況」。

(8)商品與貨幣的拜物教秘密

《資本論》第一章最後一節的標題是:「商品的拜物教性質和它的秘密」。從馬克思的年代開始,「商品拜物教」的說法廣泛地傳播開來,但它不總是指馬克思的所理解的現象。馬克思在使用「商品拜物教」的時候不是描述處於資本主義的人們過分強調商品消費或是將某些商品作為地位的象徵的現象。這個詞也不是指對品牌的拜物教。以昂貴商品象徵地位的背後不存在什麼需要解開的「秘密」。

商品拜物教經常被視為這樣一種情形:人際關係看上去像物際關係一樣(參與交換的人之間的關係就好像被交換的物之間的關係一樣),以至於社會關係成了一種物之間的關係。但如果我們止步於此,拜物教看起來不過是一種錯誤:人們把錯誤的性質賦予他們的勞動產品,沒有看清「現實」物的關係後還有人的關係。拜物教是形式上的「錯誤意識」,只不過掩蓋了真實情況。如是為真,那麼一旦解釋了真實的情況,這種「錯誤意識」就該煙消雲散。商品拜物教的還原論理解喪失了馬克思分析中的重要論點。我們會詳細介紹馬克思的論述。為了提供更好的概覽,以下部分用字母標記了段落。

我們去哪尋找馬克思在節標題談到的他想要解開的「秘密」?馬克思講道:

最初一看,商品好像是一種很簡單很平凡的東西。對商品的分析表明,它卻是一種很古怪的東西,充滿形而上學的微妙和神學的怪誕。(《資本論》,1:88)

商品因此不在日常意識中,而在分析的結果中,顯得「非常希奇」。比如一張桌子,是「普通的、感覺上的」物。但是它一旦成為了商品,就成了一個「超越感覺的」物。這裡有一個翻譯錯誤,馬克思實際上寫的是「商品變成了一個感覺上的感覺之外的物」。對於我們的日常感知來說,桌子首先是使用價值。作為商品它也有特定的價值。這兩方面對日常意識而言都沒有什麼「神秘性」。我們可以接受或者反對價值量決定於耗費的勞動時間的想法,但是這想法本身沒有什麼神秘的。商品「感覺上超越感覺的」n。(《資本論》,1:88)特徵要通過分析才能看清:分析顯示出商品的「價值對象性」無法自己顯示出來,而要通過其他等效於直接價值載體的商品才能顯示。價值的本質,n抽象價值被證明和價值的對象性一樣難以捉摸,分析發現了一些令人不安的結果。

然後馬克思問道:勞動產品一旦成為商品之後,它的神秘特徵從哪裡來?他回答道:

顯然是從這種形式本身來的。人類勞動的等同性,取得了勞動產品的等同的價值對象性這種物的形式;用勞動的持續時間來計量人類勞動力的耗費,取得了勞動產品的價值量的形式,最後勞動的那些社會規定藉以實現的生產者的關係,取得了勞動產品的社會關係的形式。

可見,商品形式的奧秘不過在於,商品形式在人民面前把人們本身勞動的社會性質反映成勞動產品本身的物的性質,反映成這些物的天然的社會屬性,從而把生產者同總勞動的社會關係反映成存在於生產者之外的物與物之間的社會關係。(《資本論》,1:88)

商品形態的神秘特徵不過是勞動產品以商品形式存在導致的,以客觀特徵、社會自然的性質為反映的人類勞動的社會特徵。這其中也反映著生產者與總勞動的社會關係。這種社會關係獨立於生產者存在。

在所有以分工劃分的生產模式中,人與人之間有特定的社會關係。在商品的生產中,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好像一種物之間的關係:不再是人處於特定的關係中,而是商品。人們的社會關係因此看起來是「社會自然關係」:馬克思的意思可以用價值的例子來演示:一方面價值很明顯不是像重量或顏色一樣是物的自然性質,另一方面對於生產商品的社會中的人來說,社會背景下的物看起來就像是自然地有價值,且遵守它們自己的規律。人必須要跟著遵守這種規律。在商品生產的條件下,物自己有生命。馬克思只在「煙霧瀰漫的宗教領域」找到合適的類比:(在宗教中)人類大腦的產物獲得了生命,而(在商品中)獲得生命的則是人類雙手的產物:

我把這叫做拜物教。勞動產品一旦作為商品來生產,就帶上拜物教性質,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產分不開的。(《資本論》,1:90)

1. 如果說拜物教「自附」於商品上,那麼它一定不僅僅是錯誤的意識,而是表達了某種真實情況。而且,在商品生產的條件下,生產者們之間不是直接的、社會的關係;他們首先是在交換的過程中,通過他們勞動的產品互相發生關係的。他們的社會關係看起來像物的關係,但這根本不是什麼假象。對於那些參與交換的人來說,馬克思寫道:「私人勞動的社會關係表現為現在這個樣子,就是說,不是表現為人們在自己勞動中的直接的社會關係,而是表現為人們之間的物的關係,和物之間的社會關係「(《資本論》,1:90)。

2. 物在商品生產條件下擁有的社會特徵完全不是錯誤的,錯誤的是人們假設在一切社會背景下物自動擁有這些社會特徵。拜物教不是指勞動產品被視為價值物——在資產階級社會,勞動產品本身就是價值物——而是說這種價值的對象性被視為「不證自明的、自然」必要性(《資本論》,1:202)。

3. 商品主最先感興趣也最感興趣的是他們擁有的商品的價值。這些價值是人類製造的社會關係的客觀表達,但這種社會關係對人類不可見。

可見,人們使他們的勞動產品彼此當作價值發生關係,不是因為在他們看來這些物只是同種的人類勞動的物質外殼。恰恰相反,他們在交換中使他們的各種產品作為價值彼此相等。他們沒有意識到這一點。(《資本論》,1:91)

商品生產者不是因為有了某種關於價值和勞動的意識才去創造社會聯繫的。所以如果把馬克思的價值理論理解為人們在交換時知道獨立的產品中含有多少價值是完全錯誤的。馬克思要顯示的就是人們在行動時不知道他們行為的條件。

4. 這種無意識地製造出來的拜物教不是一種錯誤的意識,而有其物質基礎。我獨自耗費的勞動是不是被視為社會總勞動的一部分,或是在何種程度上如此,社會沒有直接告訴我,而是通過我的商品的價值告訴我的。我或發達或悲慘的境遇決定於這信息。但是商品的價值量:

價值量不以交換者的意志、設想和活動為轉移而不斷地變動著。在交換者看來,他們本身的社會運動具有物的運動形式。不是他們控制這一運動,而是他們受這一運動的控制。(《資本論》,1:92)

5. 商品的價值是個人無法控制的壓倒性的社會聯繫的表現。在生產商品的社會中,人們(所有人)都處於物的控制下。這種控制不是人類創造的,而是客觀的(sachlich)。這種非人的、客觀的控制,對「內在必要性」的服從不是產生於物本身的性質或社會活動,而僅僅是由於人們以商品為基礎將物建立起聯繫。

6. 這種客觀上的控制和將社會關係客觀化為物性的變化對日常意識來說是不可見的。對自發的意識而言,這些n「將產品變成商品的形式擁有固定的社會生活之自然形態的性質」。此外,古典政治經濟學和當代新古典經濟學在這些形式的誤導下做了許多徒勞的工作。但這幻覺不是個別經濟學家的主觀幻想。馬克思強調這種幻覺本身建立在特定的對象性上,因此有一定的必然性:

這種種形式恰好形成資產階級經濟學的各種範疇。對於這個歷史上一定的社會生產方式即商品生產的生產關係來說,這些範疇是有社會效力的、因而是思維的客觀形式。(《資本論》,1:93)

「思想的客觀形式」構成了個別經濟學家感知到的政治經濟學的直接的、顯然的研究對象。在本節,我們能夠理解馬克思在對拉薩爾的信(2.2中引用過)中說的「對資產階級經濟學的批判揭露」是什麼:對資產階級範疇的批判與這些範疇不可分割,而不是科學哲學的抽象訓練。

政治經濟學的各個學派沒有參與關於他們研究對象的形式決定因素的辯論,而只是關心這些形式決定因素的內容。相比之下,馬克思發展了對資產階級經濟學基礎的批判:馬克思批判了資產階級經濟學假設的形式:

誠然,政治經濟學曾經分析了價值和價值量(雖然不充分),揭示了這些形式所掩蓋的內容。但它甚至從來也沒有提出過這樣的問題:為什麼這一內容採取這種形式呢?為什麼勞動表現為價值,用勞動時間計算的勞動量表現為商品的價值量呢?(《資本論》,1:98)

因為價值的對象性是非常特殊的人類活動的結果,即私人生產商品然後交換它們,這種相互關係對於自發的日常意識或政治經濟學家來說都不可見。兩者在商品中都只能看到「社會自然性質」。在這方面,日常意識和政治經濟學還是被拜物教禁錮著。馬克思在呈現這拜物教的過程中,他不僅提供了對意識和知識分支的批判的基礎,還說明了社會關係不會維持現狀:價值凌駕於人類之上的情況不是社會的自然規律,而是特定人類行為的結果,並且這種行為至少在理論上是可以被改變的。一個沒有商品和貨幣的社會是可能的。

7. 拜物教不止局限於商品,貨幣也繼承了它。貨幣作為獨立的價值體現擁有一種特殊的價值形式:它以一般等價物的形式存在;其他的商品都不是這樣。成為貨幣的特殊商品(或一張紙)只能擁有貨幣的職能,因為其他所有商品視其為貨幣。但是,貨幣的形式看起來像是這種商品的「社會自然性質」。

一種商品成為貨幣,似乎不是因為其他商品都通過它來表現自己的價值。中介運動在它本身的結果中消失了,而且沒有留下任何痕迹。商品沒有出什麼力就發現一個在他們之外,與他們並存的商品體是它們現成的價值形態。(《資本論》,1:98)

適用於商品的也適用於貨幣:貨幣只有通過商品主的特定行為才能獲得它特殊的性質。但這種媒介不再可見,它「消失」了。因此,貨幣好像自己擁有這些性質似的。對於貨幣來說,不論它是貨幣商品還是一張紙,社會關係好像就是物的對象性質一樣。就像對於商品一樣,社會中的人不是非要理解這種中介關係才能行動:「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貨幣而不知道貨幣是什麼」。

8. 社會關係的具體化在貨幣的例子中顯得尤為荒謬。成為商品的勞動產品會在他們的物質對象性(使用價值)之外獲得價值對象性。這種價值對象性,之前已經談到,是「幽靈般的對象性」。然而貨幣現在成為獨立的價值體現。相對於商品在作為有用的物之外擁有價值,貨幣直接是「價值物」(Wertung)。《資本論》第一卷的第一版中,馬克思用一個例子闡明了這點:

看起來就好像是在獅子、老虎、兔子和其他一切真實組成各種科、種、亞種的動物之外,「動物」作為整個動物界的實體化也存在。(MEGA

2

, 5:37;黑體是原文加的著重)

「動物」和各種具體動物同時存在不但是現實的不可能,也是邏輯謬誤:抽象範疇被放在了和產生這個範疇的對象一樣的高度。但貨幣事實就是這種荒謬的存在。

9. 在資產階級社會中,人們自發的意識臣服於商品和貨幣的拜物教之下。他們的理性總是一種商品生產框架下的理性。如果社會角色的目的是分析的出發點的話,那麼個人對他們的思想和行為的目的無知從一開始就被這種分析屏蔽了。由此,我們不僅在相當程度上批判資產階級經濟學和資產階級社會,同時批判了世界觀馬克思主義的通俗論斷:即工人階級,由於它在資產階級社會所處的特殊位置,擁有對社會關係深刻的洞察力。許多傳統馬克思主義的代表們說過要「站在工人階級的立場上」才能理解資本主義。但在這麼做的同時,他們忽略了工人就像資本家一樣,也受到了商品拜物教的影響。在接下來的幾章,我們將會看到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帶來的其他反轉和荒謬。工人和資本家都要向這些反轉和謬誤投降。所以不存在什麼工人階級佔有的「優勢地位」,但也不能說拜物教在理論上是無法超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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