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不是目的
01-29
上周五攤上件煩心事。
有個來我家補習的孩子——以前在某答案里提到過——每周五下午放學後過來補課。由於他寫作業經常偷懶,第二天交不上又被罰抄,於是我們約定周四要認真寫,周五按時交不被留堂,否則取消一次到我家來的資格。他照做並堅持了兩個月,挺難得的。但周五我在家等到快5點也沒見人,正納悶時接到他爸爸的電話,問今天還能不能來,我說快點兒來,今天要寫一篇小練筆。
等來後我一問才知道,他因為周四放學沒拿默寫紙,第二天早上不交作業被老師罰抄單詞兩千遍。他淡淡地說:我又沒看見默寫紙放在哪裡。聽他的描述,默寫紙應該是老師讓他放學後去辦公室拿。可不知道是真沒看到還是不想寫,裝作找不到,老師判定他撒謊,原因是他為了逃避寫作業不止一次說謊。
我心裡很不是滋味。老師罰得太重了,家長應該馬上找老師談,且不論該不該罰,單說兩課單詞每個寫兩千遍,讓我寫也得好幾個小時,處罰過量。這孩子有個優點,儘管被罰得很慘,他沒說過老師一句壞話,只講了下經過,說自己沒看見。以我對他的了解,他既是真沒看見,也是根本不想找,能少寫一點是一點兒。合情合理的懲罰應該是補上作業,並讓他自己給自己再布置一份額外的單詞抄寫,要寫得工整,自己批改訂正。懲罰不是目的。假如去一個地方總受到懲罰,誰還想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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