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紐芬蘭島的會晤看盎格魯圈文化認同感——《自由的基因》讀書筆記1 |原創
編者按:在看下面的讀書筆記之前,小編先為你普及一下盎格魯圈這個概念: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紐西蘭和其他英語國家的人,他們說英語並認同小政府,共同構成了一個「盎格魯-撒克遜」文明體,他們最大的特點是信奉自由市場。這樣的文明體被稱作「盎格魯圈」。
1941年8月10日,在加拿大紐芬蘭島上,當羅斯福總統緊緊握住丘吉爾首相的手時,這便註定是英美兩大強國的一次歷史性會晤。丘吉爾對加拿大熱情洋溢的評價,更像是他對英美兩個國的稱讚,「它是統一的盎格魯圈的活的化身」,「大家使用同一種語言,齊唱同一首頌歌,擁有幾乎同樣的觀念」。圖1.羅斯福(前排左一)和丘吉爾(前排左二)在紐芬蘭島普雷森沙灣的甲板上
建國者們為美利堅和眾國定下的中立原則,似乎並未被在後來的法案及政治軍事外交活動中遵守。英美兩國在諸多軍事行動上的默契,曾讓幼時的筆者頗為奇怪。而現在看來,這些看似利益上的結合,其根源更多是一種共同的認同感,如同一個自由民主國家對另一個自由民主國家的同情。
丘吉爾,這位美國人的兒子(其母親是美國人),或許比誰都更清楚這一點。這裡,筆者想要聲明的是:本文所談觀點來自丹尼爾·漢南著,徐爽譯的《自由的基因--我們現代世界的由來》一書第一章,並不涉及筆者本人左派或右派的政治立場,更不是鼓吹盎格魯撒克遜民族或這種盎格魯撒克遜式捆綁的優越性。
如果您要拍磚或想深入了解書中觀點,請自行購買或借閱正版圖書。如同丘吉爾的振奮之詞,盎格魯圈文化的認同感,來源於同一種語言,同一首聖歌,同樣的觀念。
同一種語言語言較之於其他特徵,更易被識別和認同,拉近人與人之間的距離。舉個簡單的例子,兩個條件特徵相當的陌生人站在我們面前時,我們會更傾向於信任和我們講同樣方言的人,且語言上的熟悉往往也為建立紐帶起到了很好的鋪墊。
歷史上的殖民往往都伴隨著語言上的殖民,其原因更多是因為語言文字是文化的載體,換言之它攜帶著某種世界觀的遺傳物質。
懂一點翻譯知識的朋友應該知道,即便一字不差的翻譯也難免使得句子的含義有所改變,尤其不同的語言文字其詞條的來源、辭彙的覆蓋度、用法習俗上的差異,為翻譯本身帶來了很大的挑戰。漢南在書中還提到,英語是民族的產物,其穩定性和實用性與它的發展和變遷的進程息息相關。
他還認為,英語的靈活多變、能屈能伸、包容併兼是它優於法語和西班牙語的主要原因。
針對這一點,雖然筆者並不認同英文在簡便性結構等方面和漢語比有絲毫優勢。但就筆者所在的自然科學領域來看,英語早已成為學界通用和被廣泛認可的語言。只有中國人參加的學術會議上,很多講者也依舊會選擇用英文作大會報告。可見英語在科學研究中的滲透之深(雖然也與講者的個人留洋背景有關)。不得不承認的是,英語被普及的同時,盎格魯圈文化中的許多理念,如美利堅文化中的自由主義、英國的紳士文化,也在無形之中被植入了我們的大腦。
同一首聖歌
1863年11月19日,亞伯拉罕·林肯總統在賓夕法尼亞葛底斯堡國家公墓的演講結尾呼籲,「我們要使國家在上帝福祉下自由的新生,要使這個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永世長存。」
這段文字自發表後不斷被引用,但可能大多數人不知道,它出自於最早的英文版《聖經》的前言:「這部大書正是為了一個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講清楚這層淵源,恐怕我們就不難理解,「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是一個兼具政治、宗教和教育內涵的概念。漢南認為,宗教自由和世俗自由的結合,最終成為盎格魯圈的核心信條,也成為盎格魯圈民族身份認定的關鍵標誌。
以《聖經》為基礎的新教很難說是得益於歐陸教義的多,還是本土羅拉德派的多。但不得不承認的是,新教成為識別盎格魯圈民族身份的關鍵。
大不列顛王國中,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也正是被新教粘合在一起的。同時,愛爾蘭大部分地區保留天主教信仰的事實,也恰好解釋了大英聯合王國板塊形成的原因。
筆者對於宗派主義的論調和漢南一樣是存有警覺的,而且也不想被扯上政治不正確之類的標籤,所以這裡就不多講。
但就像《人類簡史》中赫拉利認為智人的從無到有歸結於意識即(政府、宗教、法律等)的存在那樣。
漢南認為,了解宗教在盎格魯圈文化中的作用,對於我們分析和解釋很多歷史遺留問題,以及當下世界政治格局中的一些衝突會起到很大的幫助。比如大多數針對穆斯林的敵意,和當年的反天主教情結有著類似的根源,而盎格魯圈的穆斯林或許也將經歷類似的過程。寫到這,筆者想到了高舉「反穆斯林入境」的川普,可能更像是西方世界對穆斯林態度的縮影吧。這裡篇幅限制,關於總統大選、關於川普的很多政治立場,下次筆者興許會單寫一篇展開去說了。
同樣的觀念
談及同樣的觀念,就不得不從1775年4月19日美國獨立戰爭打響的第一槍說起了。
漢南認為,現在回頭去看當年的革命戰爭,更像是盎格魯圈的一場內戰,並且與其說是美國反對英國,不如說是輝格黨反對托利黨。當丘吉爾在對著艦上的勇士說「同樣的觀念時」,他一定敏銳的意識到,英國在反對納粹的戰爭中所捍衛的原則,與美國開國以來堅守的信條,如出一轍。
他在《英語民族史》一書中寫到,《獨立宣言》很大程度上是輝格黨人反對後期斯圖亞特王朝和1688年革命的重新聲明。事實上,英美兩國的憲法文件的確有很多的形似之處,而這種意識形態習慣權利的傳承,無疑是盎格魯圈文化中重要的共同體。
漢南提到,如果在18世紀後半期談論「愛國」一詞,它在美英兩國的含義是絲毫無差的。愛國者們為捍衛自古承之的自由而戰,反對任何想要侵奪這一自由的人。
讀到這,筆者也是好想拍磚,你們考慮過印第安原著人的感受么?如果自由是建立在侵犯他人生命財產利益之上的話,自由的邊界又在哪裡呢?
後記:聊到這,想必讀者們對於近來的很多熱點問題,如英國脫歐、美國大選、歐洲難民危機等等,有了更多的思考吧。同時,諸如「英國脫歐是偶然還是必然」,「為什麼中國的移民較之英加澳等更難融入美國主流社會」,「自由這一觀念的輸出準確說是來源於西方世界還是英國」等問題的答案,想必也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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