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歲母貓生育一次後絕育時發現癌症,被安樂死有道理嗎?

我在國外,醫生說的聽不太懂,我送貓的時候還活蹦亂跳,現在說被安樂了,我打死他們的心都有,他們還說貓很痛苦惡化的很厲害只能安樂死,是對貓好,相關醫學用語我不懂,我只想問他們是不是忽悠我,一歲多的母貓怎麼可能癌症,甚至惡化到安樂死呢?謝謝。


你送貓給別人,根據我的經驗大多數是貓走丟了,或者生病了,或者又被轉送了,由於不敢給你說,就只好隨口撒謊了。

另外也有可能是不是真有什麼病帶去醫院,治療無效死亡也有可能。醫院處於種種目的,將之安樂?

普及一下正規寵物醫院處理寵物安樂死情況流程:主治醫生根據診斷書分析得出安樂死書面建議,安樂死必須得到主人的同意,且簽署同意書後才可以實施。醫生和醫院都沒有權利擅自做主。另外診斷任何疾病都必須有相應的檢驗報告,分析報告等才能支撐診斷書。而不是信口開河。


可能是有可能,但是他們不徵求你意見就安樂應該是是不對的,你收集證據,找個當地律師諮詢一下看看怎麼告他們合適。ps 外國的寵物醫院也不是怎麼靠譜啊.


可能是有的,但是沒經過你同意,直接安樂死,這個就有說頭了啊,而且是國外,還不告死他們


別說國外了。。。天朝這種地方。。。未經同意就給安樂的。。。也可以鬧半天了。。。

我不了解具體情況。。。不過如果法制健全。。。醫生還敢這麼干。。。打官司羅。。。屍體留著做屍檢啊。。。

不管是不是癌症。。。安樂必須得到主人同意並且簽署文件的。。。


安樂肯定是要通過家屬同意的。

如果是處於動物福利緣故的緊急安樂(比如車禍),也要先呼叫主人。除非主人一直聯繫不上,而動物痛苦一直在加劇,才能例外情況下自主安樂。但醫院肯定要保留呼叫記錄。

手術台上發現癌症不是緊急安樂的指證,因為完全可以縫好醒來後下次再做安樂。

最後屍體屬於主人,你可以把屍體要回來,再送給屍檢單位做病理解剖,作為法律證據。


與其說貓的了癌症,不如說它酒駕身亡。


就算死了依然可以做解剖屍檢,癌症的話還可以做切片病理檢查,但是不知道國內能不能這樣做了。

醫患矛盾應該用技術手段來判斷,用辯論是吵不出結果的嘛……


在一個最low最low的天朝寵物診所實習過人家安樂也是嚴格簽署書面協議的!被醫死已經說不清了!擅自安樂是用生命在找事嗎?美式寵物診所的結構規章一般要比天朝寵物醫院要嚴謹得多啊…題主不妨想一想其中貓膩~


國外啊,如果是米國的話就好了,找幾個訟棍,往天價賠償里整,O(∩_∩)O哈哈~


在中國做個手術都要主人簽字的,要是打開腹腔發現有其他疾病可能會臨時找主人問治不治,要是醫生認為沒治了也會把肚子縫上還給主人,然後怎麼處理都是主人說了算的。

不是他們這麼乾的


沒有經得同意或簽字的擅自處置都是醫療事故


報警。


肯定是手術中麻醉過量之類的事故,害怕賠償直接扯淡呢!怎麼可能活蹦亂跳的貓不通知主人就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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