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是窮人的法律」
這個星期老闆沒讓我出庭,我不服,說我想去碴架!老闆說,現在我們不是主要讓你做量刑的聽證嘛,但是恰好這周沒人提出要輕判,所以檢方也不用特別準備什麼,派這學期新來的實習生去熟悉一下流程。
我說,我不管,我還要碴架。他們沒要求輕判,那我們就不能先要求重判,然後再讓他們爭取輕判嘛!
老闆說,這次我就先不質疑你的職業道德了,來,既然說到刑期問題,你看看這個案子。
先交代一下背景:根據明州的法律,也就是大明律,對於犯罪歷史較為清白、罪行不嚴重的罪犯,可以採用先關押一段時間再緩刑的方式。舉個例子,如果有人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量刑可以是先關上三個月,然後五年緩刑,緩刑期間如果嚴重違反了緩刑條件,那再關起來繼續完成三年的刑期。
這個案子是一個簡單的超市盜竊案,被告到了一家Target超市,東瞅瞅西瞅瞅,然後把自己的破運動鞋脫下來,蹬上一雙新靴子拔腿就走,到出口被保安注意到了:這穿衣風格有點混搭啊!
不尋常之處在於,被告非常積極主動地爭取從重判處。對於這類不涉及暴力的盜竊案,一般我們都是象徵性關上幾天然後送去緩刑,但被告上來就給辯護律師說:能不能先把我關上三個月。
檢方說,好吧,於是達成認罪協議,先關三個月,再緩刑。
過了幾天,被告又不幹了,說要撤回認罪協議,嫌三個月太少,
」律師當時沒告訴我啊,原來明州這邊默認三分之一的時間是假釋「。
原來,在我們這裡,不管關押服刑的時間是多少,都是默認三分之二的時間蹲在裡面,三分之一的時間放出來假釋。
被告算了一下:那就是兩個月以後出來啊,正是數九寒冬,您還是把我關到開春吧。
辯護律師給我們寫信:被告說,自己也是實在沒辦法了,誰願意蹲監獄啊?可是至少監獄裡還有暖氣。
挺犯難的的,一方面我們不想撤回認罪協議。要撤回認罪協議,要麼是檢方背鍋,說存在脅迫和欺詐,要麼是辯護律師背,說工作不力沒給客戶解釋清楚,要麼是被告自己背鍋,說自己神志不清。現在大家你看看我,我看看你,都不想背起這口鍋。
最後,我想了個辦法:
要不,你看看能不能讓你的客戶去戒毒吧。
是這樣的,明州雖然有不少慈善機構提供的庇護所,和面向窮人的」廉租房」,但前者供不應求,後者對住戶資質還是有一定審查的,就算犯罪記錄這關過得去,吸毒這一點也會導致申請被卡住。
說道吸毒,倒是有所謂的"inpatient treatment facility"和"sober house" , 也就是類似戒毒所之類的機構,戒毒期間要全程住在裡面,當然,冬天是有暖氣的。
我覺得這辦法行,打電話問辯護律師,
「不中」,對方一句話嗆了回來,
「我的客戶說他不吸毒」
那....哎作為代表正義的檢方,勸當事人吸毒也不是個事...
"那酗酒可以有吧?"
我問一下,
嗯...這個可以有。
於是我們找了緩刑那邊負責的,聯繫一個又管戒毒又管戒酒的項目,加到緩刑條件里,說等你放出來以後就可以參加這個項目,有地方住。
緩刑那邊的人說了,一到入冬,這樣的事情就少不了,不少人都想著能不能找機會關幾個月熬過冬天,
有打電話主動報告說我吸毒的,有的怕緩刑官不信,自己卷了個大麻到辦公室里抽一口給緩刑官看的,都是看中了戒毒所的優點:免費住宿,還不會加重犯罪歷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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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我覺得又好氣又好笑:沒見過這樣花樣蹭「福利」的,給你提供住宿還不是納稅人的錢。
另一方面,對方也真是沒辦法了。一個人,但凡有別的出路,也不會為了有一個容身之所,主動要求蹲監獄或者被送去戒毒所的。
我還在想:在各類福利機構較為健全,社會保障發達到被廣為詬病為養懶人,而且監獄裡的待遇較為人性化的美國,尚且有人寧可被關進監獄,寧可被送去強制戒毒,也要在冬天有片瓦遮身有一絲暖意。
那在中國呢?有多少人身陷囹圄的人,是因為走投無路,而在外無家可歸的人,又應該如何度過這個冬天。
長太息以掩泣,哀民生之多艱,突然想起了這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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