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救援支隊長錘擊性侵兩姐妹致一死一傷 終審改死緩」?

有強姦前科,造成一死一重傷的嚴重後果,二審居然改判死緩,真是讓人看不懂。另外,賠償了90萬,但是還不夠倖存的妹妹的治療費,而且被害人家屬沒有簽諒解書。救援支隊長錘擊性侵兩姐妹致一死一傷 終審改死緩


一審死刑,二審死緩,原因應該是二審時賠了受害人90w,受害人家屬接受了,因為需要錢來救助重傷的受害人。很無奈也悲涼,受害人說難以出具諒解書,換句話說就是他們為了拿到賠償金來救治女兒已經無奈地接受調解口頭答應諒解了。新聞最後也說了,應該建立強制賠償制度,的確是這樣,不然正義何在?窮人被害了連伸張正義的底氣都沒有。

補充:

評論區很多人說強制賠償不可行,那我想最少應該去探討建立對受害者的救治制度,比如更多社會組織參與的社會救助,給受害人更多的選擇,如果當初他們有發起捐款而我又能接收到的話肯定會捐款的。

目前社會對這類受害人的支援肯定是不足的,很多受害人因為知識結構的局限根本不知道能向哪些組織求援和應該怎樣求援,很多社會事件里的家屬鬧事其實也是因為民眾不知道該怎麼辦,他們就算贏了官司對他們的生活依然沒有任何幫助,再加上某些不良分子的教唆,生活就剝奪了他們做一個文明人的選擇,目前我參與比較多的公益項目也是各種重病人知道如何發聲才能得到幫助的。

我國應該完善這方面的社會救助和宣傳普及,只有這樣,才能更實際地幫助弱勢群體,才能匡扶社會正義,才能避免更多的人渣藉此逃避死刑,出獄後危害其他無辜的人,不然只會有更多的悲劇發生。


首先承認錯誤,對這個案件的細節記憶模糊了,大體意思是如此,具體如何判的細節可能都忘光了。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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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答案

其實這就是法律裡面的一個無奈,主要是和錢有關。

大概2010前後採訪過一個類似的事兒:

是個開賓士的碾壓了一個小孩,整個從身上軋過去了,當時小孩就不行了,賓士車主看碾壓了人,稍一停車看了看然後接著就跑了,等於說肇事逃逸了,但是小孩沒死,重度顱腦損傷、多處挫傷、內出血,在icu拿錢吊命,小孩爹是個做廢品收購的,也沒錢,我們那時候做新聞就是幫他籌款,後來籌了三十萬,但是仍然不夠。

這時候這事兒已經成了社會熱點,法制欄目,新聞欄目都是協查通告(車牌啊信息什麼的),很快車主很快被抓回來了,人民的力量是驚人的。

這人本身特別有錢,按道理賠償什麼的都沒問題,但是有人給他出了主意:有錢也不能給,得讓孩子爹給法院簽諒解,求情一類的,反正就是豁出去了:要麼我賠錢少坐牢,要麼我牢底座穿一毛錢不出,你自己選擇吧

(也是這個問題的回答,核心是:多賠償可以,但是你得給我減刑,要不然我認死也不賠償,反正都要死了)

因為追案子,孩子他爹我們去了好幾次,那會兒孩子腦袋腫的和臉盆一樣大,他們住的軍區醫院,周圍物價高,兩口子就在樓道打地鋪睡,醫院也挺照顧,默許了他們這些行為,還給他們捐款捐物。我們單位也跟著捐,但是杯水車薪。

至於這個車主,抓捕、開庭我們也都去了。特別兇悍特彆強硬。

因為法律沒有特別明確的賠償數額,賠償懲罰等措施,所以法院最終也只能拿錢來衡量這個認罪態度和標準。

然後他就想盡了辦法,一毛不給,讓家裡轉移資產啊什麼的,很快都辦完了,因為法院抓捕和第一次開庭間隔周期很長,在這個區間他幾乎轉移了所有現金和存款,問來問去一句話:沒錢,要錢就得給我點說法(大體意思)。

孩子他爹逼的沒辦法,孩子隨時都可能死,他哪怕再咽不下這口氣又能怎麼辦?

最終只能接受,車主最後賠償了一百多萬,孩子住了一年的院(前面是治療,後面都是康復治療,孩子最後也是終身殘疾),好歹是保住命了。

他爹那會兒天天掉淚,在醫院哭,在法院哭,也是心疼孩子,也是咽不下這口氣,但是沒辦法。最後基本全盤接受了車主的訴求,法院也根據情況輕判了這個車主。

現在不知道法治進程怎麼樣了,我們當時討論這個事兒,覺得主要問題就是沒有強制賠償的相關法律,或者拍賣房產啊、查抄啊一類的,執行上太差了。

落到這個題目上,大體也就這個意思。

要是和我們當時另一個案子那樣,就不會有這種判罰了:另一個案子是一個老爺子橫穿三環,被一個外地牌照小面撞死了,小面也沒逃逸,按照這個判,(經指正應該是3以下到緩刑)小面特別積極,要全額賠老爺子家裡,按照當時標準城鎮人口是四十萬左右,小面家裡願意出,這種撞人後沒有逃逸,而且認罪態度明確,積極賠償的基本3、4都有可能,但是老爺子家裡就不樂意,家裡情況也比較好,就是不要錢,只求重判,態度特別堅決,堅決不調解。

再放這個案子也是一樣,要不是受害人家裡需要這90w去給活著的治病,誰會放過這個兇手?!

中國法治進程任重道遠。我們這輩子,最有可能打交道的依然是法律,推動法治進程,才是我們切身利益最好的保護方式。


被告之前有過強姦犯罪前科,累犯

現在重傷一人,強姦後殺害一人,而且兩名受害者還都是未成年,賠償90萬,死緩

很心痛,很心痛

真給那些潛在的反社會分子提供了一個好案例呢

條件:

把自己賬戶下的錢轉移

選一戶家庭條件很一般的人家,

強姦/其他犯罪後殺害被害人,

再從被害人家人中擇一人重傷

後果

①被害人家屬更想救傷者:接受賠償→罪犯很可能不死→家中原本兩個健康成員一死一殘

②被害人家屬更希望罪犯償命:不接受賠償→罪犯很可能死→家中原本兩個健康成員兩死

堅決抵制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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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破百贊小透明瑟瑟發抖,評論里有個呵呵怪一定是眼紅我(?_?)


這個如果能到最高法院,從最高院近幾年的判例來看,這種有前科且殺一人傷一人的,死刑基本跑不了。但是一旦在省高院這邊定為死緩,從法律上這就是最終判決,不會到最高院了。除非省檢察院提起抗訴,或者最高院主動提審,才有可能判死刑,但是一般這種情況都需要背後有不一般的力量推動才有可能。


這個案件給到的邏輯就是,窮人連追究兇手的權利有沒有。國際歌唱得好,從來就沒有什麼救世主。


的確法"制"社會黑社會才好玩。

前段村霸律師團還記得么?

那邊的失敗人士,給你1000萬,你幫我把我競爭對手殺了吧。殺完你自首,我給你請律師搞定賠償,肯定不會死,死緩減無期然後20年就出來了。你這勃學水平,20年也掙不了1000萬啊,是不是?順便你現在找不到好工作吃不好穿不暖,監獄裡過得日子也差不多嘛,監獄裡還不用997呢。

1000萬不夠?3000萬怎麼樣?知乎中產20年都掙不了3000萬啊。

寬刑廢死之後,人命就能明碼標價交易了。有錢的出錢,有命的出命。

劣紳貪官黑社會集體點贊,這世界可不缺又懶又窮又壞的人,願意接這種單子呢。


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有性侵情節,有強姦前科,這樣都不用償命,那麼死刑為誰而設呢?如果說賠償90萬,就能買一條人命的話,那麼殺人的成本也太低了。

之前鬧得沸沸揚揚的雲南班「葯家鑫」和此案極為相似,可以借鑒。

李昌奎,雲南省巧家縣茂租鄉鸚哥村村民,2009年5月16日,將同村的19歲女子擊昏後強姦,之後將此女子與其3歲的弟弟一同殺害,極其兇殘。2010年7月15日一審判決: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並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民事賠償家屬損失3萬元。2011年3月4日,二審結果為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李昌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11年8月22日,李昌奎故意殺人、強姦案再審在雲南昭通市進行。2011年9月29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仍舊認為,我國應該立刻廢除死緩,廢掉只要不是死刑立即執行,就最多只蹲十幾年牢的刑罰現狀,改成刑期累加……

死刑與否,這種扯皮可以繼續扯,慢慢扯,但是只要死緩,就最多十幾年,這不是扯淡嗎?

你判他個兩三百年,不死刑也算是罪有其罰,不管多罪大惡極,就是實際上十幾年,扯淡這麼多年,還要繼續扯淡下去……還要遙遙無期的扯淡下去。

廢除死緩,廢除無期,改為刑期累加……


因為被害人家屬的醫療費用壓力,生活壓力,一審死刑,二審死緩來體現寬刑政策,然後還煞有其事的鼓吹這是最好的結局。這簡直就是脫離了律法本身的宗旨。懲惡揚善是社會穩定的基礎。難道窮人只能被動接受在被傷害之後妥協的結局么?窮不是原罪,法律應該發揮它本來的作用。


這個案件暴露我國受害人賠償制度的不合理,極有可能發生拿錢買命的情況。這次,這個罪犯家境一般,父母東拼西湊90萬也不容易;如果換個父母有錢,罪犯剛成年名下無資產的, 舉個例子,如果,李X(天一)(這麼說不知道會不會被和諧),在將來無所事事,經濟來源全靠父母接濟,哪天突發奇想如題中那位救援支隊長一樣干一票,導致貧窮或一般家境的兩娃一死一傷,某鴿某雙江表示「你不簽諒解,大家一起玩完,一換二;你簽諒解,這90萬給你,放我兒子一條生路(10年後又是一條好漢)」。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至於說限制減刑的,人情社會、監管不力的情況下,沒死,過個5~10年風頭一過,無期轉有期,有期轉保外就醫,然後換名字換戶口該怎麼浪接著繼續浪。

......萬惡的分割線……

罪惡滔天之徒的福音,有效的免死方法。先轉移財產至親屬名下,一系列惡毒犯罪之後,再去挑幾戶家庭一般的人下手、重傷其子女(腎擊啊,癱瘓啊)。被抓判刑,誒嘿,你判我死刑一分錢賠償都沒有,你家重殘的娃連醫藥費都付不起,這輩子就等死吧;你拿錢寫諒解信,象徵性付點賠償金,老子就是無期了,在花點錢打點一下,5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各位正義的夥伴請不要(劃掉)參考此方法。


新聞閱畢,很是令人唏噓。

法律圈子裡霍姆斯「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是一句「時髦話」,無論是初入門的小小學徒還是赫赫有名的領域大拿,都喜歡把這句話掛在嘴邊上;但是真的只有親自體會過,才能理解這句話本身的殘酷。

很多人看到新聞就把目光聚焦在「死刑」,當然這種做法對紙上談法的清談客們來說當然沒錯。死刑存廢問題是知乎的日經帖,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是知乎的「政治正確」。

但其實認真說,這不是一個死刑存廢問題,而是一個價值衡量問題

新聞報道中說

在賠償問題上,談判曾經陷入僵局,開始的4、50萬到最後的90萬元,每次都是5萬5萬地增加。受害人目前還欠醫院的醫藥費,倖存的妹妹後期還需要大量治療費用。家屬也是迫於生活的需要,接受了最後90萬元的賠償

這些錢主要是聶李強的父母籌措的,他們借遍了身邊親朋好友的錢。

現在的問題是,行為人自己的財產無法承擔賠款,而顯然行為人的父母、兄弟、姐妹乃至朋友並不能因為行為人的犯罪而被「連帶」,因此我們需要一個條件去說服他那些實際上沒有法律責任的家人甚至朋友籌措資金

即使死緩限制減刑,出獄也至少要二十年,一個最早二十年後才能出獄的有前科中年人沒有任何還款可期待性。因此實際上任何針對行為人的強制執行都沒有意義,蓋因債權不可能得到實現,而現有的財產又明顯杯水車薪。

對於一個實際上不可能交的出錢的人來說,唯一的籌碼——就是他的生命。

這就是諒解制度的現實基礎,你可以拒絕賠償拒絕諒解,就好像林森浩投毒案中的黃洋家庭一樣,獲得想要的結果;但你也可以選擇接受犯罪人家庭籌措的資金,畢竟活著的人還要繼續活著。

無論你是否支持死刑,你都不應該支持這種無奈的妥協;無論你是否支持死刑,你都只能接受這種無奈的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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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夾一句私貨,知乎最近流行「真正的XX」句式。

如果有一個名詞叫做「真正的死刑支持者」的話,這個問題就是「真正的死刑支持者」最好的鑒別器。

因為一個「真正的死刑支持者」是真的站在受害人/家庭這一邊,充分考慮受害者的權益而不是為了發泄情緒而支持死刑;所以他們一定能理解並接受對受害人/家庭來說的更優解。

即使為了維護「極惡之人當死」的立場,與那些鍵盤法學家不同的是,他們會將受害人的利益而不是某種毫無可操作性的「死刑存廢」與「政治正確」掛在嘴邊;他們會通過積極捐款、推動政策為受害人/家庭提供保障,使得他們無需再迫於無奈違心諒解,讓罪惡之人逃出生天,而不是空口清淡,用他人的悲痛滿足自己的正義感。

我在很多場合講過,通過何種途徑去推動實現自己的訴求很多時候比持有何種立場更重要,作為一個異見者,我期待這樣的答案。

以上。


說明中國法律確實回到了用錢可以買命的古老傳統。(司馬遷在天之靈估計要長嘆一聲了)

很簡單,殺一人,重傷一人,兩名受害者還是未成年人------重傷的那一個還被這個兇手猥褻。按哪個法律,此人渣都難逃死罪------但因為此人渣家裡能掏出90萬人民幣,就獲得事實上的赦免:死緩!

90萬就可以獲得減免殺人!強姦未成年!這兩項大罪,有一億能幹出什麼事來------真叫人不寒而慄。。。。。。


莎士比亞在戲劇《哈姆雷特》裡面有句名言:「生還是死,這是一個問題」。司法實踐中,法官常常需要面臨這樣的焦慮。判決死刑立即執行還是緩期二年執行?法官有時必須在生死之間做出選擇。

2016年1月的一個凌晨,陝西省應急救援總隊特勤支隊隊長聶李強在西安等候女友時,發現倆女孩乘計程車回家,遂起性侵之念。聶李強尾隨二人並持榔頭連續猛擊倆女孩頭部,致二人受傷倒地。其中一女子倒地掙扎中,聶李強拽掉其褲子進行猥褻。事發後,聶李強逃離現場。16周歲的姐姐搶救無效死亡,14周歲的妹妹人體損傷達到重傷二級,傷殘八級。

2018年1月20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聶李強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而此前,聶李強被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死生逆轉,網友炸開了鍋。許多人認為,聶李強曾因犯強姦罪被判刑,此次故意行兇殺人致一死一重傷。情節如此惡劣,手段如此殘忍,罪刑如此嚴重,二審改判死緩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顯失公平,且不足以遏制類似犯罪。針對二審改判死緩的一個重要理由是聶李強家屬賠償了90萬元,更讓許多人認為這屬於花錢買命。甚至有人認為,有錢就可以不死。

網上的情緒雖然有偏激的成份,但卻是一種真實的民意。司法應當獨立,但不能閉目塞聽。從法律上看,聶李強有自首、立功、賠償等法定減輕從輕處罰情節,法院改判死緩且限制減刑並不能算錯。不過同樣類似的情形甚至危害後果比聶李強更輕的情形,比如導致一人死亡,卻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也不在少數。生與死一線之間,但法院在此類案件的判決上並沒有統一的尺度和明確的標準。生死背後的密碼竟然是法官的自由裁量。

此案還引發了另外兩個亟待重視的問題。一個是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不到位,一個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標準過低。前者甚至還沒有國家層面的統一立法,後者在死刑案件上的賠償標準往往只有數萬元。兩大因素導致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屬常常因犯罪而墜入深淵,經濟上卻得不到有效的救濟。與此同時,兇手在是否賠償、賠償多少等問題上總希望與最終的量刑掛鉤。在很多時候,賠償確實成為了一種生命和刑期博弈,「花錢買刑」的疑慮也由此而生。

少殺慎殺應當永遠是法律人的堅守。不過,如果在死刑適用標準、刑事被害人救助等配套機制上不能完善跟進,那麼在某一個案例中選擇性地慎殺,會導致同案不同判、同案不同命。這非但不能彰顯司法文明,反而會引發司法公正疑慮,導致公眾不滿和反彈。


這個問題的根源不在於被害人積極賠償可以減刑,問題出在於死緩、無期徒刑形同虛設,只要不被判死刑,幾乎不會超過25年有期徒刑,這個跨度就太大了。

另外這也凸顯了死刑的尷尬,殺窮人可以活命,殺富人必死無疑,殺一個必死無疑,拖個墊背的反而能活,那法律的公平性到底體現在哪呢?

要麼廢除死刑,但有期徒刑不設上限,牢底坐穿,要麼死刑最多就減到死緩,積極賠償也只能多活幾年。


這次倒不是司法學術精英的作用。

多年來確實有賠錢不殺,殺了不賠的說法。比如兇手的家人就是要保住賊命,你判死我就不賠,你執行?我沒錢你怎麼執行?

此案,罪犯的家人就沒錢。只要判了死刑,就耍賴,我不去借錢,自己也沒有,讓受害人人財兩空。

現在是認錢的社會,什麼都是以錢為準。14歲的妹妹還需要治療,不能沒錢。犯人殺死16歲的姐姐,打殘了14歲的妹妹,等於殺人同時打殘一個就能成為保命符。

法院估計也是吞了這個蒼蠅,自己噁心也就忍了。

但是受害人還是兩個孩子,一死,一重傷致殘。倖存的妹妹現在14,等她39歲時,殺死姐姐,把她打殘的兇手就可以大搖大擺的出獄。

這位刑滿釋放犯到時再去尋找另一個十幾歲的小女孩也未可知呢。罪犯確實該死,但是沒人出這筆錢,就救了他的命。

25年後的中國,法律是什麼樣子的?可能再姦殺一個,打殘一個,刑期會更短。

畢竟一大批學者們正在積極的學習西方,推動我國廢除死刑,死緩是不能滿足他們胃口的。

我們知道,上海留學生在瑞典被殺,兇手僅服刑8年而已。恐怕這早晚是中國的未來啊。

新加坡是堅持死刑的國家,外長維文在71屆聯大曾說:

「我們沒有陋巷、我們沒有貧民區、我們沒有警察不敢去的三不管地帶——死刑就是我們嚇阻大型毒梟黑幫於新加坡生根的最重要工具,這也是我們之所以能控制毒品問題的關鍵原因。」

但是中國這些年的趨勢嘛……至少販賣軍火、核材料的罪名都已廢除死刑。毒品犯罪、強姦、故意殺人等罪名廢死,很可能只是個時間問題。

估計到我們孫子那輩上,中國毒販子最怕的是不擇手段的同行,而不是法律。


今天看到新聞,聶李強通過賠償九十萬,導致二審改判,死立執變為死緩限制減刑,惡人得以保命,先是憤怒,仔細想下則是唏噓。

畢竟重傷的妹妹有著天價的醫療費要付,想救一個受害者,代價是放棄正義,再救一個惡魔。歷史是相似的,制度不改,悲劇總會重演,故重新放篇舊文:

仔細觀察江歌案與杭州保姆縱火案,江母懟證人劉鑫,林爸懟消防與綠城物業,對被告人陳世鋒、莫煥晶的火力反而沒那麼集中,除了對公道的追求外,其實是有內在邏輯的——刑事案件忽略被害人權益,他們只能在民事上從第三方獲得其他補償。

很多人可能不清楚,除了交通肇事罪,保險公司有經濟支付能力外,刑事案件只支持被害人實際物質損失的訴求,比如醫療費、喪葬費,而補償中最重要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不予支持,甚至連精神損失,都沒有。

你親人被弄死了,你的悲傷一文不值,你被人弄殘了,後半生自行負責。

這其實是很不人道的規定,在強迫經濟困難的被害人與被告人達成刑事諒解,放棄對後者刑事責任上的追責,拿錢減刑,給公眾造成了「有錢的確是能夠為所欲為」的負面印象。

之所以有這條規定,表面上看是因為法官認為被告人已經被追究刑事責任了,就不用再賠錢進行雙重懲罰了,本質上其實是「執行難」問題的延伸——判了犯罪分子也賠不起,執行不了,形成司法白條,降低公信力,那就不判,反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以放火保姆莫煥晶為例,燒毀的財物,四條人命,上千萬的賠償她鐵定拿不出來,那就只能找家底厚實的綠城物業和財政支持的消防下手了。

在我看來,這是一條典型的「惡法」。

你說被告人拿不出錢吧,那判決上要上交國庫的罰金怎麼從沒少判過?

你說執行不到吧,先判再說,至少被告人以後有錢了還有繼續償還的依據,給被害人留個盼頭。

我從江歌案注意到,日本對被害人的家屬是有犯罪受害者補助的,由政府支付,算是一種比較人道主義的援助。

中國其實也有司法救助,但通常要當事人鬧訪之後,安撫情緒用的,算是一筆民政部門的維穩資金,需要被害人放棄相應的訴權結案,法官才會協助申請,推行的力度與普及度是遠遠不夠的。

或許,我們應該把更多的目光聚焦在被害人的權益上,從制度上進行一些改良?


的確必須要照顧活著的人,但那是國家的責任。

可是罪一旦犯下,就是無法改變的,適用什麼刑罰,也應該是有條框的,不應該再受外界因素影響了。

否則口子一開,法律不斷失去威懾力,公信力,那誰又是安全的呢?

至於受害者該如何活下去,我認為這是國家應該解決的問題,如果國家保障不了公民正常的健康權、自由權,那就是國家的失責。

把國家應該承擔的,與罪犯做利益交換,恕我無法認同這種做法。


90w,就會讓殺1重傷1的累犯免死,並且留下了判刑上的案例

90w,社會捐款一下就夠了,不接受該罪犯的捐款,判死刑,,由社會捐款,可以解決受害者的醫療費,也可以解決留下不良判刑案例的情況

如此,我願意捐款


大概二十七年後,他就出來了,算六十歲。

在監獄生活規律,定時勞動,飲食健康。

六十歲,精神飽滿,可能比吃著垃圾食品工作半輩子的我們更健康。

大家可以想一下自己身邊的人,六十歲是什麼樣子,頭髮可能都沒白。

2001年,聶李強因盜竊罪被西安市蓮湖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2011年1月因強姦罪被西安市蓮湖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7個月,2012年6月19日減刑釋放。

聶李強是累犯慣犯,不是初次犯罪,狗改不了吃屎,慣犯理應重判。他手段極其殘忍,竟然隨身攜帶榔頭擊打小姑娘頭部,對年僅16和14歲未成年少女痛下殺手,在小姑娘疼痛難忍,拚命掙扎時,他還忍心拉扯女孩的褲子實施猥褻犯罪。現在殺豬都不用榔頭,他居然對著兩個女孩的頭部猛擊,這充分說明罪犯毫無人性!可以說,此時這個人已經不是人類了,而是人面獸心的畜生!

這麼一個畜生!在六十歲時,有著兩次性犯罪史卻又二十多年沒碰過女人,沒有什麼社會生存能力卻又有著強大傷害能力(對女性而言)的人又放進了這個社會。

脫節二十多年,在社會上如果生存不下去怎麼辦?

無所依靠,他想回到那個有飯吃有醫療的監獄怎麼辦?

一個臨時起意就錘殺女性猥褻女孩的人,誰保證他看見女人,不再起賊心?

我賭一毛錢,他大概率會繼續通過性犯罪回到監獄!

這樣的人不死,不僅天理難容,而且後患無窮。

最好解決的辦法,唯有實質的無期徒刑!永遠不要給他減刑,永遠不批准!

有人說,等他老了,養一個沒有勞動能力的人,浪費監獄財政。所以就可以放到社會增加社會負擔?監獄近乎奴隸制的生產方式收入很高,他勞改三十年的創造的收益,應該足夠給他在監獄活到死吧?實在不行,大不了減少勞動強度,農村八十歲還下地幹活的老人多了去了。

你相信監獄能改造好他?

你想在社會上再看見這個人?

你願意自己妻子女兒身邊有這麼個人?

你想要身受重傷,艱難生活到中年的妹妹,再獲知他已刑滿釋放的消息?

除了死刑,所有懲罰都不當其罪!(同案不同命,突然覺得葯家鑫死的冤啊!比其他,葯家鑫更有可改造性!)

所以,強烈呼籲!永不減刑!

更新:1月26日人民日報官微


都審完了才報新聞?

早知道有這種情況,呼籲捐款啊,冰花少年都幾十萬上百萬的捐,還各種坐飛機游北京各種炒作。

腦袋上結點冰,比姦殺姐妹一死一殘重要了是么?不就九十萬么?為了弄死這個人,大家捐錢不就完了?捐夠一百萬,罪犯的賠償咱不要了不行?

反正我捐一份。

廢物媒體界。


這個事情讓我想起之前有個知乎答主的話,大意說有一些女生,雖然自己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證,獨居或者走夜路也知道害怕,但是還要學「法律精英」范兒,在網上鼓吹什麼寬刑廢死,實在是屁股和腦子不知道歪到哪裡去了。

我恰巧見過幾個這樣的女生,我也覺得如此。。


我以前就說過

要是不砸爛資產階級法權

屠刀會落到誰的頭上

至於是什麼人在鼓吹資產階級法權思想

我覺得大家心裡都有數


《破除資產階級的法權思想》——張春橋


組織募捐,捐個90萬,然後看死刑


我一直很認可權責對等原則,這完全可以被放大到整個社會。

當法律可以給我有效的保護,我遵守法律;當法律不能給我公平,我還有血性。

危機無處不在,國內還算好的,但是很多規則上的漏洞,漏洞中那泯滅人性的行為,不是規則能解決的。

所以為什麼漫威那麼火爆?

因為當受到不公正待遇,很少有人能夠奮起反抗,但心裡往往備受煎熬,投射出來就是希望或者成為所謂的superhero。

至於這件事,引用孔子老人家的話:

或曰:「以德報怨,何如?」

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出自《論語·憲問》


1月26日補充:

窮與富只有相對,沒有絕對。聶李強不是富人,受害者更不是富人。鬣狗相對獅子弱勢,相對兔子又是強勢。

億萬富翁面前,百萬富翁都是窮人;

百億富豪面前,億萬富翁都是窮人。

這個案件的判決,可怕之處,在於給人們傳達的信息:錢能買命。

從我一個群眾的落後觀點看,聶立強該不該為死者償命?該不該為傷者賠償?他既要賠命,又要賠錢。

因為他沒有能力賠償,所以意外出現的賠償反而留了一命?本來他需要損失錢和命,付不起錢,也要賠命。有人替他付錢了,就把命也贖回來了?

1、這是不是引導人在犯罪之前先轉移財產?以後,受害者的權利更得不到保障。

2、買兇殺人是不是也會變多?走投無路的人很多,如果死不了,肯定有更多的人投身這個行業。

怎麼解決這樣的問題?我只能說,繼續努力工作,早日建成共產主義社會。到那時,物質財富極大豐富,受害者不需要加害人的賠償也能繼續舒適的生活,才能讓正義真正降臨。

另外,我們的法律向西方靠攏真的就好?參照一下香港,香港照搬的英美法系,當張子強出現在身邊有誰不怕?

看一下人民日報的評論,說得更好。

http://mp.weixin.qq.com/s/dwfa76wwr__mIep01GbF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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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原回答:

「千金之子,不死於市。」流傳了幾千年的封建法則到今天依然適用,再次受教了……

不是法律從業者,僅從一個普通人的角度看,

加害者的賠償就是一種博弈:

受害者諒解,加害者積極賠償,舍財保命;

受害者不諒解,加害者不賠償,捨命保財。

在這一過程,加害者是必然得利的,要麼留得性命,要麼留得錢財。

受害者看起來也是必然得利的,要麼得到錢財,要麼得到正義的法律支持。

有什麼不對嗎?

就是tmd不對!正義的法律還可以被金錢替換。

本來受害者就應該得到的公平審判,卻不得不為了賠償低頭,為加害者向法院求情!這tmd被強姦了還要被迫關心強姦犯有沒有累著?

死刑面前,窮人平等。

加害者富+受害者富=加害者死。

加害者富+受害者窮=加害者活。

加害者窮+受害者富=加害者死。

加害者窮+受害者窮=加害者死。

法律是統治階級的工具,我國的統治階級是人民。廢除死刑真的是為了維護最廣大(收入一般)人民群眾的利益?

多說一句:最公平的時代,難道真是朱總司令的孫子被槍斃的時代?不要再說封建社會吃人,現在社會一樣吃人。

啥都別說了,趕緊扔下手機去掙錢吧!

你搞別人了,錢能買來你的性命;

別人搞你了,錢能買來正義的審判。


這讓我感覺,一旦廢除死刑,人命就有了價格。

90W能買一條命。

馬雲每秒鐘可以收割多少條命?

拿出1個億就是百十條命。

拿出10個億就是千條命。

比爾蓋茨每秒鐘可以收割多少條命?

當你在和有錢人交流的時候,你看到的是和藹有素質,還是對方對你有潛在生命威脅?

兩個人都有錢,相互之間誰有安全感?

這社會還叫社會么?

——

以後中國可以定個規則。

90萬資產開始,必須請代理人進行社交。


我的答案:

清掃垃圾是要收費的。

我家的垃圾要清理,那我出錢。

要是社會上也有,那這錢就社會的代表出。

很多時候,一個案子影響的不僅僅是受害者和嫌疑人,還有周圍的空氣。

好的空氣是好的生存的必要條件,以上。


不請自來,沒看到裁判文書不好說話。不過故事我這自己琢磨出一個版本。

一審死刑,被告肯定上訴。案子一直拖著,據報道是16年的案子,這都18年了。孩子治療費得多少錢?家裡負擔不起了,這可怎麼辦呀!和代理律師商量,律師懂得多,這種案子被告人要是死立執了賠償官司多半扯到猴年馬月還拿不到,被告人家屬會說:「人都給你們斃了,沒錢,有也不給」。畢竟社會上老賴多的是,不在乎多這一個。那孩子怎麼辦,拖不了了,醫院那邊逼的也急。律師給出個主意,要不這樣吧,先假意口頭諒解,把錢拿到手救孩子,然後判刑這事好說,捅給媒體簡單的很,輿論一炒,這xx死定了。

要說這事里誰倒霉,第一是孩子,真的可憐,遭受無妄之災,一輩子的心理陰影。第二是法院,判了死立執問題解決難,雙方諒解找到平衡點判個死緩吧,受害方錢到手了就翻案,方式方法一點都不溫和,口水能把法院淹了。

不過,我要是律師可能也會這麼做,歸根結底也是無奈。司法機關背鍋吧


這個事件最高法或最高檢應出面干預。

首先,判決極不公正。

其次,罪犯罪不可赦。

第三,替國家算一筆經濟賬。

1.如果國家拿出90萬來賠償受害者,槍斃罪犯。

2.罪犯拿出90萬來賠償,國家養它至少25年所需費用會少於90萬元么?

還搭上了司法公正,開了一個壞的口子。

所以,綜上所述:國家和地方政府開啟多種方式緊急救助,比如納入低保,醫保報銷,分年分期補償困難救助金,建立慈善專項救助基金。

然後判塊犯人死刑。

讓司法回歸正義與公義。



判決不符合現行刑法,不符合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

首先,案犯是累犯,而且前次犯罪是具有嚴重危害性的強姦。這是刑法規定的從重處罰情節。

第二,案犯以暴力手段擊倒兩名被害人意圖實施強姦,造成嚴重後果,這是強姦罪的嚴重處罰情節。補充一下,這裡我的本意不是說以強姦定罪量刑,而是說故意殺人案作案動機是強姦,那麼作案動機也對量刑有影響。手機隨便寫了這麼一條,評論里某個長篇大論的「法律專業人士」逼著我糾正錯誤。

第三,案犯連續擊倒兩人並致使一死一重傷,後果嚴重,屬於不可以減輕處罰的情節。

因為以上三點,無論是賠償、自首還是立功都不足以構成對案犯從輕發落的條件。

二審法院量刑畸輕,檢察院應當提起抗訴。如最高法關注到此案,請提審。

=====

評論里某個半吊子「法律專業人士」,雖然我手機碼字寫的很粗略,而且我的確不是「法律專業人士」,我也沒興趣冒充你們這種。你摳住我寫錯的字眼,比如「從重」和「加重」的區別。你很厲害行了吧,中國的法治建設就靠你了。我說不過你我不讓你評論,因為你除了人身攻擊以外也沒表達出什麼,你不服你咬我啊。

以上我的意思,最後表達的是,綜合考慮累犯、情節、後果幾個因素,即使積極賠償也應當從重,按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如果不考慮情節和後果,僅僅因為賠償就可以減輕處罰,那不就是花錢買罪嗎?


我只想說:社會主義特色法制體系下,窮人連追究罪犯刑罰的權力都沒有了。


我對審理死刑案件的流程不是很清楚,所以對此案有幾點不明。

  1.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無論是積極賠償還是取得諒解,都是「可以」減少基準刑,而且要綜合考量犯罪性質等情況。也就是說,即使家屬諒解並取得賠償,並不能一定保證可以減刑,也就不能阻礙法院判處死刑
  2. 法院要在罪犯賠償,家屬諒解等等事件發生之後才能做出判決,也就是說判決之前家屬應該已經收到賠償。如果沒有收到賠償,那法院把死刑改為死緩就應該沒有根據。不應該存在罪犯家屬看二審情況再來決定是否賠償的情況。從邏輯上來說,被告人家屬為了爭取死緩,應該是盡一切可能提供儘可能多的賠償來顯示積極的認罪態度,而不是以賠償要挾法院判死緩吧?
  3. 如果罪犯家屬承諾如果判死緩之後持續提供醫療費,這種承諾如果違約,是否可以將死緩重新判為死刑?如果被害人家屬因為類似的承諾而諒解,是否承擔一定的風險?
  4. 綜上,是不是在實務操作中,只要被告人積極賠償並取得諒解,就一定會導致改判死緩?否則為什麼大家爭論的焦點在於「以錢換命」和被害人不得不接受賠款並選擇諒解呢?按照法律的規定,即使賠償了也是可以繼續判死刑的啊?以我的理解,只是法院量刑引起的爭論,而不是家屬不得不接受賠償這一事實啊。法官不應該存在如某些回答中所寫的,因為被害人要籌措醫療費,不得不判死緩的情況,因為在判死緩之前,被害人應該已經收到賠償才對。


市井小民,非專業人士

1、錘殺1個,重傷1個,1審已經認定自首不足以輕判。像這種殺了人,就去自首,要求輕判?

2、死緩,限制減刑,這個是法官的事情。就是他賠償的90萬是哪裡來的?

一個屢教不改,一而再再而三犯罪的人,家境也不是很好,出獄後60-70歲的人了,居然還能靠父母四處借到錢?他的親朋還借給這樣的人?他或者他的父母什麼時候能還錢?借錢的人怎麼有這麼善良的心去拯救一個惡人?、

若真有善心,賠錢處死!!!


我有一計,可以完美解決這個問題。

死刑犯拍賣制度。

取締其人格權,把這種欠債的死刑犯放到市場上公開拍賣。拍賣所得給予受害者家屬。

而買家對他擁有所有權。有權以任何方式無限制強迫他勞動。勞動法對其也不再適用。如果他不幸病死累死,買家不必承擔責任。

這樣的解決方案:

- 受害者家屬得到了補償;

- 沒執行死刑,避開了廢死的爭論;

- 也不必過於擔心買家整死他。畢竟出於經濟上的考慮,讓他活著幹活才是合算的;

- 市場經濟,國家避免了養一個無期徒刑的閑人的費用。

可以想像,這樣的拍賣制度會催生一大票行業,比如專門購買死刑犯進行死斗的角鬥士公司,以及基於死斗比賽的博彩行業等等。讓這些人渣為GDP作貢獻豈不是很好,哇哈哈哈哈


美國前總統尼克松曾寫過一本《1999:不戰而勝》。意思是我們資本主義世界戰勝你們社會主義世界不一定通過戰爭,並成功預言了蘇聯東歐的巨變(實際巨變時間比他預言的還提前了幾年)。

這個案子,從根本上說依然是 「 走什麼路的問題 」。

一、走人民利益優先的社會主義道路,即便她家沒錢,也不會讓她家為難,不會放縱罪惡,不會讓十四億中國人民寒心(如果還在乎中國人民的心)。

國家的力量是強大的,總有辦法。我們的社會主義還沒有變質。

二、走精英集團推崇的 「 法治,文明,進步 」 之路,那就萬事交易唄。除非你翻進武警站崗的大院殺人,否則沒有什麼交易是不能談的,總能談出合適的價格。

這是資本的規則和規律,『也是精英們最歡迎、最擅長、最受益的生存規則、遊戲規則』。

倒退30年,這案子應該不成問題。在今天,它成為問題,是因為從理論界到實務界,包括但不限於法治,早已陷入了西方精英主義的巢穴,偏離了我們來時的路。

糾錯能力又沒跟上。

而法律專業的自身特性更是使法學界、司法界、兩高一部被追求精英主義、自由主義、資本主義的知識分子普遍佔據,這也是司法界樂於動輒免死的根本原因。「 少殺慎殺 」 只是可資利用的理由。

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西方終於可以暫時鬆口氣了。或許我們有生之年仍能見證歷史。

另:在互聯網如此發達的今天,刑事案件應設立網路公共捐助機制,成立穩定的、知名的、有公信力的、全國統一的犯罪受害方救助組織:

1、防止刑事判決被 「 給錢留命,死刑不賠 」 的犯罪分子要挾,被追求 「 精英政治,法的統治,寬刑廢死,重新洗牌 」 的法律專業和政治集團用做免死借口;

2、督促人民關注司法,監督司法;督促政府重視司法,嚴管司法;將人民授予的司法權關進 「 人民監督、政府(廣義)監管、服務人民、服務民族復興 」 的籠子里。

網路捐款的力量非常強悍,數額完全不是問題。

即便我們見證的歷史不幸發生,捐助平台也可以到時解散,或變身為單純的救助組織。這期間,尤其後期,雖不再會有效監督司法、懲罰犯罪,但至少可以幫助很多人。


900000÷(16+14)÷365=82.1917808


總結一下這個問題的部分答案,強化了自己內心的認知:

1.要加強換位思考。面對一個人,聽其言觀其行,但更重要的是思考他為什麼這麼說這麼做,他要幹什麼

2.屁股永遠決定腦袋,所以不要妄圖用言語說服任何一個人,除非可以搬動他的屁股

3.江湖之遠,解決問題永遠比提出問題者更優異;廟堂之高,發現問題才是更優品能


強姦殺人是公訴案件,就算被害人家屬諒解,公訴該死刑應該還是死刑。否則這個世界真的成了有錢有勢者可以隨意戕害無錢無勢者的獵場了。除非法院以事實不清為由拒絕判死刑,那麼就連無期也不該判;如果事實和證據充足,那麼這明顯是葫蘆案。

前一段糾正追責死刑錯判案件,現在是公檢法系統的報復,就是該判死刑也找各種奇葩理由不判死刑

-

在評論里胡拉亂扯的法律黨,麻煩自己也在原題下寫一個回答。


以後殺人是不是要多殺一個?殺一個肯定死,再帶上一個打個半死拿點錢就是死緩了。什麼公平正義比不上一個錢字。


苟全性命於盛世,呵呵。


這個錢本來就應該賠的,死刑也應該賠。

刑訴法修改之後雖然百般否認,但實際上就是拿錢買命。


立法修法的階層都是類似以錢換命以錢減刑的直接潛在利益相關者,他們不是,他們的親屬也是。換做你是潛在利益相關者,你會盡全力推進修改一條對自己有利的規則嗎?就算你本著利國利民去做了,多少個其他在那個核心位置的利益相關者會給你製造多大的阻力?別單獨辨法律,健全的法制背後是 (戰無不勝的社會主義) 制度的支撐。什麼是特色,選手自己當裁判就是特色。


「刑」是刑不上大夫的刑;

「禮」是禮不下庶人的禮。


@共青團中央

未成年人受害,應該是團中央關注的吧


知道了,90萬一條人命。


馬上就要開兩會了,不知道有沒有代表提議一下修改現行法律關於這塊的內容?

@共青團中央 ,團團,死的可是青少年女性,你可不能不管。


現在中國對死刑也很慎重了,除了涉毒,自首大概率免死,賠償大概率免死,至於激情殺人,只要兩者有糾紛大概率死緩。

說白了還是對廢死派以及什麼狗屁國際大赦的妥協,你要完全廢除死刑,杜絕冤假錯案,但實際上不可能,那最後達成的妥協就是嚴格控制死刑。


有錢就能為所欲為以前只是我們的一句玩笑話,沒想到這是事實


不是學法律的。看了各種答案之後,覺得大家對判處這個混蛋死刑的必要性的討論已經很全面充分了。這裡我從另一個角度補充一下。

先放圖片一張:面帶微笑的罪犯。

嚴重懷疑這人是個反社會人格的變態。和白銀案的兇手一樣。

在國外,對一個罪犯的量刑,也會考慮ta在未來對社會危害性。即使是廢除死刑的國家,對屢犯不改、情節惡劣、很可能在未來再度犯案的危險的人,也會判處很長的刑期。比如,200年。

這個人死緩,出來時六十歲左右,其實不算高齡,但很可能對社會的危害極大。這是個很危險的人!

1. 有前科,以前有過兩次案底:強姦和偷盜。屬於屢次作案。

2.犯罪情節惡劣。手段血腥。對兩個少女,難以想像怎麼下得去手。一定是心裡完全沒有善念了。不懂這種畜生怎麼還有老婆孩子的!!

3. 注意了一下新聞:他犯案的時間是一月,地點是陝西。陝西的一月有多冷,那麼冷的天氣里,會臨時起意,產生性侵念頭和行為。可見是多麼強烈的犯罪動機!!自控力幾乎為零,這特么和心理變態一樣了吧??這種變態放出來,指不定還會做出什麼傷天害理的事!!

請讓他立刻死。不僅是告慰受害者及家屬、對公眾有個交代,更是為了阻止這個王八蛋在20多年後滿血復活,又成一條王八蛋!

最後問一句:這個畜生有前科啊,怎麼混上緊急救援的支隊隊長的??


坐標西安。去年經手一個案子,醉駕致人死亡後逃逸,賠償了家屬60多萬,最後判了個三年緩刑。這地界,大概沒什麼是錢和關係擺平不了的吧。

知乎精英們半年收入就能買一條人命,p民的命如草芥。


從小接受的教育不是GD從不和犯罪分子妥協嗎?難道是我從小就被騙了?還是現在已經不是GD的天下?


中國法律對被害人和其家屬的利益保護太少,對加害人保護太多,法律還是不夠完善。有時候殺人才判十幾年,有時候被強姦的人心理崩潰自殺,犯罪的人卻可以逍遙自在,呵呵…


以後有這種事兒。宣傳出來讓大家眾籌醫藥費。不能便宜了壞人!


估摸著以後殺了人都得順手重傷一個求保命了唄


這樣真是藥丸


只要你不侵害官僚資產階級的利益,那麼一切都好商量。些許連「人民」都不是的屁民,有幾十萬買命還不夠?草民,草民,命如草芥。


「廢死派」人士的勞動成果,值得慶祝。


給錢留命,死刑不賠。

那反過來網友能不能捐錢買量刑範圍包含死立執罪犯的命呢?


失望,沒有正義的法律有何益處。

忍不住多說兩句。

法律是為了糾正人類的行為,通過刑罰讓人明白哪些該做哪些不該做,因為法律有時會有局限性,所以人們又引進了道德概念,道德是在法律基礎上補充,法律制定考慮的是普遍性和共有性,而有時很多個案又充滿獨特性比如辱母案,在法律鑒定下的同類行為,比如言語威脅,拿刀威脅殺和下體威脅實際超出辱罵這一行為的概念,這些都是違背人性道德行為,在道德這一話題下是很嚴重的行為。

我記得政治課本說的是法治為主,德治為輔,那麼具體實施法律為什麼不能做道德考量,類似美國的陪審團制度我認為就是引入道德監督,當然我不認為陪審團制度就始終完美,以前不在法庭引入道德元素是害怕冤假錯案,但在現在互聯網信息溝通下,我覺得這些是可以避免的。

真心希望法院判決能引入民眾參與,我相信現代大學生水平,對照資料弄懂一兩條法律概念並不是難事。

或者,將全民反對的判罰送到最高院,給最高院一定的法律解釋權,能夠手眼通天的人物應該沒那麼多吧。


按知乎的情況不應該有反對死刑的人出來說這是法律的進步嗎?

我始終堅持「殺人償命 欠債還錢"

這都不死,我輩有愧啊


一審死刑二審改判死緩的話,律師的收益是非常大的,其中的運作。。。


人命原來只值90萬

人命原來可以用金錢衡量


大多數人只看到了這種有影響的大案子,沒有多少人清楚中國現在的執法環境究竟有多差。從輿論導向上,大眾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一直在敵視警察,反而去關心違法犯罪分子,你們心中的那桿秤歪了,現在的世道只能是維持了。


如果說錢不夠,是不是國家對受害人的幫助不夠?是否牽涉到社會保障體系?國家應不應當給予幫助?受害者能否和地質災害的受害者一樣,有所保障?

作為普通人,沒有特意去學過法,只是有人提到這是錢的原因,那麼誰解決錢這個問題?


看待,很無奈!很無能為力!活人比死人重要,反正還沒聽說過能強制執行罪犯及其家屬的財產賠償,司法救濟方面也是不足。

不過也別灰心,人民吃一塹長一智,以前對法對zz漠不關心,現在被zz欺負了也開始日益重視新聞聯播了。你看今後再有什麼幼兒園虐童,家長第一反應一定是先保護伺服器拷貝視頻。

同理今後再有這樣的案子人們會奮起反抗,即使有防衛過當的嫌疑——連惡性殺人都「罪不至死」,還有什麼可以算死罪?


法院判決依法公開公平公正,輿論不得干預司法。

中國的刑法有正當防衛無罪的規定,強姦、謀殺情形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依然是有無限防衛權的。所以對於正常人來說,防衛權擴大是最划算的,因為警察不是你的貼身保鏢,不能隨時保護你安全。廢除死刑對於強者來說是非常好的事情,消除了在遇到侵犯生命安全時的後顧之憂,避免了在沒有保護好證據的情況下防衛成功還被判死刑的風險。

國家的法律應該保護強者而不是保護蠢貨,這樣立法非常符合自然規律,符合優勝劣汰的自然規則。總想著自己不作為依賴有人去討要公道的,這種人本來也不應該花費大量稅收去給他們找公道。


說到底就是建國以來某一小撮人通過不斷爭取博弈,以及底層懵懂無知的妥協,導致公權的衰弱,私權的擴大,精英集團特權增長所導致政治延伸的結果。君不見如今廢除死刑的呼聲越來越高儼然又是一個政治正確,誰的命值錢,誰的命不值錢,誰錢多可以用錢把事擺平,自己心裡難道就沒點x數?最蠢的是,居然還真有不少沒有老爺的命卻操著老爺心的傻x為此搖旗吶喊。咋滴,如今個個都義憤填膺,上一個反官僚反特權,力求公平的人,現在還被你們黑著。現在才明白,哦……原來自己的命有時不叫命,晚了,上井岡山都沒用了。

(評論有說這個事跟精英階級沒關係,無非就是,被害者家庭還有一個躺在醫院的女兒,對他們而言錢真的很重要,如果能通過達成諒解來為犯罪者減刑,從而獲得一筆賠償的話,對現實而言,對那個依然躺在病床上的小姑娘而言,確實是好的。可這一切悲劇畢竟都是這個畜生造成的啊,這難道就公平了嗎?何不食肉糜啊,我也知道何不食肉糜啊,畢竟還是活著的人更重要。只是如果是這樣的話,對於公平,我很疑惑。)


這事槽點略多,先不說他是怎麼進的應急救援隊,再拋開他是怎麼當上隊長的(民間團體審核資質,嘖嘖→_→),單論這次改判就會拋出一個新的論點——拿錢買命的可行性。

不清楚賠償這塊法院是怎麼計算的,但是所有的損失難道不是兇手造成的嗎?因為要救一個孩子就讓兇手逃離應有的審判,嘖嘖(?ω?)


這個判決體現了法律的階級性


所以我一直想不通為什麼總有很多人覺得支持廢死就是是精英或者上層階級為自己牟利坑害社會的表現。

講道理,真正能影響立法的那些上層階級,不管廢不廢除死刑,你真的覺得他們能輕易被判死刑嗎?


司法的事情沒什麼好說的,就那樣了。反正,死緩好啊,這樣就能親自復仇了,什麼?三觀?政治正確?抱歉,我沒文化,只知道殺人償命,上追九天下窮碧落,不親手剁了他,死不瞑目啊

補個圖,我覺得這裡特別合適


希望鍵盤法學家眾籌90萬捐給受害者,來幫助法律不被現實綁架。


九十萬,一條命加一輩子,明碼標價,法治社會。


希望全國人民都給受害人捐點錢,把90萬退給那個人,讓他死刑吧


給錢就能改刑期 這和漢代就有的用錢買刑期有什麼區別 還推進全面法治建設 和封建社會有啥兩樣 我呸


我其實很好奇,如果家屬拿到了九十萬出具了諒解書,終審法庭仍判處死立執,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我願意捐款援助這個受傷的女孩,不能讓法律因為受害者得不到罪犯應有的賠償而改判,有什麼這種專門籌款的組織么?

另外應該儘快建立強制賠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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