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經常發微博可憐動物,對人類社會遭遇不幸卻視而不見,是什麼心態?

有個朋友經常性發些貓狗遭虐待微博,卻鮮發人類社會遭遇不幸的事件,有次其微博發了條月前新聞關於乞丐牽流浪狗被城管當街弄死的事件,我評論說怎麼不見你發流浪狗咬死小孩的微博呀?其回復:我幹嘛要發。。

請知乎大神分析下我們各自的心理及對待社會生活觀念的同異點。


瀉藥。這其實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我想我沒有能力把它完全表述清楚,就借用錢永祥《動物倫理與道德進步》的內容來回答。原文太長,略作刪減。我的回答在底部,想看的直接拉到後面:

我們人類對待動物的方式,有沒有道德上的是非對錯可言?

倫理學或者道德哲學的基本前提就是人與人之間的對待方式有是非對錯可言,倫理思考幫我們判斷個別行為的是非對錯。把這個問題意識擴展到動物身上,我們想追問對待動物的方式有沒有是非對錯可言?動物倫理學給的答案當然是肯定的。但理由是甚麼?

大家對「動物」這個概念並不陌生。我們都是動物,叫作人類動物(human animals),那麼非人類動物(non-human animals)在哪裡呢?舉目可及,先從各位身上的用品開始,皮鞋、皮包、皮帶、皮夾是用動物的皮製作的;我們等一下吃晚飯,動物可能進入我們的胃裡;我們吃的葯、用的化妝品,幾乎每一樣東西都用到動物。動物在人的生活中無處不在。可是他們存在的方式很簡單,就是痛苦和死亡,動物只能以痛苦和死亡的方式進入人類的生活。

面對動物的痛苦和死亡,我們會怎樣反應?

想像三個例子。我把一塊石頭踢到河裡去、把一根木頭丟到火堆里去、把一隻狗打傷。對這三種情況,我們的反應不會一樣。我踢石頭、我燒木頭,別人可能會覺得我很無聊,但是不能說我對石頭或者木頭造成了傷害;人們也不會特別對那塊石頭或者那根木頭生出憐憫同情。與石頭和樹木不同的是,當我把狗打傷的時候,每一個人正常的反應都是認知到狗受到了傷害,並且對這隻狗感到某種憐憫或者同情。

的確,動物是會受到傷害的,也會因此引起同情。根據哲學家納斯鮑姆的分析,所謂對一個對象產生同情,代表你其實做出了三個判斷。第一,這個對象在承受可觀的痛苦;第二,這痛苦是他不應該承受的,是無辜的傷害;第三,你在乎這個對象受到了傷害。當我們說「我對你的遭遇感到同情」時,我們已經對這個人做出了這三個判斷。但當我們對動物的遭遇感到同情、感到憐憫的時候,我們是不是也有這三種判斷呢?其實是有的。我們很明確地知道,第一,跟石頭、木頭不一樣,動物會感知痛苦;第二,動物在人類手裡所承受的痛苦根本是無辜的;第三,我們對於動物的痛苦,多少感到在乎。──但是,這個在乎是在乎到甚麼程度呢?我們在乎的理由是甚麼呢?我們通常會說:「不錯,我同情豬的遭遇,我同情狗的遭遇,我同情實驗室里小白鼠的遭遇──可是,它們畢竟是動物。」這意思是說,我們在人跟動物之間會劃一條線,即使有同情有憐憫,同情和憐憫也要適可而止,至少不能妨礙人類的利益。

同情和憐憫這條線要怎麼劃?能劃得有道理嗎?

當代動物倫理學的奠基者彼得?辛格認為,「劃線」其實往往表現了歧視與成見。彼得?辛格將動物解放與另外兩個重大歷史運動相提並論:黑人及有色人種的解放、和婦女的解放。如果回到兩百年前,當白人把黑人當奴隸用的時候,你問白人這個黑奴有沒有在受苦,白人會說他當然在受苦,但是他還會說,雖然這個黑奴在受苦,但是他是黑人,他跟我們白人不一樣。回到一兩百年前,女人被關在房子里,她們要受很多嚴格規範的約束。你問男人你把女人關在屋子裡好嗎?他會回答是不太好,但她畢竟是女人,女人跟男人不一樣。人們根據膚色劃一條線,於是黑人的痛苦比較不重要;人們根據性別劃一條線,於是女人的痛苦比較不重要。

今天時代變了,現在我們知道用膚色或性別在人之間劃線沒有道理。那麼根據物種劃線又有甚麼道理?人這個物種與豬這個物種是有巨大的不同,但是這種差別,會造成他們的痛苦具有不同的份量嗎?看到一隻豬在受苦,我們會感到同情,可是我們會說:他畢竟是豬。可是豬的痛苦跟人的痛苦不都是痛苦嗎?就像男人跟女人的痛苦都是痛苦,黑人跟白人的痛苦都是痛苦一樣。我們不能說因為性別不同,兩個痛苦就有不同的分量,不能說因為膚色不同,兩個痛苦有不同的分量,那為甚麼我們可以認為因為物種不同,兩個痛苦就有不同的分量?人類到今天都不肯停止施加於動物各種痛苦和死亡,有一個很簡單的借口:動物跟人不一樣。但如果用物種劃線可以成立,那用性別劃線為甚麼不能成立?用膚色劃線為甚麼不能成立?痛苦就是痛苦。窮人和富人的痛苦都是痛苦,男人和女人的痛苦都是痛苦,人類和動物的痛苦都是痛苦。不能說因為這個痛苦發生在與我不同的個體身上,所以我們就可以忽視。

如果動物的痛苦不能忽視,那麼當我們開始譴責人類給動物製造痛苦和死亡的時候,我們就從同情和憐憫進入了道德的領域。在道德層面上,當我看到一個人受苦而感到憐憫同情的時候,我不只是在抒發一種情緒;進一步,對這個痛苦、對造成痛苦這件事,我還作了道德的判斷,認為造成痛苦是有是非對錯可言的,這是動物倫理學的全部關懷所在。

有沒有「道德進步」這回事?

問題是:所謂的進步,當然就是從一個時間點到另一個時間點的歷程,其終結點比出發點「更好」。可是今天流行道德相對論、價值相對論,正好不容許道德作為一套連續的、貫穿歷史與社會階段的標準。如果你相信相對論,你會說每一個時代都有它自己的道德標準,每一個社會都有它的價值準則。你很難比較明朝人和漢朝人哪個朝代的人更有道德,很難比較美國人和中國人哪個民族的人更高尚,因為比較的標準都是內在於具體社會或歷史階段的。道德進步在今天的另一個挑戰,來自價值多元論,即對於甚麼叫做好的、值得追求的目標,每一個人不僅事實上會有不同的選擇,並且我們必須承認每一個人做不同選擇的權利。我們無法用一個共通的標準比較甲跟乙哪一件事在道德上更高尚,所以也無從判斷人們在道德上的表現先進還是落後。從道德相對論和價值多元論兩個方面來說,好像都無從談道德進步。

但事實的確如此嗎?十九世紀一位愛爾蘭的歷史學家勒基(William Lecky),提出了「擴張中的圈子」(the expanding circle)的概念。他的意思是人類道德的發展,是一個「自己人」的圈子不斷擴大的過程:我們列為「自己人」、受到道德考量的對象,最先限於自己的家族親人,但隨後會逐漸擴張到身邊的朋友、自己的族群、階級,然後擴張到同一個社會裡的人、同一個民族的人,最後擴張到整個人類。勒基認為,圈子不斷如此擴大,終於開始把動物和自然界也包括進來。「擴張中的圈子」這個概念,很明確地表達了一種「道德進步」:道德關懷的範圍在擴大,受到道德考量的對象愈來愈多,就構成了一種道德上的進步。進步在哪裡?在於以前受到漠視、歧視的人,以前被視作異己而提防、傷害的人,逐漸成為我們的同類,進入了道德考量的範圍,從而其利益必須要受到我們的正視。我們列為同類的對象已經不受性別、宗教、民族和膚色的限制。今天的問題是:接下來,我們能不能再越過物種的限制,將道德考量的範圍擴展到動物,讓能夠感受到痛苦的生命,也成為我們在道德上關懷的對象?

最後,我將動物倫理放到道德進步的問題脈絡中來談:人類對待動物的方式,並不是孤立的一件事,而是人類對弱者、異類施加暴力滿足一己需求的模式之一例。最近哈佛大學心理學家史蒂芬?平克(Steven Pinker)認為,人類的歷史就是暴力逐漸減少的歷史。他列舉了六項趨勢作為指標,其中第六項趨勢談的就是人類對於少數族群、弱者、他者異類的歧視與暴力,經由他所謂的「權利革命」,正在急遽降低。他舉證歷歷,證明人類歷史發展到今天,對於少數族群的暴力、性強暴、家庭暴力、體罰、虐待兒童、校園的暴力、仇視同性戀以及針對同性戀的犯罪,都明顯的在減少、甚至於被視為不可接受。這些權利革命中間最晚近的一項,就是動物權利。他的例證包括晚近以來關於打獵的電影越來越少,以狩獵為休閑活動的人越來越少,但是吃素的人卻越來越多。這種趨勢為什麼可以視為道德進步的一環呢?那是因為無論是狩獵還是吃肉,背後的根本借口都是「動物不是人」,因此處於道德考量的範圍之外;也因此,1. 動物的痛苦沒有太多的道德意義,其利益無須列入考慮,以及2. 對動物使用暴力,無所謂道德上的是非對錯。但隨著「動物權利」意識開始散布,動物接續著女性、黑人、同性戀等等原本被排除在道德關懷圈子之外的弱者與異類,逐漸跨進了這個擴張中的圈子。在這個意義上,動物議題、動物倫理,正是人類道德進步的重要環節。當我們在考慮動物的利益的時候,當我們意識到對待動物的方式有是非對錯可言的時候,人類社會和人類自身便說得上道德的進步。

我們的食物來自暴力,用血腥和痛苦為代價,我們吃的是「死亡」。清醒面對這個事實,才是道德智慧的開端。

---------------引用結束-------------------

能看到這兒的,恐怕不多。下面才是我對題主問題的回答。

有些人經常發微博可憐動物

發微博可憐小動物,這個錢永祥的文章已經做了回答。答案就是同情。第一,這些小動物在承受可觀的痛苦;第二,這痛苦是它們不應該承受的,是無辜的傷害;第三,發微博的人因此而難過。

因為同情而關注,這沒有錯。

對人類社會遭遇不幸卻視而不見

同情心總是由那些容易引起同情的對象觸發。愛動物的,為被虐待的動物觸發;愛孩子的,為被虐待的孩子觸發。但是,不可能全世界所有的災難和悲劇都能觸發你的同情心。如果真有這樣的人,那麼他一輩子什麼都不用幹了,光同情一件事,就夠他忙一輩子了。如果每一件悲劇都要留一次淚,那也不是淚流成河,而是淚流成海了。

從這個角度來說,我們每個人,對無法觸發同情心的災難和悲劇都是視而不見的。也許你為馬航MH370的受難者難過,但能不能說你對法航477視而不見。你對失學兒童充滿同情,能不能說你對失獨父母視而不見。無論你有多大的同情心,對你同情心涵蓋範圍之外的領域,你都是視而不見的。

也許,在你眼裡,流浪狗咬死小孩比城管打死的流浪狗更值得同情。這裡引出下一個問題:同情心可以排序嗎?是壓在地震廢墟下的災民可憐,還是躺在ICU病房不能自主呼吸的病人可憐?我們根據什麼標準決定應該先同情哪個後同情哪個?這個標準的依據又是什麼?如果這些沒有一個公認的共識,我們憑什麼去指責一個人同情這個不去同情那個呢。

同情的反面就是冷漠。對人類社會遭遇不幸卻視而不見,一個原因是同情心無法企及,一個就是冷漠。前者我們或許可以理解,後者恐怕就有些反感了。冷漠導致的悲劇,可以說每天都在上演著。從很久的小悅悅事件,到現在無數起倒地不敢扶的新聞。我想,從道德上指責一個人冷漠是非常容易的。但從現實上去找到解決方案確實很困難的。醫患矛盾,警民關係,城管與小販的對立,到室友不殺之恩,種種社會矛盾,都不是僅僅把一個冷漠當做替罪羊。冷漠僅僅是表象,深層的原因是你我根本無法解決的。愛狗者攔車救狗,或者收養一大群流浪狗到生意破產,家庭失睦,都是因為他們無法撼動根基的東西,而又無法讓自己無所作為,最後不得已而為之。要找出他們行為的漏洞很容易。但這就夠了嗎。罵完視而不見的路人,下一個小悅悅就有救了嗎。

關於動物保護話題想說的話

有人說,人的問題都沒解決,去關心動物的問題,純粹是吃飽了撐的。我想說的是,對個體來說,他關心的問題才是問題。關心失學兒童的去資助兒童,關心孤寡老人的人去福利院做義工。有人關心河流是否被污染,臭氧是否在增加;有人關心土地是否沙漠化,空氣是否霧霾化;有人關心食物是否轉基因,動物是否被虐待;有人關心醫患關係被扭曲,警民關係被誤解……所有的人都值得我尊敬。我不會因為某人關心這個不關心那個而去指責他。

有人說,對人冷漠對動物同情的人是不是太虛偽。如果你關於虛偽的定義就是這樣的,那它就是虛偽。但按這個定義,我也可以把救助兒童但忽視老人的人定義為虛偽,敢於撲火救人但對老婆不好的人定義為虛偽,熱愛學生卻不管自己孩子的老師定義為虛偽。任何善舉,在這種定義下都是虛偽。


對啊,人家幹嘛要發啊?
最煩這種佔領道德制高點的人,還閑的去問人家為什麼。
每天世界上那麼多事,你也不會什麼都關心到吧


人有好人壞人,陌生人熟人。。。。。。,有時個別案例也不代表某類人的行為是對還是錯,我們也不宜評價其價值觀對錯。


小透明默默講一小故事……

曰:「臣聞之胡齕曰:『王坐於堂上,有牽牛而過堂下者。王見之,曰:「牛何之?」對曰:「將以釁鐘。」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對曰:「然則廢釁鐘與?「曰:『何可廢也?以羊易之。』不識有諸?」

  曰:「有之。」

  曰:「是心足以王矣。百姓皆以王為愛也,臣固知王之不忍也。」

  王曰:「然,誠有百姓者。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即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

  曰:「王無異於百姓之以王為愛也。以小易大,彼惡知之?王若隱其無罪而就死地,則牛羊何擇焉?」

  王笑曰:「是誠何心哉?我非愛其財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謂我愛也。」

  曰:「無傷也,是乃仁術也,見牛未見羊也。君子之於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

《孟子·梁惠王上》

個人認為這種「見」與「不見」的解釋可以分為三個小部分。

第一呢,這種同情與可憐的感情可以說發端於人的「惻隱之心」。一般來說,動物會和無辜、柔弱的、沒有語言能力等弱勢群體形容詞聯繫在一起,人們不會將動物與「惡」聯繫在一起,因而這種形象更容易激發起人的保護欲。而「惻隱之心」來源與人的天性,比如小孩子可能對善惡懵懵懂懂,但他會很喜歡和小雞雛、小鴨子之類的玩耍(至於為什麼我也不曉得~)。另一方面,社會的複雜和鋪天蓋地的黑暗面報道會讓我們對他人心懷警戒,像從而更難激發起心中的善意。

第二,很多時候我們對於人類社會的遭遇關注的深度很淺,比我們想像的還淺,很多事情只局限於表面與偏激,未曾挖掘到事情本質以及人性方面,那麼想激發起「同情」的情感還是很難的……

而且,可能,可憐動物比同情社會事件更容易,因為社會離我們更近。去關注某一件發生在身邊的事情,其實是需要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感的。而同情動物,可能只是一瞬間的感懷,之後便可什麼都忘了。


對啊 她幹嘛要發


人可憐動物,是因為自認為比動物高級,動物不可能逆襲,所以可以可憐他們。人不可憐人,是因為自認為人人平等,雖然現在自己的境遇好而別人不幸,但自己歸根結底和不幸的人一樣屬於隨波逐流的螻蟻,搞不好哪一天還不如他呢,所以,有什麼好可憐他的呢。

還有一個原因,你可憐的動物,一般都是楚楚可憐的無害小動物,你總不會去可憐獅子或蟑螂吧。而人類呢,同樣也回只會去可憐那些楚楚可憐無害的小孩子,例如上海警察跘摔抱小孩的老婦女,朋友圈你幾乎所有人都義憤填膺的指責警察,但如果沒有那個小孩子呢,估計也就沒什麼人關心了。同樣,人類社會中正在遭遇不幸的那些人,有幾個是楚楚可憐可以真正能引起你內心自發的同情的呢,畢竟大部分人要麼危險,要麼醜陋。


對人來說,人與動物最大的區別在於生命是否能夠延續,因為生殖隔離是區分有性繁殖物種的不同的依據。

別的人的基因,有可能成為你的後代的基因,但別的動物的基因永遠都不會成為你的後代的基因。


這樣的哲學家之所以愛韃靼人,為的是免去愛他們的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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