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重回限購老路,還有別的路可走嗎?

剛剛地王頻出,政府又來限購,為什麼?

1、政府希望資金進入實體經濟,這從央行、證券監管部門的長期理念中清晰可見。但因為宏觀經濟持續下滑,導致各個行業缺乏盈利機會,再加之對政策預期不明,投資成本高企,資金始終不願進入,民間投資意願處於歷史低位;

2、通貨膨脹威脅和匯率下滑使民間資本恐慌,要麼兌換外幣出逃,要麼尋找長期保值增值的渠道,兼具投資與消費功能的房地產成為大額資金的必然選擇;

3、為什麼中國房地產「泡沫」長期吹而不破?因為構成房地產最主要成本的土地有國家壟斷,賣家永遠只有一家,形不成土地需求與供給的均衡市場,沒有空頭加大供給平衡地價;

4、民間資本看準中國經濟的命門,不斷推出地王,以增量帶動存量漲價,獲取利益;

5、房地產漲價帶來社會全成本進一步上漲,企業盈利更加困難,實業投資意願進一步降低,導致資金空轉,貨幣政策等宏觀調控手段失效;

6、普通居民迫於通脹與貶值壓力,被迫參與搶購,進一步造成恐慌性搶購,限購更如烈火烹油;

7、歷史經驗和經濟規律告訴我們,限購不僅不能解決供需矛盾,反而造成恐慌性需求,並進一步使供需逆轉。

就如「撒尿」是一個正常人所必須,現在突然不讓撒了,必然導致恐慌。有能量的人花錢找門路出去撒,沒有門路的人等開閘的那一刻狂奔出去撒,而且撒得更猛烈;

8、普通居民被迫參與房地產炒作這種擊鼓傳花的遊戲,但並不一定能夠享受房地產狂奔帶來的財富增值,相反可能會帶來赤貧。普通家庭用於房地產投資的比重過高,導致生活消費比例縮減,全社會消費進一步萎縮。

對於只有一套房的普通居民而言,因為房價上漲帶來的財富增值永遠不可能兌現,相反還要承受更加瘋漲的生活成本,通過貸款參與遊戲的居民更加危險,因為槓桿不知道哪天會跨塌;

9、基於危急的經濟形勢,竊以為應該多管齊下予以調整:

(1)切實轉化政府職能,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改變政府職能部門對創業企業吃、卡、拿、要的社會環境;

(2)簡化民營資本投資申報手續和行政審批流程,所有民間投資實現事前申報備案制,由事前審核改為事後監管;

(3)對創業企業實行免稅扶持,並視企業經營情況制定稅收優惠政策;

(4)約束國有企業投資行為,逐步降低國有企業比重,對關係國計民生、一時無法全民營化的行業通過牌照管理,引入多種成分資金實行有限競爭,待市場成熟後逐步放開;

(5)搞活金融市場特別是證券市場,實現資金分流。

股票的底層資產本質上是實業資產,證券交易只是為不同時期的資本提供了一個「進入和退出」的平台,各個時期的資本都為實體經濟的發展給與了積極的支持,不能因為炒作現象的存在就否認後入資本對企業發展的貢獻。

要改變資本市場僅僅定位於「虛擬經濟」的理念,充分認識一個繁榮的、長期資本有利可圖的市場是支持國家戰略和創新的平台;

要形成支持長期投資的制度和文化,形成「投機和投資都是支持國家經濟發展」的市場共識,並給與制度保護;

要轉變監管理念,從立法和執法上夯實上市公司基礎,打擊違法行為,做優股東回報;要進一步降低各類交易成本,減輕上市公司和投資人負擔。

現階段,相比萬分之2.5的交易費用,千分之一(單邊)的印花稅已嚴重不合理,各種規費也有進一步降低的空間;

(6)要營造鼓勵企業創新的社會環境。要通過稅收優惠和稅收返還的方式,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鼓勵創新;要加強專利受理和專利保護,打擊侵權和盜版行為,形成支持創新的法制環境;

通過市場競爭調整低端製造、裝配行業的的比重,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耗能、低技術門檻、低附加值行業的比重,提升整個經濟的質量和國際競爭力,通過市場競爭完善產業配套;

(7)遠期來看,土地制度改革勢在必行。要確立民有土地的法律地位,並加以法律保護;明確國有與民有土地的劃分,並制定各類土地的轉讓法規,培育土地交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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