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證明上帝是不存在的?
兩個方向:
一、你們什麼時候見過黑戶入戶還要戶籍管理人員自己去找人的?
當然是誰入戶誰去辦理。
上帝應該證明自己的存在,而不是別人來證明他不存在。
二、
上帝「曾經」存在,但已被更高位的「『上上帝』完全消滅至不存在」狀態了。
不同意?
我認為「上上帝」是存在的,你來證明「上上帝」是不存在的吧。
康德是不是有個說法叫二律背反?上帝存不存在應該是個二律背反,超出理性可理解的範圍,就沒法論證!
================
1.不需要證明上帝不存在,只需要證明聖經上那個上帝不存在就可以了。2.要證明任何東西不存在都是困難的。只要理解為何要用證偽法,而不是證實法
3.證明上帝不存在的方法是請上帝的提出者,先給出一個邏輯上無內在矛盾的「上帝」的定義。
如果你定義:「上帝就是我剛才拉的那泡屎」,從最普通的語義邏輯上:上帝也當然是存在的。
另外,排名第一的答案對"全能悖論"的消解方法是錯誤的。因為人都可以造出一個他自己舉不動的東西,上帝的全能如果做不到這點,這種全能有何意義。
上帝的全能如果不能突破邏輯的限制,那麼聖經就要接受邏輯的檢驗,這個基督徒們也不會喜歡。這兒還是要討論「全能」的具體意義,到底是「瞬時全能」,「還是漸進全能」,是「意願可控的全能」,或是一種「屬性的全能」?人有創造力,宇宙有外界,這是上帝和人靈魂存在的證據。上帝就是萬有本源,萬有本體。人的靈魂是本我,是與本體同類的存在。宇宙有外部,所以宇宙邊界不斷擴張,在邊界處不斷產生龐大的星系。所以越靠近宇宙邊界,星系的擴張速度越快;宇宙雖然不斷擴張,但物質密度沒有顯著降低。宇宙擴張佔據的新空間即宇宙之外,名為本源世界,是只有本體一種可能的存在,是充滿一切可能的存在的知識的存在。知識在存在之先,關乎可能,一切可能的存在的知識合為本體而自在永在。人的本我中,也包含一切可能的存在的知識,所以人有了創造知識,創造新存在的能力。人有創造力,宇宙有外界,這是本源(本體)和本我存在的證據。
很簡單,試舉一例,如果你相信上帝存在,那麼你所信的上帝就有限(因為竟被渺小卑賤的你所信),那麼它就不是上帝……即因信而妄………
同理,所有上帝存在的論證都能證明上帝不存在…………兩年前我寫過一篇作業,就是做這個……
另外,不同意排名第一的答案的論述………否定屬性確實不能否定存在,但全能是必然屬性、本質屬性,它是屬性也是存在…………
直接說:「我認為上帝不存在。」
為什麼?
因為那些認為有上帝存在的人使用的論證基本上就是這句話去掉「不」字。上帝什麼的,完全沒有理由可講。信的人在自己感動自己,並拒絕相信是在自己感動自己。
沒有論證的論點,也可以沒有論證地推翻。這個問題其實在目前我們所處的認識中無法證明。 就像在二維面中,兩條直線不是平行就是相交,但在三維形態兩條直線即可以不平行又不相交。 我們用我們所處的思維模式來思考上帝是否存在本來就是錯的,或許是我們的視野不夠寬廣,在證明上帝不是萬能的例子中,我們自以為我們能通過石頭證明上帝並非萬能,得意洋洋抨擊宗教,但或許上帝在另一個維度的世界把兩樣東西都完成了呢?
縱觀哲學史,其實一直有一部分人竭力證明上帝的存在,也同時有另一部分人竭力證明上帝的不存在。在古希臘,神的存在好像是默設的。雖然它的名稱不是神,但總有一個本質的、靜止的、完滿的、統一的存在存在著。如果題主所謂的上帝是指基督教的上帝的話,那麼你也能看到,在哲學史上,有相當一部分信徒,包括神學家,在竭力證明上帝的存在,而另一部分卻質疑上帝的存在。這不是一個抖機靈的問題,而是一篇嚴肅的哲學博士論文的問題。我在哲學系讀書的時候,就知道在早於當年的那幾年裡,瑞典隆德大學有一位宗教學博士,通過他的博士論文只為說明一個問題,即上帝是否存在。這位學者大約是了解並梳理的整個哲學史上所有關於上帝存在之證明的討論。我們暫且不論他最後的研究結果,當然他論文的結論是:上帝存在,但這個問題絕對不是在知乎這個現在流行文化、段子故事當道的贊文化生生不息的網站上能說清楚的。如果有心的話,你需要了解西方人概念中的神的含義和哲學內容,它如何從古希臘人的神衍化到如今基督教的上帝的概念;另外,前人就上帝存在之證明做過哪些註明的論證,比如亞里士多德,托馬斯阿奎那,德爾圖良,包括笛卡爾,康德,黑格爾這些人對上帝之概念的理解。同樣的,你還需要接觸一些現當代宗教學方面的研究,最後我們才能得出自己的結論。這樣一遍理論梳理確實足夠形成一篇博士論文了。另外,也是最後,關於上帝存在的證明只是邏輯上的推演,任何邏輯都有自己的起點,也像任何懷疑都開始於某個確定性一樣,你的任何證明的結論都無法被評斷為正確或者錯誤,因為這個話題涉及的是上帝,上帝是一個超越的對象,也可以僅僅只是一個概念。證明的結論完全在於你質疑的起點。
我想強調我不是基督徒,但我過去和這個團體有過深入的交流。本答案不是要說明神存在或者不存在,而是希望提供一種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能接受的方法來證明神存在或者不存在。
雖然基督教朋友很喜歡傳福音,但是神本身並不是一個信仰的推銷員。並不會因為你不信而隨便放神跡給你看來說服你。這就好像說:我知道一個真理「一頓飯吃20個饅頭我體重會增加10斤」。但是我會為每一個質疑我的人表演一次一頓飯吃20個饅頭么?神受意人寫出了聖經,又派耶穌來拯救人,這是連接人和神的國度的線索。聖經就好像一份篇新聞記錄了我上一次吃20個饅頭的過程和體重變化。
聖經中所發生的事包括神跡,都有明確的時間和地點,如果那些事沒發生過,上帝就不存在。發生過就存在。就這麼簡單很簡單,如果你發現聖經有錯,那就說明基督徒信仰的那位上帝並不存在。聖經已經寫的清清楚楚的放在那裡,誰都可以看到,你大可嘗試一下
歷史上有很多人一直在做這樣的嘗試,只不過一個接著一個的失敗。有人認為,在公元前1500年,中東地區的文化還比較落後,不可能寫出摩西五經(就是聖經的頭5本書),但後來在埃及出土了漢摩拉比法典,比摩西五經早了200多年。
也有人認為,舊約以賽亞書裡面對於耶穌的預言於歷史太符合了,不可能是公元前600年寫的,而是在耶穌之後被人篡改的。但後來發現了死海古卷,將已知舊約抄本的時間一下子提前了大概1000來年,證明以賽亞書最起碼是在公元前100多年就已經寫好,而不是後來篡改的。
在科學界里,也一度認為宇宙是一直存在,並沒有起始的。後來比利時的一位神父和科學家喬治·勒梅特根據愛因斯坦的相對論,提出宇宙創始論後,也是受到很多人的嘲笑和譏諷,但現在科學界已經接受了宇宙是有開始的。
今年年初的時候,以色列的考古學家發現,在以色列最早的馴養駱駝的時間是在大概公元前900多年的時候。而比如紐約時報就抓住這個把柄,說聖經創世記中記載的駱駝於此矛盾。對此,你可以參考一下:聖經與駱駝 | 噬石真象在許多西方宗教體系中,上帝是全能、全知、全善的。
許多人對神佛持有不可知論的態度,認為我們既沒有辦法證明他們存在,也沒有辦法證明他們不存在。但實際上,我們可以通過純粹的理性,來說明至少聖經中上帝的存在性,是充滿矛盾的。
千百年來,各路神學家和哲學家激辯不休,我們就來看看其中最有趣的一些觀點。對於上帝的存在性問題,我認為以下這三個詰難最為經典,它們都是從上帝的全能、全知、全善的三個特質出發的,層層遞進。
一、石頭搬不搬得動
第一個悖論的落腳點是全能。所謂全能,即上帝有能力做到一切。它引發的第一個問題,許多人也都聽說過:上帝能創造出一塊他自己都搬不動的石頭嗎?
這其實是一個非常經典的自我指涉型悖論,無論你回答是或否,都會直接產生矛盾。
那麼神學家是如何辯駁的呢?
第一類辯駁的落腳點,試圖給全能加上各種限制。其中最典型的限制,就是上帝的全能中,包含了這樣一項能力:上帝有能力讓自己暫時不全能。那麼,上帝只需要先創造出一塊石頭,然後,限制自己不能搬動它。悖論就解決了。
這個辯駁看似化解了悖論,但實際上它並沒有真正地解決問題。這樣對全能的限制,可以讓發問者繼續進一步收縮自己的提問,以讓悖論繼續成立。比如,我們只需要把「搬石頭」這件事情做一點調整,變成:上帝能否創造出一塊,不通過限制自己的能力,也無法搬運的石頭?
在試圖給全能加上各種限制的嘗試失敗後,許多有宗教信仰的哲學家試圖從語義學上來解構這個問題。在他們看來,一塊上帝無法搬運的石頭,就如同讓上帝畫一個方形的圓,從語義上來說就是沒有意義的。其實在某種程度上,全能悖論就是後世的羅素悖論的一個特例。但是,如果只是通過一個「打補丁」的公理體系來修正,顯然也顯得上帝的全能,太不全能了。
我個人最喜歡的辯駁是迪卡爾的。前面的辯友們眼界都太狹隘了,把上帝的全能想像得太無能了。要知道,上帝可是超越一切的存在,它不僅僅超越時空,連因果律、邏輯律都是上帝一手創造的。如果我們不承認這一點的話,認為因果律、邏輯律是先於上帝的,那麼就意味著上帝不是全能的。
這樣,這個悖論就可以輕易地化解:上帝可以搬起他創造出的那塊他自己搬不動的石頭。這個表達看起來是十分讓人困惑的,也是反經驗和直覺的。但是記住,全能的上帝創造了邏輯律,但上帝本身是不受邏輯律限制的,對上帝來說,如果有必要,為了搬動這塊石頭,他可以創造出全新的「矛盾律」,這個律非常簡單,只需要規定上帝可以搬起自己創造出的搬不動的石頭。
我認為這個辯駁是成立的,普通的指我指涉型悖論,由於上帝的全能可以輕而易舉地解構矛盾賴以生存的邏輯基礎,對上帝來說,簡直是小菜一碟。
二、全知的上帝不全能
這個搬石頭的全能悖論,是在很早以前提出的了。雖然許多人(包含神學家在內)都不認可上帝是超越邏輯律的,但估且就讓我們這裡的上帝更厲害一點,好了,現在全能悖論被化解了,下一步呢?
接下來人們試圖找尋這三個能力之間的內生性矛盾。注意,由於我們前面認可了上帝是超越邏輯律的,那麼似乎接下來不管我們找到什麼矛盾,都可以被上帝輕易化解。
我要特別說明一下,搬石頭的全能悖論之所以可以化解,是我們假定上帝可以另建一個基於「矛盾律」的時空,或者在我們的世界裡新加入一條規則。但是,上帝的全能、全知、全善卻是早早向世人宣告的,也是教徒們津津樂道的,如果我們可以指出這三者之間存在某種矛盾不能共存,那麼不管上帝是不是可以繼續修改他的法則讓矛盾成立,上帝都向世人說謊了。這也可以直接導出全能和全善之間的矛盾。但到目前為止,這還都只是一個不成立的自我循環證明,要落實這一點,我們必須指出三個特質間矛盾的存在。
在 The God Delusion 中,道金斯指出了這樣一個矛盾(沒有考證過是不是他最先指出的):全能和全知的矛盾。這個矛盾是這樣的:
如果上帝是全知的,那麼他已經知道了他將會如何使用自己的全能來改變歷史的進程,可是這樣一來,他就不能改變主意了。
所以呢,如果上帝改主意了,那麼他就沒有預見自己會改主意,因此不是全知的;如果上帝不改主意,注意,他不是不想改,而是不能改,這就意味著他不是全能的。
這個悖論精彩嗎?我覺得一般。在這裡,我必須要先當一會神學家,批判一下你們這些無神論者,總是把上帝想像得太弱了。你們總是把上帝也想像得和人一樣,處在時間序列中,因此才會提出這樣愚蠢的設定:上帝改主意了。真正的上帝,洞悉了所有平行宇宙的一切,上帝不僅僅是知道一切,他超越了時空,洞察了一切可能性。
好吧,這樣一來,似乎上帝改主意是我們人類強行加給上帝的戲,真正的上帝不需要改主意。可是,這樣的辯駁又會引發新的問題:如果上帝的全知是洞悉了一切可能性,那麼這些可能性窮盡了一切嗎?如果這些可能性是有缺失的,上帝是如何確信自己的全能的?如果在所有被預見的可能性中,上帝都沒有施展過的能力,我們如何認定上帝真的能夠做到,這樣的話,為什麼就可以直接宣稱上帝是全能的?
一個可能的假設是上帝的確窮盡了所有可能性,儘管這也很違反我們的常識感觀,但誰讓他是上帝呢,我們姑且接受這種說法。
事實上,我覺得這個悖論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依然是全能悖論的變體。全知這個概念,更像是宗教出於宣傳的目的,強行湊數的。在本質意義上,知道一切本身就是一種能力,其實可以看作是全能的一個子能力,既然上帝是全能的,就必然有一種能力是可以知道一切,也就是全知的。從這個角度來看,話題又繞回到了全能悖論上面。
好吧,直到現在,上帝的寶座還是非常安穩的。
三、上帝為什麼允許罪惡存在?
在我看來,前兩個悖論之所以沒有辦法真的完全否決上帝的存在性,主要原因還是太理論化了。我們不能再讓這三個特質自己跟自己互打,或是彼此互打。是時候引入經驗的元素,讓我們看看這三個特質和外部經驗世界,有什麼不可調和的矛盾。
於是,一個最為經典的問題出現了,在我看來,即使說它並沒有能夠徹底地駁倒上帝,也讓所有接受現世道德框架的教徒,陷入了一個非常尷尬的境地。
這個問題就是罪惡問題,它其實也很簡單:
1. 上帝的全知,讓他洞悉了世界上所有可能的罪惡;
2. 上帝的全能,讓他有能力阻止罪惡的發生;
3. 上帝的全善,讓他必然會阻止罪惡的發生;
那麼根據這三點,可以輕易地知道,
4. 上帝有能力阻止的世上所有可能的罪惡,他都必然會阻止其發生。
然而,
5. 這個世界上仍然有罪惡發生;
一個必然的推論就是:
6. 在這個罪惡存在的世界中,全能全知全善的上帝不存在;
好吧,其實這個罪惡問題用老百姓的話來說,就是你經常看到面對傳福音的人,許多人問出的第一個問題:如果上帝真的存在,為什麼我還過得這麼慘,不是說神愛世人嗎?
寫成這五點,主要是為了方便敘述,神學家是如何出招的。
我們知道,要推翻這個推論,只需要證明任何一條論據是錯的就可以了。最先被下手的就是第 3 條。
這個辯解是這樣的,有許多的罪惡,是我們用世俗的眼光去定義的。然而,某些罪惡的實質,善會大於惡,那麼這種表面上的罪惡,本質其實是好的,也是上帝的全善允許的。比如說,饑寒交迫的媽媽,實在沒有東西吃了,去超市裡給幾個月大的寶寶偷東西吃。
也就是說,神學家們試圖修正罪惡的定義,在他們看來,好處大於坏處的罪惡,不能算是真正的罪惡。因此,只有壞處更多的罪惡,才能稱得上實質的罪惡。在這個思路下,第 3 條需要被修正為:
3(1):上帝的全善,讓他必然會阻止實質的罪惡的發生;
相應的,6 也需要被修正為:
6(1):上帝有能力阻止的世上所有可能的實質的罪惡,他都必然會阻止其發生。
這一類的辯駁,被統稱為神義論,都是試圖從上帝有更宏大的安排,我們所見的罪惡也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最終是指向更高的善出發的。
但是,這類的辯駁存在兩大重大的缺陷。
首先,它要求神學家們證明世上所有的罪惡都是實質的,也就是好處大於坏處的。前面說的媽媽偷東西給寶寶吃還能理解,但是比如說虐童事件呢?神學家們當然可以辯護說,這裡面有更大的好處在裡面,比如喚醒了全社會對兒童保護的關注。
但是這樣的說法,能被多少人接受,還是值得懷疑的。特別是它嚴格要求了神學家們必須將世上一切的罪惡,都必須舉證為無實質的罪惡。
那麼,必然會來到一個分水嶺,比如說我們如何認為南京大屠殺這樣的慘案,不是非實質性的罪惡?如果你接受南京大屠殺是上帝有更宏大的安排,有我們所未知的重大好處(激勵中華民族崛起?),那麼顯然,神學家們將進入神學道德領域,而與現實世界的世俗道德標準,產生不可調和的衝突。
這還只是第一個缺陷。第二個缺陷更為嚴重,比如說為了實現激勵中華民族崛起,為什麼要通過南京大屠殺這樣的手段?上帝作為一個全能者,難道不能通過更好的方式來實現嗎?他為什麼不阻止南京大屠殺,而通過別的手段來實現中華民族的崛起?
神學家們當然可以辯護,上帝之所以選擇通過這種方式,可能是因為在所有的可能性中,這是最不罪惡的選擇。這樣的辯護也是蒼白的,又一次,神學家們低估了上帝的能力。我們怎麼能把上帝看成是一個做加減算術的人呢?極限對上帝不應該能夠施加約束,上帝的全能,應該確保他總能找到一個比最不罪惡的更好方式。
神義論的最後防線,落在了自由意志的辯護上。因為自由意志是上帝給人最大的恩賜,也是更高的善。然而,自由意志也同樣賦予了人行使罪惡的可能性,那麼,兩者相比,維持人類的自由意志是更大的善,世間的一切罪惡與剝奪人類的自由意志相比,都算不上實質的罪惡。
這其實觸動了神學體系兩個更底層的問題,什麼是罪惡,以及自由意志和上帝的全知是否是衝突的相容性問題。在不動搖上帝全知的基礎上,自由意志的現實意義,變成了人類的選擇可以主導可能性方向的問題。通俗一點來說,上帝創造了所有的平行宇宙,我們所謂的自由意志,決定了當前這條時間線如何繼續分叉下去。
這樣一來,問題又回到了:上帝為什麼要創造那些充滿罪惡的平行世界?如果人類的自由意志僅僅只是像骰子一樣決定接下去的路徑,為什麼上帝不直接抹去那些罪惡的路徑,畢竟,這並不對人類擁有自由意志造成直接的衝突。或者說,上帝之所以不這麼做,是因為這裡還有我們所不知道的更宏大的安排?
這就是神義論最終的歸宿了。當然,除了試圖用神義論對第 3 條作出修正外,神學家們也嘗試了很多別的角度,例如與其嘗試修正第 3 條,不如重新給全善一個定義。但這些辯駁實在太沒有份量,不值一提。
作為神義論最後的落腳點,自由意志的辯護最終也走入了「這裡還有我們所不知道的更宏大的安排」的死胡同。事實上,只要強調人的認識的局限性,我們總可以給所有的罪惡,安插上你不懂神的旨意的帽子。
這就不可避免地回到前面討論的道德滑坡困境。在某個分水嶺上,神學意義上的道德體系將與世俗道德體系產生嚴重的割裂,很像想像一個人可以全盤接收南京大屠殺、十字軍遠征是由上帝默許的,而這個上帝又是全善的。
現世的教徒,要不是沒有做過深刻的思辨,而不加考慮地全盤接收了神學和聖經中的觀點,要不就面臨了道德選擇困境。究竟是選擇神學意義上的道德體系,接受一切罪惡的背後都有上帝更宏大的安排,還是回到世俗意義上的道德體系,從而寧願消滅上帝?
這也是最大的諷刺,一個有思辨能力,卻依然接受上帝存在的教徒,本質上是為了上帝,而放棄了世俗意義下的道德體系。這一點倒頗像當年的康德,為了構建道德大廈而訴諸於上帝的嘗試,在後世看來,倒不如說是為了保留上帝而徒增上帝存在和靈魂不朽的這兩大基石。
福音派的教徒總喜歡說無神論者們道德敗壞,其實呢?
歡迎關注公眾號:子不語(zichat)
如何證明(基督教的)上帝不存在,非本人原創。
1. 如果上帝存在的話,那麼上帝是全能,全知,全善的。
2. 如果上帝是全能的,那麼上帝有能力去消滅所有的惡。
3. 如果上帝是全知的,那麼上帝知道惡的存在。
4. 如果上帝是全善的,那麼上帝想消滅所有的惡。
5. 惡存在。
6. 惡和上帝都存在,那麼要麼上帝沒有能力消滅所有的惡,要麼他不知道一些惡的存在,要麼他不想消滅所有的惡。
7. 因此,上帝不存在。題主是不是在問請用物理學原理證明存在一個不遵守物理學規律的事物請用文學理論論證物理學的正確性請用數學原理證明1+1=3
神都跟當地人長得很像。飛面神逼格更高一層,完全不遵循傳統造神套路,神就是凡人不可理解,不曾見識的存在。
其實這些從邏輯入手的回答毫無意義。
竭力尋找這位神,用真實的感知真實或真偽啊!!邏輯能代替真實的感知嗎???如果你從佛 道 儒 基督教 伊斯蘭教等等遍尋不見,那你就可以說沒有神了。即使有神,你也可以挺著腰說,我尋找過了,不信你不是我的錯!
現在很多人就想用一個簡單的邏輯來讓自己超脫,豈不是很可笑么??
有人因為各自的神遇到的各種神跡奇事到底是真是假,調查啊!!!腦洞一開就能說人家是真是假嗎》》??光的波粒二象性你開腦洞也想像不到吧??但是世界上確實有很多奇蹟奇事啊,你要怎麼面對??沒法證明。因為上帝可能是任何人,比如我
這個問題可以分解為三個。一是神是否存在。這個是肯定的,我們的世界一定是依託某種規則而存在。這個規則為什麼就不能是神?。第二個問題,這個神是否是人格化存在。按照無法證實就認為暫時是偽的邏輯,我們只能說目前沒有發現神是人格化存在。第三個問題,上帝是否就是第一個問題說得神。同樣無證據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