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姑娘偷情可以,和有夫之婦偷情該處死?
先講一條古希臘的法律規定:
一個男人,如果和一個未婚姑娘偷情,法律規定的懲罰是罰款;但是,如果一個男人和一名有夫之婦偷情,那麼法律的規定是——處死!
對照寶寶離婚事件,如果馬蓉和宋喆的偷情被確認為事實的話,擱在古希臘,姓宋的是要被處死的!
你能理解這裡面的邏輯么?
原來,古希臘人認為,女人是男人財產權的一部分,當一個男人和未婚姑娘偷情,只不過是損害了她在婚姻市場上的價值;但如果男人和有夫之婦偷情,那他是通過下一個野種的辦法,偷取這個男人的全部財產,這麼嚴重的罪行,不處死怎麼行?
也許你會覺得就因為一個偷情就把人處死有點過於嚴重,但古希臘的這一條法律規定卻的的確確涉及到了男女婚姻的本質——財產關係。
換句話說,在古希臘,無論道德還是法律的立意基礎,女人並不是和男人一樣平等的活生生的人,作為妻子的她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是無所謂的,財產才是本質:你損害了財產的價值,就應該賠償;你想要偷走別人的全部財產,那麼就該處死!
古希臘雅典城邦公民的行為指南《梭倫法典》規定,「一個男人一個月必須與妻子行房兩次,這是每個公民為城邦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至於2次以上,梭倫認為那絕對是毫無必要的,如果誰一個月和老婆上床5次,那簡直是惡俗到家、毫無品味的鄉巴佬一個。
你要是據此認為古希臘人都是禁欲主義者,那可就是錯到離譜的錯了——古希臘男人不考慮妻子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但對自己的「性趣」可是大開綠燈,他們可以納妾,可以養情婦,更可以去嫖妓——這大概就是傳說中的「只許男人放火,不許女人點燈」。
古希臘一位政治家宣稱:「我們擁有情婦,是為了享受快感;我們納妾,是為了讓她們每天來照料我們;我們娶妻,是為了有一個合法的後代和一個忠誠的家庭財產衛士。」
進入21世紀的中國,女人的地位提高了很多,普通法律層面涉及到兩性問題上女性的權益基本能夠得到保障,但若是談到法律和道德的底層,與古希臘並無什麼根本區別。
這並不是中國獨有的現象!
實際上當今幾乎所有國家和民族都是如此,在道德和法律的最底層,女人是男人的一種財產,男人出軌是小錯誤,而女人出軌則是彌天大錯!前年還是什麼時間,韓國有一個案件是男方天天吃喝嫖賭,然後女方提出離婚,結果男方堂而皇之的狀告女方犯了「通姦罪」,社會輿論大嘩(2015年韓國廢除了這一罪名)。
看看現在網上對寶寶出軌者鋪天蓋地的聲討與歇斯底里的咒罵,對比當年文章的出軌,你就能明白男人出軌和女人出軌所引起的社會反應差異。
現在,可以扯兩句我對寶寶離婚事件的看法了。
事先聲明,我的所有信息都基於網路新聞中告訴我們的事件,我在此基礎上進行相關理解。相比之下,無數的媒體或自媒體常常喜歡在事件的基礎上想像一個邏輯,然後以自己想像的邏輯為基礎,揮起道德大棒進行有目標的撻伐,這讓我非常的反感和難以接受。
尤其是,很多人在事實尚未弄清的情況下就拿道德口水到處噴,更有無數傻逼喊出什麼所謂「淫人妻女者,妻女必被人淫」這樣的卑劣口號——你特么能不能有點現代文明觀念?你把自己的妻女和別人的妻女當作和你一樣平等的人了么?她們難道沒有任何主動自覺的意願,只能被動的等著被男人淫?
太多的時候,我們把自己的想像當成了事實本身,這有可能正確,但也常常會得出極為糟糕的結論。這就像,很多普通投資者會把自己的想像當成真實的金融邏輯,然後以此為基礎進行投資,結果虧得一塌糊塗。
我的整體觀點是:
在偷情事件被確認的前提下,我對於寶寶同學遭遇妻子婚內出軌略表同情,如果他還有遭遇財產損失乃至合謀詐騙、謀財害命什麼的,我對此深表同情,但覺得其離婚聲明的確有不夠體面的地方;對於馬蓉的偷情行為略表反感,如涉及到合謀詐騙、謀財害命之類的犯罪則應交由法律處理;對於宋喆這種賺老闆錢、睡老闆老婆的行為表示強烈的鄙視和譴責,如涉及前男友問題更是表示雙倍的鄙視和譴責,涉及犯罪問題交由法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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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馬蓉出軌,「鳳姐」在鳳凰新聞嗆聲,《婚內出軌在中國是違法,在美國是犯罪》,明確表達對於婚內出軌絕不寬容,而且諷刺馬伊琍寬容文章出軌……三觀正到不行。
的確,對於那些既想要魚肉也想要熊掌的人,我希望表達一下自己小小的反感,如果你貪圖名氣和財富這些東西,那就安心接受養在籠中的金絲雀生活;如果你想要尊重自己的身體和精神,要麼一開始遠離這種用青春貌美交換生活的思路,要麼就再意識到錯誤後選擇離婚,再去選擇自己的人……
可惜的是,「三觀太正」並不能與世界現實相符,如果嚴格按照鳳姐的這種不寬容原則,當代社會的整個婚姻體系會徹底的土崩瓦解。
把男人的嫖娼行為也算到出軌中來,我估計中國現在大城市裡30歲以上的已婚男人當中50%以上都難以倖免——全球最大的婚外情網站有48個國家5萬多座城市的市民曾在此網站上註冊成為會員,其中男性會員佔8成。一家公司曾經利用黑客攻擊泄露的數據繪製了一幅包含全球5萬個「不忠城市」的世界地圖。(更多文章,關注微信公號「iMoneyLu」)
我們回過頭來說男性佔主導地位的古希臘(古希臘擁有一定財產的男性公民才擁有選舉權),既然他們認為女人在身體上和精神上都遠遜於男人,不過是男人生孩子的容器而已,那麼「愛」這個涉及精神層次的高貴字眼兒,壓根兒就不應該和女人扯上關係,絕對應該是男人和男人之間的事兒。
這就是著名的「柏拉圖之戀」。
結果,柏拉圖之戀在今天被我們當做男女之間的純精神戀愛來對待,可人家哲學家的原意,是指男人和男人們之間的崇高的精神認同,肉體不肉體的,倒還是非常次要的事情。
不僅古希臘如此,被譽為歐洲文化的另外一個來源——古羅馬文化也是如此。
在古羅馬人眼中,女人只不過是一種家庭奴隸,是替丈夫做家務和生育子女的工具。她們的身體是被自己丈夫所擁有的財產,通姦被看作是可恥的罪行,這是對自己主人的背叛。羅馬法規定,妻子必須順從丈夫,嚴禁和自己丈夫以外的任何人發生性關係。妻子如果被發現通姦會被處死,而丈夫和妻子以外的女奴隸發生性關係則不受任何懲罰。
從古希臘和古羅馬到現在,從兩性關係來說,我們最大的進步就是許多國家能在法律層面上盡量做到所謂的男女平等,但在真正的社會道德中,無論中國還是美國,絕大多數人的思維依然停留在「男人出軌無所謂,女人出軌就該死」的水準。
中國美國的道德都這個樣子,那麼對女人來說到底有沒有相對理想的婚姻制度?
有的!現在的北歐國家如瑞典、挪威、冰島,丹麥,他們的社會中關於婚姻和愛情的思維就已經基本脫離了「男人出軌無所謂,女人出軌就該死」這種男權社會範式。
道德評判在每個時代都有自己的標準,而且變動非常的大,而那些動不動就說別人出軌如何如何的人,最大的可能是高估了自己的道德水準。在馬蓉出軌事件中,我幾乎敢肯定,那些到處狂噴道德口水的人——尤其是男人,99%都高估了自己的道德水準!
哪怕是對於宋喆,如果他只是純粹的偷情,不涉及法律問題,我們也只能道德譴責而已。至於很多男人說,「如果別人睡了我老婆我就要把對方往死里弄」的調調,我倒是真想問一句,你自身真的很乾凈么?
即便你自身很乾凈,你這種思維也是一種根深蒂固的男權沙文主義思維作祟——不信的話,反過來想一想,如果你嫖娼一次,你老婆就一定要把那個妓女殺死,你會是個什麼感受?你真的尊重過你老婆是一個自主自覺、和你完全平等的一個生命個體么?
休謨曾經講過道德的四個原則:對自己有好處,對別人有好處;讓自己愉悅,讓別人愉悅,一直被我引為道德判斷的圭臬。
我們經常容易把自己想得太好,二把別人想得太壞,實際上,這個世界上99%的人都是普普通通的受到誘惑不能自主的人——正如網上有一句無比殘酷的話:男人無所謂忠誠,忠誠是因為背叛的砝碼不夠!女人無所謂忠貞,忠貞是因為受到的誘惑不夠!
說到底,法律底線不能碰的基礎上:
道德是用來約束自己的,而不是對他人求全責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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