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美國總統選舉結果已經確定為現任總統連任,但現任總統卻在就職典禮前去世,現任副總統在繼承這一個十幾天的任期後,會繼承下一個任期嗎?如果是,副總統算連任么?
01-29
大選是11月份,選舉團投票是12月份,國會數選舉團票是來年1月份。以上三步都完成後1月20日就職。
-如果是大選(11月)和選舉團投票(12月)之間死掉的,大選獲勝者的黨會提名替代者,然後選舉團選舉人裡面投原獲勝者(已經死了那位)的會投給替代者。
-如果是選舉團投票(12月)和國會數票(1月)之間死的,按照第十二修正案,選舉團要把票投給死者,然後就職那天,由當選的副總統就職。
至於副總統是不是算連任也要看情況:
-現任A總統和B副總統,經過大選連任,A在11月和12月間死了,那麼B繼任總統,同時黨提名B作為新總統候補,來年1月B就職,B連任-現任A總統和B副總統,經過大選連任,A在11月和12月間死了,那麼B繼任總統,同時黨提名C作為新總統候補,來年1月C當總統,B當副總統
-現任A總統和B副總統,經過大選連任,A在12月和1月間死了,那麼B繼任總統,然後B來年1月連任
-現任A總統和B副總統,選舉時A決定不和B玩了,於是和D一起參選,經過大選連任。A在11月和12月間死了,那麼B繼任總統,同時黨提名B作為新總統候補,來年1月B就職,B連任。
-現任A總統和B副總統,選舉時A決定不和B玩了,於是和D一起參選,經過大選連任。A在11月和12月間死了,那麼B繼任總統,同時黨提名C作為新總統候補,來年1月C就職,D做副總統。
-現任A總統和B副總統,選舉時A決定不和B玩了,於是和D一起參選,經過大選連任。A在12月和1月間死了,那麼B繼任總統。來年1月D就職,另外再找個人當副總統。好亂,這種情況應該歷史上沒發生過吧。至少我印象里沒有。
如果發生的話,我個人覺得應該會爭議一下,然後讓最高法院投票裁決,畢竟無論怎麼做都可能會有爭議,動用最高法院是解決矛盾的最好途徑,布希總統總選票未過半而當選就是最高法院裁決的結果,也因為了這個判例使得本次川普的同樣未過半的當選沒有了法律上的爭議。
繼任總統只會補齊總統未完成的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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