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王寶強離婚談談夫妻間的那些股事兒
《天下無賊》里的「傻根」,《士兵突擊》里的「許三多」,高調發布離婚聲明,宣布要與校花嬌妻解除婚姻關係。
你相信嗎?
不管你信,或者不信,寶寶昨天凌晨發布的離婚聲明就在這裡。
寶寶的婚變,吸引了大量的圍觀、八卦與爭議。討論最多的,是寶寶的股事。
作為創業者的股權內參,我們無意於傳播或製造八卦。我們一起來複盤一下,寶寶婚變背後的那些股事。
一、寶寶公司的股權盤點
寶寶的人生經歷,也是個傳奇。
根據媒體報道:
1984年,出生在河北農村。
6歲,開始習武,8歲-14歲在嵩山少林寺做俗家弟子。
14歲,懷揣500元孤身闖北京,做起了北漂「演員夢」。
20歲,出演《天下無賊》里的傻根,開始走紅。
22歲,出演《士兵突擊》里的許三多,獲得第24屆中國電視金鷹獎最具人氣男演員獎。
25歲,迎娶校花嬌妻馬蓉。
26歲,成立寶億嶸影業,投資影視劇,既做老闆又做投資。
31歲,位居福布斯中國名人榜第71位,年收入2600萬,身價過億。
寶寶的人生,是一名草根有理想、有奮鬥、有成果的創業人生。
根據七八點股權實驗室的盤點梳理,寶寶名下公司的股權結構如下:
nnnnnnnnnnnnnnn根據七八點股權實驗室的工商查詢,寶寶名下公司的具體信息如下:在這些公司中,北京寶億嶸影業有限公司(簡稱「寶億嶸」)成立最早,出資最高。根據娛樂資本論的報道,四部電影《不可思議》、《唐人街探案》、《跑男》與《大鬧天竺》都是由寶億嶸投資,應該是寶寶的核心運營公司。
二、寶寶的三個股權問題
1、寶寶把股權騰挪到自己名下,就真成了個人財產嗎?
根據我們的工商查詢,(1)寶億嶸最早由馬蓉與王建永於2010年8月20日創立,寶寶當時並不是寶億嶸股東;(2)在發布離婚聲明前不久,寶億嶸經歷了2次股權變更:2016年3月25日,寶寶才開始介入成為寶億嶸股東。2016年4月19日,寶億嶸的股東變成了寶寶與共青城寶億嶸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簡稱「共青城寶億嶸」)。
對於寶寶的股權大挪移,有評論家說,寶寶是資本運作高手,或有高人指路,分分鐘把校花嬌妻的股權收歸己有。你相信嗎?
根據中國婚姻法的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資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寶寶是在婚後取得寶億嶸公司股權。因此,雖然形式上把大部分公司股權騰挪到了自己名下,但並不改變這些股權是夫妻共同財產的狀態,除非寶寶與妻子有關於股權歸寶寶個人所有的協議。
2、寶寶真的控制公司了嗎?
有評論家說,寶寶現在是公司大股東,完全接管並控制了公司。
你相信嗎?
根據2016年4月19日股權變更後的股權結構,寶億嶸目前的登記股東分別是寶寶個人與共青城寶億嶸(有限合夥),而寶寶又是共青城寶億嶸的GP(普通合伙人),實際上控制了共青城寶億嶸。這些都有利於寶寶控制寶億嶸。
但是,股權控制只是公司控制權制度的一部分。寶寶如果要完全接管並控制公司,還需要做好其他配套的控制權制度,包括董事提名權、控制法定代表人職位、掌握公司印章與銀行賬戶。根據工商查詢,馬蓉還擔任寶億嶸與樂開花影業的法定代表人。如果馬蓉大手一揮,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幾個巨額合同,寶億嶸公司對外都得認,即便沒有經過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批准。誰讓人家馬蓉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呢。僅就法定代表人這一項,就夠寶寶喝一壺的,搞不好一夜打回傻根原形。
3、馬蓉真要凈身出戶嗎?
有評論家說,馬蓉作為有婦之夫,竟然精神與肉體都出軌,是婚姻過錯方,要凈身出戶。馬蓉通過共青城寶億嶸間接持有的寶億嶸股權也要被收回。
你相信嗎?
根據中國的婚姻法,第一,除非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婚姻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第二,離婚時非過錯方對過錯方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因此,即便馬蓉被證明是過錯出軌,寶寶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並不必然會導致她凈身出戶。
三、理性處理創業者配偶股權的三條建議
中國離婚率有上升趨勢,創業者群體的離婚率很可能高於平均水平。寶寶的婚變,也可能發生在創業者的身上。
雖然創業者的配偶通常不出現在工商登記文件,但配偶是創業者最大的隱形合伙人,婚姻存續期間一半的身家屬於配偶,包括公司股權。隨著公司規模做大,後院起火不再是家庭私事,而是影響到很多利益相關方利益的公眾事件,包括創業時一起打天下的兄弟、員工團隊與投資人,代價巨大。據媒體報道,藍色游標孫陶然離婚,導致上市公司市值近2億股權變更。土豆網創始人王微離婚,付出了700多萬美元現金+錯失最佳上市時機的代價。
大家合夥創業,主要是基於對合伙人個人的信任。如果處理不當,這會導致沒有經過磨合,也不存在信任基礎的離婚合伙人配偶成為公司股東。如果存在怨恨的合伙人配偶成為股東且享有投票權,這會給公司帶來災難性後果。
就如何理性處理婚變時配偶的股權問題,七八點有三條建議:
1、博弈型:放棄股權(即土豆條款)
土豆網在紐交所提交上市申請期間,創始人王微前妻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土豆公司股權。由於後院起火,土豆網錯失最佳上市時機,投資人也很「受傷」。土豆事件後,很多VC通常會要求,公司核心創業團隊和配偶簽署土豆條款,即配偶同意創業者婚內股權為創業者個人財產,同意不對公司股權主張任何股東權利。基於投資人壓力,也基於公司治理穩定性考慮,很多創業者和配偶都簽下了土豆條款,但簽下來的背後肯定會有很多的故事。從公平合理的角度,創業者如果與配偶簽署土豆條款,我們建議要對配偶有合理的經濟補償。
美國的很多影視明星,也簽署過類似土豆條款的「婚前協議」,其中包括這些小鮮肉與老鮮肉:
2、交易型:股權轉讓即創業者與配偶約定,如果發生婚變,創業者或公司其他股東可以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可歸屬於合伙人配偶的婚內股權,購買價格可參照屆時購買股權對應的公司凈資產或公司估值。
3、合力型:錢權分離
即創業者與配偶約定,如果配偶因婚變成為公司股東,配偶同意通過投票權委託、一致行動人協議或持股平台等方式將其繼受股權對應的投票權轉由創業者行使。在這些模式下,一方面可以保障配偶應得的經濟性權利,另一方面也不影響到公司治理。馬蓉通過持股平台(有限合夥)間接持有公司股權就是個模式。
關於七八點:中國第一家專註於股權設計的創業服務機構,服務範圍包括合伙人股權分配、團隊股權激勵與公司股權融資。
更多股權內容,請關注七八點微信公眾號:qibadianbu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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