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出軌後,寶寶大量財產也將被分走
巧的是,可能是看到了這個事兒,今天也有姑娘私信問我,如果要離婚,自己攢的私房錢是否要交出來、對半分…
那就寫寫吧,正好是一個機會,說明下夫妻雙方的財產歸屬問題。
首先,需要明確的一點是,在婚姻期間內,夫妻雙方,任何一人取得的財產均被視為共同財產。
包括婚姻後雙方買的房子,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但也將視為共同財產。
寶寶與馬蓉早在2009既已經結婚,寶寶的大量影片,都是在婚後參與的,以及隨著寶寶的身價一路上漲,結婚後取得的收入,很大程度上高於婚前。
這就意味著,寶寶這些年辛苦攢下的錢,大部分是要被視為共同財產的。一旦被視為共同財產,那麼在離婚時,就基本按著對半分的原則,分給自己的另一半。
我看了一些媒體的測算,寶寶這幾年攢下來的財產,應該整體可以用億這個單位計算。
有人說,這個是馬蓉有錯在先,寶寶應該分得更多財產,但這只是一種想當然而已。實際中,法院不會因為一方出軌,而在財產分割上大幅度傾向於另一方。
當然,受害者可以用精神損失為由,申請賠償。
但在過往的案例中,這種賠償數額不會太高。
實際上,如果有傾向,法律也會傾向於撫養子女的一方。目前看來,雙方很有可能會為了爭奪子女撫養權大打出手。
其實,我個人覺得對寶寶來說,比較糟糕的一點是,他目前能否做好財產保全。
與馬蓉的戀愛,是王寶強的初戀,初戀非常單純,我感覺王寶強應當沒有設防之心。這些年來,寶寶在採訪中也說過,自己的錢都是交給老婆管的。
如果要分割共同財產,那麼,寶寶對有多少共同財產,是否真那麼了解呢?
現在需要趕快清點財產,做好保全甚至是凍結吧。
回過頭來看,作為一個有些家產的人,如果實在擔心結婚後,另一伴的背叛,其實可以考慮在婚前簽署約定,約定婚後各自取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這樣,就可以避開離婚時,共同財產的對半分割。
還有一種聰明人的做法是,在結婚前,就把婚後收入鎖定,變成婚前財產。
如京東的劉強東,在其與奶茶妹妹結婚前,做了個這樣的事兒:
「京東董事會批准了一項針對劉強東的一項為期10年的薪酬計劃,劉強東每年只拿1元現金形式底薪和零元現金形式獎金,被授予了涉及26,000,000股京東A級普通股的購買權,涉及股票規模約佔京東總股本的0.9%。
在該10年期限內,公司不得再向劉強東授予額外股權。也就是說,劉強東提前透支了自己10年的薪水和獎金,價值26.5億。未來10年收入=0。」
滿滿心機的boy,不過可以理解,強東哥這些年走下來,經歷過的陷阱和人心暗戰太多了。
但於王寶強來說,與馬蓉的這樁婚姻是來不及了。
實際上,人與人之前的愛戀、婚姻,不是當事人,很難體會其中發生了什麼。
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如我,也就是站在外圍看一看,屬於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
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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