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 為什麼不能直接充當 U 盤存儲用,可能出於什麼考慮?
如果允許當 U 盤用,底層功能上就要做「防彈」設計,就必須要考慮系統本身的數據安全處理。設計者為什麼要給自己添麻煩?
多一個功能從來都不一定是好事情。幾位知友的答案似乎都太過於直接,但是仔細想想都有些細節經不起推敲。。
竊以為 iPhone 不允許U盤訪問的原因,很大一部分還是不希望用戶看到他們不需要知道的東西。這裡定義的用戶是普通的用戶,不一定有足夠專業的知識。 Apple 不希望他們看到一些奇怪的文件夾和文件,這些是給開發者看的。
我之所以說原因不在於版權保護,基於以下幾點。
1. iTunes 是有將文件夾添加到資料庫的功能的。在國外,雖然音樂的數字拷貝需要購買,但是購買者是有權利將文檔放在他想放的地方,只要不違反合同的規定。比如從電腦上某個網站購買並下載了一張 320kbps 碼率的 MP3 專輯,他完全可以在電腦上聽,也可以拷貝到 MP3 Player 上聽。只要不把拷貝提供給其他人,就沒有侵權的問題。又比如,購買了一張實體的專輯,完全有權利用抓軌軟體來把 CD 數字化後放到電腦上。
2.有童鞋說是為了保護 app ,其實這也是不對的。大部分用戶完全不知道 app 在哪個文件夾下。而對於專業人士,包括那些從事提供盜版軟體下載的供應商,他們完全有能力獲得 unix 系統的 root 許可權,即時封閉了存儲卡直接讀取,他們也有辦法將數據直接拷貝出來。所以如果是為了保護 app 而不提供存儲卡直接訪問沒意義。只要有幾個高手成功導出 ipa 文件,通過網路傳輸,很快就會病毒式地散入千家萬戶。
關於這點有個補充: /音樂/iTunes/iTunes Media 下存有所有的 MP3 和 ipa 文件,裡邊你需要的應有盡有。不希望用戶看到他們不想看到的東西,是 Apple 設計的一個理念。這與 Android 的 Show You Everything 有鮮明的對比。對於有潔癖的人來說, Android 手機接電腦,看到存儲卡里的一堆文件夾, lostdir 什麼的,會覺得特別難受。再看看 Apple 設計 OS X 的時候, Finder 里甚至只允許用戶查看他自己的文件夾內的內容,而想看整個文件系統,還得另外裝擴展。這裡的思路就是(1.對於大部分的非專業用戶,隱藏那些他們不需要知道的東西,這樣既保證系統安全,也可以讓他們覺得系統更簡單易用;2.對於專業人士來說,他們可以自己開發插件,突破許可權控制,來滿足自己的需求)
今天回來看這個答案,突然想到 Android 繼承了 Linux 派系的一個特性:「給予用戶充分折騰的快感」。問:Debian 系的 Linux 發行版上最有快感的命令是什麼?答:sudo apt-get install ***
Linux 給予了用戶充分依據自己的需求定製自己系統的權利,並且用戶在窮折騰了幾天後會獲得極大的快感。對於 Android 也是差不多的。新機子到手一般會經歷如下幾個步驟:1. 愛惜機子的人會給它貼膜帶套
2. 無論行貨水貨,自帶的 ROM 肯定是不行的。如果自己沒有 root 的話,找教程獲取 root 許可權。然後刷個第三方 recovery,然後雙 wipe,然後刷個新 ROM ;
3. 新 ROM 刷好後,用豌豆莢或者其他工具或者手動,把常用的一些 app 都一一裝上,然後配置主屏幕的 widgets ;
4. 進設置開啟 USB 調試、允許第三方軟體等等選項。配置鈴聲,主屏幕和鎖屏的圖片;
5. 實力再強一點的,先調出 Photoshop 自己畫一組 Wi-Fi 信號圖標,一組100張每張1%的電量圖標。然後風騷地用 PC 端的 adb 工具配合 shell 命令替換系統自帶的圖標,實現深度定製;
6.經過幾個小時,或者一周左右的折騰後。 Android 用戶的焦點放在了電量消耗速度上,他們會用各種方法測定正常使用和待機的每小時電量消耗,然後上論壇與其他機油交流;
7.如果發現自己的機子定位速度慢、信號不夠強,或者電量消耗過快。罈子里的機油們會熱心地給你提供 radio 包或者他們覺得省電的 ROM 包。一般每個罈子都有好幾個大神在定期更新他們自製的 ROM,普通機油們只需要 follow 這些大神,在他們放出新的包後刷一刷就行;
8.刷了新的 ROM 後,回到步驟3;買了新機子後,回到步驟1;
好吧扯遠了,我的意思不是諷刺 Android 用戶。因為我同時也是 Android 用戶,我承認我從上述步驟中獲得了折騰的快感,就像以前倒騰 Linux 的時候把 gnome 換成 kde,或者在自己的小U盤上定製了一個好用的 BackTrack 一樣。
Linux 系讓我從折騰中, 獲得了滿足感和成就感。同時因為自己的專業是計算機科學和信息安全,所以了解 Linux 也是必修課。但是,我要說的是,折騰就是折騰,而這種折騰,對工作效率沒有什麼幫助。這也是為什麼 iOS 在設計上限制了用戶的定製權。因為 Apple 覺得折騰這項工作交給他們,由他們選定一套不錯的解決方案後,用戶只需要直接套用就行。 Linux 系的理念就是讓用戶盡情折騰,而 Windows 在兩者之間選擇了折中的方案。
題主只是在問『為什麼』,而並不想關心『怎麼辦』。
如果只是要回答為什麼的問題,簡單的回答就是所謂版權保護羅。。。
數字產物的版權是很多人不理解的東西,但我現在用一個最通俗的方式來闡述,就是:
你從來不擁有你『購買』的音樂,書籍,軟體的『所有權』,你只『購買』了一份『使用這些產品的許可權』。
也就是說,這上面的音樂,電子書,軟體,都不屬於你,你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它不是你的財產自然你沒有支配權,所以蘋果不提供 U 盤模式,不允許你複製相關數據。
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所有商業軟體,例如無論你付出了多少錢,你都從來不能『擁有』Windows,你購買的只是一份『合法使用 Windows 的許可權』。換句話說,軟體本身並不存在盜版或者正版,倒是用軟體的『人』存在盜版或者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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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狡猾的數字出版物產商們並不會把這個真相告訴你,如果他們告訴你你根本無法擁有這個東西,只購買了這個東西的使用許可,你還會那麼欣然的購買它嗎?
所以,如果按照題主的問題,這個答案到這裡就結束了,所謂『深意』想必你也能夠理解了。至於你自己拍攝的圖片和視頻,那屬於是被『躺槍』的。應該是從硬體上考慮的,作U盤使用時需要頻繁連接數據線,而鋰電池的可充放電次數是恆定的,這會導致電池的可充放電次數迅速減少,Apple當然不想因為提供一個隨處都有的功能(U盤)導致核心功能(電力繼航)受損。
nand flash佔了iPhone生產成本很大的一塊,手機上原本有sd卡這樣更廉價的解決方案,但為了防止app被非法盜用(sd卡拔下來,插在讀卡器上),只能用更昂貴的方案。
不能作為U盤很大原因也是為了防止出現漏洞,導致文件方便的共享給電腦。iPod, iPod Nano都是可以當U盤用的,但是iPhone, iTouch, iPad就不行,應該還是和app保護相關吧
如何讓未越獄iphone/ipad設備實現U盤傳文件功能
在windows下,可以直接讀取圖片等內容,沒試過寫入。
我知道 ubuntu 上是可以直接當 U 盤用的,Windows/Mac 下也有軟體可以實現。
統統不需要越獄。當然,只可以訪問部分文件夾。至於為啥 Apple 不把這個功能做得方便一點,大家都說得很好了……Android手機可以以U盤模式連上電腦,但是剛連上時是不啟用U盤的,需要按一個按鈕,然後系統提示卸載存儲卡可能對當前運行程序產生影響,點確定後才能連上。
所以我想,這事並不那麼簡單吧,就像一個硬碟不能同時接在兩台電腦上一樣。
1、本身文件系統就是一個學習門檻,不是每個用戶都能分清楚文件類型的。如果按照apple官方的使用方法,用戶應該不懂電影文件和音樂文件的文件類型分別是什麼,他們只要上itunes直接購買想要的music和movie即可。
2、U盤用來存什麼?iphone可以直接使用這些文件嗎?比如mp3?接下來相信大家都懂了。在MP3工業發展的早期,曾經有RIAA訴訟帝盟案,這一案例解決了MP3播放機產品在法律上的障礙,但也相應的做出了妥協,任何在美國銷售的MP3播放機必須保證音樂「只進不出」,而避免MP3播放器成為複製音樂的工具,這就是為何iPod不能像許多MP3播放機那樣當作U盤使用的緣故,類似的,微軟Zune,創新Nomand,Sony Walkman等等MP3播放機都需要專用的管理軟體,也是延續的這一案例。 iPhone作為iPod的延伸,繼承了這一特性。
紐約時報曾經引述喬布斯的話,清楚的表明iPod音樂的單向傳輸是出於版權保護原因
http://www.nytimes.com/2001/10/24/business/technology-apple-introduces-what-it-calls-an-easier-to-use-portable-music-player.htmlMr. Jobs said the company had taken some steps to protect against piracy in its device. For instance, he said, songs loaded onto the iPod from a Macintosh computer, cannot then be loaded from the device to a different Macintosh computer, a step he said would make it difficult for people to distribute music they own to other users.喬布斯先生說該公司將在他們的設備上採取以下措施防止盜版。其中的一個例子,是喬布斯說歌曲只能從蘋果電腦載入到iPod上,而不能從設備上傳輸到另一台蘋果電腦,這一步驟將讓它更難被人們用來分發音樂給其他用戶。
[案例]美國唱片工業協會訴帝盟公司MP3隨聲聽違反著作權法
RIAA的訴請理由是:Diamond的行為違反了美國現行著作權法第十章第十七條,其生產之Rio屬於1992年美國家用錄音法(Audio Home Recording Act of1992,即美國現行著作權法第十章)所定義的數字錄音設(digital audio recording device)之一種,因而要求法院暫時禁止Diamond銷售該隨聲聽的行為。
而被告Diamond對此提出反駁,認為Rio的功能只是單純地將已經壓縮的音樂文件重新播放(playback),與美國家用錄音法中的「獨立的錄音功能」(「independently capable of making recordings」)的規定並不相同,因此,Rio不算是一種錄音設備。加州法院對此作出否定回答。因為,一則從法條文字上看,並不要求數字錄音設備的錄音功能必須獨立運作2;二則,採用被告的辯解說法,將會違反家用錄音法保護著作權人的立法目的。
法院最後的審理結果是:雖然,Diamond銷售Rio的行為確有可能造成對音樂著作權人的損害,因為,根據家用錄音法的規定,任何生產數字錄音設備的廠商都必須在其生產的設備中裝置複製管理系統(serial copy manegement system)或其他具有相同功能的系統,以避免數字錄音文件遭不法盜錄。故裁定被告應向美國著作權局提存一定的權利(royalty),以便將其分配給相關著作權人,用以彌補權利人因消費者自行使用數字錄音設備後可能帶來的音樂作品銷售減少的損失。但是,對於原告來說,其將受到的傷害並不是「不可恢復的損害」(irreparable injure),故駁回了RIAA要求法官對被告核發暫時禁止令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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