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正三觀(1)

三觀這詞近些年很火,很多人卻不明白「三觀正」是什麼概念,讓我講講。

【情節1】

上周末,我和老婆吵了一架。情節如下:

老婆很喜歡可愛的貓狗寵物,聽聞老闆的女兒家有一隻寵物狗,有次午休間開玩笑地說「以後要是你女兒休假可以把狗托到我家來」。有一次,老闆的女兒真的要休假了,於是老婆發消息徵求我的意見,她認為正好可以試試養只狗會不會有比較重的氣味,也可以看看自己會不會嫌麻煩。我回復說:「不同意。一來我沒有做好如空氣清新器等除臭的準備,二來短時間的代養(一兩天)也根本不能測試出是否有氣味或者是否嫌麻煩等。」

她有點失望,但也同意了。

周末下班我突然接到她的電話,電話中她告訴我老闆已經和他女兒說好了,他女兒也打了電話確認明天會把狗送來我家。我很奇怪,問:「我不是不同意么,你沒有和你老闆說么?」

她告訴我她當時沒和老闆說,並且後來也不知道老闆真的會去問他女兒,且之後他女兒打電話來確認這些事。

聽完後,我立即說:「那麼你現在和你老闆以及他女兒說清楚,我們不能幫忙代養,請他們諒解。」

老婆拒絕了我的要求,並且回答的很堅定:「我知道我做的不好,但我不想打這個電話,那邊都打來電話和我確認了,我不打。」

【論述】

這時候要是立即打電話再對老闆和老闆的女兒「反悔」,是不是很尷尬,沒有面子?

是的,但是這個局面是由於自己沒有及時的把商量好的結果反饋給老闆,且在老闆女兒打電話過來確認的時候也沒有在最後及時的告知情況並抱歉拒絕,所以在此前提下,所有的尷尬和沒面子實則都是自己造成的,不論多麼難堪,自己理應面對這樣的局面並承受。

那為什麼不能代養一下呢?養一兩天又沒什麼大不了的。

養一兩天的確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不願意的理由我寫在了上文,並且由於代養這件事牽扯到我,所以理應兩人意見一致才能做決定。我的意見就是等我們經濟條件和生活方式都穩定後,再考慮自己養寵物的問題,這樣對自己和對寵物都是負責的。

那如果老婆就是很想代養呢?不代養就渾身難受呢?

那應該在我明確拒絕的那時候,表達出自己的想法,即使這種想法和我的想法完全相反,不論結果是說服我還是被我說服。似乎可能還是會有爭吵,但卻是相比較而言更加講道理的一種做法。相比而言,這種前面同意後面變卦的行為要惡劣的多。

作為一個老公,難道不應該包容自己老婆嗎?

作為一個老公,當然應該包容自己的老婆。比如在自己的老婆把車刮花的時候,忍住內心的完美主義強迫症不去激動地責罵她;比如在自己的老婆關車後備箱的時候夾到自己頭的時候忍住不去一個過肩摔把她摔出門去;比如在自己的老婆不小心弄丟結婚戒指的時候忍住不去心疼那筆錢。

以上都是玩(真)笑(事),正經的說,就是在老婆不是出於主觀故意的情況下,酌情的包容一些錯誤。

而千千萬萬不能做的就是,明知道對方是主觀故意做了某事,且對方沒有實質性道歉的情況下,還「寬容」或者「諒解」某事。

老婆不是都已經道歉了么?怎麼還是沒有諒解她?

實質性的道歉的含義是:充分認識到自己犯下的錯誤,並且在認識到的這一刻起盡最大努力挽回還可以挽回的部分,並且向被自己錯誤所影響到的對象(們)真誠的道歉,並希望取得這(些)人的諒解。

而老婆只是覺得自己做得的確不妥,但在時間和狀況都允許的情況下,礙於面子不願意去立即打電話說明情況(自己無法代養)。所以這種「我知道我錯啦,但是被影響的你應該照顧我的面子,我自己也不願意丟這個人」的行為,不算實質性的道歉。它更像是一種投機取巧的行為:我都知道我錯啦,你還不順水推舟的送我這麼個人情嗎?

恩,我不送。

【總結】

我們經常聽到有這樣的話:「啊呀算啦,XXX都知道自己錯啦,你就不要再追究啦」。這句話匪夷所思的推卸了肇事者的責任,卻把道德的大旗舉起來,似乎再追究下去,責任和輿論都要轉移到受害者這一方了。

這很不好,我們每一個人都會在生活中扮演肇事者和受害者。作為肇事者,我們應該在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後,正視它,立刻行動去挽回所有還來得及的部分,並且向受害者(們)真誠的道歉。還要注意的是,即使以上行為都完成了,受害者也仍然有拒絕原諒你的權利。而作為受害者,尤其是處在中國文化糟粕面下的受害者,應該清醒自己的權利,理智的選擇自己的行為:既可以寬容大度地原諒肇事者,也可以據理力爭地要求自己應該得到的合理賠償。

作為此類事件的肇事者,完全不應存在「事已至此,對方怎麼也不能讓我下不了台吧」的僥倖心理,也不應存在「我只要和對方道個歉就成了,這次還是讓我代養了吧,下不為例嘛」的雞賊心思,而是應該在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和心理後,立即按正確的流程處理事件,並完全承擔這種出爾反爾的尷尬,才是挽回自己人品和錯誤的最佳方法。

【情節2】

情節1發生後,在當晚,我老婆在微信的家庭群里發了如下內容:

我今天做錯了件事,我老闆兒子出去度假了,狗寄在他女兒家,我開玩笑說可以寄養我家,我老闆就說他問問他女兒。後來我問過陳思,陳思明確說不行,我後來也沒提這件事。結果今天我老闆就說他跟他女兒說好了明天把狗送我家來,我不好拒絕,所以我明天要帶狗。

過了一會,我媽回復了如下內容:

要多長時間?可惜了你的雙休日[難過]這老闆看來也挺隨意的,以後跟這種人說話要注意點呦[微笑]估計陳思又要不高興了?丫頭,我理解你!咱做事有欠缺但非有意,事已至此陳思就成全了吧,咱心裡有數以後一定注意,千萬別再讓不快犧牲更多的好心情!

我看到後,回復了如下內容:

我還記得曾經有次做錯了事,你把我鎖在家裡,XXX來找我玩,我被鎖著不能出去,你也不放我出去。今天你說出這樣的話,我看不起你。

【論述】

這件事,我只想用我小時候在《伊索寓言》的插圖版中看到的故事來論述。

這個故事叫《小偷和他的母親》,內容如下:

一個小偷被抓住了,被判處死刑,三天後執行。

他想在行刑前與他的母親話別,得到了允許。

當他媽媽來到他的面前,他說:「告訴你一件事。」他輕輕說了一遍,但是她聽不到;等她走近些,小偷又輕聲說了一遍。母親將耳朵貼近時,兒子突然咬住母親的耳朵,差點撕下來,周圍的人都驚呆了。

「這是對她的懲罰,」小偷說,「我小時候小偷小摸,把偷的東西帶回家時,她不但不懲罰我,反而笑著說『別讓人看見。』就是因為她我才落個今天這樣的下場。」

小時候,我媽對我的教育非常嚴厲,在小時候為我購買的眾多童話書中,這個故事我始終記得,她還對我強調過:現在這樣嚴厲的教育,正是為了防止我以後像這個小偷一樣,追悔莫及。

【總結】

中國人是不喜歡論對錯的,這在我們長輩這一代(或更早)中顯得更為明顯。他們往往只熱衷於用暴力向自己的子女強調對錯,但除此之外他們都不樂意深究對錯。對於大多數尚未形成完整獨立思考能力的孩子來說,從小的耳濡目染極其容易歪曲他們的價值觀念(當然也有像我這樣重負下仍然三觀茁壯成長的人)。

我們在寬容和諒解某個人或某件事前,應該清清楚楚的明確責任的歸屬和某(些)行為的主觀成分,這不是咄咄逼人,這是讓雙方都能明白自己的行為或想法究竟造成了哪些影響,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

這件事中很明顯我媽為了「家庭的和睦」去弱化了是非。這言論卻幾乎讓我在平等的夫妻關係中處於尷尬的處境,還好我一向是只講道理不愛討好任何人的脾氣。

此事中,我老婆雖然在最初的微信內容中道歉,但卻奇怪的表示「我不好拒絕」。這個「不好拒絕」,引申出來當然是「如果拒絕會非常丟人」。那麼這當然還是一種不願面對自己錯誤的行為,這種行為是絲毫不值得同情的,更別說原諒了。

第一講就到這裡,下面留一條課後思考題:

因讓球風波而選擇加入日本國籍的小山智麗(原名何智麗),在1994年廣島亞運會代表日本擊敗鄧亞萍奪冠。請問小山智麗的三觀有問題么?


推薦閱讀:

明星性格大爆料第一期!!(2017年9月腦洞版)
正三觀(3)
身為女性,不會做飯就該被嫌棄嗎?
颱風中扶車被壓身亡的男人,知道你們這麼說他可能會被氣活過來

TAG:三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