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業營改增之後的避稅措施?
雖說內閣定下的營改增方針一大標語就是減稅,通過減稅直接為企業減負,這是經濟新常態下的有益之舉。但是目前國內在流轉稅稅制方面的問題反倒不是減稅的目的有沒有落到實處,而是政策改革走得太急太快,後續的征管措施遲遲沒有更上,由此導致稅企雙方都遇到許多問題。
稅制細則改變太快,征管法規多年未變,給稅務工作人員帶來極大的執法風險。
提起行政機關半夜雞叫,國內第一反應是證監會的傑作,畢竟錢帶來的切膚之痛讓人記憶猶新。但其實最經常搞半夜雞叫的部委,並不是證監會。
業內從業人員如果想吃好這碗飯,包括財政、稅務、會計、金融,甚至是經濟相關聯的各個方面,就必須每天刷新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的最新文件。因為稅收相關法規,經常是第二天出台的文件,就將前一天出台的文件內容給否定了。
極為繁瑣的文件內容、極為頻繁的法規變更,時常自相矛盾的操作細則,導致從業人員不得不每天更新知識,才不至於因為執行了錯誤的文件而引火燒身。
這幾年算是中國大踏步進行稅制改革的幾年,不僅是稅制改革,在稅收服務方面也極力朝著精簡流程手續的方向邁進。但是如今的現狀是,基層稅務機關普遍感覺簡化稅收流程有點太急太快,原本的征管措施並沒有跟上簡化流程的步伐。
舉個栗子,原本新辦納稅人領購發票需要在核實稅務登記後才能辦理,但是現在簡化為納稅人在辦理工商登記之後,可以到辦稅廳一條龍辦理稅務登記報備、票種核定和發票領購。而這部分之前是前置的稅收風險,現在全部變成了先辦理,再後續管理。
可是,後續怎麼管理呢?實際情況是辦稅廳前台辦理之後,後續要再聯繫納稅人核實,已經是不容易辦到的事情(中國納稅人的素質,並不是像經濟發展那樣冠冕堂皇)。倘若在後續核實結果出來之前,納稅人已經利用手中的發票虛開,誰該負這個責任?
總之目前基層稅務機關的工作壓力空前巨大,在優化納稅服務和加強稅收管征二者出現衝突的情況下,如何規避執法風險,已經成為基層稅務人員的必修課。
關於廣告業在營改增之後出現的一個可能避稅的措施
營改增前,廣告業屬於地稅徵收營業稅,並沒有稅率方面的空間可以操作。但營改增後,廣告業相關企業可能涉及到的進項抵扣包括17%的原材料、11%的交通運輸和6%的廣告服務。
廣告業企業通過購進大量的原材料,可以抵扣數量巨大的17%的進項稅,輕易的就能將增值稅應納稅額降低。
那麼,是否可以認定廣告業企業購進的這部分原材料不屬於進項抵扣範圍,應該進項轉出?可惜的是,營改增以後,廣告業企業購進原材料用於建造廣告牌,其原材料是可以抵扣的。但是廣告業又不屬於傳統的工商企業,其購進的原材料用於進項抵扣,是否需要像工商企業那樣做原材料的領用存管理,目前並沒有相關文件明確規定。當被稅務機關詢問時,廣告企業以沒有相關規定、平時沒有做領用存管理為由,稅務機關對此並沒有明確的法規依據可以要求廣告業企業做進項稅額轉出。
那麼,有人會說:是否可以核算製作廣告牌需要花費多少原材料?
沒錯,這是納稅評估必須解決的問題。但是廣告業企業會說他們的廣告牌就是需要耗費那麼多原材料,對此稅務人員可謂陷入兩難。一則現實情況決定稅務人員無法在企業製作廣告牌時盯在現場監督,二則廣告牌千奇百怪,並不能像工業上某種產品那樣可以準確的核算原材料耗費量。
因此,稅務人員只能盡量將稅收風險轉移到企業本身,比如要求企業出具證明:所有的原材料均用於廣告牌製作。否則,碰到這種含糊不清的灰色地帶,稅務人員真是有苦說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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