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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下「鴨梨」後,暨大出版社對「毒教材」做出了怎樣的回應?

原文:mp.weixin.qq.co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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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送鴨梨行動」過去一周了,但仍然沒有收到出版社與編者的回應,心急如焚的小編只好主動打電話給暨南大學出版社副總編輯晏禮慶先生,詳問進展。

這一次對話的背景是這樣子的:

201/06/01就暨南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張將星、曾慶主編)一書中出現污名同性戀與錯誤內容,我給暨南大學出版社以及兩位主編分別寄去公開信。

2016/6月期間我與暨南大學出版社的晏禮慶先生以及曾慶編者有了多次對話,但出版社回應消極,而編者則迴避對話。2016/07/08我來到暨南大學出版社以及暨南大學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送上鴨梨與聯名信,希望出版社與編者將「鴨梨」轉換成對話的動力。

之後,暨南大學出版社採取了怎樣的處理方式?對於教科書出現污名同性戀的內容以及我們的行動,晏先生個人又有什麼樣的看法呢?

請看下文:

西:晏先生,您好,就上次我們在您辦公室與您對話,未向您聲明有錄音拍照及未經您同意把照片放到網上,讓你覺得不被尊重,我表示抱歉。其實,錄音與照相併無惡意,也沒有違反法律,只是為了方便對話整理與確證。另一方面,我也想說明清楚的一點是,無論我是否向你道歉,出版社都應該承擔對出版物的責任,更不應該以此作為消極回應的借口與託詞。

晏:其實你們錄音也好拍照也好掛網也好,這個都沒問題。問題是事先應當說明,掛網內容應當客觀全面,或先給我看看。而且,我那天說了是把你們當成朋友,才與你們推心置腹、坦誠交流。沒想到你們私下錄音拍照還根據你們選擇的內容掛網、還對我的回應做所謂的「滿意度」投票等。這不是對他人的起碼尊重,更不是朋友間的做法。除非你們一開始就不是要解決問題的,就是把出版社放到你們對立面去的。而事實上又不是這麼回事。你們現在給我道歉,雖然那些負面的影響已經形成,但我仍願意接受,並願意與你們一起努力化解問題。

西:我們將心比心,如果讓您覺得不真誠與內容不客觀,我表示抱歉。

晏:我會諒解你們,畢竟還年輕。但希望你們今後做事多一些理性和善意,多一些積極的心態。其實我們之間並沒有什麼不可調和的矛盾。像你們這樣跑人家門口又是舉牌拍照、又是拉橫幅,送「鴨梨」,搞得跟「行為藝術」一樣;你們在微信平台上發送的推文措詞,動不動就什麼「毒教材」「心理不健康教育中心」等,難道用「污名化」的方式能解決所謂 「污名化」的問題?任何人在公開訴求、維護權益時,首先要注意自身表達的依法依規。用敵意和對立的方式只會把問題搞得越來越糟。

西:因為現在我無法聯繫到作者,請問出版社下一步對於《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一書會有怎樣的處理辦法?

晏:最近這一段,學校放假前後大家都忙,一時找不到人也正常的,沒有誰會就此事去逃避、推諉甚至拉黑。正視問題才能解決問題。我們出版社對每本圖書的內容質量把控都非常嚴格的,包括三審、三校、通讀、質檢等。但即使如此,如果圖書出現任何問題我們都會立即負責地處理和糾正。事實上,出版社在收到你們關於這本書的「公開信」的時候,我們就立即聯繫了作者。因為同性戀是否屬於精神疾病,中西方有不同的判別。作為非醫學專業人士,我們會將這種判斷交給作者,因為他們才是該專業的學術權威人士。當時作者表示也收到了相關材料,並正在將教材中相關內容與現今法律條文進行認真的比對。

西:請問現在有比對的結果嗎?出版社什麼時候會對該書進行修訂?

晏:我們現在還沒有得到比對結果。什麼時候修訂現在也還不能確定。但可以明確的是,只要有錯誤,這些圖書在重印或修訂再版時,我們都會商請作者進行認真的修正。你們可以放心。西:最後一個問題,《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寫到「同性戀是性愛方面的一種紊亂或性愛對象的倒錯…」,請問晏先生您個人是如何看待的呢?

晏:我剛才說了,我不是這方面的專業人士。但就我所知,目前中國法律中仍然沒有關於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相關條文,中國的社會觀念也仍然沒有到發展到對同性婚戀普遍接受的這一個階段,即使在當今的國外也是有是有否、有區別對待的。當然,未來社會的發展一定會越來越多元和包容,對少數人的權益和個性主張也會越來越尊重。我是這樣理解的。謝謝!

我的回應

同性戀是否是精神疾病,如今在中西方有許多爭論,這本書中的觀點只是一種聲音,是可以保留的?

這一種觀點不單單在晏先生與我的對話中多次提到過,我也從其他的讀者的評論中看到這樣的觀點。其實,作為一門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中間學科,心理學並不像倫理學一般只停留在思辨之上,只是一種道德評價,而是需要符合學科中的科學標準的。根據中華醫學會所出版的《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CCMD-3)》,同性戀已經在中國實現去病化了,因此,《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將同性戀描述為性心理障礙絕對是有違當今中國科學標準的,是應該進行修改的。並且,「同性戀並非是性心理障礙」的說法是有得到當今世界上許多的實證調查的支撐的,(如Evelyn Hooker1957年的經驗性研究,中國CCMD-3小組在1996-1998年間進行的大量的前瞻性現場調查)。

另外,作為普通的學生,無論是性少數還是異性戀學生都有著接受正確知識的權利,教材應該提供正確的知識。即使是有爭議的觀點,教材也應該將學界內存在的權威觀點盡量陳列出來,因為充分的信息來源是讓學生自己理性分析與判斷的前提。如果教材僅僅淪為個人觀點的宣傳平台,也是不恰當的。

同樣是對於出版物中將同性戀歸為性變態的問題,北京大學出版社卻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北大出版社表示:「作為出版社,我們是應當負到自己的責任,做到與時俱進,對不符合當下科學標準的內容進行修改。」並且,北京大學出版社也承諾會在下一版中進行修訂,並印上《重印聲明》(這麼棒棒噠回應請點擊「閱讀原文」查看),兩相對比,暨南大學出版社如今的處理方式,雖然沒有迴避,但確實是相對消極的。我們可以從出版社給我們的官方回應中讀到這樣的信息:如果最終編者比對結果出來是內容沒有錯誤,出版社就不會做出任何修訂。這其實等同於出版社將判斷的責任交給作者,下一步的處理方式取決於編者的態度,是被動的。

編者對教材內容進行比對不是應該是與相關心理學權威標準進行比對,反而是根據我國的法律條文?

我認為出版社與編者對教材內容是否有誤的判斷依據是完全錯誤的。用法律條文(甚至是用同性戀婚姻法是否確立)去判斷心理學的學術觀點是否有誤是不恰當的也是莫名其妙的。出版社與編者參考的應該是我國當今的心理學的科學標準。

出版物中出現將同性戀描述為病態的內容並不會對同性戀學生造成惡劣的負面影響,是同性戀學生太過脆弱了嗎?

這一種觀點晏先生在對話中以及我收到的一些評論都有被提到過,但我覺得這是隔岸觀火了。沒有對存在污名同性戀內容的教科書的影響進行調查,我們就沒有依據確定出版物對同性戀學生不會造成惡劣的影響。針對這一問題,2011年同城青少年資源中心已經進行了一次《中國高校教科書中同性戀錯誤和污名內容及其影響調查報告》。此調查報告已通過數據與訪談案例的方式證明了教科書的負面影響。(因為這份報告的內容我已多次強調過了,這裡不再論述,請讀者自行閱讀pan.baidu.com/s/1kT632N

既然教科書中將同性戀描述為性心理障礙是不符合當今科學標準,確實是一種「污名」,我們不追究編者與出版社的責任,反而要怪責自己不夠堅強,太過脆弱,難道不是可笑的嗎?這與A打傷了一個B,A卻怪責B沒有好好抵禦中暗含的責怪受害者的思維有什麼不同呢?

解決這個問題的方式不應該是要求同性戀學生堅強起來,而是將教材按照當今中國的科學標準進行更正。

對於教科書中出現將同性戀描述為性心理障礙的內容,出版社在下一次修訂中將內容刪去就是最好的處理方式嗎?

這是晏先生在對話中提到的出版社對《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一書的一種可能的處理方式,但這並不是對問題最好的解決方式,這種處理方式只是將問題隱藏起來,讓同性戀群體變得更加不可見,「一勞永逸」的否定了問題的存在。就如同美國政府對同性戀軍人「不聞不問」的政策,雖然沒有進行嚴酷的打壓,但將討論空間徹底關閉之時,也讓同性戀被壓迫的聲音無從發出,問題也無從顯現。

雖然我的學校的大學生心理健康課的教材中並沒有出現污名同性戀的內容,老師也沒有在課堂上討論過同性戀。但這種不可見何嘗不是另一種壓抑的形態呢?我想每一個同性戀學生都曾體會到那種被忽視、被邊緣化的壓抑感,我們不單單希望不再看到有教材污名同性戀,也同樣渴求得到有關多元性/別知識的教育。

同性戀群體需要更加多的可見度,與同性戀相關的議題也需要被擺在公共空間中得到充分的討論,因為可見才能意味著改變。

因此,我希望,出版社以及編者未來真正積極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在內容中傳遞根據中國當今科學標準,同性戀已經去病化的信息,並鼓勵大家友善對待同志。

學生使雙方關係充滿敵意,出版社本來可以與學生站在解決問題的同一陣線,如今卻走向對立的方向,這是學生的責任嗎?

對於我們之前的行動讓晏禮慶先生感到不被尊重,我們將心比心,已經給予晏禮慶先生口頭的道歉,晏禮慶先生也表示接受我的道歉。但是,我要清楚的說明的是,即使學生確實因為未經同意錄音照相而讓晏先生感受到敵意與不安全感,學生未經同意將對話內容公開,而對出版社以及晏先生的名譽造成損害,出版社也不應該以此作為未來不解決或消極處理教科書污名同性戀問題的一個理由或借口。出版社對於出版物的責任永遠無法推託。希望出版社能夠繼續積極處理問題。「

暨南大學出版社如今的處理方式是積極的嗎?

去掉所有的冠冕堂皇的修辭後,暨南大學出版社如今所採取的措施可以以一句話概括:向編者反映公開信內容。除此之外,沒有其他任何的處理方式:沒有主動公開回應學生的公開信;沒有主動自行查明內容是否有誤;無論學生提供如何明白詳盡的學術權威資料都以「不是專業人士,不懂心理學」為由表示出版社沒有判斷的能力,只是將問題一味的交給作者判斷;在對話中表示「因為學生讓工作人員不被尊重而讓對話沒有辦法進行下去」,將出版社沒有做出進一步回應與處理的責任推託在學生身上。這些真的向學生傳遞出一種積極處理問題的態度嗎?

另外,編者是業界權威嗎?其判斷就是絕對正確的?

如果出版物已經對社會造成惡劣影響,出版社在判斷教材有誤上,僅僅只將問題交給編者,而非是自己查明問題所在,這樣做是合適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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