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殿場事件」(1)

大家好,我又來更新了。

本來想過一個月再寫的,但是我有點兒於心不忍,所以還是開始動筆了。

很多朋友在公眾號後台留言問我,寫這些罪案有什麼意義,還是只為了迎合大眾的口味。我覺得我也正式說明一下:寫罪案對我自己來說是一种放松,一邊寫一邊就能感覺到「原來這個人是經歷了這些,有了這樣的思維才會幹出這樣的是啊...」的邏輯梳理過程——我相信很多人都會從梳理清一件事情的邏輯中,得到很大的滿足感。而另一方面,罪案中我會著重提到一些犯罪者的家庭、教育背景,以及他在成長過程中的一些芥蒂,這樣無論對於已經為人父母的讀者,或是自己在生活中遇到一些挫折的朋友來說,我都希望對他們能夠起到一些參考作用,不要輕易走上報復社會、傷害他人的不歸路。

也許這樣,就能讓我們在面對黑暗的時候,不至於落入混沌的漩渦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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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殿場事件,這並不是一起獵奇或者殘忍的殺人案。儘管對犯罪嫌疑人的起訴罪名是「輪姦」,但這一事件中的「輪姦」甚至似乎沒有發生過。而這位輪姦案的受害人,似乎並不是那位宣稱自己遭到了暴行的少女,而是那些被送進監獄的少年們。

但這句話一定要說在前面:本案的事實部分全部來自於各方陳述。至於有罪的、在說謊的是哪一方,各位請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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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16日夜裡11點40分,在日本靜岡縣的御殿場市,一位叫做井上小百合的15歲女高中生悄悄走進家門,眼前出現的是怒氣沖沖的母親的臉。

「這麼晚了你去哪裡了?也不往家裡打電話?」

「我去同學家玩了。」

「別騙我,跟你一起出去的朋友都已經回家了。你到底去哪裡了?」

母親問完這句話,少女突然哭了起來。在母親的追問下,井上小百合才道出了實情:

當天下午學校組織在鄰近的町田市參加籃球比賽,小百合作為籃球部成員之一,也參加了這場比賽。結束後,小百合坐車回到了御殿場市,此時是晚上7點55分。走出車站,小百合突然遇上了自己的初中同學平田健兒。

平田比小百合大一歲,個子不高,一頭蓬蓬亂亂的捲髮,加上臉上散布的雀斑,一看就知道在班裡是個調皮但不招人討厭的孩子。他看到小百合走出車站,便上前打了個招呼:「小百合同學,還記得我嗎?」

在平田身邊,還站著另一個年齡相仿的男生。沒聊上兩句,平田突然抓住小百合的手,說「咱們找個地方聊天吧」,便不由分說拉著小百合要走。小百合連忙說「回家晚的話,我媽媽要擔心的」,想找借口走開,但平田卻跟她說「打電話告訴你媽媽說電車延誤不就行了?」就在這時,剛才那個站在平田身邊的男生,突然湊到了小百合的身邊,擋住了她的退路。沒有辦法,小百合只好給媽媽的手機打了電話,謊稱電車延誤,之後便被平田他們拉著,走近了站前的商店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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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繁華的商店街里,因為時間過了晚上8點,所以人流並不十分多。小百合跟平田路過卡拉OK店的時候,突然從停車場里走出了4個人,差不多18-19歲的樣子。他們跟平田打過招呼後,就開始跟在小百合後面走,不時嬉笑打鬧著。再往前走上幾十米,從一幢樓前的空地上,又走過4個人,看上去也不到20歲。他們也是同樣跟這夥人打過招呼後,便堵在了小百合前面,一邊走一邊不時用眼睛打量著小百合。

在這樣被十個人團團包圍的情況下,小百合本能地感覺到了危險。她此時雖然想喊救命,但因為已經慢慢走出了商店街,周圍的行人幾乎看不到了。沒辦法,她只得被這群人簇擁著,走到了離車站200米外的「御殿場市中央公園」。

中央公園,雖然名字聽起來很大,但因為御殿場市只是一個人口不足8萬人的小鎮,所以這個公園也不很大。而且由於地處御殿場市中心地帶,周圍都被住宅所包圍。小百合和這群少年走到中央公園裡面的噴泉邊,大家在長椅上坐下,幾個男生便湊過來跟小百合聊天。此時已經是晚上8點20了。

因為周圍的人大多與自己不相識,所以井上小百合很緊張,頭埋得低低的。而這十名少年,其實也是經常出沒於附近的不良少年。他們問著「在哪兒上學啊?」「有男朋友了嗎?」這些話題,一邊時不時伸手擺弄下小百合的頭髮。就這樣有一搭沒一搭地聊了一個鐘頭,帶頭的身材高大的男孩突然說:

「別廢話了,上了她吧。」

周圍的人也一躍而起,幾個人抓著小百合的胳膊、衣領,幾乎是拖著把她帶到了公園裡小山丘上的一間小亭子里。小亭子四面沒有圍牆,只有一個避雨用的屋頂。

不良少年們把小百合拖到了亭子旁邊的草坪上,從後面一把把她推倒,再翻過來仰面朝天。幾個人分別按住小百合的手腳,讓她無法掙扎。帶頭的男孩上來脫掉了小百合的褲子,結果卻發現她帶著衛生巾,似乎充滿遺憾地說了句「她來例假啦,幹不成了」,然後就把手伸到小百合的下體處亂摸。他坐在小百合身上,把小百合的上衣解開,一邊猥褻著她一邊嘿嘿地笑著,持續了差不多5-6分鐘之後,換下一個人。就這樣,這群不良少年輪番蹂躪了小百合幾乎一個小時之久。最後,他們看著一邊哭泣著一邊慢慢穿好衣服的小百合,對她說:

「要是敢告訴家長,或者報警的話,我們可不會輕饒了你!」

小百合穿好衣服後邊慌忙逃出了公園,那群人也並不追趕,只是在後面一邊高聲談笑著一邊慢慢走。小百合路上躲進了一間便利店,在廁所洗去了身上沾上的泥土,悄悄回到了家。這便是開篇時我們看到的一幕。

第二天一早,小百合的媽媽便帶著她,來到了當地的警察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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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過去兩個多月後的2001年11月26日,御殿場市警察局的兩名警官來到了平田健兒的家中,將平田健兒帶回警察局裡審問。當警察問平田「你是不是認識井上小百合,最近有遇到她嗎」的時候,平田回答說「是我初中同學,但不是同班。也想不起長什麼樣子了。」而警察此時拿出了《刑法》,拍著書皮對平田說:

「你要是不交待的話,那可就不是只判1年那麼簡單的事情了。老實認罪的話,還能從輕發落哦,說不定當庭釋放也有可能。」

平田被警察審問的氣勢嚇住了,於是便直接承認了警方對他參與猥褻小百合,以及輪姦未遂的指控。警方趁熱打鐵,讓他交待最近跟什麼人在一起玩,以及都幹了些什麼的時候,平田就把自己平時要好的幾個朋友的名字都說了出來。

警方此時又拿出了平田所在初中的畢業照,讓他把剛才說的人都指出來,於是平田便順著警察的意思,把自己平時關係不錯的朋友們都一一指認,這一下大概指出了30多人的名字和相貌。警方根據平田交待的名單,從中選出了十名15-17歲的少年,並分別以猥褻和輪姦未遂的罪名,策劃對這些人進行拘捕。被列入名單的男孩們是:

川井佑二(當時高二),勝俁貴至(當時高二),堀內聰太(當時高二),勝亦信仁(當時高二),平田健兒(高一)。另有當時的高一學生4人和初三學生1人,因為參加猥褻活動被拘捕。總共10名,與井上小百合的敘述相符。

兩個月後的2002年1月24日,警車停在了川井佑二家的門前。警方將川井佑二帶回了警察局,隨後便展開了審問。

警方提出的問題是「交待一下你和平田一起乾的事情」,川井承認了他和平田經常一起去打保齡球,但除此之外並無異常行為。警方對川井的逼問持續了20小時,但川井始終沒有提到與小百合有關的任何事情。見到川井對案情一言不發,負責審問他的警察便拿出了2001年的日曆,指著9月16日這一天,對川井說「好好回憶一下,你在這一天幹了什麼?」一頭霧水的川井,看到這一天是星期日,便想起了自己從上高中開始,每周六和周日都會去一家工廠打工,於是便向警方說明了情況,並且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要求警方去工廠取來自己的打卡記錄。就這樣,警察把川井一個人留在了審訊室後,便離開了房間。幾個小時以後,川井再次被提審,而展現在他面前的,不是在工廠的打卡記錄,而是一張正式的逮捕令:

「川井佑二,於平成13年9月16日,晚上9時50分至11時,夥同10名同夥對一名女性進行了猥褻,由於對方在例假期,因此強姦未遂。現以強姦未遂的犯罪嫌疑對你進行正式逮捕。」

讀完了逮捕令,警察便給川井帶上了手銬。

從正式逮捕後連續三天的時間裡,川井始終對強姦未遂的指控予以否認。在他的要求之下,警方去他打工的工廠取來了2001年9月16日的打卡記錄,上面顯示他下午1點47分上工,晚上8點24分離開。按照井上小百合的證詞,她遇到川井的時間應當是當天8點20分之前,而川井所在的工廠離公園的距離是3公里左右,他步行前往公園的時間大約為40分鐘,顯然比8點20的時間要晚很多。但警方認為,川井如果騎自行車前往公園的話,那麼差不多在8點35分左右就可以到達,與小百合的證詞並沒有過大的出入。

而對於上庭審判這件事,警方對川井說:「如果你現在認罪的話,那開庭就直接審判就好了,頂多判你一年半載,而且還能保釋。如果你要頑抗到底的話,那麼不單請律師的錢要你出,而且審判可能長達幾年,你負擔得了嗎?」

川井成長於一個單親家庭。小學五年級的時候,因為家庭暴力父母離婚,之後他就一直跟著母親生活。為了不給母親帶來太大的經濟壓力,川井做出了一個決定:認罪。

川井認罪之後,警方順藤摸瓜,一舉逮捕了其餘的全部9名同夥,最初被調查的平田健兒也在其列。

2002年3月8日,川井等人強姦未遂井上小百合一案在靜岡縣民事法庭開庭。因為涉案人員均未滿20歲,因此此案歸民事法庭審理。在庭上,10名被告全部推翻了自己之前的供詞,否認參與本案。

具體的原因,我們下次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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