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項「軍功王政」的不同命運 | 城與邦
引言n n
李開元在其著作《漢帝國的建立與劉邦集團》中分析了漢初王國分封的情況,並指出「異姓王國分封乃楚之王國分封的承續」。[1] 具體而言,劉邦主持的異姓王國分封只不過在形式上恢復了懷王之約所規定的「七國並立」形勢,所分封的異姓諸侯王,並不是懷王之約構想的七國舊貴族,而是劉邦自己的軍功集團。 因此漢初分封實質上遵循的是項羽大分封時期所定下的軍功封王的原則。這就不免使人產生以下問題:為什麼在同一個歷史時期(楚漢時期),依照同樣一套邏輯封王立國,劉邦的漢政權能夠存續下來,而項羽的西楚政權卻在完成分封后短短時間內就滅亡了呢?影響兩個政權不同命運的諸多因素中,軍功封王這一政治實踐本身具有什麼性質,它在兩個政權所面臨的不同境遇和條件下發揮著什麼樣的作用?本文試圖探究楚漢時期軍功封王的性質和意義,並結合劉邦和項羽政權所面臨的不同機遇和條件以及兩個政權做出的不同選擇,闡釋劉、項「軍功王政」不同命運背後的邏輯。[2]
項羽畫像
一、「軍功封王」作為一種過渡性政治手段
軍功封王作為楚漢兩個政權初期處理天下格局的政治實踐,與其說是一種制度構建,不如說是一種過渡性的政治手段,它和典型的、周王朝式的,作為穩定製度的分封制完全不同。為什麼是這樣呢?表面上看,軍功封王和周初大分封,都是依據一種主導原則裂土封王,形成以最高統治者為核心,諸侯國並立的局面。然而,典型的分封制並不是孤立地運行著,而是以血緣紐帶的宗法製為核心,以周禮為約束,並以井田製為其經濟基礎,形成的一整套統治秩序。 在這套制度下,周天子依宗法等級實行分封,諸侯王依周禮的要求行使統治,履行對周天子的義務,連接著周天子和諸侯、連接著大宗和小宗的是血緣紐帶和宗法秩序。 在這個基礎上,形成了「天下共主」的格局。這也意味著,在王國關係之中,諸侯之間的互動、諸侯與周天子之間的互動既存在法理依據和特定程序(宗法制和周禮),而天子、諸侯又是認可這套秩序的血緣貴族群體。所以,西周的分封制下諸侯間的矛盾不必訴諸於你死我活的戰爭而能夠在「天下共主」的秩序中解決,正因為如此西周的分封制才具有很強的穩定性,而孤立的分封制並不能達到這種效果。
楚漢時期軍功封王的政治實踐,則並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構建,只是一種臨時性的對戰後政治秩序的處理。軍功封王之後形成的局面,乃是戰國式的諸侯割據、群雄並立的局面。雖然在這個體系中,仍有名義上作為最高權威的盟主存在,但實際上這個體系既沒有血緣紐帶、宗法體系和「禮」的約束,也沒有承載這一套禮法規則的貴族群體的支撐,諸侯之間、諸侯與盟主之間的互動沒有堅實的法理基礎,背盟叛約的事情屢見不鮮。[3] 而他們之間矛盾,很容易就訴諸你死我活的戰爭,導致整個體系的動蕩甚至崩潰。
楚漢時期的軍功封王乃是建立在秦王朝「編戶齊名」的基礎之上,分封諸國不再以宗法制原則實行統治,而是典型的郡縣制國家。依據附表可知,楚漢時期封王的軍功諸侯,除少量舊貴族外,多數為平民階層。這些平民在起兵之前多為地方流寇或遊俠,他們不但沒有貴族式的血緣紐帶和宗法禮儀的約束,而且群盜流寇的生活使其適應了爾虞我詐、你死我活的叢林法則。[4] 因此,在起兵稱王以後,這些「軍功群盜」們認準的是利益計算、弱肉強食,而對於盟約、禮法置若罔聞。實際上,項羽主持的大分封本身就是在背棄「懷王之約」的情況下進行的。因此,依靠禮法秩序以維繫軍功封王的統治局面是不可能的,唯一能夠起作用的就是盟主自身的實力,如果盟主自身實力強大,又有能力合縱連橫,維持諸侯的忠誠,尚可以維繫統治。然而,既然這種脆弱的體制對統治者要求如此之高,就勢必不能作為穩定的制度長期運行。這種軍功封王的政治實踐和其形成的政治格局,在後來若干朝代初期都或多或少存在,但都很快消失了。在楚漢的案例中,項羽分封的結果是在短期內為劉邦政權所滅,而劉邦的異姓王國分封則於高帝六年轉化為同姓王國分封,試圖以血緣紐帶來維繫王國秩序。綜上所述,楚漢時期的軍功封王,實質上只是尚未完成內部整合的統治集團在王朝建立初期確立統治秩序的一種過渡性手段,在這個時期統治者必須完成統治集團內部的整合,並逐步向相對穩定的制度安排轉型。在接下來的討論中,我們將重點談到項羽是如何在軍功分封后非但沒有完成統治集團的內部整合,而且在短期內消耗了自己的實力,最後被逐漸坐大的漢政權消滅,而劉邦又何以保持自身的優勢地位並將異姓諸侯逐個擊破,最後完成制度轉型。
二、項羽軍功王政的失敗
項羽實行軍功封王,其直接的原因是對楚懷王對戰後統治秩序的安排不滿。 項羽提出依軍功裂土封侯的原則,針對的就是「懷王之約」要求恢復七國舊王族統治秩序的政治藍圖。也因此,項羽的軍功王政從一開始就標誌著兩股勢力的決裂和對抗:一股勢力可被稱作支持「懷王之約」的「懷王系」,其中包括七國舊王族如齊之田榮、懷王親信如劉邦等;另一股勢力可被稱作從項羽的軍功分封中獲益的「項羽系」,其主要力量為項羽親信部將如英布、吳芮等。其實,這兩個集團在戰後秩序的問題上決裂,只是秦楚漢時期新興軍功階層和復興的舊王族階層之間相互關係在一個特定時期的具體體現,自秦末農民起義以來,這兩個階層之間為達成「誅暴秦」共同目標,曾相互利用、相互聯合。平民出身的軍功階層需要舉舊王族名號以響應天下,而舊王族也需要藉助他們的力量以復興舊國。 陳涉起義,即認為應當「詐自稱公子扶蘇、項燕,為天下唱,宜多應者」,且「號為張楚」[5]。 范增進言項梁立楚懷王心時,也認為扶植舊王族是「從民所望也」,並且認為陳涉失敗乃是「不立楚侯而自立,其勢不長」的結果[6]。然而,當反秦任務結束後,涉及利益瓜分時,這兩個集團的關係就緊張起來。尤其是有野心的上層將領如項羽,對懷王之約的安排就更為不滿。 項羽最初寄希望於懷王之約許諾的「先破秦?咸陽者王之」,然而或許是懷王對項羽勢力早有忌憚,或許是出於對項羽性情殘暴而劉邦溫和寬厚的考慮,懷王否決了項羽入秦的請求,並指示其為宋義次將前往救趙。項羽當然不願就此錯失時機,他藉機殺卿子冠軍,並破釜沉舟,以楚軍一己之力擊潰秦軍,展示自身力量,震懾諸侯,達到「無人不膝行而前,莫敢仰視」的效果。項羽完成對諸侯的收編後即向關中進發,但劉邦已經事先佔據秦地,約法三章、安撫百姓,並在輿論上擴大懷王之約的影響。項羽不得已只能「使人致命懷王」,希望其更改懷王之約的內容並從中獲益。懷王拒絕後,項羽才徹底放棄了與懷王合作的打算,開始「欲自王而先王諸將相」,申明軍功封王原則,依靠軍功階層與懷王系對抗。至此,項羽大分封拉開序幕,而這一分封則是在兩大勢力對立和較量中展開的。
在分封過程中,項羽採取一系列手段打壓懷王勢力,並扶植自己的親信。 對於懷王熊心,項羽明尊暗貶,將其尊為義帝的同時「分楚為四」:項羽轄梁楚九郡,控制大部分領地,並用南楚三王共敖、英布、吳芮牽制楚義帝。[7] 漢元年四月,項羽又強徙義帝於郴縣,並於半途將其暗殺。項羽對於懷王親信劉邦、韓成等予以打壓:他曲解懷王之約,「分關中為四國」並將劉邦封於巴蜀險地,阻塞劉邦出關。 對於韓成,項羽則先徙之於彭城,廢為侯又殺之。然而,當項羽面對實力較強的齊國時,打壓舊王族的進程就受到強烈阻擾:舊王族田榮不滿項羽分齊為三國並以功將田都取代齊王市的做法,起兵造反。 田榮的造反隨後又得到彭越、陳余的響應,形成「東、齊、趙」叛亂之勢。項羽忙於鎮壓舊王族叛亂之時,劉邦政權也趁機「還定三秦」,統合了關中地區,並為下一步出關征楚打下基礎。項羽此時已經面臨齊、漢兩大強敵,苦於不能兩面出擊。在獲得劉邦書信擔保「如約而止,不敢東」後,項羽專註於北向伐齊。此時項羽的大分封已經出現嚴重的離心傾向了,不但漢、齊等懷王系勢力反叛,項羽勢力內部也出現不一致:項羽伐齊時,徵兵九江王英布,英布則稱病不前。英布是項羽集團的重要成員,刺殺懷王心的任務就是項羽交予英布處理的。英布對項羽伐齊保持中立,說明項羽集團內部也開始離心。北方的戰事尚未結束,劉邦又率軍出關,打著為懷王發喪的名義征討項羽。此時項羽的盟主地位已經被嚴重動搖,儘管項羽在隨後的戰役中數次擊敗劉邦,但劉邦憑藉著關中地利,得以逐步累積優勢,爭取項羽方面的諸侯力量,逐步孤立項羽並最後取得垓下之戰的勝利。至此,項羽勢力滅亡,軍功王政以失敗告終。
由上文可知,項羽軍功王政失敗的最主要原因是引起集團之間的對立,並且沒有做好集團內部整合的工作。軍功封王的特點在於不具有穩定的約束和紐帶以維繫諸侯與盟主、諸侯間關係。這就需要盟主本身實力強大,且能積極聯合各諸侯,維持穩定。 而項羽「軍功封王」的實施,非但未實現對統治階級內部的整合,而導致了項羽軍功集團和楚懷王舊王族集團的徹底決裂。在集團內部成員不一致,集團外部面臨劉邦和舊王族勢力敵視的情況下,項羽自身兵力雖強,也抵擋不了連年征戰的不斷消耗,尤其是佔據地理優勢的劉邦集團的消耗,無法逃脫滅亡。相反,劉邦的分封則未形成劇烈的集團間對立,他積極做好內外整合工作,維持了漢王朝的優勢地位,完成了從軍功封王向同姓封王的過渡。
三、劉邦政權成功度過轉型期
如附表2所示,劉邦實行軍功分封始於漢二年,最初所封者為韓王信,至高帝五年八月封盧綰為燕王止。由此可知,劉邦的軍功分封是在征伐項羽期間逐步實行的。 所封之王中既有劉邦集團功臣盧綰、張耳、韓王信、韓信、彭越;也有降將如英布、吳芮、臧荼。其分封乃是出於鞏固反楚聯盟的需要而進行的,這與項羽分封造成的集團對立有很大不同。直至高帝五年二月楚漢戰爭結束,諸侯王對於各自的分封結果暫無異議:高帝五年二月,劉邦於定陶受諸侯推舉即皇帝之位,諸侯們推舉劉邦的理由在於其具有「功」與「德」,根據李開元的字義辨析[8],「功」指劉邦滅秦滅項羽之功,而「德」則是劉邦論功行賞,實行軍功封王。由此可知,諸侯對劉邦的分封並沒有表現出立即反對。 這一方面由於正如諸侯公開的推舉理由所陳述的,劉邦享有最大的「功」和「德」,於情理上應當稱帝並主持分封,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劉邦雄踞於關中之地,易守難攻,且唯一可以抗衡的項羽勢力已經被消滅,諸侯只能順勢而行,不敢逆勢而動。 這就給予劉邦以時間合縱連橫,遠交近攻,逐個拔除異姓諸侯王,在統治集團內部做進一步的整合工作。
自高帝五年起,劉邦就開始逐個剪除異姓諸侯王。 首先將最大的威脅——齊王韓信奪去兵權,徙為楚王,後將其貶為淮陰侯,又借呂后之手將其處死。又誅殺臧荼、彭越、英布等,逼使韓王信、盧綰投奔匈奴,以謀反罪廢除趙王張敖等等,最後除國小勢弱的長沙王吳芮外,異姓王皆被消滅。[9] 高帝五年八月,劉邦滅燕王臧荼,並封自己的故交盧綰為燕王,已經表現出因功分封向因親分封的微妙轉變,高帝六年十二月,劉邦接受田肯的建議廢止異姓諸侯王分封,開始分封同姓諸侯王,標誌著漢之王國分封原則有了根本的改變。至此,劉邦完成了由軍功封王向因親封王的轉型。短暫的軍功王政時期並沒有使劉邦集團面臨重大的危機,關鍵在於劉邦分封並未塑造強大的敵對勢力,使自己的實力被消耗,而是成功控制住了局勢,使其能從容地對軍功諸侯逐個擊破,並向有血緣紐帶連接的同姓分封轉型,維繫政權的穩定。
劉邦分封圖結語
《史記·高祖本紀》記載,漢高祖劉邦平定天下後,曾問群臣「吾所以有天下者何?項氏之所有失天下者和?」高起、王陵答曰:「陛下慢而侮人,項羽仁而愛人。然陛下使人攻城略地,所降下者因以予之,與天下同利也。項羽妒賢嫉能,有功者害之,賢者疑之,戰勝而不予人功,得地而不予人利,此所以失天下也。」劉邦對此則補充說自己能用人才,而項羽「有一范增而不能用,此其所以為我擒也」[10]。誠然,高起、王陵之言有所偏頗,在群雄並起、禮法崩潰的時代,要「與天下同利」無疑是不利於統治的。劉邦在分封天下後,很快就消滅了異姓諸侯,建立了劉姓宗親的王國秩序,談不上「與天下同利」。然而,高起、王陵的回答與劉邦的補充至少可以說明一個問題:那就是劉邦懂得如何籠絡人心。在群寇並立的時代中,劉邦懂得亂世中擁兵自立的諸侯本質上乃是遵循叢林法則的群寇,只能以封王授土、以實在的利益才能誘導之,才能團結一切能團結的力量,分化敵人。因此劉邦雖然待人傲慢,卻仍能獲得擁護;而項羽雖然具有貴族氣質,勇武愛將,但好大喜功,與諸侯爭利,不懂得以利為誘聚攏諸侯,鞏固自己的力量,最終四面受敵,被聯合絞殺。
在文章第一節筆者分析了楚漢時期軍功封王的性質和意義,認為這種政治安排區別於有立法秩序和血緣紐帶支撐的周王朝封建制,本質上是在統治階級內部尚未完成整合的情況下鞏固統治秩序的手段。在軍功王政的體系下,統治者必須自身實力強大得以震懾諸侯,又必須運用政治手腕儘快完成統治集團內部的整合。因此,項羽的失敗在於其看不清形勢,不懂得如何維持實力和籠絡人心,反而以軍功封王激起懷王系的敵視,在本集團內部又造成離心傾向;而劉邦的成功則恰好相反,在一個適當的時機行使軍功封王,以利為誘籠絡諸侯,據關中地區而維持自身優勢,最後平穩度過轉型期,確保了王朝早期政權的維繫。 nnn
[1]n《漢帝國的建立與劉邦集團:軍功受益階層研究》P106n
[2]本文以《史記》為史料來源,因此主要以高層史學的視角進行討論,且將關注點聚焦於依軍功為標準的王國分封以及這一制度邏輯在具體歷史事件中產生的作用。 其他因素則不展開討論。
[3]n背棄盟約的情況在春秋時期宗法秩序逐漸瓦解的情況下已經屢見不鮮。詳見《春秋時期盟誓研究:神靈崇拜下的社會秩序再構建》(呂靜著)第一章 第一節 「戰國時代人物對春秋盟誓的評論」
[4]n查閱《史記》可知,劉邦、項羽及其重要部將如英布、彭越等,起兵前均有落草為盜匪的經歷。
[5]n《史記卷四十八·陳涉世家第十八》
[6]n《史記卷七·項羽本紀第七》
[7]n項羽軍功王政時期的分封情況詳見附表
[8]n《漢帝國的建立與劉邦集團:軍功受益階層研究》 第4章第三節 漢帝國皇權之起源
[9]n以上異姓諸侯王的消滅並不以時間順序排列,但都是在漢高祖在世期間(高帝十二年前)相繼被剪除。
[10]n《史記卷八·高祖本紀第八》
[11]n附錄表1,2來自於《漢帝國的建立與劉邦集團》,圖片來自於網路。
參考文獻: nn
[1] 司馬遷.n史記[M].n中華書局,n1982.
[2] 呂靜.n春秋時期盟誓研究:神靈崇拜下的社會秩序再構建[M].n上海古籍出版社,n2007
[3] 李開元.n漢帝國的建立與劉邦集團:軍功受益階層研究[M].n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n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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