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培,還是要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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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大群眾的眼裡,醫生這個職業,是高收入的,輕鬆的,有地位的,也正是這樣的原因的驅使,不少的家長最終「選擇」了讓孩子來學醫,來成為一名他們心目中那個享受高收入、高地位和低負擔、低壓力的「上層人士」。
即便到了今天,2016年高考將要來臨之際,仍然有不少家長堅持認為,學醫一定能夠達到他們的幻想,並且迅速、有效。我不知道這樣想法的人有多少,但我至少發現,大多數問起我,關於學醫的人,尤其是家長,基本上沒有幾個了解規培的存在,更不了解專培的存在,反而有人堅持認為,我只不過是怕他家孩子來搶我的飯碗,所以我很害怕,就編造了個所謂的畢業後教育來嚇唬他們。規培終究是現實存在的,並且存在著新生階段的或多或少的問題,儘管外人並不清楚,甚至堅持認為醫學生們在「無病呻吟」「一點吃苦能力都沒有」。
然而,當醫學生們,看著和自己同時高考的人,有人選擇4年大學畢業後從事工作,等自己專培完成的時候,別人早已結婚生子,有車有房,在自己的行業里嶄露頭角;有人選擇大學畢業後繼續讀研,因為別的行業並沒有這麼強的競爭,碩士出來仍然受到重視的,等自己專培完成的時候,別人也已經事業有成,漸入佳境。回過頭來看看自己,剛獲得正式進入行業的資格,三十歲而不止,且不立,前方還有著定組、當住院總、寫論文等等一堆事情,如攔路虎一般站在面前。
這倒也算了,畢竟,國外的醫學學習也是漫長的,也是艱辛的,淘汰也是存在的,雖然說,工作的時候,我們看的病人更多,收入更低,但總的來說,目的還算是一致。不過再看看朋友的身邊,孩子大則十多歲(還真不是吹牛,初中同學沒上高中有了孩子,只小我16歲),小也是正太蘿莉惹人愛,而自己,可能連個對象都沒有→_→
男醫生們倒還可以用「大丈夫何患無妻」自我安慰著,也確實,不少大齡男醫生,仍然受到各種歡迎,儘管可能最終自己未必足夠滿意;而女醫生呢?三十歲已然是高齡產婦,更何況,為了完成規培+專培的期間,恐怕也沒啥機會去考慮組裝新生命吧?這30歲出頭完成了,還得花時間才能解決新生命的問題吧?
這就有人會問了,為啥你們不生孩子?為啥你們不先行動,自己動作慢怪別人咯?估計問這些話的,都是不了解規培的請假制度的。規培雖然說起來是畢業後教育,但在請假制度上,仍然是大學的模式,幾天以內科室決定,多一點就教務處決定之類的,但其中有一條非常顯眼,要求「超過30天未在科室者,予以勸退」,雖然我不知道是不是所有地方都有這條規定,還是少數地方這樣的規定,但,這一條足以限制掉相當部分醫務人員的生育權利,尤其是女性。
說起來,男醫生們其實面對這條規定時,還在可以接受,畢竟自己不用懷孕,不用休產假,最多只是陪產,如果非要別規定卡在這裡,不能修,也主要是做好老婆的安撫工作就行了。而女醫生就比較憂傷了,畢竟,一旦懷孕,就得在墮胎或者學業前功盡棄上做抉擇,尤其是到了規培的第二年和第三年的時候,墮胎本來就對身體有很大傷害,但倒過來放棄學業則是多年努力的浪費,另外還得面對如果男方不是學醫出身,可能根本無法接受這種等待而鬧離婚的問題,三難選擇。
國家明確規定的產假制度,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並且有15天是產前的。光是產前產後共計30天,就已經足夠前面的勸退標準。這就涉及到了,國家規定,和部委規定的衝突,難道部委的規定就能凌駕於國家的普適性規定以上?並不能,至少到目前為止,關於產假的國家規定沒有同意過某些特殊部門除外。此外,《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而規培儘管區分了單位人和社會人,但都和規培單位有勞動合同,顯然,規培單位不得以此來勸退。
所以,規培制度的細節,仍存在著需要考究的地方,仍需要進一步的討論和完善,而不是「懶政」對待,對誰都搞一刀切,忽略人的本質,和人的生理特徵等等,要解決這些問題,仍需要醫療界的共同努力,去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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