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永駐的近路。詳解高度人才簽證「高度専門職1號?2號」

大家好,我是Ga Ou,被公司強制調休的我現在無比清閑。

前一陣和朋友們聊到了新的高度專門職的簽證,

發現大家認識都有些不同。

昨天也看到某公眾號也在說這個事情,但只是翻譯了一下官網情報。

所以想不如我也來說一說這個好了。

但是我會認真的附上我的建議的。

讓我拿出上班的幹勁來騙你一個贊。

第一部分 關於【高度専門職1號?2號】

高度專門職並不是最近的東西。高度人才point制是從平成24年5月7日導入的制度。而在平成26年6月18日發布的公告中指出。對在留資格進行了重新整理,針對高度人才創立了新的在留資格——高度專門職。從2015年4月1日開始執行。

同時,高度專門職被分為1號,2號兩種。高度專門2更像是高度專門1的升級版本,在高度專門1的基礎上,再次緩和的從事活動的限制,並且在留時間也從高度專門1的5年升級為無期限,成為了另一種意義上的永駐簽證。

擁有高度專門職簽證的外國人,在出入國時會享有一定的優待。

對於高度專門1來說,

第一點優勢就是5年的簽證。

一般來說赴日工作時,很多公司都只會給你一年期的簽證(當然三年期也有可能)。每年都要記著去更新不說,因為只被允許居留一年,在生活中貸款,分期都相當困難。記得剛來日本的時候買手機,店員看到只有一年的簽證時,表示兩年契約的0元購機不能辦理,如果要買的話只能全額購買才行。在下一次更新簽證的時候,才有可能被升級為3年期的簽證。而五年據說是大部分簽證的最大長度。作為高度專門1的簽證擁有者,會直接被賦予5年的在留期間。

第二是,關於在留年限的永駐條件的緩和

日本簽證的兩條路估計大家都知道,在日五年左右可以開始放棄國籍進入日本國籍的歸化,和十年左右通過申請可以拿到的保留中國國籍和日本長期居留權利的永駐。這基本就是在日國人簽證的兩個終點了。關於永駐的申請也有相當詳細的條件,其中最無能為力的就是在留10年以上,如果是留學轉就勞的話,10年內要有5年以上是在進行正經工作的這個條件。除了等完全著不起來急的這條條件,如果是高度人才1的擁有者的話,也會獲得一定程度的緩和。就算不滿10年,也有了獲得永駐的機會。

第三,配偶者的就勞

高度專門職的配偶可以擁有研究,語言教學,或者自然人文科學領域的活動,一部分的藝術領域的活動也被允許。本來來說,在就勞時需要取得就勞簽證,而取得就勞簽證時對於經驗和學歷都有著一定要求。作為高度專門職的配偶,就算沒有滿足就勞簽證的從業經驗和學歷要求時,依然可以從事就勞工作。

資料來源:高度専門職1號?2號とは?

第四,一定條件下父母?傭人的攜同。

這個可以帶爸媽的消息好像是高度專門簽證在朋友圈火的原因,以前如果想帶父母來日本,只能辦理短期滯在簽證,父母可以在日本居留90天。而高度專門1所所說的雙親,傭人的攜同,指的是在一定條件下的。

關於一定條件下所指的條件,是「高度專門職簽證的外國人,全家的年收在800w以上的情況下,由於養育7歲未滿的子女,或者照顧懷孕中的自己抑或配偶的理由,其父母以及配偶者的父母的在留有可能被允許。但需要於高度專門職簽證擁有者一同居住。」

資料來源:高度専門職1號?2號とは?

這是關於高度專門1的優待說明。

高度專門2的這邊有說明,所謂的高度專門2,指的是3年以上持有高度專門1的簽證的人。

換句話說,當你擁有高度專門1的那一刻,也就說明了3年之後,你將獲得無期限的在留資格。

而優待和高度專門1基本相同,剛才介紹的那些權利全部保有,同時再一步放寬就勞範圍,並將在留期限調至無期限。

第二部分 【高度専門職1號】的分類與選擇

高度專門1分為三個方向,高度學術研究活動(イ),高度專門技術活動(ロ),高度經營管理活動(ハ)。對於不同的職業,選擇不同的簽證進行申請。

對於每一個活動類型,都有著自己的打分表,主要的內容是學歷,職歷,年收入,研究成果。

如何選擇針對於自己的活動類型呢?

其實名字上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如果接下來一起看打分表的話,可能會更加明白才對。

根據每個活動類型的不同,有著不同的打分規則。70分以上被視為合格。

同時,入管局官方也提供了可以計算現在分數的Excel表,官方主頁我會寫在最下面的參考資料中,Excel表的鏈接在這裡。

ポイント計算表參考書式

我們首先先來定一個主要方針。

高度學術研究活動(イ)適合研究室的研究員,

高度專門技術活動(ロ)適合公司白領尤其是技術工種(包括企業中的管理職),

高度經營管理活動(ハ)適合自己開公司的人群。

在這裡,儘管看起來公司內的管理職更應該選擇第三類,但我還是建議管理職選擇選擇第二類。因為相比而言在第二類中更容易獲得較高的分數。

好,我們開始分析一下這張表吧。

第三部分 關於基礎分數(藍色部分)的建議

學歷

對於高學歷的人們來說,學歷這一欄是最大的送分題。通過學位證予以證明。

日本和中國的對應關係應該是修士 = 碩士,博士 = 博士。

一般來到日本留學的都是讀研,所以如果是大學院卒,不論哪個都可以取得20分。

但是學術研究的分類裡面,是不包括大學畢業的學士學位的,另兩個都可以拿到10分左右。

所以如果是修士學位持有者,三個都可以選擇,但只有大學學位的,只有後兩種才有機會

在Excel表裡面,對於後兩種的學歷有額外的註記。

如果擁有關於經營管理的專門學位(MBA,MOT)的話,可以額外獲得5分的加分

職歷

三種都有的加分項,其中第三種經營管理的分數會高一個台階。並且點數根據年數不停提高。

這裡面分別規定了職歷的工作內容,需要由你所在的公司或機關來開具。

研究:

従事しようとする研究、研究の指導又は教育に係る実務経験。

專門技術:

従事しようとする業務に係る実務経験。

經營管理:

事業の経営又は管理に係る実務経験。

這就是我為什麼準備推薦第二種高級人才的原因。

在後兩個中,專門技術所說的是,關於你從事的業務的實務經驗,也就是說,從你入社的時候,就可以開始計算。但對於第三種,你要證明的不是我在這個公司工作了多久,而是作為管理職,在這個公司做了多久的工作。所以這樣看的話,從事業務5年其實基本也早就成為了sub leader層,和管理職3年同樣獲得10分也是情有可原的。但比如前三年是職員後兩年成為管理職的情況,在專門技術可以獲得10分,在經營管理卻是0分。

在日本工作,始終有著看不見的天花板的傳說,有著作為一個企業一定重視血脈傳承不太會讓一個外國人當上部長之類的傳言,總之如果不是管理職和工作年數差不多的人,我都會更推薦他選擇專門技術的這種申請。

年齡

首先,經營管理對年齡沒有加分的機會。

而作為研究和專門技術,越年輕點數越高,40歲時變成了0分。

職歷越高獲得的分數越多,年齡越低獲得的分數越多。

所以對於你自己來說,一定有一個適合你申請的最佳年齡存在

用我來舉例子。

23歲開始工作。滿足29歲以下,職歷0年,15分。

26歲時申請,職歷3年,5分。29歲以下,合計20分。

28歲時申請,職歷5年,10分。29歲以下,合計25分。

30歲時申請,職歷7年,15分。29歲以上34歲未滿,5分。合計20分。

所以對我來說,在這兩項上獲得最高分的機會就在於28歲前後。

年收

第一點要注意的是,小字上寫著,針對專門技術和經營管理,300w的年薪是最低限。如果沒有滿足300w的年薪的話,就算總分到了70分也依然是不合格。

第二點是,對於經營管理來說,年收的標準和前兩個完全不同,這也是我為什麼不推薦在公司的管理職選擇經營管理方向,而推薦他們選擇專門技術方向的原因。

第三,左下角的年收點數表裡面可以看到,雖然它有標記年齡,但不論多少歲,點數是根據年收金額決定的,20歲拿到1000w和50歲拿到1000w一樣,都是40分。引入年齡的唯一作用是根據年齡不斷地提高計算分數的下限。29歲之前拿到400w還有10分,到了30歲拿到400w卻不計分了。所以一定要小心那跟著年齡不斷提高的下限。

第四,在Excel表裡面有寫,這裡面年收的定義是這一年預定的年數金額,而不是過去的實際金額。而預定金額只包括基本工資,獎金。而不包括加班費,出差補貼等等。

那麼,300w是什麼感覺呢?

基本上,對於大學新卒來說,基本工資是定在20w左右的,在這個基礎上,年收通過獎金的金額可以被確定。

關於獎金的實際調查,這裡也只有一些道聽途說的調查數據。

2013年夏季獎金金額分布

2012,2013年夏季獎金對比,年齡別

數據來源:基本給から分かるボーナスの平均額【大企業?中小企業編】

20代(20~29歲)的獎金是33w,按照20w的年收來說姑且算作1.5個月,冬天一次夏天一次,那麼年收就是20w*(12+3)=300w。可以達到合格線。

有的公司獎金可能會發到2.5個月,那就是340w。

反過來推算的話,當獎金是1.5個月時,基本工資達到26.7w的話,可以達成400w的目標。

當獎金是2.5個月時,基本工資達到23.5w時,就可以達成400w的目標。

順便提供一下20代後半(25~29歲)以及30代前半(30~34歲)的年收情況。

數據來源:

20代後半(25歳~29歳)の平均年収|年収ガイド

30代前半(30歳~34歳)の平均年収|年収ガイド

年收就說到這裡。

在點數計算表裡面,學歷,職歷,年收,年齡四項就是基礎點數了。

嘛,說實話,

找工作的時候,按照這個要求,明確的告訴企業你打算要申高級專門職的簽證。

諮詢對方公司的獎金大概是幾次,幾個月。

然後根據你自己的年收目標,和企業談必要的基本工資的話,

會讓對方的HR覺得你是一個目標明確有計劃的人也說不定。

反正我覺得不止說出你希望的薪資金額的這個數字來的有理有據,

而且這個金額也不比實際的平均水平差不是嗎。

基礎部分的點數就說到這裡。

你大概能獲得多少分呢?

第四部分 關於獎勵分數(橙色部分)的建議

獎勵加分的第一個(ボーナス①),對研究和專業技術兩個來說,是研究成果。

對經營管理來說,是地位。也就是你做了社長和董事長的話,加分。

越看越像是給那些自己開公司的人準備的條件了。對於普通的管理職來說很難。

研究成果的話。有四項。

截圖來自於前面放了鏈接的那個表。

專利有一件以上。

參加過3次以上的受外國資金援助的研究項目。

在日本的學術論文資料庫里登載的學術雜誌上發表過的論文數量超過3篇。

其他法務大臣認可的研究成果。

感覺這些離我的生活越來越遠了。什麼?你說在國內買個發明?

專業技術 ボーナス②

這個是專業技術這個方向獨特的加分了,持有一項加5分,持有多項加10分。

擁有和工作內容相關的日本國家認可的資格,或者在IT告示中指定的試驗中合格或者擁有指定的資格證。這裡所說的國家認可資格主要包括業務獨佔資格或名稱獨佔資格。如果有時間的話我可能會和IT告示中指定的試驗一起整理在附錄裡面。有時間的話。

學術研究 經營管理ボーナス② 專門技術ボーナス③

因為專門技術的那個資格的原因編號錯開了一個。這個是關於所在的公司或機關的條件。

如果所在的公司或機關,是指定的創新促進支援的援助對象的話,可以獲得額外的加分。

被視為對象的額創新促進支援一覽表。

高度人材ポイント制の加點対象となるイノベーション促進支援措置一覧

這種地方完全不知道該如何給出建議了,嘛,都受到這種贊助了應該也不用我幫忙我猜。

另外,如果所在的公司或機關,符合基本法,符合中小企業基本法可被認定為中小企業的話,也可以獲得額外的加分。具體的判斷標準在Excel裡面。

關於各行業分類的具體要求,主要是通過資本金(出資額)和企業員工數來判斷。

以及企業在上記的行業分類中是如何歸屬的依據。

學術研究 經營管理ボーナス③ 專門技術ボーナス④

關於中小企業的扶持還遠遠沒有結束,如果作為中小企業,所負擔的研究費或者開發費的綜合占企業總收益的3%以上的話,可以獲得額外的加分。

學術研究 經營管理ボーナス④ 專門技術ボーナス⑤

擁有和所從事的工作相關的外國的資格,表彰。

高度人材ポイント制の加點対象となる外國の資格,表彰等一覧

學術研究 經營管理ボーナス⑤⑥ 專門技術ボーナス⑥⑦

這兩項對於留學生來說是送分題!

日本の大學を卒業又は大學院の課程を修了

※在日本的大學畢業或者在日本學完了大學院的課程(10分)

日本語能力試験N1合格相當又は日本語専攻で外語の大學を卒業

※日本語能力試驗N1合格或者在外國的大學以日語專業畢業(15分)

講真會不會只有對於我們這種大學畢業過來的來說高級人才才很難啊。

比如一個國內大學學日語的(15分),在這邊學了大學院的課程(10分),拿到了大學院的文憑(20),年齡小於29歲(15分)...

60分了!真的假的!

在別的地方湊10分就高度專門1了!

3年後就永駐了!

....

突然羨慕的不想寫了。

大家保密啊,不要告訴他們有這樣的路子可以走。

讓他們呆10年申永駐去。

開玩笑啦。

獎勵分數部分也講完啦。

對於那些60分的大學院生,我沒有什麼好說的。

你們有著得天獨厚的點數加成。

但如果你和我一樣,在日本工作,有著大學的文憑。

可能會有一些吃力。因為最開始的學歷,和最後的日本的教育經歷而拿不到分數。

在這裡我有幾點建議。

第一,在學歷一欄上上可被加分的,MBA,MOT。

有機會的話不如試試學學那個,對於工作來說應該也有幫助才對。

第二,專門技術獨有的ボーナス②

和工作相關的日本認可的資格證,作為咱們自己的工作,考一考試試,應該不只是為了這個高度專門職,在工作上應該也可以成為你工作成果的一部分。

第三,注意年齡和職歷的組合。

找出你兩邊都可以獲得最多加分的那一年,好好的發揮沒上大學院,職歷久的優勢。

第四,升職。

如果一切的方式都沒有的話,我們就只能靠年收來取勝了。

加油。

也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到更多的人。

對了,點贊啊。

附錄

這裡打算整理的是,專業技術 ボーナス②裡面出現的三類。

業務獨佔資格,名稱獨佔資格,和IT告示中所提到的試驗和資格。

這個我只能去網上搜了。所以萬一併不能保證100%對。

你如果私信我說,你花了大價錢學了一個資格,結果申請的時候對方不承認,要找我談談人生的話。

我可是二話不說的就會帶著小姨子跑掉的。

業務獨佔資格

業務獨佔資格

名稱獨佔資格

Category:名稱獨佔資格

IT告示中所提到的試驗和資格。

IT告示

出入國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號の基準を定める省令の技術及び特定活動の在留資格に係る基準の特例を定める件

(平成十三年法務省告示第五百七十九號)

最近改正 平成二十年一月二十五日法務省告示第三十號

 出入國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號の基準を定める省令(平成二年法務省令第十六號)の表の法別表第一の二の表の技術の項の下欄に掲げる活動の項の下欄のただし書及び法別表第一の五の表の特定活動の項の下欄(ロに係る部分に限る。)に掲げる活動の項の下欄のただし書の規定に基づき定める情報処理技術に関する試験は次の第一號から第三號まで及び第六號から第十一號までに定めるものとし、情報処理技術に関する資格は第四號及び第五號に定めるものとする。

一  情報処理技術者試験の區分等を定める省令(平成九年通商産業省令第四十七號)の表の上欄に掲げる試験のうち次に掲げるもの

 イ  システムアナリスト試験

 ロ  プロジェクトマネージャ試験

 ハ  アプリケーションエンジニア試験

 ニ  ソフトウェア開発技術者試験

 ホ  テクニカルエンジニア(ネットワーク)試験

 ヘ  テクニカルエンジニア(データベース)試験

 ト  テクニカルエンジニア(システム管理)試験

 チ  テクニカルエンジニア(エンベデッドシステム)試験

 リ  テクニカルエンジニア(情報セキュリティ)試験

 ヌ  情報セキュリティアドミニストレータ試験

 ル  上級システムアドミニストレータ試験

 ヲ  システム監査技術者試験

 ワ  基本情報技術者試験

二  平成十二年十月十五日以前に通商産業大臣が実施した情報処理技術者試験で次に掲げるもの

 イ  第一種情報処理技術者試験

 ロ  第二種情報処理技術者試験

 ハ  特種情報処理技術者試験

 ニ  情報処理システム監査技術者試験

 ホ  オンライン情報処理技術者試験

 ヘ  ネットワークスペシャリスト試験

 ト  システム運用管理エンジニア試験

 チ  プロダクションエンジニア試験

 リ  データベーススペシャリスト試験

 ヌ  マイコン応用システムエンジニア試験

三  平成八年十月二十日以前に通商産業大臣が実施した情報処理技術者試験で次に掲げるもの

 イ  第一種情報処理技術者認定試験

 ロ  第二種情報処理技術者認定試験

 ハ  システムアナリスト試験

 ニ  システム監査技術者試験

 ホ  アプリケーションエンジニア試験

 ヘ  プロジェクトマネージャ試験

 ト  上級システムアドミニストレータ試験

四  シンガポールコンピューターソサイエティ(SCS)が認定するサーティファイド?IT?プロジェクト?マネージャ(CITPM)

五  韓國産業人力公団が認定する資格のうち次に掲げるもの

 イ  情報処理技師(エンジニア?インフォメーション?プロセシング)

 ロ  情報処理産業技師(インダストリアル?エンジニア?インフォメーション?プロセシング)

六  平成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に中國信息産業部電子教育中心が実施した試験のうち次に掲げるもの

 イ  系統分析員(システム?アナリスト)

 ロ  高級程序員(ソフトウエア?エンジニア)

 ハ  程序員(プログラマ)

六の二  中國信息産業部電子教育中心が実施する試験のうち次に掲げるもの

 イ  系統分析師(システム?アナリスト)

 ロ  軟體設計師(ソフトウエア設計エンジニア)

 ハ  網路工程師(ネットワーク?エンジニア)

 ニ  數據庫系統工程師(データベース?システム?エンジニア)

 ホ  程序員(プログラマ)

七  平成十六年八月三十日以前にフィリピン?日本情報技術標準試験財団(JITSE Phil)が実施した基本情報技術者(ファンダメンタル?インフォメーション?テクノロジー?エンジニア)試験

七の二  フィリピン國家情報技術標準財団(PhilNITS)が実施する基本情報技術者(ファンダメンタル?インフォメーション?テクノロジー?エンジニア)試験

八  ベトナム情報技術試験訓練支援センター(VITEC)が実施する試験のうち次に掲げるもの

 イ  基本情報技術者(ファンダメンタル?インフォメーション?テクノロジー?エンジニア)試験

 ロ  ソフトウェア開発技術者(ソフトウェア?デザイン?アンド?ディベロップメント?エンジニア)試験

九  ミャンマーコンピュータ連盟(MCF)が実施する基本情報技術者(ファンダメンタル?インフォメーション?テクノロジー?エンジニア)試験

十  財団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III)が実施する試験のうち次に掲げるもの

 イ  軟體設計専業人員(ソフトウェア?デザイン?アンド?ディベロップメント?IT?エキスパート)試験

 ロ  網路通訊専業人員(ネットワーク?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IT?エキスパート)試験

 ハ  資訊安全管理専業人員(インフォメーション?システム?セキュリティー?IT?エキスパート)試験

十一  マルチメディア技術促進本部(METEOR)が実施する基本情報技術者(ファンダメンタル?インフォメーション?テクノロジー?プロフェッショナル)試験

   附則

 この告示は公布の日から施行する。

   附則(平成十八年十月二十四日法務省告示第四百九十五號)

 この告示は、出入國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平成十八年法律第四十三號)附則第一條第一號に掲げる規定の施行の日(平成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から施行す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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