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化之後,沙特阿美公司到底歸誰所有?
沙烏地阿拉伯國有石油公司(Saudi Aramco,簡稱「沙特阿美」),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生產公司,擁有世界最大的陸上油田和海上油田,控制著1/10的全球原油市場,總部設在沙烏地阿拉伯的達蘭。
2016年1月4日,在接受英國《經濟學人》雜誌採訪時,沙特副王儲穆罕默德?本?薩勒曼(Mohammed bin Salman)公布了將阿美石油公司私有化的計劃。
幾天過後,沙特阿美髮布聲明,宣布將「適量」的公司股票放入世界金融市場,時任阿美CEO哈立德?法利赫(Khalid al-Falih)表示沙特政府仍會在原則上持有絕對多數股權。
5月7日,沙特王宮頒布法令,宣布解除在任20年的石油部長阿里?納伊米(Ali al-Naimi)的職務,新的石油部長將由沙特國家石油公司董事長哈立德?法利赫接任;沙特石油部將改名為能源工業與礦業部。
在實施了一系列大規模人事變動和機構改革後,本?薩勒曼聲稱,沙特阿美私有化和將其與石油部分離的政策是提高石油收入透明度並打擊貪腐的必要之舉,這聽上去很符合西方世界「公私分明」的邏輯。
然而,事實真的如此嗎?
(沙特)阿美公司歷史
為了釐清背景,我們先簡單介紹一下沙特的國有支柱企業阿美公司的發展歷史。
1933年,沙特政府與雪佛龍公司的前身加利福尼亞州標準石油公司簽訂了一項特許協議,開始在王國大部分地區進行石油勘探。同年,成立了加利福尼亞阿拉伯標準石油公司。
1938年,在達蘭發現了第一個商業性油田一達曼油田。
1936年,雪佛龍將其在阿拉伯的半數股權出讓給德士古石油公司。
1940年,發現了布蓋格油田,為沙特第四大油田。
1944年,加利福尼亞阿拉伯標準石油公司更名為阿拉伯美國石油公司(ArabianAmericanOilCo.),簡稱阿美石油公司(Aramco)。總部設在美國舊金山。
1948年新澤西美孚石油公司和紐約美孚石油公司(即莫比爾石油公司)正式加入阿美石油公司。之後,該公司又同沙特政府簽訂了海上石油特許協定,相繼發現蓋瓦爾、塞法尼耶等8個儲藏豐富的大油田 ,並擴建了拉斯坦努拉煉油廠,鋪設了從東部波斯灣布蓋格和拉斯坦努拉延伸到西部紅海延布港的輸油管道網。通過當地廉價勞動力和豐富的石油資源獲得巨額利潤。
20世紀70年代,在風靡阿拉伯世界的民族主義的壓力之下,沙特政府被迫在1976年與阿美公司達成了由沙特政府全部接管的基本協議。
1980年沙特政府付清了全部賠償費,完成了對公司資產的贖買。在形式上,阿美石油公司已歸沙特政府所有,而公司的原4家母公司只是作為承包者在沙特政府的領導下繼續經營業務。
從上述歷史來看,阿美石油公司,在20世紀80年代,從一個美國公司轉化成沙特國有石油公司,開始由沙特政府擁有和管理。
然而我們如果深入調查阿美公司的細節就會發現,沙特對阿美公司的國有化不過徒有其表,其實美國人一直掌握著公司事務的主動權,而所謂的「私有化」不過是股權再次迴流到外國公司的「套現」過程,並非在公司管理機制上進行改革。
非國有的「國有」企業
沙特阿美和1988年以前的阿美公司一樣,被認為是沙特最重要的政府企業,掌控著最重要的國家資源,卻從不被列入沙特政府公共部門的稅收預算之中。例如,沙特財政部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的「2014-2015年度預算」只納入了57家國有企業,石油產業作為私有企業另行計算。這樣不把阿美列入公共預算的行為,即從法律上證明了它不是國家所有的公共資產。
在70年代參與阿美公司贖買談判的沙特時任石油部長艾哈邁德?宰基?亞邁尼也曾表示,雖然當時沙特財政部激烈反對,但「不列入公共預算」的條款仍被納入了共同協議。這無疑為如何處理阿美公司的收益留下了極大的模糊空間,而本?薩勒曼的政策並沒有從本質上解決這一問題。
此外,在沙特宣布阿美公司國有化很多年後,美國國會作為美利堅合眾國的立法機構以及聯邦最高法院,將阿美石油公司定義為美國公司,並受美國法律管轄。美國國會的官方刊物《國會季刊》(Congressional Quarterly),將阿美公司描述為「美國在海外的最大私人投資」。
在1991年,也就是沙特宣布阿美國有化的十年後,美國聯邦法院在判決兩個不同的案件時,都將作為訴訟一方的阿美公司定義為美國公司,然而沙特政府並沒有提出任何交涉。
在這兩次判決中,美國聯邦法院都將阿美公司歸為美國公司,而非沙特公司或者跨國公司,並稱沙特政府持有該公司大多數股票而非所有股票,公司收益是以「利潤」的形式而非「稅收」的形式交給沙特政府的。更重要的是,第二個判決還確認了阿美石油公司仍享有1939年獲得的在沙特領土上開採石油、天然氣和礦產「最惠國待遇」。
根據1976年沙特政府和阿美簽署的贖買協議,阿美擁有在沙特領土上開採、生產和營銷能源礦產的特權,優先於任何外國公司。而這些特權區域覆蓋了沙特大部分的領土和領海,這無疑造成了對國家自然資源主權的損害,也公然違背了沙特憲法。我們很清楚地看到,1976年的協議,如同其名字「共同」協議所顯示的,是由兩個獨立法人簽署,並不是一方取代了另一方。根據該協議,阿美公司成為沙特政府的合作夥伴,而非成為它的一部分。
沙特境內的「法外之地」
阿美石油雖然位於沙特境內,但並不受沙特國內法律的約束。阿美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美國法庭的判決,卻可以完全忽略來自沙特法庭或者政府的傳喚和訴訟,也不必執行他們的判決,甚至都不用發表聲明澄清自己的行為。沙特媒體不乏對阿美石油公司封閉性特權的報道。
例如,沙特法律禁止兩性共處的公共空間存在,禁止女性不戴面紗或頭巾出現在公共場合,禁止女性駕車,但是在阿美公司的「屬地」里,這些禁令都是一紙空文。波斯灣和紅海沿岸的阿美石油公司作業區和員工生活區更像是美國某個州的小鎮而不是沙特國土。此外,阿美公司還擁有獨立的行政系統、電台、機場、港口、教育衛生設施,甚至治安部隊。
根據維基百科披露,標記為「絕密」的沙特內閣檔案(B10214號國王令,伊歷1431年2月19日)顯示,所有的西方和美國媒體、研究人員和旅行家進入魯卜哈利沙漠考察,都經由沙特阿美公司安排,而不受沙特安全和情報部門管轄。而沙特國家和王室高層,有可能包括國王在內,出於安全考慮,在外出訪問時都以阿美石油公司的名義安排飛機,飛機本身則被登記為美國普通民航客機。
諷刺的是,儘管阿美公司從不執行沙特國內法律,但是沙特政府卻毫無保留地滿足阿美公司的要求。例如在2015年初,阿美公司在沒有沙特法庭命令的情況下,主動收回了利雅得南部一大片土地。沙特住房部為了在該地修建廉租房,被迫向阿美公司買地,因為按照1976年協議,南到魯卜哈利沙漠,東到波斯灣沿岸的廣袤土地都是阿美公司屬地的一部分。關於阿美公司法律地位的另一個明證就是,美國使館視在阿美公司工作為停留在美國境內,可算入任何申請「綠卡」者的國內居住時間。
美國管理,沙特掛名
沙特副王儲本?薩勒曼在2015年5月領銜創立的「沙烏地阿拉伯石油公司和沙特阿美」最高委員會,取代了原有的「石油和礦產事務」最高委員會。然而,沙特阿美石油公司官方網站顯示的公司領導層並不包括這個委員會。網站明確指出,沙特阿美公司的二號人物是公司「總顧問兼總幹事」,而這一職務一直由美國人擔任,並由公司管理委員會提名和任命,與沙特政府無關。
現任「總顧問兼總幹事」是美國人大衛?庫特金(David B. Kultgen),他是沙特阿美的實際管理者,負責日常事務,包括起草和審查項目,安排公司例會討論並通過。在形式上,他直接對公司沙特籍的CEO負責。根據維基解密顯示,現任阿美公司CEO阿明?納賽爾,他此前也與美國使領館職員關係密切,被美國列為了解沙特石油政策的信息渠道。
2015年5月,沙特「沙烏地阿拉伯石油公司和沙特阿美」最高委員會成立以來第一份命令就是將沙特阿美公司和石油礦產部分離,理由是給予阿美公司更大的獨立性和透明度。然而一直以來,石油礦產部和沙特其他政府部門一樣,並不能對阿美公司的戰略決策施加任何的影響和壓力。
如果我們描述得更準確一點,石油礦產部不過是阿美公司和沙特政府之間的聯絡辦公室。從20世紀50年代沙特財政部下屬的石油礦產司成立以來,他們的主要任務就是監督從石油利潤中抽成的政府份額並將它如數呈交給國王。
從第一任沙特石油部長阿卜杜拉?塔里基開始,每一個任部長都來自阿美石油公司內部。然而這不僅僅是雙方的傳統默契那麼簡單。根據維基解密,2008年美國駐利雅得大使館機密電文顯示,美國力圖在沙特能源部門都安插西方人,主要是美國人,擔任關鍵管理職務,以使得沙特的石油政策有利於美國。
結論
通過回溯沙特阿美的歷史,我們發現阿美公司從來都沒有完全屬於沙特政府所有。沙特副王儲宣布的所謂將阿美公司「私有化」,不過是重新將1976年沙特政府贖買的股份再賣出去。鑒於這些股份將投放於國際金融市場,以及美國四大石油公司的傳統股東身份,因此阿美公司的股份極有可能在2016年後迴流到四大公司之手,回到1976年協議之前的狀態。
也就是說,儘管80多年過去了,阿美公司和沙特政府的關係並沒有在1933年簽訂的「特權協議」基礎上有任何根本性的變化。
▲鏈接:哈立德?法利赫小傳
哈立德?法利赫,1960年出生於利雅得,在沙特東部城市達曼長大。1982年,獲得德州農工大學機械工程專業本科學位;1991年,獲得法赫德石油礦物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1979年,加入沙特阿美石油公司(SaudiAramco)。在過去的幾十年里,他一直平步青雲,擔任各類重要職務。
1992年,他加入了公司的諮詢服務部門,掌管了其中的技術和人事單位,並在1995年成為部門總經理。
1998年,他成為商業分析部門的總經理。
1999年起,他開始擔任佩特龍公司(Petro Corporation)的主席,這是一家由沙特阿美和菲律賓國家石油公司聯合投資的企業。
2001年9月,他返回沙特後,開始擔任沙特阿美上游天然氣投資研究團隊的副主席,後在2001年成為天然氣投資發展和協調小組的副主席。他在沙特與國際石油公司和主要國家石油公司的談判中起到了關鍵性作用。
2004年10月,法利赫稱為沙特阿美董事會成員,同時擔任殼牌、道達爾和沙特阿美三家聯合設立的風險投資機構主席。
2009年,沙特阿美CEO阿卜杜拉?居馬退休,時任執行副總裁的法利赫成為新任CEO。
2016年,法利赫出任石油部長後,仍是沙特阿美董事會成員,繼任CEO是阿明?納賽爾。
參考文獻Daniel Yergin(2008),The Prize: the epic quest for oil, money and power, New York: Simon and Shuster.
Amy Myers Jaffe and Jareer Eliass(2007), Saudi Aramco, Houston, the James Baker Institute, Rice University.
本文首發於頭條號中東研究通訊,中東研究通訊系今日頭條簽約作者。圖文編輯:楊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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