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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筆最好的歸宿是情書。

這篇文章是去年冬天偷偷寫了發在私人號里,春天到了,搬出來曬一曬。

我一直以為文筆最好的歸宿,理應是情書。

雖然在知乎上嘮嘮叨叨寫了很多東西,但我依然非常警惕公開寫作這件事本身,如果不是因為誤打誤撞跑去知乎,或許我至今仍然在某個封閉的不知名的博客里隨隨便便地敲著零零碎碎的文字。

公開寫作是一個不可避免的異化過程,不管是出於對讀者的尊重,還是對傳播效率的考量,在寫作的過程中,首先要考慮的絕不是情感的表達,而是對情感的剋制。而最需要去考慮的是你怎麼讀才爽,而不是我怎麼寫才爽。寫作者必須在有限的字數里,從複雜的情感中挑出符合文章主題的一面,刪繁就簡,貫通邏輯,再加之以必要的文辭修飾處理,最後出一篇能拿出來見人的文章。

許多看似流暢自然的表達背後,都是作者的苦心孤詣。一篇千來字的文章,了、著、的、得、地之類的虛詞尚要翻來覆去換上幾遍,更不用說常常為「我小學的時候」或者「在我小學時」等句式糾結反覆夜不成寐了。只是很多文字把戲,在天長地久的公開寫作中,就慢慢習慣成自然了。在下筆的第一刻,我就下意識地知道,怎麼寫才能討喜,哪些多餘的表達欲要被砍掉,哪些話應該保留原來的語氣,哪些細節需要做藝術化的處理。——而這也是我最懼怕的一面。

每個人對文字的定義不同,比如我就認為,在我的生活中,文字最應該是拿來用的。而最好的用途,是表達情感:譬如我今天看到一件事,憤憤不平,我就寫下來;我今天聽了一首歌,傷春悲秋,我也寫下來;我今天偶遇一個美女,驚為天人,我也寫下來;我很想我媽媽,或許就會隨手寫在朋友圈裡,因為我知道她一定會翻我朋友圈。

如果我愛上一個人,我就要告訴他。

但是主謂賓的句式多無聊啊,說上幾遍,連自己都審美疲勞啦,作為一個天生傲嬌的傢伙,我肯定要變著法地說我愛你,這當然就需要很好的文筆啦。

我小時候看書,看到宋朝一個歌姬,因為情人出差太想念他,就填了一首《鵲橋仙》,竟然還流傳千古,心裡很是納悶:

說盟說誓說情說意,動便春愁滿紙。多應念得脫空經,是那個先生教底?

不茶不飯不言不語,一味供他憔悴。相思已是不曾閑,又那得功夫咒你。

當時只覺得文字很俏皮,隨口背下來。長大後的某天想起來,突然被這段小詞驚艷到。才懂,其文字雖然市井日常,卻勝在感情真摯。尤其是最後一句,亦嗔亦怨,似悲似喜,活生生把一位小娘子的戀愛心理表達出來了。

閑來看過許多作家的情書,正常狀態下看,都會覺得肉麻得要命。唯有熱戀和失戀的時候看,覺得寫得真好。就連眾所公認的負心人胡蘭成,寫給張愛玲的情書,如果你讀過,大概也不會如此輕易地去判斷一個男人的感情:

之後,因為因時局發展,我又輾轉武漢,在那裡認識小周,自此背信於你。可是生在那個動蕩的年代,人人都要瘋掉了。次年,日本無條件投降,我被劃為文化漢奸被政府通緝,到溫州老家避難,與秀美成婚。你來看我,要我於小周同你之間做出選擇,我不願捨去小周,更不願失去你,我無法給出選擇,你在大雨中離去。間隔沒幾日,我又回到上海,去你那裡,我們再不像從前那般親近,甚至我輕觸你手臂時,你低吼一聲,再不願我碰你。我睡了沙發,早晨去看你,你一伏在我肩頭哽咽一聲「蘭成」,沒想到那竟是我們最後一面。我起身離去,回到溫州。數月後收到你寄來的訣別信,隨信附一張三十萬的支票,是你的《太太萬歲》和《不了情》的劇本費。

……

自你與我分手後,我依舊是每寫一文都要寄予你,直至寫成《吾妻張愛玲》後,你把我寄去的所有書信原址退回。想我是不自量力的,而你是說到做到的。「我已經不喜歡你了,你是早已經不喜歡我的了。這次的決心,是我經過一年半的長時間考慮的。你不要再來尋我,即或寫信來,我亦是不看了。」愛玲是真的不喜歡我了,那個「見了他,她變得很低很低,低到塵埃里,但她心裡是歡喜的,從塵埃里開出花來」的愛玲不見了。愛玲,記否我們初見時我寫給你的「因為懂得,所以慈悲」?如今看來,我終究是不能明白你的。你原是極心高氣傲的,寧可重新回到塵埃之中,也不甘讓我時時仰望了。之前我竟一直愚笨到想你永遠是我窗前的那輪明月,我只要抬頭,是時時都能仰望見你的。(胡蘭成:《我身在忘川》)

當然,還有非常非常有名的王小波情書集:

我想我現在了解你了。你有一個很完美的靈魂,真像一個令人神往的錦標。對比之下我的靈魂顯得有點黑暗。

我來回答你的問題吧。你已經知道我對你的愛有點自私。真的,哪一個人得到一顆明珠不希望它永遠歸己所有呢。我也是。我很知道你的愛情有多美好(這是人們很少能找到的啊!)我又怎能情願失去它呢。

可是我有一個最高的準則,這也是我的秘密,我從來也不把它告訴人。就是,人是輕易不能知道自己的,因為人的感官全是向外的,比方說人能看見別人,卻不能看見自己;人可以對別人有最細微的感覺,對自己就遲鈍得多。自己的思想可以把握,可是產生自己思想的源泉誰能把握呢。有人可以寫出極美好的小說和音樂,可是他自己何以能夠寫這些東西的直接原因卻說不出來。人無論偉大還是卑賤,對於自己,就是最深微的「自己」卻不十分瞭然。這個「自我」在很多人身上都沉默了。這些人也就沉默了,日復一日過著和昨日一樣的生活。在另外一些人身上,它就沸騰不息,給它的主人帶來無窮無盡的苦難。(王小波:《愛你就像愛生命》)

這畫風就完全不一樣啦,就像坐在人對面聽著他絮絮叨叨。一個因為處於熱戀中而神魂顛倒的文藝青年,說一些熱昏的胡話,至於到底說了什麼倒一點也不重要了。

魯迅先生寫情書的時候是這樣子的:

我先前偶一想到愛,總立刻自己慚愧,怕不配,因而也不敢愛某一個人,但看清了他們的言行的內幕,便使我自信我絕不是必須自己貶抑到那樣的人了,我可以愛。

我十三日所發的明信片既然已經收到,我惟有希望十四日所發的信也接著收到。我惟有以你現在一定已經收到了我的幾封信的事,聊自慰解而已。

聽講的學生倒多起來了,大概有許多是別科的。女生共五人。我決定目不斜視,而且將來永遠如此,直到離開廈門。

最後一句話簡直看傻眼,你看,你之所以覺得男神高冷,只不過是因為他暖的不是你。

隨手寫一段作為結尾吧:

遇見你之後才懂,我變了這麼多髮型,試過這麼多唇色,換過這麼多眼影,偷偷練習腮紅陰影和高光,也不過是希望碰上你的時候,讓你能在心裡偷偷誇一句「這姑娘真好看」,畢竟你我錯過那麼久足以證明靈魂是多麼不靠譜。

這些年來,看這些書,背這些詩,筆耕不綴,不過是來換取遇見你的剎那,能有最妥帖的表達,不過是為了今天能換著花樣地告訴你,我是多麼地愛你。就像妻子喜歡為丈夫準備不重樣的早餐,擔心他吃膩一樣;情人或許該準備著不重樣的情話,擔心你聽膩一樣。

然而無論你說什麼,我卻都覺得很好聽。

(by@羋十四 )

於是你讀到這裡,嘴角泛起微笑。

這大概就是文筆最好的歸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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