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跨境破產相關案例

一個在美國或者在其他國家、地區(如香港)上市的中概股公司,為上市方便,往往設立了多層架構比如CAYMAN/BVI,最後在中國大陸設立了實體子公司或者通過VIE協議控制相關公司。一旦位於中國大陸的這些實體公司被申請破產清算或者破產重整,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破產法可以通過重整方案合法剝奪其上級控制公司的所有股權。從這個意義上講,其實在美國上市公司的股東、債券持有人完全可能血本無歸(這個風險,在企業上市時或多或少地避免提及)。無錫尚德就是很好的一個例子。因此,許多情況下,內地債權人與海外債權人其實是在搶時間在不同司法轄區提出重整申請。

如果要避免這種情況,則需要中國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破產的裁判。雖然目前困難重重,但司法實踐中有些案例仍然值得引起關注。筆者通過PPT分享三個案例如下(for INSOL 2015 Shanghai Semin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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