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感

自由感自由意志這一對概念,是我在思考「道德從根本上如何可能的」(How is morality possible at all?)的時候作出的區分。相關討論見:道德一定要求人有自由意志嗎?

  • 自由意志在本質上是一個不可能的(不一致的)概念,相關討論見:自由意志(free will)是否存在?為什麼?

  • 自由感在本質上則應該是一個必然存在的概念,它和「我」一併存在。我將在這篇文章中展現自由感這種東西,並且對這種必然性作出進一步的詮釋。

我將使用一對思想實驗來闡述自由感這個概念。

這一對思想實驗共通的假設:

你總是在同一個餐廳吃飯,這個餐廳的任何分店上的菜單上都有且僅有 10 個套餐供選擇(10 是十進位記法!),並且每天都一定有這 10 個套餐供應。你對這 10 個套餐沒有特別的偏愛,並且也不討厭。事實上你可以接受一直連續在這個地方吃午飯和晚飯。

預測者的任務是預測你吃了什麼,你的任務是避免預測者成功預測。預測持續一個月,預測內容是午餐和晚餐點了幾號套餐。

如果預測者成功預測了 80% 以上的你的選擇,那麼你將得不到他的獎金,並且向他支付 1000 元。否則,他將給你提供 1000 萬人民幣(對於王思聰來說可能要 100 萬噸黃金?)作為獎金。(這個賭注顯然是傾向於我們的,因此實際上不會有這樣的傻逼真的提出這樣的賭注,除非他真的有預知能力。但是不要在意細節。)

情形一:

預測者在你每天早上起來之後預測你今天的選擇,預測結束之後不將結果告訴你,而將結果交由第三方公證機構保管。你每次吃完飯之後由公證機構告訴你預測是否準確。

情形二:

預測者在你每天早上起來之後預測,並且將結果告訴你。並且同樣n交由第三方公證機構保管。你每次吃完飯之後由公證機構告訴你預測是否準確。

在第一種情況下,雖然很難令人相信,但是我們能夠想像這個人可能真的撞對了(雖然撞對的概率非常低,但是至少不是 0,沒錯的話應該是Sigma_{i=0}^{12} C_{60}^i 0.1^i 0.9^{60-i} ),或者說,可能這個人真的是一個對你個人狀態全知的人,因此能夠避免讓你輸給他。

但是,在第二種情況下,只要我們的心智和記憶能力是正常的,那麼無論如何我們也不能想像我們竟然會輸,除非我們故意不想要這筆錢。

這個思想實驗反應了一個非常樸素的事實:我們不能想像,除非有外力干擾,否則一個人對於我們的非偏好性行為的預測,在告知我們結果的情況下竟然會是不可避免的:畢竟我們完全可以選擇不這樣做

要理解這一個結論,我們需要理解這兩個限定詞:

  • 外力干擾:在《神鵰俠侶》中,有一段耶律齊和完顏萍的對打,其中耶律齊預測了完顏萍的招式,但是完顏萍卻未能避免使用這一串招式。這是因為這個預測本身伴隨著外力的干擾。就像是說,如果那個預言家預測了你點 1 號套餐,並且在點餐的時候把你催眠了,逼著你選了 1 號套餐。那麼你就屬於沒有選擇,不得不走這條路。外力干擾可以改變我們的行為,或者逼著我們不得不作出某種選擇,但是在這種情況下,這個選擇並不完全是出於我的本意。可見,人們在有外力干擾的情況下,可能會無法成功避開一些行為。

  • 非偏好性:一個人面前有一坨屎,你預測他會跨過去而不是踩上去,他不會專門為了說明你的預測是錯的而去踩上去。當然有逗比會這樣做,但是,你也說了,是「逗比」啊。在我這裡,逗比不是人,沒有人權。另一個例子來源於我自己:我討厭吃芹菜。你預測我不吃芹菜,是啊,我就是不吃,怎麼招了?除非你給我錢。人類的偏好行為是可以預測的,並且除非給他一些獎勵,否則他將不會更改自己的選擇。當然,放到那個思想實驗中,假定 10 個菜只有一個是好吃的,其它 9 個都一樣難吃,那麼問題可能就相當於是:你是否願意為了一大筆錢而讓自己苦一個月了。(如果那個預測者每天都預測你會選擇那個你喜歡吃的菜的話)

大概就是這樣。前面的論斷強調要排除外力和偏好的干擾也體現出人有意欲計劃的能力。

當然,實際作用的過程中,兩個東西是糾纏在一起的。「相信天要下雨」的信念本身推不出「會帶傘」的行為,至少要附加上「不希望自己會被淋濕」這個慾望,我才會帶傘。

自由感具體是何種東西我不能確定,但是毫無疑問,是和人的意識緊密相連的。我不能想像一個理性主體竟然可以沒有自由感,同理,也不能想像一個有自由感的主體竟然能不具有至少一丁點的其它理性能力。(猴子雖然沒有人類一般的理性,但是猴子至少有一點理性,鳥類和其它哺乳動物都容易想像,但是草履蟲……?)

我不確定將自由感理解為「通過信念更替(在此處即是知識擴展),依據個人偏好和預測,進行行為決策的能力」是否恰當。但是至少「自由感」這個概念是和這些東西緊密相聯的。我感到自由,無非就是我能根據自己的偏好制定行動計劃罷了。但是你要說這個東西是不是受制於物理規律,自然是的,那又有誰在意呢?意識的產生原因是一回事,是否屬於「我」是另一回事。

自由感是伴隨著「我」存在的,這裡的「我」和 Descartes 在 Meditation 中的那個「我」是同樣的東西。就算我沒有身體,不能進行物理行為,但是我也可以在腦海中盤算自己要去想什麼,自己接下來要思考什麼問題。如果別人說你一定會想什麼,那麼在不受到外力干擾的情況下,我們也可以完全不去思考這個問題,讓這個人的預言破產。當然,這種情況下我們就沒有辦法進行公證比較了。

但是,單純地這樣做依然不足以為道德奠定完整的基礎。因為我們日常生活中的道德問題並不產生於平衡的無差別情況,而產生於別人的慾望與我的慾望的衝突:我因為有什麼理由而要去殺掉某個人,而被殺者則有著不想被殺的願望。(當然,在我看來,協助自殺並不是不道德的,至少,在僅限於討論這兩個人的情況下不是。)一個殺手殺人,恰恰是因為在他衡量了天平兩邊的東西之後,決定拋棄所謂的規範,而去通過殺人獲得某些利益。有一些慾望以及對應的滿足手段是正當的,有一些慾望則不是。自由感的確立至多只能說明這樣的情況:即便這個想法是惡魔放在我腦海裡面的也好,但是這是我的想法,這是我選擇的行為,因此我要對此負責。但是具體的對錯問題就放在另一個領域中了。

說到底,人能夠負責的根本原因在於人是同一個人。同樣如 Descartes 在 Meditation 中所說的那樣:

Is it not one and the same I who is now doubting almost everything, who nonetheless understands some things, who affirms that this one thing is true, denies everything else, desires to know more, is unwilling to be deceived, imagines many things even involuntarily, and is aware of many things which apparently come from the senses? …… Lastly, it is also the same I who has sensory perceptions, or is aware of bodily things as it were through the senses.

只有當人類的意識統一在一個整體下的時候,人們才有負責和懺悔的可能。要不然,如果是一個精神分裂症殺了人,或者,一個人在被人催眠之後殺了人……完全不知道要怎麼懺悔啊!「我要為一個我完全不認識的東西進行懺悔?」或者,「是我的肉體在我做夢的時候殺的人又不是我殺的人,我怎麼知道發生了什麼?」

當然,這樣的一個粗淺的分析顯然還是不足夠的,因為它沒有辦法把倫理學推廣到自己之外的個體上。不過,或許也恰好就是因為這樣,所以才會有「道德不是用來律人而是用來律己」的說法吧。

有閑情的話,下次我會嘗試討論一下上帝視角和聖母。那麼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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