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制四刀之陌刀、鄣刀、橫刀考——兼論唐蹀躞七事及佩刀、刀子

汗青

唐代制式兵器中的刀制,很長時間以來都是不怎麼清晰的。社科院的 李錦繡女士發表於1995年第7輯《學人》上的《陌刀與大唐帝國的軍事》(以下簡稱《陌》文)一文,是較早專門論述唐刀的研究論文。

李錦繡女士文中說,她於1987年整理陳寅恪先生讀書札記時,發現陳寅恪先生在《陳寅恪讀書札記·〈新唐書〉之部》卷九二闞稜傳中批云:「唐玄宗時李嗣真(業)等始以陌刀著,然則陌刀殆始於此邪?俟考。」始不解先生何以特意關注陌刀,多年思索後作此文,對陌刀進行了討論。

文章的重點,是對唐代軍中陌刀的應用和思路進行討論,李錦繡女士揣測這可為陳寅恪先生「種族與文化」學說的一個組成部分,即「陌刀是漢民族與善騎射的游牧族戰爭中改變自己馬少不精的劣勢、發揮步兵多優勢的關鍵兵器」。由於論證重點所在,文章因此對陌刀及其他刀的形制,未予以深究,只確認陌刀為一種長刀。

唐代軍隊配備的制式用刀,現在可供研究的文獻史料並不是很多。引用最多的,是唐開元時期由張說、張九齡等人編纂的《唐六典》,其卷十六「衛尉宗正寺」下的「武庫令」條記曰:

武庫令掌藏天下之兵仗器械,辨其名數,以備國用;丞為之貳。……刀之制有四:一曰儀刀,二曰鄣刀,三曰橫刀,四曰陌刀。(《釋名》曰:刀末曰鋒,其本曰環。)今儀刀蓋古班劍之類,晉、宋已來謂之御刀,後魏曰長刀,皆施龍鳳環;至隋,謂之儀刀,裝以金銀,羽儀所執。鄣刀蓋用鄣身以禦敵。橫刀,佩刀也,兵士所佩,名亦起於隋。陌刀,長刀也,步兵所持,蓋古之斷馬劍。

這是目前掌握的文獻中,對唐制四刀最直接、最明確的定義。在日本平安時代的《和名類聚抄》中,又注「儀刀」名也為「長刀」、「銀裝長刀」、「細刀」,李女士認為「細刀、長刀、儀刀、銀裝長刀都是指充羽儀之用的儀刀」,此說為是。

總之,就目前來看,唐四刀中的儀刀形制,應該是我們知道得最明確的,因其特徵明顯極易分辨。在數量眾多的唐墓壁畫及畫像磚上,都有著官員、武士持這種環首儀刀的圖象,如唐長樂公主墓甬道壁畫中,其帶甲武士和不帶甲的護衛佩帶的就均是這種環首儀刀,完全符合《唐六典》「羽儀所執」的記載。儀刀的出土實物也不少,如1991年於陝西長安縣唐代竇皓墓出土的水晶墜金柄飾儀刀等。

圖說明:陝西長安縣唐代竇皓墓出土的水晶墜金柄飾儀刀

圖說明:唐長樂公主墓甬道壁畫中的帶甲武士。

故對於儀刀的認定,目前是最沒有疑義也最容易的。

一,陌刀

唐陌刀,除少量文獻記載外,迄今未見實物。不過我以為這是因沒有標準器可供參考、甄別之故,未必真的是從未有實物面世。沒有標準器,意味著即使有壁畫等圖象存在或實物面世,我們也無從分辨,因此這是唐四刀中較難甄別的一個。也許要等有朝一日發現帶銘陌刀或有其他確鑿的證據後,方能蓋棺定論。

陌刀之名,應和它的使用方式有關。

陌者,橫路也。按《說文新附》云:「路東西為陌,南北為阡」,陌就是東西向道路。古人以南面為尊,如《論語》說「雍也可以南面」,南面向則南北為縱,東西為橫,陌路即橫道。而漢《釋名》說束髮巾時曾道:「綃頭……或曰帞頭,言其從後橫陌而前也。齊人謂之?。」從諸書記載來看,陌刀在使用時,都有一顯著特徵,就是「如牆而進」、「堵進」,也就陌刀手橫列而出,像一堵牆壁那樣自後向前橫向推進,正如戴束髮巾那般「從後橫陌而前」,余以為由是古人遂謂之陌刀。此當為陌刀名之由來。

在對陌刀的論證中,新舊唐書里的《李嗣業傳》是用得較多的,《新唐書》曰:

李嗣業……長七尺,膂力絕眾。應募安西,軍中初用陌刀,而嗣業尤善,每戰必為先鋒,所向摧北……安祿山反,肅宗追之……即袒持長刀,大呼出陣前,殺數十人,陣復整。步卒二千以陌刀、長柯斧堵進,所向無前。

《舊唐書》則道:

天寶初,隨募至安西,頻經戰鬥。於時諸軍初用陌刀,咸推嗣業為能。每為隊頭,所向必陷……天寶七載……選嗣業與郎將田珍為左右陌刀將……至德二年九月……嗣業乃脫衣徒搏,執長刀立於陣前大呼,當嗣業刀者,人馬俱碎,殺十數人,陣容方駐。前軍之士盡執長刀而出,如牆而進。

陌刀為一種形制長大的步兵使用兵刃,這是沒有疑問的。除《唐六典》說其為步兵用長刀之外,《新唐書·李嗣業傳》及《舊唐書·裴行儉傳》中關於使用陌刀的記載,也都明確表明其由步兵使用,這與《唐六典》所記完全一致。

就個人觀點而言,我以為「陌刀」一物,是一種形制巨大的短柄長劍,而不是長柄大刀。所謂長、短柄,我想將柄長於刀身者視為長柄,柄短於刀身視為短柄,應是個沒問題的定義。

之所以說陌刀是短柄長劍,首先是因《新唐書·裴行儉傳》寫蕭嗣業、裴行儉事迹時道:

先是,嗣業饋糧,數為虜鈔。行儉曰:「以謀制敵可也。」因詐為糧車三百乘,車伏壯士五輩,齎陌刀、勁弩,以贏兵挽進,又伏精兵踵其後。虜果掠車,贏兵走險。方取糧車中,而壯士突出,伏兵至,殺獲幾盡。自是糧車無敢近者。

按此處所言,李、裴二人以一千五百名壯士攜陌刀、勁弩藏糧車中,故意為敵所掠,然後在敵人開車取糧時突然殺出,配合跟進的精兵全殲敵人,彷彿特洛伊木馬故事。裴行儉此計,給我們提供了不少可對陌刀進行推斷的有用信息。

按一駕糧車僅藏壯士五人,哪怕人與甲仗累計為兩百斤一人,此車載重也不過千斤以內。一袋百斤重的大米有多大體積我們都知道,此一車僅十包米載重而已,哪怕考慮糧車可以不滿負荷,加大一倍容差至兩千斤,也才二十包米的容量。另外考慮到驅動糧車的動力問題,可以肯定車載重不可能過大,因此車長最多兩米余,不會超過三米,差不多應是一張標準雙人床大小有餘。而且如糧車的體積與重量相差過大,顯然會因載重與大小嚴重不符被發現,故其車不能大也不可大。

若此,如陌刀是像矛、槊那樣的長柄武器的話,其長度顯然太大,無法匿於糧車中不被發現、然後又在開車的瞬間突然殺出。如是雙手持的短柄長劍,則完全符合人、兵藏於車中而不被發現,又能在敵人開車時突然殺出這些特定條件。

再考慮到還必須給陌刀手們留下執兵殺出糧車的活動餘地,故我認為陌刀尺寸比較合理判斷,大約是兩米左右,至長不會超過三米。

二,唐人詩曰:「安得上方斷馬劍,斬取朱門公子頭」,又有「嘗聞斷馬劍,每壯朱雲賢」云云。上方者,即尚方也。史有漢吏朱雲請尚方劍事,出自《漢書》,其曰:「臣願賜尚方斬馬劍,斷佞臣一人以厲其餘!上問:誰也?對曰:安昌侯張禹。上大怒。」而東漢荀悅所著之《漢紀》,則謂其所請者乃「斷馬劍」,在《四庫全書》總目中,諸人均以荀悅說為是。由此可知《唐六典》所說的「古之斷馬劍」,於古乃尚方之物。

雖然尚方物自古有賜臣下為用之例,斷馬劍到隋唐也已發展成為一種數量稀少,為特殊兵種使用的列裝武器,但尚方劍是長柄大劍的可能性卻極小,甚至可說完全沒這個可能。蓋其一,漢代無長柄刀、劍之形制,只有短柄長劍,中國古兵器中的制式長柄刀劍,要到宋朝才出現,這是公論也是常識。其二,尚方劍乃代表皇帝威儀、臣下所奉之物,斷無淪為長柄大劍之理。其三,此斷馬劍的形制,到了隋唐時期必然未有大變,不然,唐人無由雲其「蓋古之斷馬劍」也。

因此,身為傳承漢代尚方物斷馬劍形制的唐陌刀,必然是短柄長劍。

三,《舊唐書·闞棱傳》有記曰:「(棱)善用大刀,長一丈,施兩刃,名為拍刃。每一舉,輒斃數人,前無當者。」《新唐書》中,「拍刃」作「拍刀」。很多人猜測這種所謂的拍刀,就是唐陌刀,李錦繡女士也持此說。

這種猜測,我認為是正確的。

按,《說文》對「拍」字作如是說:「本作 。拊也」;宋《集韻》則說「拍」字音為「莫白切,音陌。擊也。亦與 同。」又《南史·王敬則傳》有「善拍張,宋帝使跳刀,接無不中,仍撫髀拍張」之記載,此「拍張」乃當時胡人的一種徒手搏擊遊戲。

綜上,「拍」字有「擊」的意思,與「 」字通,可讀「陌」音。是以闞棱的「拍刀」,是一種可讀為「陌刀」、形制長大、兩面有刃的大劍。因此我想已可以肯定,「陌刀」和「拍刀」就是同一物,史書中出現的記載差異,是因同音字造成的。

但是此處所記闞棱善用之「拍刀」,長度有一丈之巨。從日本正倉院所藏的二十餘枝唐尺單位來看,約三十厘米為一唐尺,唐一丈即今三米。三米長的短柄長劍,這看起來似乎不太可能,因此不少人據此認為,拍刀,也就是陌刀,乃是一種長柄大劍。

問題在於這個尺寸,是因特寫闞棱用的兵器而來,可見其本就是大異尋常之物,故作者才特地於此摹畫。如果這是標準大小的兵器,則作者完全沒理由特意去強調這個龐大的尺寸,所以闞棱刀乃是他個人使用的特殊兵器,不是標準尺度的兵器。

另外,在日本的鹿島神宮,藏有一柄被列為國寶的傳世品「黑漆裝唐直刀」,這就是一把尺寸巨大的短柄單刃長刀,其刀條長度為259.8cm,如果裝上柄木和鞘的話,則長達271cm之巨,合唐尺九尺有餘,幾與闞棱刀不相上下(1)。

{1}這把刀,雖然相當部分日本學者都認為是來自中國的唐刀,但亦有少部分日本學者認為是公元704年前後的日本本土仿製品,到目前為止,日本學界對此還未形成統一的認識。

圖說明:黑漆裝唐直刀、金銅黑漆塗平文拵、唐刀櫃,日本鹿島神宮藏品,國寶。

而在此後的一段時間內,日本還出現過一種為部分勇士和大將們使用的短柄長刀,名為「大太刀」或 「野太刀」。現在的日本各地,還保存著大量的此類藏品。其中光是

這種名為「大太刀」的短柄長刀,長度多在兩米以上。目前可見的日本博物館傳世實物中,明確標明為「大太刀」、尺寸最小的兩口,刀條全長也均在一米六左右,其餘的基本都是兩米多近三米長。這類刀大部分按上刀裝後,長度超過三米。其中較長如「山金造波文蛭卷大太刀」,又號「禰々切丸」,刃長就達七尺一寸二分(約215.8cm),刀條不含外裝全長為一丈一尺三寸二分(約340cm)。而尺寸最大的實戰用刀,應該是吉備津神社所藏的大太刀「吉備津丸」。此刀作於1447年,為藥師寺的彌五郎久用於二十一歲時請名匠打造的戰刀,刃長七尺四寸八分(約227cm),刀條全長一丈二尺四寸六分(約378cm),是把近四米長的巨刀。這還是沒有裝配刀裝時的狀態,如按上刀裝,足有四米多長。

圖說明:山金造波文蛭卷大太刀,刃長:七尺一寸二分(約215.8cm),刀全長:一丈一尺三寸二分(約340cm)。

因此,從隋唐史料及日本那把「黑漆裝唐直刀」,還有日本所存的大量「大太刀」實物等一系列情況看,唐陌刀作為一種給特殊兵種配備的、長度為兩到三米的短柄長劍,顯然是完全可能的,而且並不算非常特殊,與日本大那些大太刀相比,反倒是屬於比較正常的長度了。

綜上所述,陌刀一物,我認為其定義應為唐代步兵用的一種長度為兩到三米之間的短柄長劍,而非長柄大刀和長柄大劍。

不過這並不排除一些特殊人物如部隊將領、著名勇士等,會在馬上使用此刀。在日本,就有在馬上使用大太刀的情況,不少日本古代繪畫中都出現了此類畫面。這些勇士的身邊,還有專門為他們扛刀的侍從,因為這種長度的刀,是無法一個人將其從刀鞘中抽出來的。

只是無獨有偶,日本這種大太刀和我國的唐陌刀一樣,都在很短的一個時間段內於戰場上曇花一現,便迅速消失在了歷史長河中。我認為兩國之間共同存在的這種大尺寸刀劍快速消失狀況,與這類兵器應用起來相當困難、尺寸太大又導致製造難度很高這兩點,有直接的關係。當然還有其他一些間接原因,如戰馬數量和產地控制等等,在此就不做論述了。

二,鄣刀與橫刀

唐代的鄣刀和橫刀,在很多唐刀討論文章中,相當部分人以日本正倉院及四天王寺等處的傳世隋唐刀為實物範例,以《唐六典》中的「鄣刀蓋用鄣身以禦敵。橫刀,佩刀也,兵士所佩」這兩句釋義為基礎,將正倉院所藏的「金銀佃庄唐大刀」及其它隋唐大刀定義為橫刀,而將鄣刀定義為防身短刀。

我以為這顯然是個錯誤的觀點。

圖說明:金銀佃庄唐大刀,日本正倉院藏品,國寶。

鄣刀,從《唐六典》釋義其為「蓋用鄣身以禦敵」來看,「鄣」字當通「障」,這兩字在古代本就是通的。漢《說文》即雲鄣「與障同」,《康熙字典》中則說其也「謂塞上要險處,築城以為鄣蔽」,又譬如還有「一葉障目」之用法等。因此這個「鄣」字既有阻隔之意,又有蔽護、屏障的意思。而從「鄣身以禦敵」這整句話看,鄣刀的功用就是蔽護自身,禦敵於外。

很多人因「鄣身」二字,就直接將其解釋為護身用的短刀,顯然是不合適的。首先這種解釋,無法完整體現「鄣身」的意思,無論是阻隔還是蔽護,首先刀要能「鄣」身,這是有遮擋、屏障意思在內的,即以刀為屏障將身體遮護於刀後,短刀最多只能阻敵,顯然沒屏障、遮護身體之功能。

二,這樣解釋,還遺漏了後邊「禦敵」二字。鄣刀是部隊配備的制式兵器,其首先應具備的功能就是殺敵,且已明言此刀是用來「鄣身」、「禦敵」的,自然要能對得陣御得敵,因此鄣刀必不會短,而且應該很長大,不然無以蔽身而禦敵。

三,匕首類的小刀,其殺傷之小和功能之單一,使得其對軍隊及戰爭的價值完全可以忽略不計,沒理由也不可能將其列為唐軍僅有的四種主戰刀具,並予以專門記載。而且從史料上看,雖然軍隊當可能配備短刀,但除了儀仗及禮儀用品外,似也未見有將防身匕首專門列入軍隊制式武裝並予以記載的。我們目前能見到的少量關於匕首類武器的記載,大都由零散的事件記載而來,如刺客列傳等,這些都不是專寫制式武器,這也是需要注意的一點。

故余以為「鄣刀」一物,是軍用制式短柄長刀,而不是防身用的匕首類短刀。這一點,還可自下面對橫刀及蹀躞七事的論述中得到進一步證實,而且類似匕首的短刀在唐代另有其物。

橫刀,橫者,閑木也。本義為門戶下的那根橫木,又有側的意思。而「佩刀也,兵士所佩」這句話,並不是說兵士佩的是橫刀,而是說橫刀是兵士佩的刀。看起來這兩說似乎沒什麼區別,可實際上差異相當大,之所以「鄣刀」、「橫刀」定義會出現錯誤,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因為這個差異。

事實上,唐「橫刀」之形制,在留存了數柄傳世隋唐刀及相當數量隋唐刀實物的日本,一直是相當清楚的。而且「橫刀」一物,於日本史料及歷朝和當代學者的所有著述中,也都公認其為中國傳來,之後日本因之,這是沒有爭論的一個共識。

中日兩國,隔海相望,文化上有極緊密甚至有些是傳承的關係。然因地理、語言之隔閡,多年來在歷史等文化領域交流並不通暢,因此日本不少很常見的與中國有關的史料文獻,長期以來並不為中國重視。故現在的日本雖然不存在「令嚴不許傳中國」之現象,而且還一直在努力收集、整理中國的歷史文獻,但對中國而言,在日本與中國有關的文獻資料,卻依然頗多「先王大典藏夷貊,蒼波浩蕩無通津」之感。

目前存於日本,身份確定為來自中國且著名的隋唐傳世刀劍,,有四天王寺藏的七星劍、丙子椒林劍,正倉院藏的水龍劍、金銀佃庄唐大刀、寶石銀飾唐短刀等,為數不少。不過上舉那三口名為劍的,其實都是刀,並非真正的劍。七星、丙子椒林兩口乃隋刀,是日本聖德太子佩刀;水龍則是唐刀,為日本聖武天皇佩刀。

至於將刀叫做劍,蓋因古代日本以劍為貴之故,這在日本是習以為常之事。如日本最古老的史書、自和銅五年(712年)開始編寫的《古事記》里,凡涉及神性之刀劍,多以劍名以尊顯其高貴。《古事記》的上卷,主要內容是日本上古神話及創世傳說,有神與日本列島之由來、初代天皇誕生等等,此卷中就很多時候刀劍不分,且神及初代天皇之刀劍多以劍名,如十拳劍、草那雲劍、神度劍等等,亦有將神及天皇所佩刀劍概稱為「御刀」云云。

以此故,七星、丙子椒林、水龍這三口皇家佩刀,後代亦循慣例稱之為劍,顯其尊崇。其中為聖武天皇所佩的的水龍劍,原形制是一柄唐代杖鞘刀,後為明治天皇所愛,特意重製劍鞘而服之,名為「水龍劍」。有意思的是,明治用此刀,乃是向正倉院借的刀,並不算他所有,只有鞘是他的。

《古事記》的中卷和下卷,主要記載的是皇室系譜和歷代天皇事迹,基本是當時人記當時事了。因此從中捲起,記載中對刀的稱呼及分類也變得很精確,出現的有劍、刀、大刀、橫刀、紐小刀(小刀)等,這些稱謂都分指不同的種類,而其中的橫刀與其他刀,尤其是與大刀的界線十分清楚,無混用現象出現(2)。

這些日本的文字記載說明,在日本,橫刀是與刀、大刀有區別的一個獨立品種。而能證明唐橫刀形制的最關鍵也最直接的證據,則是《國家珍寶帳》內有關正倉院御物來歷的《東大寺獻物帳》,及存於正倉院內的傳世品「金銀庄橫刀」。

圖說明:東大寺獻物帳,正倉院藏品,御物。

在《東大寺獻物帳》中,有一份日本天平勝寶八年(756年)六月二十一日,也就是唐玄宗開元十五年,日本皇室給東大寺供奉珍寶的清單記載,其曰:

太上天皇舍國家珍寶等入東大寺願文,皇太后御制。

……(願文、其它禮品略)

【附箋】橫刀一口。刃長一尺四寸七分,鋒者偏刃,紫檀把以犀角裹頭,又以鐵約其上,以金鏤鐵上。眼及扼鞘尾以鐵裹金鏤之,但帶執用銀作以金鏤之。鞘纏藤,紫組懸,紫皮帶執,黑紫羅帶,黑紫紬袋緋綾里。

右一口者,太政太臣之家設新室宴之日,天皇親臨,皇太子奉舞,太臣壽贈(彼日皇太子者,即平城宮御宇、後太上天皇也)。

此為《國家珍寶帳》關於「橫刀」的文字記載。《國家珍寶帳》中記載的刀劍種類繁多,但均與上舉記載一樣,各種刀的分類、尺寸、形制、外裝飾記載都極為詳盡。如「唐大刀」和「唐樣大刀」就分得極清楚,蓋一為傳自隋唐,一為日本仿製,故分別名之。另亦有「高麗樣大刀」,及金漆銀銅作大刀、金漆銅作大刀、金銅作大刀、黑作大刀等。

在尺寸上,記載中凡名為大刀者,都是刃長在兩尺以上的直身刀,有的甚至長達三尺,這也符合日本刀的分類法則(3)。

(3)在日本刀分類法則中,刀一般指刃長兩尺或以上的刀,也叫打刀,刃長兩尺以下的為脅差。太刀則是指懸掛方式為刃朝地面,銘切在外側,刃長兩尺或以上的刀。無銘情況下,以刀姿刀形為判斷標準。大刀,指上古和隋唐時期的直身長刀,以及日本仿造的、與隋唐直身刀形制相近的日本刀,如頭椎大刀、唐大刀、唐樣大刀等。

而其中惟「橫刀」一物,刃長僅尺半,與諸大刀兩尺多的刃長相去甚遠。日本目前所存名為「橫刀」、又與中國隋唐時間一致的傳世實物,是正倉院中倉八號藏品之一的「金銀庄橫刀」,也叫「金銀平脫橫刀」。

圖說明:金銀庄橫刀,日本正倉院藏品,國寶。

這把刀,與《東大寺獻物帳》中天平勝寶八年六月由日本皇室供奉給東大寺的那口橫刀,尺寸不一,裝飾也不一,並非同一口刀。此刀連鞘全長54.4cm,刃長34.6cm,莖長12.6cm,把長14.8cm,鞘長39cm。其全長與把長、鞘長總和略有所出入,是因把、鞘之間尚有鐔和切羽相隔之故。

按日本刀劍寸法,此橫刀的刃長為一尺一寸五分三厘,這與諸大刀的刃長差異較大,但與珍寶帳中記載的「橫刀」及「佩刀」的形制與長度,卻是一致的(3)。

(1)日本保存的其它名為「橫刀」的刀劍實物數量也不少,但除正倉院外,其餘的傳世「橫刀」,時代早的也多為室町時期產物,以後各時期也一直都有名為「橫刀」的這一刀劍種類存在,個中代表以「玉纏橫刀」為最,其已成為皇室及神的象徵性物品。無論從形制還是功能等各方面看,這些所謂「橫刀」都是一種在日本本地演進後的衍生品種,與七世紀前後隋唐、奈良時期的「橫刀」已完全不是同一種類了,故不在此討論。

除正倉院保存的這口傳世橫刀外,日本尚有一些出土的同期橫刀實物,如北海道北大博物館所藏的「金銅庄絲卷橫刀」與「黑作橫刀」等,其含外裝的長度均只有70 cm有餘,不到80 cm。

因此,有關橫刀尺寸應小於普通兩尺以上唐大刀這點,已分別有文字記載及多例實物存在可證,且實物形制與文字記載也完全吻合可互為印證,當可確認無疑。

另外值得一提並可列為旁證的是,在眾多日本學者的著述中,無論是考古還是文獻研究者,均以橫刀的佩帶方式為橫於腰間、長度較短為其兩大構成要素(這倒可以為探討橫刀名之由來提供相當的參考),此在日本學界已是一普遍認識。還有些日本學者,甚至乾脆認為橫刀是日本脅差的始祖。由於這類著述相當繁多且易得,就不一一引述了。

除日本外,能證明唐四刀中的「橫刀」是短刀的史料,在中國也倖存了一條。其雖非直接證據,但卻是個反證,能與上述橫刀乃小於兩尺大刀的短刀之考互為正反,證實這一觀點。

據《新唐書·王及善傳》載,唐將王君愕從唐太宗征高麗戰死,其子王及善襲封邢國公。後為唐高宗所賞識,除右千牛衛將軍,高宗對其言道:「以爾忠謹,故擢三品要職。群臣非搜辟,不得至朕所。爾佩大橫刀在朕側,亦知此官貴乎?」

按唐書所記,左、右千牛衛為唐皇室的侍衛部隊,武器以弓為主,同時掌管京中各類武器。高宗既曰「大橫刀」,以常理推之,「橫刀」一物本不大。再結合《唐六典》說橫刀為「兵士所佩」之說,則可知千牛衛兵士所服之「橫刀」不大,惟有王及善這等千牛衛將軍身份,方能服尺寸異於普通「橫刀」的「大橫刀」近侍皇帝,故高宗強調說你能佩大橫刀在朕側,可「知此官貴乎」。此亦說明佩帶大尺寸刀具近侍皇帝,乃當時極高的榮耀,一般近皇帝身侍衛者,佩帶的當為比較短的刀,也就是普通橫刀。

另外,李錦繡女士在《陌》文中說:「府兵戰士自備橫刀,宿衛時常佩橫刀,唐橫刀是兵土普遍所佩之刀。但橫刀與陌刀不同,它不是重兵器,私家可擁有。」同時她還認為《唐律疏議》中說「私家合有的兵器有弓箭刀楯」,是「指陌刀之外的另外三種刀,更多的是指橫刀」,並引日本《大谷文書集成》中的《唐天寶二年交河郡市估案》為證,證實橫刀可私人擁有,且是唐政府允許民間自由買賣的兵器。

李錦繡女士的這些觀點和論證,都支持橫刀是刃長不超過兩尺的比較短的戰刀的這一特徵。

陌刀是毫無疑問的大殺器;儀刀則為羽儀所執,又其用規範和範疇;鄣刀是軍中主戰刀,矛、矟是主戰長兵,具裝是騎兵重甲,甲、弩亦為軍用主戰武備,這些禁之合乎常理。而唐政府不禁民間擁有橫刀,甚至還允許其可在市場上自由買賣,其原因只能是它的殺傷不如其它三刀。而要使橫刀的殺傷力不如其它三刀,唯一的可能就是它的長度不如其它三刀,別無他解。

我想,到這裡其實已完全可以下結論說,標準的唐橫刀,是一種兵士所佩、刃長不超過兩尺,一般刃長在尺半左右的較短的制式刀。如參照《國家珍寶帳》的記載及「金銀庄橫刀」和其它橫刀、唐大刀的尺寸推測,全部安裝好刀裝以後橫刀總長度,應在50到80cm之間,也就是唐尺一尺半到兩尺余。因為「金銀庄橫刀」的莖長約13cm,各唐大刀的莖長大約在16~27cm之間,如果橫刀的規範是刃長在30cm到60cm之間,那麼其長度最多只能到80厘米多點,合兩尺多。而刃長小於一尺的,在日本屬於匕首類,不視為刀,且其形制和外裝也都與刀類完全不同,在中國亦差不多如此。

在確認了橫刀是較短的佩刀後,日本正倉院所存的「金銀佃庄唐大刀」和「水龍劍」的正確身份,亦迎刃而解。這些經常被誤認為是橫刀,柄後無環、刃長兩尺以上的唐大刀(七星、丙子椒林兩口是隋刀),就是唐代軍中的另一主戰刀具鄣刀,而且也只能是鄣刀了。

另外,我在查閱史料時,對《唐天寶二年交河郡市估案》的大谷三O八四文書中出現的橫刀名稱,曾一度感到很困惑,很長一段時間內未能尋找到合理的解釋。其曰:

鑌橫刀壹口,輸石鉸,上直錢貳阡伍伯文……鋼橫刀壹口,白鐵鉸,上直錢玖伯文;次捌伯文;下柒伯文。

輸石就是黃銅,當時中國能產一部分,但相當部分是自西域進口。鑌鐵則幾乎全自西域進口,因此這一估案中,進口材料製造的輸石鉸鑌橫刀價格,遠高於全部採用國產材料的白鐵鉸鋼橫刀(有關輸石的輸入、生產及橫刀價格等問題,可參見本書第三章《顛峰神話:唐刀和文化傳承》)。

不過這並非我困惑的地方,我困惑的是這個「輸石鉸」、「白鐵鉸」是什麼東西,何以會出現這裡。

「鉸」字,自古以來,絕大多數情況下是剪刀或剪的意思。《正字通》雖然有解釋說:「鉸,今凡刀柄、鞍首皆有釘鉸」,與刀具有了關係,但一來此書成書年代甚晚,成於明崇禎末,且其說的是「今凡刀柄、鞍首皆有釘鉸」,則明末如此定義,未必唐代就也是如此稱呼。二來如果此物只是刀柄上金屬釘(我國俗稱手花,日本叫目貫),則其物過小,無論是從重要性還是材料用量上考慮,都不可能地被特意注出,而且還與刀本身並列,這個地位對只是刀柄上的金屬釘來說,顯然太重了。要達到這個地步,至少其材料的用量要足以改變價格,在外形上也要有足夠的地位。

很久以後,有次在查閱日本考古資料時,看見福島縣文化財產中心白河館2001年度的《研究論考》,這個困惑才豁然而解。

福島縣曾組織人員在對福島縣笊內古墓群出土的一系列文物進行復原和複製,而其中有項內容,是由押元信幸先生對笊內26號橫穴墓出土的大刀進行複製(4)。

在看見刀上的「足金具」(日本刀形制中,鞘上的掛裝具名字。我國對此物的稱呼,一般為「掛耳」,沒有統一的特定名稱)實物及復原品圖片的一瞬間,我覺得已不需要再做什麼考證和解釋了,因為除了沒有刀刃不能開合,這和剪刀就是同一件東西。

圖說明:日本福島縣笊內26號橫穴墓出土大刀足金具實物及大刀復原品。

而正倉院「金銀庄橫刀」上足金具的結構與形制,也與笊內26號橫穴墓出土的大刀配件幾乎完全一致,只不過為雙足,在裝飾性上也遠勝笊內墓出土的大刀,為純金所制。

如果再與日本現存的隋唐時期其它來源詳盡、記載名為「橫刀」及「唐大刀」的鞘裝實物進行比較的話,我們很容易就可發現,凡是名為大刀者,其足金具均為「山形金」形制,而名為橫刀的,足金具則均為鉸形單足或雙足形制。這種形制,完全吻合橫刀是橫佩於腰間的懸掛方式。

另外,日本現存的數口傳世唐大刀外裝中,足金具均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除了實用功能外,都無一例外被極大裝飾化。尤其是正倉院的「金銀佃庄唐大刀」,其純銀所制的足金具不但體形龐大,而且工藝極其複雜,還鑲嵌了數種寶石。這種龐大的山形足金具,日本稱為「山形金」,以區別於一般足金具,這也是日本刀分類法則中對大刀和飾太刀上這類特殊形制足金具的專有名稱。

因此,大谷文書中橫刀上的「輸石鉸」和「白鐵鉸」,指的就是這種在刀裝上佔有重要地位的掛裝用金屬件,也唯有如此,它才會被特別註明。

三,蹀躞七事與佩刀、刀子

日本正倉院保存的實物和《國家珍寶帳》記載中,除唐大刀和橫刀外,還令人感興趣的是其有大量名為「佩刀」及「刀子」的器具存在,這讓我想起了唐書中的相關記載。

唐朝對官員上朝時佩帶的兵器,各時期都有較詳細的規範,新舊唐書的《輿服志》中有不少相關記載,如《舊唐書》道:

上元元年八月又制:「一品已下帶手巾、算袋,仍佩刀子、礪石,武官欲帶者聽之……景雲中又制,令依上元故事,一品已下帶手巾、算袋,其刀子、礪石等許不佩。武官五品已上佩蹀躞七事。七謂佩刀、刀子、礪石、契苾真、噦厥、針筒、火石袋等也。

《新唐書》則曰:

至唐高祖……勛官之服,隨其品而加佩刀、礪、紛帨……初,職事官三品以上賜金裝刀、礪石,一品以下則有手巾、算袋、佩刀、礪石。至睿宗時,罷佩刀、礪石,而武官五品以上佩蹀躞七事,佩刀、刀子、礪石、契苾真、噦厥、針筒、火石是也。

蹀躞,也就是蹀躞帶,這是一種源自北方游牧民族的腰帶,魏晉起開始在中原地區傳播,到隋唐盛行,此後一直延續到宋、遼、金,甚至至明代還依然有零星存在。從唐至遼、金,它都曾是官服套裝中的標準用具之一。而從唐永泰公主墓出土的女俑,以及長安縣唐韋頊墓出土的石槨畫看,當時女子也有佩這種腰帶,可見此腰帶人人可用。但《新唐書·五行志》又有記曰:

高宗嘗內宴,太平公主紫衫、玉帶、皂羅折上巾,具紛礪七事,歌舞於帝前。帝與武后笑日:「女子不可為武官,何為此裝束?」

由此我們可以得知,「蹀躞帶」雖然人人可用,但「蹀躞七事」,卻是唐代武官的專用裝束。不過這個制度先後變動頗多,並非整個唐朝都是如此。

「蹀躞七事」,也可簡稱「七事」,如上引太平公主事,張九齡《敕識匿國王書》也道:「今授卿將軍,賜物二百疋,錦袍、金鈿、七事。」

這種蹀躞帶,上面有很多根懸垂的小皮帶,用來掛小物件。唐代的文武官員,依品級和文武序列的不同,各自懸掛不同的物件,而懸掛的均是不同品種的生活日常用具。如文官多有手巾、算袋等,武官則有礪石(磨刀石)、針筒、火石等。另外,文武官員也都曾有帶紛帨。紛帨與手巾,是不重複的兩件物事。紛帨是擦手布,如《新唐書》:「皇帝帨手取觶」,《通典》:「皇太子及妃俱帨手,以柶扱上鈃」、「皇帝帨手,侍中一人進帨巾」等。手巾,從文獻記載來看,自晉到南北朝都是拭面用的。如《太平御覽》引陳壽《漢名臣奏》云:「閎伏泣失聲,太后親自以手巾拭閎泣」」,《世說新語》則有「殷徐語左右:取手巾與謝郎拭面」等。

但「蹀躞七事」里的「契苾真、噦厥」兩物是什麼,我一直未能考得標準釋義。唯知「契苾」為少數民族部落名,這倒是符合蹀躞帶是來自北方游牧民族這一特徵。研究突厥語的學者,或可從古突厥語這個方向去考究一下,也許能有所得也未可知。

在唐孫思邈的《備急千金方》中,還有個「治卒嘔噦厥逆方」,其它古代醫書中亦有類似說法,如「噦厥昏沉」等等,其意為噁心嘔吐。故我推測所謂的「噦厥」,很可能是一種專門收納廢棄物的小袋,應該也是來自北方游牧民族的生活用具。若此推測無誤,則唐人之生活習慣堪稱良好,不但隨身攜帶垃圾袋很衛生很環保,連毛巾都分為擦手、擦面用兩種。

中國自漢代起,對官員帶兵器上殿一直是管控極嚴的。如漢初,文武百官僅蕭何一人有帶劍上殿的特權,而興起於晉代的上朝用的所謂「班劍」,其「班」通「斑」,乃是以木為劍形,繪之以文,故謂之「班劍」。到隋,百官上殿,帶真劍者解劍於外,其餘帶像劍,也就是木劍。唐雖無此例,但前所引唐高宗曾說:「群臣非搜辟,不得至朕所。爾佩大橫刀在朕側,亦知此官貴乎?」亦可證群臣非特殊情況不得近皇帝,護衛也只能帶較短之橫刀,只有個別親信將領能帶尺寸特殊的大橫刀,此亦防備之義。

而七事里的佩刀和刀子,為武官上朝制服的必備配件,顯然不可能具備比橫刀大或一樣的攻擊性,且從七事里其他物品都是日常生活用具這一點看,佩刀和刀子也應是生活用具,而不是主要性能為攻擊的武器。

另外,從前引之記載看,七事中的佩刀和刀子,一直都是被分別標列的,這說明兩者顯然非同一種物品,其形制和功能,還應該有所不同。

我國出土有各種蹀躞帶實物,如內蒙古遼代陳國公主與駙馬合葬墓出土的蹀躞帶等,從這些實物看,那些懸垂著的小皮帶,無論是材質、長寬還是結構,都不適合也不太可能掛裝大尺寸物品。並且相當部分出土蹀躞帶上,還帶有懸掛的物品,其內容包括皮袋、皮盒、刀具、玉飾、金屬鉸鏈等。

圖說明:我國出土的蹀躞帶及其上掛裝的刀具和其他物品實物。

這些出土的蹀躞帶實物刀具,無一例外地都尺寸不大,有部分帶有兩口不同的刀,但長度至多僅一尺左右,且都不是匕首,而是餐刀,形制與我國晚清、民國時期還在蒙古族及滿族人中使用的餐刀幾乎完全一致。

顯然,這就是「蹀躞七事」里的「佩刀」和「刀子」,其中略長的那柄餐刀是「佩刀」,短的則是「刀子」。

之所以我會將「佩刀」和「刀子」如此歸類,原因是現存於日本正倉院的十數口隋唐時期的「刀子」,以及《國家珍寶帳》中的有關記載。

「刀子」這個稱呼和概念,在《國家珍寶帳》中是很清晰的,同時帳上記載的這些「刀子」,實物尚存不少,其中相當部分是隋唐時期或同期的日本產物。

在正倉院的北倉四號至九號倉中,共有十四口名為「刀子」的實物傳世品,均為《國家珍寶帳》中的記載之物。其名稱各異,相互之間的形制亦略有差異,但明顯可以分為兩類。

其中標明是聖武天皇用具的「綠牙撥縷把鞘御刀子」和「斑犀把白牙鞘御刀子」為一類。這兩口刀都是獨立刀具,「綠牙撥縷把鞘御刀子」含鞘、把長度為 23cm,刃長7.9cm;「斑犀把白牙鞘御刀子」含鞘、把長度20.8cm,刃長6.7cm。

圖說明:上:綠牙撥縷把鞘御刀子,下:斑犀把白牙鞘御刀子,日本正倉院藏品。

在正倉院,還藏有一對名為「銀飾嵌寶石唐短刀」的傳世刀具,珍寶帳記載此為「橘夫人奉物」,是由聖徳太子妃從唐朝購得再奉納給寺院的,其形制與聖武天皇的兩口刀完全一致。

圖說明:銀飾嵌寶石唐短刀,日本正倉院藏品。

其它十二口「刀子」,則均為數口小刀共入一鞘,部分帶有木頭筷子。這些「刀子」,無論是鞘外裝形制和結構,還是刀本身形制及長度,都與聖武天皇「斑」、「綠」兩刀及「銀飾嵌寶石唐短刀」有明顯差異,,顯然是另一類刀具。

這些「刀子」的外鞘形制都很特殊,均有多個收納空間來收納刀具及筷子,這從名字上就可以看出來。如「三合鞘御刀子」、「小三合水角鞘御刀子」「十合鞘御刀子」等。其中凡名為十合鞘的,一般是六把刀子,三合鞘則只收納三把刀子。

比較一致的是,這些「刀子」的長度都僅有10cm左右,只有聖武天皇「斑」、「綠」兩刀及「銀飾嵌寶石唐短刀」的一半長。如北倉七的刀子十號「十合鞘御刀子」,共六口刀,總長10.5cm;北倉八的「三合鞘御刀子」,三刀全長分別為7.6cm、10.15cm、10.1cm。

圖說明:1,小三合鞘御刀子的刀體與刀鞘;2,十合鞘御刀子;正倉院藏品。

這些「刀子」的刀體形制,與後來日本刀的打刀刀鞘上所帶的「小柄」非常接近。小柄,主要用於切割食物及應付日常生活之用。

而聖武天皇「綠」「斑」兩刀和橘夫人奉物的一對刀形制,與我國出土的那些蹀躞帶上的那些長餐刀,以及蒙古族、滿族使用的帶筷子餐刀極為相似。從這些刀的結構、形制及珍寶帳記載的用途看,那些小的「三合鞘御刀子」、「十合鞘御刀子」,顯然是進餐時使用的物品。而長一些的如「綠牙撥縷把鞘御刀子」、「斑犀把白牙鞘御刀子」和「銀飾嵌寶石唐短刀」,則是用來切割大塊食物的。

另外,北倉四號和六號還藏有兩條標明是用來掛裝這些刀子的腰帶殘片,名為「斑犀偃鼠皮御帶」及「斑貝御帶」。由於帶體是植物紡織品和動物皮,因此均腐朽不存,殘存一些帶扣、帶尾及帶上的裝飾品。其中的「斑犀偃鼠皮御帶」,標明是掛裝聖武天皇的「綠牙撥縷把鞘御刀子」、「斑犀把白牙鞘御刀子」和其他刀子所用,「斑貝御帶」則掛裝其它一些「刀子」。所有的這些「刀子」及兩條腰帶,在《國家珍寶帳》中都明確標明是御用的廚刀用具。

從這種將兩類形制不同的餐刀都掛於一條腰帶上的情況看,這兩條腰帶只能是蹀躞帶。因此我認為,這些刀具應都是流入日本的唐代用於蹀躞帶的刀具,那兩條腰帶,則是蹀躞帶殘物。至遠的認定結果,也應是完整的蹀躞帶流入日本後,在日本本土進行仿造產生的變種而已。

其實如結合蹀躞帶是發源自游牧民族這一特徵看,我們可發現蹀躞帶上掛裝的物品,都是適用於游牧民族野外生活和飲食習慣的用具,而非農耕文化產物。

除契苾真和噦厥尚未能明確定論其為何物外,其餘如手巾、紛帨、算袋、針筒這些是生活用雜具,礪石是磨刀石,火石是生火用的,佩刀、刀子是餐刀,這非常符合游牧民族日常生活特徵和飲食習慣。

游牧民族飲食以燒烤肉類為主,佩刀和刀子兩物,略大的「佩刀」為分割大塊生肉和日常切削之用,小的「刀子」則為進餐時所用的餐刀,符合肉食用具生熟分離的原則。也因此他們才分別帶有手巾與紛帨,總不能用擦了一身油污的紛帨去擦臉吧。而隨身的火石袋,更是游牧民族野外生活的必備品,到了近現代,蒙古族還有不少人依然佩帶此物。

因此,綜合我國的出土文物和各種史料,及日本正倉院的刀具實物和《國家珍寶帳》記載看,「蹀躞七事」中「佩刀」的「佩」字,不是獨立動詞,不能與「刀」字拆分理解和使用,「佩刀」是一個完整的獨立片語,指的是的切割用的大餐刀,「刀子」則進餐時使用的小餐刀。

另外,《國家珍寶帳》記載中,還有不少「佩刀」的記載,如「黑作懸佩刀一口刃長一尺一寸九分……日並皇子常所佩持」,又有「寶莊懸佩刀一口,刃長一尺四寸五分」,這兩刀尺寸都不大。但問題在於珍寶帳內還有很多其他佩刀的記載,刃長從一尺余到兩尺多不等,形制也不盡相同,情況相當複雜,全無規範可言。這與日本自古以來就嚴謹而詳盡的刀劍分類法則完全不符,可說是極為特殊的異常現象,堪稱絕無僅有。

《國家珍寶帳》在「佩刀」記載上出現這種全無一定之規、大違常理的特異現象,我猜測應是聖徳太子時期及此後一段時間內,日本大規模引進隋唐制度及生活用品時,因遣隋使、遣唐使們對「蹀躞七事」這種屬於唐朝官員制度的內部禮儀概念不很清楚,對其中「佩刀」概念一知半解,於是在回國後望文生義,發展為將凡是懸掛之刀無論長短形制一概稱為佩刀,最後出現了我們現在所見到的這種混亂現象。

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正倉院所藏的諸多「刀子」中,居然混有聖武天皇那兩把形制與「銀飾嵌寶石唐短刀」完全一致、卻被名為「刀子」的佩刀,而聖徳太子妃奉物又被叫做「短刀」的奇怪現象。

小記:寫完這一篇,我最大的感受是,做考據時如果能有實物與文獻參照進行比對研究,那真是一件幸福的事情。

由此我十分嫉妒日本的歷史研究者們。因為日本現存的各類文物中,僅自隋唐時期起的傳世品就數百倍於我們。

而且相當部分之光彩,恍如昨日所作。

昔有成湯,自彼氐羌,莫敢不來享,莫敢不來王。曰商是常。

而今嗚呼?


推薦閱讀:

現實中可能出現鋼鐵俠這樣的人物嗎?
俄羅斯為何情願把蘇35出口中國,自己繼續用蘇30戰鬥機?
烏克蘭攢著這批大飛機,啥時候打算賣給中國?
cf里高爆手雷的原型是啥?

TAG:历史 | 军事 | 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