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完《辯護人》,我想問一下,軍法大於憲法嗎?

政治


題主問的應該是「國家安全法」和憲法相比較吧。就是國家能否以「國家安全」名義剝奪公民的憲法賦予的權利。

答案是能。

最典型的就是緊急狀態,以前叫戒嚴。

《憲法》第六十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

……

(二十)決定全國或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

《戒嚴法》第四條

「戒嚴期間,為保證戒嚴的實施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國家可以依照本法在戒嚴地區內,對憲法、法規規定的公民權利和自由的行使作出特別規定。」

憲法的內容不僅僅是公民的權利,更重要的內容是對國家權力的賦予與分配。

所以,國家安全類的法是可以限制甚至剝奪公民憲法權利的。

但是一定要注意一點,國家剝奪或限制公民權利的權力,也是憲法賦予的,需要以憲法所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公民權利是否是憲法賦予存在爭議(有觀點認為是天賦人權),但國家權力是憲法賦予這點毫無爭議。憲法賦予了國家各種權力,其中就包括為國家安全限制公民權利的權力。(好拗口唉:-()

所以,為了方便理解,我總結出來以下幾句話

為國家安全可以限制或剝奪公民憲法賦予的權利

這種權力是憲法賦予的,來源於憲法

所以,這種權力必然受憲法的規制

另外,這個案子在2014年二審,被告被判無罪。無罪的原因不是因為《國家保安法》違憲,而是因為他們被非法逮捕,刑訊逼供。

「法院認為,「國家安全法」和「反共法」只適用於危及到國家存亡和安全等國家基本秩序的挑釁行為,被告當年的行為只能看做是學生運動或批判現實的學習活動,因此不適用於上述兩法。」

可見,即使是最後「公正」的判決,還是在建立在這兩部法律的基礎之上的。


要解這個問題,首先需要了解事件背景

作為在韓的留學生前段時間剛剛做過這個課題,希望能給題主一些幫助。

首先,《辯護人》發生在1979年, 這一年是引領了漢江奇蹟的獨裁軍人總統也就是現任總統朴槿惠她父親朴正熙(在位期間1961-1979)遭遇刺殺的一年,當時的韓國無民主可言,完全的軍權統治,他還修改不能連任的憲法,獲得連任資格(第5至9任韓國總統),當然黑箱操作更不用說了,但是在他一個接著一個5年計劃的領導下實現了經濟的騰飛,在韓國是爭議最大的一個總統。在1979年他遭遇刺殺後,又是一個叫做全斗煥的軍人發動政變,拿到了政權。影片最後也說到了他鎮壓的光州民主運動。

所以在當時無民主的情況下,並且是軍權統治,所以在當時軍法是大於憲法的,一切的妨礙既得利益者統治的事情,全部都會被鎮壓。這是當時因為軍閥獨裁統治國家時期造成的很畸形的社會現象。

但是,現在的韓國是民主化之後的韓國。三權分立,總統並操控不了國會,也解散不了國會,但國會可以彈劾總統。法治化進程也算非常高的了,所以現在

憲法作為根本大法,與之抵觸均無效。


沒看過《辯護人》,不知道軍法怎麼就跟憲法杠上了。

軍法一般都是跟民法(包括民法通則和刑法)杠。

軍法優先於民法,非軍人涉及了軍事,軍人涉及了民事,都是優先適用軍法。


謝邀!

對於想實現專制的人或者集團來說,軍法自然可以大於憲法。


理論上:憲法高於國安法,國安法受憲法制約。但現實往往與理論相差很遠。


理論上憲法比較重要,然而實際上執法的是人,所以取決於具體情況


1.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規定了國家最根本的任務和制度。

2.憲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任何基本法律都是憲法內容的具體化。

3.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都是根據憲法制定,任何法律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否則將會因為違憲被視為無效或廢除。

4.以上都是理論上的,實際上因國家不同而不同。做的好的如美國,政府、法院、眾參議院的權力都源於憲法,任何人和任何法律都不得違憲,否則人會被制裁、法律會被廢止。

5.做的不好如.....................。


憲法是大多數國家的根本大法,其他法律都是衍生出來的,你說呢,,,


根據中國人民憲法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也就是說所有法律都是根據憲法所撰寫的,同時憲法也規定了任何法律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所謂的軍法或者說國家安全法也都必須遵循於憲法的規定。對於這一點國家安全法第35、37條等也都有明確標註

第三十五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依照憲法規定,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行使憲法規定的涉及國家安全的其他職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憲法規定,決定戰爭狀態的宣布,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行使憲法規定的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予的涉及國家安全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七條 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政法規,規定有關行政措施,發布有關決定和命令;實施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政策;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行使憲法法律規定的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授予的涉及國家安全的其他職權。

所以憲法自然是高於國家安全法的。

那麼軍法呢?正確的說是中華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法,它的規定又是怎樣的?在其中的第三條它也同樣做了標註

三、增加一條,作為第三條:「軍官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組成部分。
「軍官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在社會生活中享有與其職責相應的地位和榮譽。
「國家依法保障軍官的合法權益。」 

所以得出結論,憲法高於國家安全法和軍法,國家安全法和軍法都是在憲法的框架下搭建出來的。

理論上是這樣的,實際上也是這樣的。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我只能說 軍法嚴於憲法


在notstand 或 stato di necessità 或stato di eccezione 的情況下,戒嚴法可以在一定範圍內temporale o spaziale o di foro giuridico, 懸置市民基本權力或非市民的基本人權。

參見 歐洲70年代公法法律研究著作或2001年Bush的總統命令。


古代有軍法:後退者斬。民法就不認可這種精神。戰爭時期軍法顯然必須要高於民法,不然就會像國民黨一樣潰不成軍,反而共產黨打朝鮮戰爭就頑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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