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交通肇事中對方沒有賠償能力?是否放棄起訴?

相關問題:法院判決被告賠償,但是被告沒有經濟能力賠償,這筆錢應該怎麼賠? - 法律

去年題主媽媽騎車出門,在過馬路時被一輛摩托車撞倒,導致右踝骨粉碎性骨折。

當時只有媽媽一個人,對方見勢要跑,在圍觀群眾幫助下沒跑成,報警後暫扣對方摩托車,但是現場已經被破壞。

對方23歲,沒有駕照,在媽媽住院後沒去探望一次,並多次斷交醫藥費,他家人去醫院也只是要求撤案和提車,並揚言如果不撤案就Balabala…(不積極賠償反而威脅,好奇怪的邏輯)。

最開始我們想協商解決,也這麼做了。他們家把這事委託給了他家一位親戚,這位親戚恰巧也是我爸一位朋友,協商後很快敲定了賠償金額,雙方沒有異議,以為會很快解決,然而並沒有,期間對方代表卻一直催促去交警那邊把車提出來。

而給賠償的狀態就是說好某天給錢,到了約定日期對方就消失,幾乎每個月過了約定日期都要重新約定一次,我爸認為是朋友,可能對方有困難也就同意了,就一直拖到現在。

12月就要過追訴期了,所以在11月中旬提起了訴訟,但是對方自述家庭困難,沒有償還能力,說告了也白告,現在還沒開庭,我想問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要放棄訴訟還是繼續?如果我們勝訴但對方沒有償還能力這事是不是就不了了之了?

第一次提問,經驗不足,細節有不明白的地方我再解釋。


他說沒有賠償能力就沒有賠償能力?明顯是耍無賴拿你當包子好么。笑話,把他車先賣了再說。


看了上面的回答,我真心是哭笑不得。還是不了解國情啊。起訴時你會有一個訴訟風險提示書,這個簡單說就是會有將來不能執行的風險。在目前執行案件中,執行率能實際達到50%那就是燒了高香了,而且這些其中大部分還是以犧牲申請執行人的利益為前提的,也就是訴訟中的原告。對於很多被執行人沒有執行能力的案件到最後都是申請人主動降低數額放棄請求,能給多少算多少吧,不然就真是一分錢都沒有了。

以上所說是實際情況,套用到你這個事情裡面。真的首先要看看侵害人的財產情況,如果真的是一貧如洗,家裡只種幾畝地的情形下,我勸你還是現在能拿多少就拿多少吧。沒辦法,算你遇上這事倒霉。一般交通事故的話,大部分人在保險公司賠付以後就不會指望侵害人賠償了。看你的情況是個摩托車撞的,一般情形估計摩托車是什麼保險都沒有的,只能靠被告的償付能力來賠償。上面有人說,可以把摩托先賣了。對,是能賣了,問題是一個摩托能值多少錢。你母親的賠償數額如果有傷殘等級的話肯定不小了,在十幾萬甚至幾十萬。你起訴的話首先要交訴訟費,然後還要時間等待。完了判決結果出來,你肯定得申請執行,好吧。到了執行上,就要開始你漫長得要債旅程了。如果這個人有償付能力的話,很好辦,幾乎一次就能解決。但如果這個肇事者真的是光棍或者家裡就種幾畝地還有孩子的話,這個事就難辦了。對,執行庭可以強制執行,,每年他家收完糧食後買上三分之一,也就幾千塊。你還得留下人家全家的必要生活費。如果在遇上個死豬不怕開水燙的傢伙,每年要這麼一次,連要幾年,你自己都會覺得很喪氣。是的,大部分人都是不會自甘墮落的,很多都是趕緊籌集夠錢還了就完事了。但是見多了無賴和破罐子破摔的人,不要高估每個人的人性,也不要把自己的善良隨意的添加到其他人的屬性上。我們院里的執行庭一到年終就會有人主動來司法拘留了,為啥,因為沒錢給。你們不是要拘留嗎,省得執行庭的人你們每次跑,我自己來還不行嗎。遇上這樣的主,真是無奈啊。

所以建議題注一定搞清楚財產狀況,一定搞清楚財產狀況,一定搞清楚財產狀況。重要的事說三遍。連同他家族的財產狀況也要了解一下。

最後就是要善於運用心理學了,你的目的是要到錢。所以對不同的人要採取不同的策略。講理的人用講理的辦法,有錢卻想耍賴的就訴訟吧,沒錢還250的就不要太逼急了,不然到時候真是讓你向吃了魚刺一樣,如鯁在喉呀。


謝邀。

不能放棄。

判決書是永遠有效的債權。如果你不去拿這判決,人家真就逍遙法外了


當初法院判的賠償款如果無能力賠償是不是能減少啊


說說我現在的故事吧,剛剛畢業一年參加工作(2015年12月1日),然後騎電車與另一個騎電車的人相撞,導致對方膝蓋位置手術三次,花去了9w多塊錢,基本上是由我墊付,我也欠下了一身債(5w多),現在他已經做完手術,正在康復,要談和解,看了上面的帖子,我想最多再賠給他1W,再多的話,我真的承受不起了,我不吃不喝都要還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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