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失聯48小時後才立案?
01-29
看到中傳媒女生失聯的報道,說公安局在報案後說不滿48小時不予立案,之前看趙薇黃渤他們演的找孩子的片子也是要滿48小時才立案。
這個規定為什麼?為什麼不能及早營救,降低破案難度提高破案率?48小時足以完成所有行兇和拐賣了吧?是國際慣例嗎?傳媒大學兩學生失聯超36小時 此前離校去拍戲
瀉藥,誰告訴你的?這是謠言,早就闢謠了。
「周XX是傳媒大學10級表演專業學生,從前幾天至今失聯33小時!」昨晚10點多,網友在微博發布信息稱,中國傳媒大學周XX兩個手機均關機,與同學朋友失聯。
根據警方的通報和新聞做了一下時間表:
8月9日:
上午,被害人周XX隨嫌疑人李XX前往百子灣拍電影(有可能是嫌疑人騙被害人去的)之後李XX強姦周XX未遂後將其殺害。8月10日:22時許,周XX的同學意識到周XX失蹤並且發布微博。23時許,北京警方接到學校的報案,隨即展開調查。8月11日:
凌晨,警方將嫌疑人李XX抓獲。警方接到報案後幾個小時將嫌疑人抓獲,何來的48小時之說?希望什麼24小時、48小時或者多長時間後才能立案、報案這種謠言大家不要相信,意識到身邊的人失蹤後一定要立刻報警,並且努力尋找、回想失蹤人員失蹤前的各種信息提供給警方。還有就是那個老生常談的問題,防人之心不可無啊,做事兒留個心眼兒,手機里時常備著簡訊草稿,遇到緊急情況馬上發送給朋友,就能儘快讓別人知道你遇到了危險,儘早展開救助。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麼。與題主共勉。
反對張飛。鏈接: http://3g.k.sohu.com/t/n64357832人家公眾號明白這麼說的,會不會是公安機關發現這變成公眾事件而感受到壓力提前介入了?最後男生是在一家酒店裡睡覺時被抓到的。警察叔叔很牛逼的,這個李某某又沒有逃跑沒有採取反偵查措施,那抓他還不是分分鐘啊。
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隨時可以報案尋找,24小時立案。 事故(意外、被害等)發生的當事人,隨時報案隨時立案。 其他情況可48小時後報案,報案即立案 ,這種情況屬於失蹤,他要求不予立案是對的,但是的確影響了搜索和救援的最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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