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交通肇事的法律是否過於偏向行人而過分加重了車輛的責任?
即使一個行人自己故意闖紅燈,翻越圍欄,只要不是碰瓷,司機都必須承擔一定責任,這種立法上的價值取向真的合理嗎?
謝邀。套用過錯責任的邏輯來評判一個無過錯責任的立法,自然會得出不公平的結論。無過錯責任的目的是保障弱勢群體維護社會穩定,自然會產生看似不公平的副作用,不僅僅是機動車行人,環境污染責任、高空墜物責任、地面施工責任等也是一樣,作為責任人其實都挺委屈的,但是法律還是要遵守。就醬。
補充:個人認為如此立法深層次的原因是,駕駛汽車本身就是一個社會性的危險行為——無論我們怎麼制定交通規則都不可能完全避免(正如@Hungry Hunter所言,信號燈指示線只是對路權的分配,不能豁免對他人生命安全的注意義務)。從這一點上說,駕駛機動車與運營高壓電並沒有本質的區別,所以對機動車Vs非機動車行人的情況,由帶有普遍社會危險性的機動車駕駛人承擔責任也是情理之中。作為有車一族,我也非常反感非機動車和行人作大死一般的違章,但實踐中這種情況,機動車一方可能只需要承擔一點訴訟費以及隱藏的保費,大頭的責任往往都能轉嫁給保險公司;非機動車非死即傷不說,還要動輒自負十幾萬的損失,確實是不折不扣的弱勢群體。立法的原則和現行的法律,其實我真沒多大意見,其他很多答主說的都很好,人身權利大於財產權利啦,保護弱勢群體啦,考慮現在國人素質保護行人安全規範駕駛行為啦,什麼什麼的,其實都很對
現在最大的問題是交警部門在定責的時候為了「維穩」,在劃分責任的時候就直接偏袒行人或者非機動車,絕大多數情況下,定責十分的顛倒黑白,不會認定機動車無責承擔無過錯責任。其實法律本身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都是有規範的,但交警常常無視行人的義務,單方面擴大機動車的責任。
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時,也會有法不依,胡亂判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原因就是開車的人,絕大多數相對有錢,而且有保險兜底,被壓迫了有較小的可能性去拉白條幅、跪在交警隊門口.
胡亂判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可以說是社會上掏錢執行判決最痛快的公司了,更不可能上訪。而如果判的人傷一方不滿意,各種撒潑打滾就很常見了。最近參加了保險行業協會的一個會議,會上本地中院的民庭庭長還給做了法律培訓,基層法院的兩個庭長也做了報告,聽完以後,我真的是對國內法官的水平深深失望,對依法治國的前途深感黯淡。。。對這句話我有點意見要說,「當你駕車上路,你就對行人的生命健康構成了一定的威脅。」一次我的真實經歷:一個下午,在機場高速上,限速是100,我開到90左右。高速公路是不可以人走的吧,我在上面開是不會影響正常大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吧。可偏偏有個人突然冒出來,慢悠悠從路的左邊走向右邊,他在過高速馬路。。。由於視野良好,我很遠就發現了,當時判斷不了他行進速度,變道也沒用,我就開始減速,同時鳴笛。那哥們連看都不看一眼,繼續慢悠悠過馬路。終於我及時在他面前停了下來,他還挑釁地看了我幾眼,然後繼續過馬路了。。。我想問了,我在一個法律不允許行人走的路上怎麼會危害他的生命安全?他自己上去作死,違法在先,如果我也儘力剎車儘力避免了(其實我剎車的行為就已經是在保護行人了),假如發生碰撞為什麼我還要承擔責任?所以,「當你駕車上路,你就對行人的生命健康構成了一定的威脅」這個假設是不是並不全面?
假設行人無過錯,駕車人也無過錯,那為了保護行人,駕車者可以承擔責任;假設行人有過錯,但沒有違法,駕車者無過錯,處於保護行人,駕車者也可以承擔一部分責任;如果行人違法,駕車者無過錯,那不僅懲罰行人的違法行為,還要免除駕車者的責任。這樣不是更合理嗎?
最後,不能因為是保險公司掏錢,不是自己掏錢,就作為可以承擔責任的理由。如果一個人因為這些可以隨意剝奪生命我支持立法取消個人擁有機動車的權利,憑什麼他們有因為個人錯誤而造成行人生命損失和傷害的權利就算行人遵守法律的情況下。法律是給人警示和約束自己行為,而不是理所當然
按照衛生部門的統計,中國車禍死亡人數不僅沒降反而翻番
中國的衛生部門並非道路安全主管部門,也不專門統計道路安全死亡人數,更不是交通事故數據的官方發布者。但是衛生部門要統計居民病傷死亡原因,在死亡類別的「損傷」這一項下面,就有「機動車輛交通事故」的小項。
挖掘這個角落中的數據,卻發現另一番天地。按照衛生部門的統計,2012年死於機動車輛交通事故的有166906人,比交管部門的數據多出107262人,是十年前的兩倍多。
中國車禍死亡人數的不解之謎
首先,生命權永遠大於財產權;
假如我們要是規定行人全責時駕駛員啥責任不擔的話,那就會有某些駕駛員知道自己無責乾脆不剎車了。對機動車而言是賠錢和不賠錢的區別,對行人而言是生與死的區別。
立法不光要起到救濟作用還要有引導作用,這類法律就是在告訴駕駛員,不管是誰的責任,你也要踩剎車。無過錯機動車承責不超過百分之十啊就不能關注保護下弱勢群體啊相對於車,行人確實弱勢啊公平起見回顧一下答的好像沒錯
不是說行人故意闖紅燈機動車就無責任的。一碼歸一碼,行人的錯誤和機動車的責任要分開看。
一個人站在馬路中間,你一個司機視線良好,不剎車不拐彎直接衝上去撞死他,判個故意殺人都不冤枉。
理論上說,交通信號燈僅僅是對路權使用的一個分配信號。行人闖紅燈只是侵犯了你的道路使用權。道路使用權分配給司機並沒有賦予司機撞違規使用道路的人/車的權力,也沒有豁免掉司機應該注意路況避免對他人造成傷害的義務。在某本書上看到過一種觀點:行人和駕駛員在馬路上的注意義務是不一樣的,駕駛員的注意義務顯然高於行人。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才能取得駕駛執照,而行人走路是不需要執照的,只要能走就能作為行人。
回答要有依據, 先擺法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道交法保護誰的利益---保護行人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時如何處理雙方當事人的責任有一個規定。但這個條文沒有明確在雙方都有過錯或受害人一方過錯的情況下,按照什麼標準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以及機動車到底應該賠償多大比例,在法律適用過程中出現了不少問題。但各地立法機構對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的比例做了具體的規定。省、市(計劃單列市)一級的立法機構對機動車的無過錯責任進一步放大了。讓實際承擔了更大的責任。本意可能是保護弱者,增強司機的安全意識,從而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
從立法效果來看,效果並不是非常好。司機謹慎駕駛肯定能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概率和嚴重程度。但是,「中國式過馬路」一類的現象,反映出的是人進車退的效果。人進車退並不利於高效率的利用城市的交通資源。
本不想回答,但我必須反對樓上的以下言論
可以對比一下二者的情境:
1.機動車過錯:違反交規;機動車代價:罰款500元,扣4分。2.行人過錯:違反交規;行人代價:死。
這樣的對比太以偏概全了,如果「過錯」=「違反交規」,首先得看下違反的都是什麼交規,再來談代價。大部分機動車主違章記錄都是因為停車、不按導向行駛,壓線之類,這類的違章並不直接威脅到他人人身安全。有人可能說"超速」,想要超速首先你得有個能超速的地方好么?鬧市區或擁擠幹道怎麼超速?大部分能超速的地方理論上都不應該有非機動車和行人,這才是問題。
那行人和非機動車的違規行為絕大多數是什麼?
闖紅燈,在禁行路段行駛,逆行。如果你非要比較,機動車大部分的違章都會有監控記錄並依法處罰,相比非機動車和行人,對機動車的監督更方便,而且更加嚴格,違規代價高並不是對機動車最大的約束,能開車的人真有人拿不出三五百交違章的罰款么?NO. 對機動車的約束更多的在於,無論你的違章行為,絕大多數都會被監督和記錄然後才是罰款。舉個例子你心裡知道這個路口變道一定會被拍攝,你就不會去變。這種無時無刻的監督一定程度上讓機動車遵守了交規。
行人和非機動車違規的代價真的是「死」嗎?
別的城市我不知道,以廈門為例,幹道、快速路是明令禁止非機動車行駛的,禁行的牌子就立在各個路段,而現實是,非機動車根本就無視,更不要說什麼闖紅燈和逆行了。交警也無心管理。他們死了么?他們非但沒幾個人死,反而是更加猖狂,人數也越來越多。他們違反交規有人管控么?如果一定要對比兩者的違規,現實是這樣的:
機動車:
接近100%的監管,絕大多數駕駛者遵守交規,違章導致的後果由車主及車主買的保險負責。行人、非機動車:
幾乎是沒有監管,絕大多數人違反交規,違章導致的後果自己並不完全負責。是,我知道這個世界上一定會有機動車闖紅燈、逆行,我也知道這個世界上一定有行人和非機動車因為違規而死,然而我開了這麼多年車,一沒見過幾個機動車闖紅燈和逆行的,二也沒見過哪個行人闖紅燈死了。
大概就是這樣,沒必要鑽牛角尖,開過車都明白現狀。
我想說的是:
一、
誰這輩子作為行人的時候沒闖過紅燈?
小小的路口,10米不到的距離,你邁出第一步的時候有想過死?我從開車以後,走路的時候就再沒闖過紅燈,並不是我想到闖紅燈會死,而是我認為在不該我前行的時段,我首先不能耽誤他人的通行效率,然後更不該把我自己的僥倖心理和無視交規的風險轉嫁到其他人頭上。
而作為機動車駕駛者,我當然對那些快速路高峰期佔了一個道的非機動車表達過不滿,對路口右轉車道前面停著的電動車或者闖紅燈影響自己通行的行人按過喇叭,但現實就是如此。我當然不爽自己作為機動車駕駛者,要對別人的不安全行為負責,而解決方案只能是:行車記錄儀裝好,錄音功能開起來,得過且過,遇事冷靜。
二、
雖然有點偏題,但這個問題下的回答肯定會有機動車駕駛者以及行人的觀點碰撞。
無力改變什麼,如果你恰好看到,我想說其實有相當一部分的行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有些行為是非常危險的。不要太高估機動車駕駛者的能力,開車有盲區,駕駛者有時會反應不及,也有人剎車會當油門。你要知道開車的人,思維方式首先是按照一個正常的通行秩序考慮的,比如說:
1、我右轉的時候視線看的是順著車頭方向的右前方,你從我車頭左側騎個電動車闖過來第一時間根本看不到。2、在幹道行駛,開車的人首先考慮的是左右的車輛,要不要併線,要不要加速超車。這時候你從一個大車車頭竄出來跑到另一個道,首先開車的是看不到的,而如果開車的人正打算加速超車怎麼辦?3、下公交車的時候不要從車頭走出來過馬路,後面的車輛第一時間看不到。(車主請一定留心,和停下的公交車留點距離,經過公交車前時刻關注公交車左前輪下面有沒有腿)要避免意外,首先自己不要變成他人的意外。
補充:
有人竟然說,機動車免責會導致機動車隨意撞人。
我忍不住要爆粗口了。真他媽想隨意撞人的人,有在care免責不免責么?
題主的意思,包括絕大多數車主的意思並不是說,機動車撞了人,人活該。而是:誰的過錯,誰負責。也就是我撞到斑馬線上的你,或者說我闖紅燈撞到你,我理應負責而我在綠燈通行時,你突然闖紅燈闖出來,我反應不及撞到你,你後果自負。行人知道了闖紅燈會被撞死 而司機不用負責的話 行人絕對不敢去闖紅燈 會絕對守法
法律應該保護的是遵守法律的人,而不是保護弱者
偏向行人不僅正確,而且必須。
公路是政府投資修的,是用稅收修的,理論上,人人應該享受平等的路權。而顯然,機動車擁有絕對的路權,行人和騎車族,本來就已經被剝奪了部分利益。簡單來說,路是大家的,憑什麼你可以弄一個大機器佔據如此大的通行空間而把行人擠到旁邊的小路上?這個權力是誰賦予你的?如果更公平一些,國人人人有車,大家都用大機器去霸佔道路空間,不堵死你,現有司機有沒有意見?說白了,你開車,就佔了不開車和騎車的行人路權的便宜。你還一副上帝賦予你霸佔道路的權力的樣子合適么?第二,我若是行人,你拿大機器擠壓我的路權就算了。你和我發生了事故,你基本絕對安全,而我不死則殘,你不該多付點責任?因為你開車就要威脅到行人,如果不想付責任,不好意思,那別開車,把路權還給我們,大家走路,走路黨從此安心不再擔心飛來橫禍,我們喜聞樂見。
第三,如果行人的錯誤導致的交通事故司機可以不用負責任的話,會導致什麼結果你想過嗎?比如某天司機剛好心情不好,又遇到前面衝出來一個闖紅燈的行人,本來急剎車可以避免相撞,行人錯在先,撞死也不負責,司機本人還不會受傷。乾脆撞死他丫的,叫他還敢不敢闖紅燈!你可以說你夠理性,不會闖紅燈,那小孩呢?小孩呢?要是你兒子放學回家闖紅燈被撞死了呢?要是你年邁的父母不小心闖了紅燈被撞死了呢?活該嗎?那司機不用負責嗎?他要不開車他就撞不死人!當別人犯了錯你有機會把他弄死還不用負責的時候,人性中的惡就會無限放大。反之,司機朋友擔心萬一行人作惡整司機,放心,沒有行人會傻逼到故意用身體去製造車禍。所以任何時候,車與人發生事故,車都要負責,也請司機們更清楚一點,別以為你開著機器上路你就是大爺!你享受了開著威脅大家安全的大機器上路的好處,那你就要承擔注意保護行人的義務!做個選擇題,一個行人闖紅燈被正常行駛的車撞死,你是願意當這個倒霉的司機賠點錢呢還是願意當這個倒霉的行人,因為一個錯誤就賠命呢?只要智商正常的人,都知道選哪個。最後,利益相關,我是行人,同時也是司機。另一個問題里回答過,不知道怎麼引用,再發一遍
行人闖紅燈被撞死白撞,公平嗎?
行人闖紅燈,被撞死,該死機動車闖紅燈撞死人,交通肇事罪,最多判幾年公平嗎?憑什麼同樣是闖紅燈,一個該死,一個最多只用坐牢,公平嗎?公共道路那麼寬,三分之二以上都劃給機動車,公平嗎?有些地方甚至沒有人行道,公平嗎?同樣走在路上,我血肉之軀,你開著一個幾噸重的鐵塊高速行駛,就在我旁邊,這本身就是對我的威脅,公平嗎?憑什麼允許你開車?你住樓下,我住樓上,我開個迪廳,每天吵到天亮,你來找我,我說,不服你也開個迪廳啊公平嗎?有些開車的把自己的特權當成了理所當然我允許你在我旁邊駕駛者對我有威脅的東西,還把道路的三分之二以上劃給你,甚至你撞死人都不被當成殺人,你現在撞死人了跟我談公平?咱先把道路平分,撞人當殺人,開車交行人威脅稅談完好嗎?我住你隔壁,開個倉庫,儲存著TNT,C4,汽油,然後跟你說咱們井水不犯河水,公平嗎?
你們說得都對。
但是當你在路上開車,既守法又專註,突然一個電動車或者大傻逼以百米十秒的速度,橫插或是闖紅燈出現在你面前,然後撞上的時候,你就說你倒霉不倒霉,生氣不生氣!靠法律都約束不了的人,你還想靠道德約束他?
我也不知道非機動車全責的情況,機動車賠錢好還是不賠錢好。我也不理解為什麼有些人過馬路真的不怕被撞。就吐槽一下,以後司機們再小心點兒就好,管它城市堵成什麼樣,別碰了人給自己添堵就好。
另外,強烈建議三責險上一百萬,多不了幾個錢,哪怕盜搶劃痕涉水都不上了呢。原因就不多說了,別真出事兒了以後後悔。
一百萬呢!想想就激動。附一個我作為機動車司機對自己的要求的回答。http://www.zhihu.com/question/26863865/answer/34339524我想請教一下,那個酒後駕駛電動三輪車撞上停在合法停車位裡面的汽車致死,結果還要當時不在現場的車主賠償的真實判例,是怎麼體現行人和非機動車是弱勢群體的?
我開車上班。
我倒是覺得,這樣的法律並沒有錯,畢竟如一位答主所說,生命權高於財產權。我們現在欠缺的是對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和非機動車進行懲戒的相關法律。親眼目睹好幾起闖紅燈被撞的,只能說活該,沒事了去作死還要害別人,自己不負責任的錯誤行為要別人為你買單,什麼扯淡邏輯?
我知道我這個回答會被很多人罵,甚至成為故意殺人的借口,我一下所說的闖紅燈是指那些故意的,惡意的,完全無視紅綠燈的,馬路是他們家後院的那種人
~~~~~~~~~手機回答分割線~~~~~~~~~我就想不通了,如果一個人知道闖紅燈可能會被人合法的撞死還要闖的話,那這種自殺行為為什麼要守法守規的機動車承擔後果?別說什麼生命權大於路權,你闖紅燈的同時就放棄了你的生命權!機動車應該還要追究因為撞了你之後造成的車輛損失!這不是童話,台灣的交通法規就是這樣規定的其實很多人會說,這種法規在大陸肯定不會有效果,大陸人肯寧照樣闖。其實不然,一次去台灣自由行的時候,在機場遇到同機的旅遊團導遊在講在台注意事項,其中特別叮囑,別闖紅燈,不但撞死白撞還要賠錢之後,我覺得他們也是聽聽而已的。結果,沒想到,到了機場等大巴的時候,發現他們中的一人正要闖紅燈過馬路的時候,居然被若干團友勸住!這個故事告訴我們,誰都怕死,特別是白死!補充一句:立法的考慮就是「當你駕車上路,你就對行人的生命健康構成了一定的威脅。」比如台灣就是行人路權高於車輛通行。然後,如果一場交通事故行人承擔全部責任,按現行法律車輛駕駛人的賠償責任是不超過10%的,基本上交強險都可以cover了。我很討厭不守規矩的行人,但是以國內駕駛者目前的普遍素質,我是覺得不太有立場指責行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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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天,追尾掃地車,後面全都是揚塵,影響視線,請問掃地車要負責任嗎?
※我們為什麼會原諒高曉松,而不能原諒黃淑芬?
※國內的交通肇事罪量刑是否過輕?
※交通事故,我墊付的錢,對方不認賬,讓我兩個月以後起訴,這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