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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對我說:「你打我啊!你打死我啊!」如果我真的把他打死了,那我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法律上有明確規定,被害人承諾適用於輕傷以下。


你在夢裡乾死他,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


需要負刑事責任,就算是被害人承諾,被害人的意思表示也必須是真實的


不行,法律沒有賦予你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所以你把他打死了,他的鬼魂放過你,法律不會放過你。


對於重傷害及放棄生命的承諾無效。


這跟傳銷的:"我一定要跟著你賺大錢"有異曲同工的妙處


不得不說樓主證據意識很強,很懂得保護自己,都知道把這個錄下來。。。

但我想說,樓主你要真打死他,你估計也差不多了。

1工科男,至少年滿14周歲;

2打死他之前你還知道錄下來做證據,初步判斷你精神沒什麼問題。

這種語言上的挑釁也不存在正當防衛的問題,所以結果只有一種,那就是樓主要負刑事責任。

我覺得這是常識吧?跟工科,理科,文科什麼的有關係嗎?

其實我還想說,你打死我啊跟我cao你ma一個道理。我不會希望你真的打死我,當然我也不可能真去那啥。僅供娛樂,如有不當,立馬刪除(&>_


我想問如果和對方簽了所謂的「生死狀」呢?


你還是趕快去自首吧


需要負法律責任那是一定的,這裡面的原理是:其實我們對自己的生命和身體是沒有處置權的,就像你不能賣身也不能買腎一樣。


這個問題跟中國很多父母的想法似的:「你是我的孩子,所以我打死你打殘你都沒事,警察也不能把我怎麼滴!就因為我是你老子!」可是實際上都是以一種變相的逃避責任去做違法的事情!


紅樓夢,薛潘的第二次入獄。


…你不僅要負法律責任,還說明你是個傻逼


被害人承諾限於輕傷級別耶。。。而且這根本不算被害人承諾,沒有當事人主觀意志的同意,只是挑釁語


要負的吧,這是一種挑釁,而不是被害人承諾


需要


法律上即使是被害人承諾也僅限於輕傷,重傷以上都是承諾無效。而且挑釁的人一般被認為戲虐行為,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承諾。敬而遠之吧


律媒體——專註時政法律新思考。


很簡單的一個問題,別人要求你給他安樂死,你如果做了,會有責任吧!一樣的!


你別打死他,粘一手血,打死他,你比說這話的還有病。

這種嘴欠的人,男人就是娘炮,既然邀請你,你就直接一拳過去,問還要嗎?


看了那麼多答案都講得很明白了,那我有個疑問。瓜子哥也說了讓西裝男打,西裝男也確實揍了他一頓,但那應該不是重傷啊,為毛西裝男還賠了他一百塊錢?


小姐也叫你上她,看會不會抓。


看來你是不知道虛偽意思表示啰 明確告訴你要負刑事責任 況且這種情況還不是屬於被害人同意的情形 而是屬於挑釁行為 你打他了他可以防衛 但是他的防衛不具有正當性。


別人對你說,你去吃翔吧,你會去么?


黑社會老大與小拇指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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